巡檢司,常简称为巡司,是古中國五代後唐莊宗開始的一種官署[1][2]兩宋金朝普及,在元明清时代为縣衙或縣級衙門底下的基層組織。配置於巡檢司的官員稱巡檢,官位等級並不高,以清朝例,只是九品官。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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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巡檢司通常為管轄人煙稀少地方的非常設組織,除了無行政裁量權之外,也沒有常設主官,其功能性以軍事為主。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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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巡檢司又分為文武官管轄兩種,如洪武廿年為防範倭寇即在福建設置五衛十二所四十二巡檢司。府州縣巡檢司亦設有巡檢司,歸地方官管轄,但其設置、裁撤、考核皆由兵部掌管。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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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沿用明制,不過佐以行政權力。晚清,中國人口大增,縣衙數量並無增多,於是次縣級的巡檢司在數量上與功能上日漸增多,也多有通判等官職設置,如澎湖文澳巡檢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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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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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文獻通考·職官十三》
  2. ^ 顧炎武《日知錄·鄉亭之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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