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常简称为巡司,是古中国五代后唐庄宗开始的一种官署[1][2]两宋金朝普及,在元明清时代为县衙或县级衙门底下的基层组织。配置于巡检司的官员称巡检,官位等级并不高,以清朝例,只是九品官。

元朝

编辑

元朝的巡检司通常为管辖人烟稀少地方的非常设组织,除了无行政裁量权之外,也没有常设主官,其功能性以军事为主。

明朝

编辑

明朝的巡检司又分为文武官管辖两种,如洪武廿年为防范倭寇即在福建设置五卫十二所四十二巡检司。府州县巡检司亦设有巡检司,归地方官管辖,但其设置、裁撤、考核皆由兵部掌管。

清朝

编辑

清朝沿用明制,不过佐以行政权力。晚清,中国人口大增,县衙数量并无增多,于是次县级的巡检司在数量上与功能上日渐增多,也多有通判等官职设置,如澎湖文澳巡检司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2. ^ 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