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4年4月


Wikiwand是否属于镜像网站

Public libraries是公共图书馆

已被全域禁制的用户的用户主页可以加离世模板吗?

有关今年的WP:AFXD

求助

  各位好,最近本人因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Stevencocoboy而被管理员无限期禁制对命名空间(主)的编辑,即表示所有页面也无法编辑,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虽然本人作出解释并非刻意不附上来源,可惜最终未能令管理员信服,作出的禁制申诉也正等候中暂未获处理。本人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也感到徬惶无助。故此在此发起话题向社群求助,征询一下各位的意见看看有否其他办法解决目前困境,谢谢。Stevencocoboy 2024年4月7日 (日) 07:48 (UTC)

您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报了,可能需要详细解释过往所有事件缘由、立场及解决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7日 (日) 09:01 (UTC)
(:)回应@Ericliu1912感谢阁下的答复。就着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3年,本人的回退权限已被除权,责无旁贷。今次就剧集的播出日期并无附上来源绝非刻意,只是我的看法是电视台官网的节目表属于WP:第一手来源一般而不作使用,也不建议使用。本人在编辑条目时多会选择放上WP:第三手来源,即媒体使用的报道作为可靠来源,而且本人基于WP:BALL原则下也无预先列出所有未播出集数的播出日期,只是基本上已确定新一集的集数才列入,不过未有附上来源也是疏忽,也是自身急于更新百科的态度而造成。该用户早时确实就此问题作出多次提报但未获管理员处理及回应,导致本人产生错觉误以为该用户的提报不获管理员接受,故相信本人的做法并无不妥。但必须指出的是本人在编辑条目/编写内容时也有附上来源,举出例子《新闻女王》、《2024年香港周末电影票房冠军列表》、《2024年香港一周电影票房冠军列表》、《填词L》、《中年好声音2》、《哈里·凯恩》等也必定会附上来源,基本上韩剧条目以外的编辑无任何问题,未曾被其他用户作出提报,也未曾被管理员禁制编辑。今次事件后本人可以承诺不去编辑韩剧条目(老实说倘若本人并无编辑韩剧条目是绝对不会与该用户产生任何编辑战/编辑冲突),也愿意接受管理员的监察,毕竟一下子被无限期禁制编辑令本人不知所措,故还望管理员能给予一次宝贵的机会。Stevencocoboy 2024年4月8日 (一) 06:09 (UTC)
副知@Sa Young Sun。——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8日 (一) 07:46 (UTC)
举报这么多次,不回应、不改善,在我看来就是刻意为之。请Stevencocoboy不要说谎,以Special:Diff/81976903为例,3月21日臆测26日会播出,这不就是“预先列出所有未播出集数的播出日期”?请问是哪里已确定?至今都拿不出可靠来源,那就是违反WP:BALL
从Stevencocoboy说出:“节目表会定时更新而导致资讯与百科上的内容未能吻合”就可以知道他对可靠来源一知半解,不仅长期将kowiki当作官方网站(无第二、三手来源),还觉得自己的臆测内容比官方节目表可靠;况且,倘若Stevencocoboy认为第一手来源不可靠,请问为何又要列入官方网站?根本说词矛盾。
Stevencocoboy自以为管理员不处理,即其做法并无不妥,请问这就能作为加入臆测内容的正当理由?说好听是做法被默许,实际上就是闯红灯,做实我所猜测:仗着管理员不察,而持续进行扰乱性编辑
另,韩剧以外的条目无编辑争议,不代表编辑行为就毫无问题。不论其他未受评审的条目是否存在问题,但在韩剧条目持续加入臆测内容是被允许的?请见2023年3月的举报,Stevencocoboy当时就持续添加无可靠来源内容,被其他用户指正后,也说会改善,但每次都食言。个人认为Stevencocoboy毫无诚信可言,只有在被禁制时才会承认错误,事后又继续扰乱。--Sa Young Su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42 (UTC)
我就指出一下上面那个“责无旁贷”是语文错误。做维基人多少还是应该有点语文上的洁癖比较好。--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9日 (二) 14:00 (UTC)

设立新兴宗教为高风险主题

请求社群关注某管理员长期在站务页面为阐述其个人观点而发动编辑战的行为

管理员Ericliu1912长期于站务相关页面及模板为阐述其个人美观、观点等发动编辑战,已多次试图在其讨论页与其交涉无果。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 坚持以“扩大讨论”移动进行中的活跃RFC话题至互助客栈。当初启用RFC的共识未曾要求“涉及多个板块的议题”必须在客栈提出,且已有共识使RFC的讨论效力等同客栈。该用户坚持因其个人认定RFC“实绩不彰”而屡次移动讨论“扩大讨论”,无视FRS已对多名用户发送讨论通知,且尚有挂公告栏、发讨论通告等其他做法,为阐述其观点而发起编辑战。
    • 再诉诸伪善说我“不是也将一些讨论移动到讨论页走RFC吗”,完全忽视“版面过长”才是必须严格实行客栈自设立之初至今仍然存在“应先在讨论页发起讨论”的建议做法、并提供RFC的配套协助满足该要求的原因。
  • 为阐述其个人“RFC实绩不彰”的观点,屡次缩小在互助客栈页顶因客栈版面过长而导流RFC的提示文字,并以此循环论证“RFC效果不佳”的论点;
  • 为阐述其个人观点,在他人回复其留言后修改自己的留言文字以佐证自己的留言“是在回复某用户留言”(近期案例1),实则不符合讨论页指引要求“尽量不要变更以前自己的意见”的情况。
  • 屡次对我诉诸动机,其个人发言长期不完整、缺失内容,并在我指出后还要反咬我一两下才愿意承认自己需要改善发言不完整甚至是理错题的问题(近期案例1近期案件2)。

先声明:我无意对其提出解任请求,但鉴于此管理员长期为贴合其个人观点发动编辑战的情况,我只能将其行为提请至客栈请求公评。--西 2024年4月9日 (二) 08:51 (UTC)

一、发起编辑战者实为阁下也。如同未有规定需要在客栈提出话题,亦无规定以征求意见发表者祇能留在个别页面。相关移动操作固有扎实之依据,与所谓“讨论效力”毫无干系,本人也未曾提过哪里讨论较有“(法理)效力”,因为两者本为相等;盖就如此重要话题,移步互助客栈向来是最典型且有效方法,不仅有自动化管理归档机制,且与其他管道自可并行无涉(又阁下所言回馈请求系统云,任何有眼之编者,皆可由移动至模板内部链接即时前往,不成问题;该模板的本意不就是用于追踪讨论去处吗?)惟阁下对征求意见制度多所回护,既坚持拒绝在客栈讨论,两次回退编辑——故不知所谓“屡次”何指——无论如何,我便即刻不再移动,并改邀请社群诸位公开评断是否移动讨论,如此一来应无争吵之余地。又本人早已参酌互助客栈实际运作情况,提出先于涉及单一条目者试行之折衷方案,并收得他人正面之意见,并非本人一意孤行之议;然阁下不仅意兴阑珊,无视本人尝试协助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而稳健立足于本站之态度,坚持冒进推动原提案,却大放其词曰本人“伪善”,发言“可笑”、“可悲”等云,其对社群讨论程序运作心态如何可知矣。相关讨论见诸该话题,无须赘言。
二、互助客栈各区为一整体,版面本应统一。征求意见既为一新制度,固有推广之必要,悬挂横幅提醒无可厚非,然此当为暂时之举也;阁下自言悬挂一段时间,包括本人在内无人反对,随后顺利结束张贴而撤下,如今看来已然反悔矣。本人在维护互助客栈既有顶栏整齐之际,也梳理征求意见语句,致力融入该制度于顶栏既有内容中;与此同时,且对在客栈失能时重新显示特别横幅持开放态度(并改成警告增加能见度),甚至应阁下不满,在现阶段额外延长原横幅悬挂时间,亦无多反对,乃至于向使用者寄送通知,皆为本人不仅不反对征求意见制度“本身”,且极力赞成推广之实例;本人所反对者,仅为贸然而未有足够配套措施之推翻客栈制度而损及既有讨论体系运作耳,此实昭然若揭之态度也。其余对于征求意见制度之基本态度,同样见诸上该话题,虽多有己见,然绝不当为所谓“阐释观点”而扰乱讨论。然阁下不满足于此,仍继续以若干不实之指控攻讦本人,仿佛视本人为仇雠,犹如基金会行动以前若干分道扬镳同志之言论般,往往令本人无所适从,而成痛苦之回忆。
三、此前已与之详加讨论,虽难有共识,然以为和而不同,不影响吾人于百科全书进步大方向之合作;迄今日滥翻旧账,不知理由何在,本人不予置评。
四、本人向来不以发言必要繁琐或简洁为圭臬,无论管理员、资深编者,抑或曾遭封锁之长期破坏者等,以人性而不失理性之态度与其沟通,追求共建百科全书之理想;若事情可简短解决,言简意赅便得了,若需要额外详细解释缘由,亦不会排斥写篇长篇大论(好啦偶尔也会犯懒或嫌麻烦,但这不该是常态)。想必部分情况如有阁下所说确有所疏漏(或没一次“回干净”之类肯定有),惟既经提醒或纠正,几未曾有不立即补充以明表态度者。见诸历来各地讨论。当然,本人关注众多话题,心力难免分散,亦不否认会有百密一疏之例外及犯错,对此自当额外注意,也请社群务必多加指教。然阁下所言“长期在站务页面为阐述其个人观点而发动编辑战”,则纯属诽谤,而不足取也。又所谓“多次试图在其讨论页与其交涉无果”之指控,实此话题为不同话题讨论之集成,部分讨论本已有共识、或至少沟通过彼此分歧,互相理解(认知)对方立场,甚至部分讨论尚在进行中,未得定论;相关发言却意图塑造本人“屡次拒绝沟通”之假象,实为天大之构陷,故本人在此不得不予以澄清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9日 (二) 13:42 (UTC)
  • 阁下在讨论中以我“也曾‘莫名’移动互助客栈讨论去征求意见”为反驳,无视讨论页指引中在页面文字过长时拆分讨论页的建议做法,这不是铁妥诉诸伪善“你也一样”的论点?
  • 阁下声称相关移动操作“本有所依据”,但首次移动仅留下空泛的“扩大讨论”,无视机器人已随机发送十余则邀请讨论通知,甚至至今都没给出哪个方针指引或共识给予你移动完全安好正在讨论的议题的权利,“有所依据”仅有“扩大讨论”四字,却不是不知道某些讨论就算放在客栈也是没人理会,以阅读人数比较却不看实际讨论参与情况,这哪门子的依据?明知讨论的正是客栈不应该什么都塞进去,然后就把这一则讨论强行塞进客栈,这不叫“本末倒置”?
  • 阁下声称“协助”逐步推行征求意见,却在客栈存在明显问题时视而不见,反过来打RFC“效果不彰”、“强推”;声称你自己“维护整齐”“梳理语句”“融入横幅”,却不正事不读一般模板内置顶要求是社群陋习,屡次将醒目的提示改成难以注意的样式,这不是帮倒忙是什么?
  • 阁下在讨论页中也承认为了你自己所认为的“丑”而改,却因此牺牲了引起注意的重要目的,这不是“为了阐述观点”是什么?我说只挂多久只是懒得跟你吵,这叫“反悔”?
  • 阁下也亲口能说得出“客栈失能”,却同时在讨论中拒不承认客栈存在的问题,以鬼打墙般搬出“RFC效果不彰”转移焦点,这是哪门子的讨论态度?
  • 阁下谎称我以“若干不实之指控攻讦”阁下、“视本人为仇雠”,捏造我的行径都是对人不对事、因为是你做就假定恶意的情形,这不是扰乱讨论是什么?
  • 既然未曾达成任何共识,也显然是跟你存在沟通失败的情况,提出供社群公评,又成了“滥”翻旧账?
  • 阁下已不是“部分情况”回复有所疏漏,而是你近期回我的发言都存在这个问题,甚至经过提醒了、你自己也承认存在此等问题了后,不足两周又再次故态复萌、说话说一般,这叫“谬言”、“无驳斥必要”?
  • 阁下在当前的讨论中屡次无视客栈自始的建议做法,我提出付诸执行并以新制度为辅,阁下却是一来就打出“本末倒置”、恶魔化成“消灭、架空客栈”,在我指出这本来就是建议做法时就说“不符实际”,随意搬弄龙门,假装看不到无视该规则对社群讨论带来的危害。阁下先入为主以实为陋习的社群“习惯”假定VPD运作良好、这个时候推行RFC就是“冒进”,口口声声“实际损害百科全书讨论运作”却毫无实质理据,这是哪门子的清高发言?
我素来不装客气,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阁下若是摒除故步自封的思维及过往的不当言论,我自然愿意与阁下心平气和沟通。我未曾将阁下视作敌人,但阁下既然要自封“仇雠”,我不阻拦(我仍然不会这样看你),这里仅仅表达对于阁下参与社群事务态度的强烈不满。就算你立意良好,你的所作所谓、你的个人观点而自以为没问题的“小修小补”、以至你对新制度长期故步自封的态度,却是阻拦社群任何进步的最大原因。--西 2024年4月9日 (二) 14:50 (UTC)
既可言本人故步自封,甚至“加冕”为阻拦社群进步最大原因云,则阁下又何尝不是在搞“大跃进”、“破四旧”。相关提案立意及影响究竟如何,已见于讨论中矣。至于阁下之态度及其他宣称,我也没有其他话要说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9日 (二) 15:03 (UTC)
我无法评论政治事件,但显然我做的不是滥竽充数、不是排除软实力意义的文化,而是去完善规范排除滥用,排除已被滥用到腐烂、害处大于益处的制度。你要这样比拟也完全反映你将所有改革都已假定了立意不良、结果不会好的心态。连完整的试验都不给,谈何“比较”。--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00:36 (UTC)
我不觉得阁下若干提案属于所谓“试验”(无论是此前或现在皆然),很明显目的是要掀翻整个制度,一去不复返,态度看起来坚决得很,这才是本人根本反对提案的原因;若真诚要试行制度,本人不反对,请在相关话题提出具体细节。所谓“滥用到腐烂”、“害处大于益处”等缘由都值得商榷,在此情况下推动永久性提案,难以认为有良好结果。至于对本人心态之臆测,单凭本人对征求意见制度之态度即得见显属误论,更无驳斥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14 (UTC)
“关注众多话题,心力难免分散”,那就该要停止这边回一点那边参一点的沾酱油行为。有管理员身份的账号只要发表留言,对那个讨论就会造成影响。--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4:54 (UTC)
我想自己还是有权在讨论中发表意见吧?本人所参与讨论之话题,都不至于完全不熟,胡言乱语;至于个别意见品质如何,则当另作他论。阁下说“沾酱油”也罢,无论如何,单单持有几个管理工具并非阻止本人参与社群讨论的理由。至于所谓管理员发言影响,我觉得社群应该要有基本体认:管理员根本不是什么东西,无异于界面多了几个按钮的维基人罢了,与社群中任何他人完全平等。然而,前述观念本非本人发言与否所可以改变者,实为遗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9日 (二) 15:03 (UTC)
但不可否认,在用账号辨别这位使用者的社群里,无论如何您现在就是管理员,即使您经常看起来是用一般使用者的口吻说话,这样说好了,请问您有没有印象,在参与某些讨论后,后面就有其他账号说,管理员都这么说了,类似这样的反馈呢。不要随便就遗憾啊。--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6:55 (UTC)
这是理念问题和误判,非管理事务中管理员没有特权,发言应尽量视为一般发言。不要因管理员身份强加责任和负担。很多时候新人也误认某些回退者是“管理员”,或者讨论中以用户新老、编辑数等为基准,我认为都不太值得提倡。同样的,留言体系中没有标注谁是管理员或者有什么权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7:28 (UTC)
嗯我只是想表达,在百科中立立场下发言,确实人人平等没有身份,但若他不只一次看到有人顺便,而没有任何明确表示不该被代表的默认,是不是有点遗憾了。--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8:02 (UTC)
以往个人也多次在有需要时表示,自己祇是以普通编者身份发言,不代表管理员有什么意见。而且通常我参加的讨论,都不会同时运用管理员身份,至多也是讲讲自己管理员角度的经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0 (UTC)
再换个方式说,比如班会的时候,老师多次表明我现在不是老师只是旁观参与讨论,到了班会的结论环节,总是有人跳出来说刚刚老师说什么什么我们应该怎样怎样,但这时候老师已经去忙别的事了,就算看到或听到也没有再表示意见,没有重申不要管老师的意见,您在各种场合参与讨论,是给我这样的印象,当然现在还是如此。最低程度我想,如果您又回到某个讨论看看现况,若看到上面有人不中立地说管理员也说怎样怎样,至少应该表明,请不要帮我标注身份。您没有这样的想法,但不过有人就会想利用。--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46 (UTC)
注:路西法所说的是“诉诸伪善”,而没有说Eric你是伪善的,建议划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03:32 (UTC)
已划去,不过我不明白有什么大不同之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0 (UTC)
诉诸伪善,意思是路西法人认为你诉诸他是一个伪善的人。我第一眼看到这个也以为是他在说你伪善… 我觉得他用你也一样谬误比较合适。--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0日 (三) 15:39 (UTC)
啊?这我真的不清楚,误会可大了。还是要郑重澄清,本人从来没有那种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3日 (六) 18:16 (UTC)
@Mys 721tx我想确认一下上面Ericliu1912所列举出来的LuciferianThomas的部分言行,以及LuciferianThomas对Ericliu1912所说的话的回应从文明方针的层面上而言是否妥当(相关判定可能还需要参考WT:共识那边的讨论串)。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17 (UTC)
因线下事物繁忙,未能完整看完来龙去脉。单就文明一事,因为没找到适合的中文表达方法且需要nuanced analysis,英文留言如此:A heated discussion per se is not uncivil. A discussion of a user's conduct or history is not inherently a personal attack either.--Mys_721tx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0:15 (UTC)
1、是否有相关链接佐证编辑战?
2、你举例的所谓“进行中的活跃RFC话题”若非此客栈议题我根本不知道,可见客栈才是比较多人关注的地方,尤其此重要议题更应该在客栈讨论。
3、假定恶意?
4、修改自己的留言很多人都会做,方针只是建议不要,没有禁止。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9日 (二) 23:10 (UTC)
  1. 如下。大概有遗漏,但懒得找了。
    • 多次在不同页面针对我的修改作出不能接受的进一步修改,例如将本来就在方针讨论页发起的讨论没有合理共识理据下移动至客栈(WT:共识);
    • VPD页首持续将经讨论共识新增的大字报(共识本身甚至讲明了用大字)越缩越小,近期客栈再次失能使我恢复原有大字报时延续编辑战“为了美观”缩小文字和提示;
    • Template:布告板连结为了坚持“AN3和ANM都是AN的子版块而必须列在AN之下”,无视AN跟AN3、ANM性质完全不相同,而发起编辑战去满足他的坚持
  2. 每个客栈版块都挂了个#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的大章节,如果客栈是“比较多人关注”的地方,不是应该代表放在客栈的RFC通告阁下都应该看到?这不就反映本来就不是“客栈多人关注”,而只是选择性去看客栈?有多少人是客栈从头到尾都阅读过的?
  3. 当初留言客观上不可能判断他是在“附议”或“回复”另一用户的留言,而是他自己没写全。既然客观上不可能判断是在“附议”、“回复”,那么refactor将其留言更改缩排本就是讨论页指引赋予的权利。他为了“证明”自己是在附议,在我回复、提出质疑后硬生生在原有留言前增添文字修改留言客观意义,这不是为了阐述他自己有这个观点,违反讨论页指引要求避免在他人回复后修改自己留言,假装“本来就是如此”的情况?
  4. 在他人回复后修改自己留言也可导致讨论页指引明确禁止的扭曲讨论,“很多人做”不代表对。
--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00:30 (UTC)
若基于上述有关互助客栈性质的观点拒绝移动讨论,本身才更应当属于为阐释观点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当然,在此案例中,本人已经放弃争执此事,交由社群决定。至于此前拒绝本人解释自身发言性质之事,我也无可奈何;就是因为会出现这种曲解,才更需要澄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3 (UTC)
讨论本来就好好的,也完全符合方针指引及最新共识要求,拒绝移动是基于阁下的移动讨论操作从根本上缺乏依据;反之我将客栈移动至讨论页有页首长年建议做法及讨论页指引条文支持,支持你的移动论据的共识、方针、指引去哪了?你自己的移动操作仅是基于你自身观点,我予以回退,这又能叫做POINT?这不贼喊抓贼吗?--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10:05 (UTC)
阁下要这样认为,我也没办法。至于所谓“最新共识”,还有得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10:48 (UTC)
“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这大章节默认是折叠的,而且上方标题模板也只有客栈内容的标题没有RFC的,建议改良。不得不说RFC特别适合条目探讨,但方针修订这种涉及全站的还是希望能更醒目一点。--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0日 (三) 06:07 (UTC)
  • 所以说到底有啥坏影响?简单地说是扰乱讨论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0日 (三) 05:06 (UTC)
    ( π )题外话中维的互助客栈真的可以改名吵架客栈--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41 (UTC)
    本来就是WP:互煮客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0日 (三) 10:27 (UTC)
我不评论个别管理员,单就认为管理员的角色应该中立、超然,不宜(应)涉入编辑纠纷或讨论当中,除非编辑或讨论的当事人认为有需要请管理员出面协调,否则就算自认为纯粹以普通使用者身份参与,但“管理员”身份依旧在,恐有“球员兼裁判”的争议,甚至引导舆论的走向。试问大家平常有见闻过法官涉入普通百姓间的大小纠纷吗?甚至自己就是参与者,除非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时才需要法官按法裁量,讲得直白点,这时法官才有用处,否则法官平时身在“云中不知处”,不知姓名亦不晓长相。管理员比普通使用者多了许多权力,但同样地也需要在某些方面加以克制。--Tp091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38 (UTC)
不同意,管理员不涉及其管理权限下参与争议只是普通用户身份参与;但参与之时身为管理员应更严以律己。我针对的是Eric君未能达到后者的期望,但绝对不反对管理员以普通用户身份参与讨论。--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13:08 (UTC)
就是因为有身份上的争议,所以管理员才“应”更要谨慎参与,亦如你说的“严以律己”,否则阁下也不会强调对方“某管理员”的身份。--Tp091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15 (UTC)
谨慎参与跟避免参与是两回事。--西 2024年4月11日 (四) 06:28 (UTC)
谨慎参与和避免参与是一体两面,强度不同罢了。--Tp091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4:19 (UTC)
我觉得依据参与话题及发言不同,大部分时候可以看出管理员究竟是个人身份发言还是行使管理员职权吧?例如我在条目探讨区讲话,就没几次跟管理权限有关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2:40 (UTC)
维基百科的管理员高度“入世”不是一天两天,要改变不容易,我也没这个分量去完成那件功德,只有留下意见给个参考。--Tp091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4:36 (UTC)
我觉得管理员“不入世”反而显得脱节,所谓高度“入世”才正常;毕竟任何管理员本来都是普通编者,凭活跃参与社群取得经验及信任,而受托付使用管理工具。我想若管理员从维基人中来,就仍应到维基人中去。取得管理权限以后,却“归隐山林”不问世事,不符合社群对管理员熟稔社群事务及共识变动趋势的期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1日 (四) 16:25 (UTC)
管理员是法院执行局、执行处。先是全民公审,然后管理员执行,如果公审不能达成共识,仲裁委员会才是法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2日 (五) 04:39 (UTC)
这也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仲裁委员会是不是需要避世,不涉入任何争议,只有仲裁时才出现。--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2日 (五) 04:44 (UTC)
管理员是个人负责制,仲裁委员会是群体,少了一两三个仲裁员也不影响仲裁进行。--西 2024年4月12日 (五) 05:15 (UTC)
"管理员并没有特权,在编辑责任方面,他们与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编辑责任包括参与各种站务讨论,那显然管理员也有平等地负起此一职务的责任与权利。-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7:53 (UTC)
  • ( π )题外话在下虽身为新手,但表达一下我的看法,我认为互助客栈不是拿来吵架的地方,你要吵可以吵,去其他地方吵,不要在维基百科上占个位置浪费资源,维基百科为提供知识一起讨论的地方,不是拿来让你吵架的,搞的好像是去医院跟医生要火锅吃似的(?,总而言之如果真的有问题,请诸位态度客气(当然有人比较有问题 我就不说谁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认真讨论,搜集资料,表达你的看法,要不然如果要用吵架的态度,请你马上离开,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公德心,请不要散播你的负能量,没有人想接受,以上--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2日 (五) 09:38 (UTC)
    结论:我不在乎谁对谁错 我只在乎你们今天在的是一个公共平台 不是让你拿来吵架 用的平台 你要讨论随便你 别吵就行--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2日 (五) 12:54 (UTC)
    你说得很有道理,但是你维吵架已经成日经了。不是所有人都有公德心的(摆手) --雪木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3:27 (UTC)
    很希望有权力的顶层可以改变这一陋习 但愿维基未来能变成一个有礼貌 有公德心 人人都喜欢的百科网站🥲
    理想究竟能不能实现呢 只求世界上能让我看到一块净土ㄚ--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2日 (五) 14:14 (UTC)
    站务争执于互助客栈处理实属理所当然。--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5:11 (UTC)
    不认为现在的讨论态度能解决什么问题。----翳霖-礼赞 2024年4月12日 (五) 23:08 (UTC)
    我自始抱持非常一致的立场:若用户能清晰论证并准确回应我提出的问题,就算与我意见相左,我也会非常客气的跟对方辩论;若用户一来就不提供论证、转移话题、回避问题,我自然就会毫不留情地开骂。Ericliu1912近一年来在社群各讨论中表现的就是“不提供论证、转移话题、回避问题”的态度,要么就对我强加方针指引不存在的要求、要么就无视、回避我基于方针指引提出的论据。如果说我的态度有问题,也是事出有因。--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2:42 (UTC)
    此乃为无的放矢,本人不同意相关指控。纵使可以说本人在部分话题提出之论证不充分、论证有问题或瑕疵而难以成立,但那总该是两回事。同时无论在具体讨论中表现如何,甚至本人确有在与阁下打交道时犯错误或有若干偏见(不讳言可能会有这种事情),亦认为声称本人在“社群各讨论”中皆有前述所谓态度为一种污蔑,盖此种指控涉及本人过往参与之其他诸多社群讨论,实在是过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3日 (六) 18:15 (UTC)
    我的确是要包含在去年RFC/RFA2024前后你的讨论态度,当时你确有多番对我强加方针指引不存在的要求;多次无视RFC中“pre-requisite”,在“假定前要提案通过”的子提案中发表“反对主提案”等离题发言;在仲委会讨论中采消极态度,提出在仲委会未达原定规模但实际上足够人运作的情形下搁置仲委会;发表类似“管理人员选上仲裁员才能建立仲委会权威”,却完全无法有效论证。“社群各讨论”并无指所有,而是指多则讨论。在我看来,你这一年内确实是多次发表“不提供论证、转移话题、回避问题”的态度的发言。不过这问题你确实不是最严重的,中维社群比你这方面严重的多的是。--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22:53 (UTC)
    我认为用吵架态度处理 可能给一万年都处理不好._. 互煮客栈都要变成熬煮客栈了(?--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00:16 (UTC)
    首先,路西法人的讨论标题并不妥当——长期有多久?某管理员又是谁?(虽然我们可以从内容中得知是EricLiu)让我们关注该事件,然后要怎么做呢?为了各位用户的编辑效率,还请路西法人下次把标题写清楚了。
    其次,我无法理解路西法人将他和EricLiu两个用户之间的编辑纠纷,路西法人将其捅上互助客栈的原因。尤其是我不认为路西法人有和EricLiu就此事展开有效交流。
    最后,我认为路西法人因为不认同EricLiu的部分编辑行为,将EricLiu的部分日常管理称为“编辑战”完全是诉诸主观恶意,反而是路西法人擅自修改讨论版发言的行为更接近破坏。EricLiu在和路西法人沟通时表现出了相当的克制,但路西法人没有和EricLiu沟通的意愿,只是在输出自己的主观想法,令人遗憾。
    以上。 --雪木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4:01 (UTC)
    这位用户发言通篇无任何实际论证,仅存在滑坡论证,甚至完全是展现了他自己对于最基本的社群概念缺乏认知。
    • 我决定标题不写人名自然是有我的考量的,不需要其他人干涉。客栈话题标题不写人名在于将讨论重点置于请求其他用户评论,不是大字报谴责。我更是不希望因为标题有某人人名,变相吸引了不了解事情经过就来支持任何一方的情况。
    • 如同上方Temp3600所言,站务争执于互助客栈处理实属理所当然。我在多则讨论及其讨论页多次提出交涉,无法达成共识并持续存在政治,显然是有尝试交流过但无果,才提上互助客栈请求更多人意见。不然你能给出什么其他场所来为此类事宜征求其他人意见?
    • 上方无论是任何一方都非常强调这些是属于Ericliu作为一般用户的参与,所谓“部分日常管理”已经存在概念上的谬误;我能以讨论页指引justify我自己修改其留言缩排的行为,你指控我的行为“更接近破坏”却完全未能指出任何方针指引佐证,显然属于轻率鲁莽指控。我从头到尾未曾说过他的编辑战行为存在“恶意”,并多次强调抱持善意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扰乱,指控我“诉诸主观恶意”显然是连基本概念都不认识就来发言。
    • 声称“他跟我沟通时表现出相当的克制”,却完全无视我多次指出其留言中隐含非常明显的诉诸动机;声称“我没有和他沟通的意愿”,却完全无视多次交涉(不论是站务讨论、在其讨论页留言)都是我主动发起,他却未曾有任何一次尝试主动跟我沟通
    综上,显然这位用户的留言是在拉偏架不但没有尝试完整了解情况才来批评我,还连维基百科最基本的概念存在基本的认知错误;在缺乏任何基础的发言中还夹杂大量滑坡论证认定Eric存在恶意的假定。其他提出意见的用户都能提供实际论证,全场就只有这位用户做不到。我认为此留言已全属诽谤,若此用户不道歉,并在了解全面情况、本站基本概念才再来议事,我将要求其他管理员对此用户的诽谤行为作出处理。--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2:36 (UTC)
    不如你先具体说说我对维基的什么具体的概念认知错误吧。--雪木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3:31 (UTC)
    我的留言中已经明确指出你存在什么概念错误,你能说出这句显然证明你完全没认真阅读过我的留言,更遑论能对此事件作出任何有意义的评价。--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3:35 (UTC)
    既然你想将我排挤出讨论的话,那我也不再参加这个议题了。 --雪木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8:29 (UTC)
    是你自己不愿意了解情况再说话、不愿意读留言。不是我将你“排挤”出讨论,而是你根本没在认真参与。--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9:56 (UTC)
    我们其实不在乎谁对谁错 我们只在乎用词 今天是他错 我们可以讨论 但是你的用词是大家看得见的 负能量非常多 如果换作是你 你也不想接受负能量吧 互助客栈是要帮助人的 不是拿来散发负能量的 我知道你不喜欢eric的行事 我们可以讨论 但是用词要适当 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们当然也知道 你我大家唯一要做的本分就是 中立客观有礼貌的讨论 不是吵架用的 而且阁下身为回退员 更身为维基学院管理员 我相信你应该是理解的 对于这件事 我觉得eric确实有时候做不好 但是我希望回退员阁下您 能跟我们一起制造一个友善的环境 此地也是新手常来的地方 我不希望新手对他的印象是恐怖的 不友善的 这样有损我们维基百科的颜面
    总之 最主要不是要批评你 而是要你修正用词 其他的问题不大 我们都愿意与您参与讨论 因为这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10:19 (UTC)
    “不要散布负能量”跟河蟹有什么分别?方针指引没有这项规定,我没义务遵守、也不接受任何道德绑架阻止我行使方针指引下的发言权利。该批评的就该被批评,不会因为“负能量”而避谈。更何况在你没看到的空间下,我已经尝试过很多次跟他礼貌地交涉,结果是他不愿接受、不愿改善。既然礼貌的交涉无果,我只能改用严厉的言辞提出交涉。我会用“负能量”去应对的人,全都是我尝试过“正能量”交涉无果。--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13:16 (UTC)
    阁下所说的“我没义务遵守、也不接受任何道德绑架阻止我行使方针指引下的发言权利。该批评的就该被批评”就是因为这样 世界上才有那么多歧视 仇恨 战争的出现 你这样的言论就是我不管 我有权利可以这样做 但你有没有想过 你散播的是更多的仇恨 只会埋下更多仇恨的种子 在未来会引爆更大的事情 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你为什么要让他持续下去 这样的行为会让更多的新手讨厌维基 难道对你来说 犯错就是应该毫不仁慈的处决他吗?你这跟极权国家的做法有什么不同 你可以使用适当的言语跟大家一同处理 阁下却要将其扩大 变成争端 你这样吵只会变成 别人明明有错 最后错的却是你自己 我在现实中也有很多的案例 明明是对方的错 最后搞到 不管对方有没有错 都是自己的错 我吵过的架比你吃过的米多 就是吵那么多次 我才领悟到友善 和平的可贵。
    你有你的自由 你可以选择继续
    你也可以选择友善的态度
    但这些行为最后的结果请自行承担
    不管是名誉受损还是什么的
    如果到时候发生了 别怪其他人没提醒你
    当初这些话也是上一个人跟我说的
    我希望 这次换我让你领悟这个东西
    我们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不是让这个世界继续毒害
    关于eric的事可以处理 我也对其有兴趣 但以上就只是一些题外话 希望阁下能理解--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14:12 (UTC)
    就是因为世界上有些地方不让公开批评别人,世界上才有歧视、仇恨、战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6:21 (UTC)
    顺带一提,关于tone policing,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有关社群讨论所需的文明程度的疑问也有回应到。若你不想回应路西法人的论点,你可以不回应,但是你要说你散播的是更多的仇恨 只会埋下更多仇恨的种子以及其他的不当言论我看着很不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6:31 (UTC)
    不公开批评的结果就是有关用户不愿审视自己行为、不愿克制、不愿改善。以和为贵不等于无限容忍。对方拒绝接受和平的交涉,继续同类型的行为,在他人指出行为不妥时仅会绕弯,却从来找不到任何实质的论据(如过往共识)支持自己做法,这才是escalation的所在,而不是我的批评。对方停止此类型行为我还追着骂,那种情况才会是我的问题。你口口声声以和为贵,实际却是在这里跟我来回争执和平主义,根本你自己就在这里产生反效果,制造更多争执点。你这行为可以用三个字来总结:“拉偏架”。--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16:33 (UTC)
    我没有说不准批评 请问我啥时不准了 我只是说态度语气 这里是公共区域 有自由没错 但请还是要有一点底线 毕竟这是每个人都会看到的地方 为什么要煽动起每个人的仇恨呢?搞到现在要恶意解读我的话 我真的无法理解 你们这些话看在别人就是很没公德心 简直就是强辞夺理 你跟我说你不爽 尝试过 那你有想过 吵架根本觉得不了问题吗?我又不是傻 你当我没吵过吗?我都知道你在想什么 我只是为了创造维基是个良好的环境 提供给大家一点讨论 就算要公审 也不是这样公审啊 你可以理性礼貌的提出 让大家看怎么样 而不是搞到这样啊 然后我又恶意被抹成说 我没有打算评论路西法的观点 what the f 说不让批评才是仇恨起发点 那我看不爽一个人岂不是直接灌他 依照你这个逻辑 凡事都有限度 我也不想多说了 你们看着办吧 我退出这个话题--Liao_509 ☄️Fighting!签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22:13 (UTC)

针对恶意利用o4快速提删空分类的过滤机制

管理员被提名人资质问题

mw:Extension:NewUserMessage(自动新用户欢迎)启用对其他项目新注册时发送消息

最近留意到类似通过外项目新注册然后跨项目登录到本中文项目的新用户(例如找到的User:赛博崔会遇见电子铝黄瓜吗User:Art4cn)是不会接收到新用户欢迎的。检查了相应插件配置,是可以关闭这个功能,但由于这些新用户经常留意到使用内容翻译功能来直接翻译不少质量堪忧的新条目(并直接创建到主条目空间上),现在也已经申请了内容翻译系统提高使用限制,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地对这些新用户继续发送欢迎,以方便他们知识本项目的一些格式规范。([1](全局配置生成)、[2](控制具体项目生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26日 (二) 02:43 (UTC)

(+)支持:也就是说把第二个档案的$wgNewUserMessageOnAutoCreate在zhwiki设定为true?--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但是这样只要因为各种原因不小心进来就会马上收到一条消息。想必大家都有切换语言时不小心点岔位置,虽然马上就关掉点错的页面,但还是收到了一条不知道什么语言写出来的欢迎消息的经历吧。如果觉得这种情况很烦人的话,我建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MilkyDefer 2024年3月26日 (二) 09:14 (UTC)
我倒是觉得没什么差欸(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6日 (二) 09:41 (UTC)
相同,偶然跑到其他wiki也偶然收到其他项目的自动欢迎。——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26日 (二) 13:14 (UTC)
同上,并且我有点怀疑欢迎消息的阅读率和帮助程度。其他项目过来/单纯注册保存设置的用户,只是看看条目就收到欢迎信息,肯定是不会细看的,而下次修改条目时,八成已经忘了有欢迎消息。正确途径是建立/修改页面时给出向导。--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09:19 (UTC)
怪不得有些十数编辑的用户是无欢迎辞,虽说如此,也可以手动欢迎的。-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10:17 (UTC)
就现在这个大家都盯着手机屏幕、阅读理解能力普遍下降的时代,我不认为有多少人能把现在这个内容密密麻麻的{{Welcome}}给耐心读完。看看隔壁求闻百科的欢迎辞,先简短欢迎,然后五条简洁的核心原则,最后一行指出去哪里实名认证和求助,既简单又清晰,所以还是先考虑优化{{Welcome}}吧。--高文海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3:01 (UTC)
可以使用精简版欢迎辞{{WelcomeLite}}。--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3月28日 (四) 14:04 (UTC)
(+)支持,很多其他语言维基都是启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3月28日 (四) 15:44 (UTC)
施加限制,本地注册且至少一个编辑就发好些?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3月30日 (六) 22:49 (UTC)
(=)中立
  1. 对于偶然才来到中文网站看下条目的用户,因为他们并不打算贡献,欢迎他们没有意义;
  2. 对于引发混乱的用户,把维基规则糊在他们的脸上,他们大概率也不会去看,所以这种用户应该送uw系列模板而非welcome模板;
  3. 在其他区域注册,然后通过全域账号来中文维基进行编辑的用户,这样的用户数量不多,可以把welcome留给还在犯中二病的年轻维基人们来送。
--高文海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07 (UTC)
我在做全域巡查的时候偶尔也会收到welcome信息就是 ——魔琴 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4月10日 (三) 11:45 (UTC)
所以现在讨论结果是开还是不开?--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19日 (五) 07:31 (UTC)

重启幸福和谐工作小组

请问一下,{{Not around}}模板到底由谁来挂?

条目版权确认

谁多打了一个</noinclude>?

RT,就在这个互助客栈其他区页顶看到的。--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05:40 (UTC)

Special:Diff/82342484——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06:12 (UTC)

是否有保护艺人illit之页面之需要

DYK次数如何查询

DYK次数如何查询--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09:47 (UTC)

Hello, welcome to the teahouse. The template for you maybe {{ProduceEncouragement|count=DYK數量}} -Lemonaka 2024年4月16日 (二) 10:34 (UTC)
查自己主编的条目入围DYK的话,看一下用户页有没标记{{ProduceEncouragement}}(对应“XX级维基创作奖”的勋章,说明见Category:维基创作奖),标记的count数就是登记的数。如果用户页没有(可能删掉)的话,要翻阅Wikipedia:新条目推荐的存档才能找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7日 (三) 01: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