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滑坡事故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山体滑坡

2015年深圳滑坡事故是201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40分,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現光明區)鳳凰社區紅坳村恆泰裕工業園發生的大規模土石崩塌事故。

2015年深圳光明新區山體滑坡事故
日期2015年12月20日 (2015-12-20)
時間上午 11:40 北京時間
地點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鳳凰社區恆泰裕工業園
座標22°43′05″N 113°55′55″E / 22.718°N 113.932°E / 22.718; 113.932座標22°43′05″N 113°55′55″E / 22.718°N 113.932°E / 22.718; 113.932
傷亡人數
73死4失蹤[1]、逾900人被疏散[2]
深圳在廣東的位置
深圳
深圳
深圳市山體(人工積土)滑坡的地點

事故造成33棟樓房倒塌或損毀,截至2016年1月12日已釀成69死8失蹤16傷[3][2],逾900人被疏散[2],廣東省、深圳市消防、公安、武警、衛生、應急、安監、住建、規土部門2000多人在現場展開救援。[4]

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寶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深圳市光明新區「12·20」特大滑坡事故時認定最終的傷亡結果為73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8億餘元。[1]

2015年12月25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深圳光明新區『12·20』滑坡災害調查組」調查認定,此事故是一起受納場渣土堆填體的滑動,不是山體滑坡,也不屬於自然地質災害,屬於生產安全事故[5]。2016年7月15日,國務院批覆了事故的調查報告[6]

事故概要 編輯

事故發生於201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42分,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現光明區)鳳凰社區紅坳村[註 1]寶泰園恆泰裕工業集團附近一堆土場出現塌方,導致煤氣爆炸,33棟樓房倒塌或損毀。截止至12月21日凌晨2時已解救出7名被困人員(1人輕傷,其他6人無受傷)。

山體滑坡覆蓋範圍約38萬平方米,余泥渣土厚度約數米至十多米不等,部份民眾認為事故與有人違規堆放沙泥有關。而涉事泥頭堆放場於2013年8月由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投得經營權。後來綠威物業收取75萬元人民幣,將泥頭堆放場的營運管理權轉讓給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7]。另外,早在2013年6月,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曝光綠威物業通過招標,與保安服務公司簽訂了外包協議,在當年2月開始從事收取流動商販「保護費」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事件[8]

另外,據香港《明報》網站報道,居民所指被傾倒渣土的地方,在2002年時是一個採石場,當時工業園區正在建設。另根據2005年的衛星圖顯示,工業園區已基本建好,2007年的圖片則顯示採石場仍在運作,當時碎石堆滿山。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在2014年2月審批同意舊採石場設立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意味着渣土受納場證件已過期[9]。同時,根據端傳媒對紅坳村工業園的選址調查,引發事故的紅坳渣土受納場,實際建在深圳生態控制線內[10](註:依據《深圳市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生態控制線範圍」不等同於「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線範圍內,經過符合法規程序的審批,可以建設重大工程)[11]

事故原因 編輯

根據2016年7月15日國務院批覆的事故調查報告,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紅坳受納場沒有建設有效的導排水系統,受納場內積水未能導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過飽和,形成底部軟弱滑動帶;嚴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載,下滑推力逐漸增大、穩定性降低,導致渣土失穩滑出,體積龐大的高勢能滑坡體形成了巨大的衝擊力,加之事發前險情處置錯誤,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6]

反應 編輯

中國當局 編輯

  • 深圳市委市政府於事發後,立即調派全市醫療機構投入救助。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分別代表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12]國務院派出工作組到現場協助,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郭聲琨受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委派前赴現場指揮救災,他要求,核實現場情況,立即組織公安消防、民警開展救援,要把搶救生命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同時做好自身防護工作。正在北京參加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兼深圳市委書記馬興瑞、深圳市委副書記兼深圳市市長許勤也終止開會,緊急返回深圳。同時,深圳市委常委兼常務副市長張虎,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劉慶生到達現場指揮救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調查組,由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任組長,成員包括:公安部、監察部、環保部、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有關負責人[13]。12月25日,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此事故是一起受納場渣土堆填體的滑動,不是山體滑坡,也不屬於自然地質災害,屬於安全生產事故[5]
  • 12月25日晚,在事故前方指揮部舉辦的第10場新聞發布會上,深圳市委書記馬興瑞和市長許勤向深圳市民鞠躬道歉[14]
  • 1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檢察機關已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將依法嚴查事故所涉及之瀆職等職務犯罪[15]。12月28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警方已依法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負責人及滑坡事故相關責任人共12人採取了強制措施[16]。12月31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美、副總經理於某利以及光明新區紅坳收納場現場監督員、調度員等,共11人批准逮捕[17]。2016年1月8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光明新區涉事受納場5名負責人批准逮捕[18]。截至2016年1月13日,已查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共31人,到案共25人,其中16人被依法執行逮捕,9人被刑事拘留,正在追逃的有6人[19]。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通緝令,在全國範圍內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龍仁福、王明輝、林希孝[20]
  • 根據2016年7月15日國務院批覆的事故調查報告,稱調查組對57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2名現任負責人和1名原負責人等49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廳局級11人、縣處級27人、科級及以下11人;建議對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等2名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對深圳市有關部門的6名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調查組還建議責成廣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建議吊銷深圳市益相龍公司、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對廣東華璽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相關資質等行政處罰[6]

聯合國 編輯

影響與後續發展 編輯

  • 香港中華電力表示龍鼓灘發電廠接獲中石油通知,輸送西氣東輸二線天然氣到港的其中一段喉管於事故中損毀,須暫停供應到香港的天然氣,中電即時啟動應變安排,供電沒有受影響[22]。而粵方亦啟動應急響應,將受損管道的天然氣全部釋放。
  • 在事發後的12月22日,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警方帶走調查,其電腦主機亦被裝上警車[23]
  • 12月27日21時許,光明新區城管局原局長徐遠安墜樓身亡[24],警方公布調查為自殺。是否此次事件有關不得而知。
  • 截至2019年,滑坡事故發生地已發展為華星光電T6項目及外環高速用地。

審判 編輯

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寶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事故所涉10起刑事案件,5月5日下午,經法院一審判決,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責任人員和19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零6個月至20年不等的徒刑。其中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25]

哀悼活動 編輯

2015年12月26日(即事故遇難者的「頭七」)11點40分,深圳官方舉行悼念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廣東省人民政府省長朱小丹,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中共深圳市委書記馬興瑞等廣東省、深圳市領導,以及武警水電、消防官兵,防疫工作者等救援單位代表均參與了悼念儀式。所有參加悼念的人員依次上前,向遇難者獻上白菊花,並肅立默哀三分鐘[26]

注釋 編輯

  1. ^ 民政部註冊的行政區劃單位為寶安區光明街道鳳凰社區紅坳村,亦有媒體報道為「長圳紅坳村」。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1.0 1.1 深圳光明新区致73人死滑坡事故案宣判 45人获刑. 頭條新聞. 2017-05-05 [2018-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6) (中文(中國大陸)). 
  2. ^ 2.0 2.1 2.2 深圳堆填區傾瀉事故失聯人數修訂為85人. 香港電台. 2015年12月21日 [2015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2日). (繁體中文)
  3. ^ 深圳傾瀉事故已發現69名死者 6名疑犯在逃. 香港電台. 2016年1月13日 [2016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8月20日). (繁體中文)
  4. ^ 深圳山体滑坡 2000多人展开生命大救援. 南方網. 南方日報. 2015-12-21 [2015-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2). 
  5. ^ 5.0 5.1 深圳滑坡灾害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 成立事故调查组. 央廣網. 2015-12-25 [2015-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6). 
  6. ^ 6.0 6.1 6.2 深圳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華商報轉載新華社電. 2016-07-16 [2016-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19). 
  7. ^ 深圳塌泥:綠威收75萬 將泥頭場判上判. 東網. 2015年12月22日 [2015年12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3日) (中文(繁體)). 
  8. ^ 城管外包又生事端 “保安员”涉嫌收受保护费. 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 2013年6月20日 [2015年12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3日) (中文(簡體)). 
  9. ^ 港媒:深圳滑坡渣土受纳场证件已过期. 參考消息. 2015年12月21日 [2015-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3). (簡體中文)
  10. ^ 深圳山体滑坡追踪:事故元凶渣土山为何建在法定生态控制区内?. 端傳媒.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12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4日). (簡體中文)
  11. ^ 《深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1日. 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 
  12. ^ 習近平對廣東深圳市恆泰裕工業園山體滑坡災害搶險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更新版,2015年12月20日)
  13. ^ 深圳滑坡事件救出首名幸存者 国务院成立调查组. 中國新聞網. 2015年12月23日 [2015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5日). (簡體中文)
  14. ^ 深圳市委书记市长就滑坡事故鞠躬道歉. 中國青年報. 2015年12月25日 [2015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6日). (簡體中文)
  15. ^ 最高检介入深圳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 檢察日報 . 2015年12月27日 [2015年12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月13日). (簡體中文)
  16. ^ 深圳滑坡事故12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新京報. 2015年12月29日 [2015年12月2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月11日). (簡體中文)
  17. ^ 深圳滑坡事故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新華社. 2016年1月9日 [2016年1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24日). (繁體中文)
  18. ^ 深圳滑坡事故5名受納場負責人被逮捕. 法制網. 2016年1月9日 [2016年1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24日). (繁體中文)
  19. ^ 深圳滑坡事故 六嫌疑人在逃. 羊城晚報. 2016年1月13日 [2016年1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24日). (簡體中文)
  20. ^ 公安部通缉深圳特大滑坡事故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中國新聞網.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1月1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24日). (簡體中文)
  21. ^ 潘基文秘书长向深圳滑坡事故遇难者家人致以慰问. 聯合國新聞中心. 2015年12月22日 [2015年12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3日). (簡體中文)
  22. ^ 【掩埋工業園】西氣東輸天然氣喉管受損 暫中斷供港. [2015-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2). 
  23. ^ 深圳滑坡涉事公司副總被警方帶走. 香港文匯網. 2015-12-22 [2015-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3). 
  24. ^ 深圳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坠亡. 新華網. 2015-12-28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07). 
  25. ^ 深圳光明新区“73人遇难滑坡事故案”宣判 45人获刑. 深圳中院. 2017-05-05 [2017-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5). 
  26. ^ 深圳举行“12·20”滑坡事故悼念仪式. 人民網. 2015-12-26 [2015-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27). 

來源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