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七条 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颊、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