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薦廷(1901年—1974年5月16日),字華生。湖北省武昌市人。民國37年(1948年)在漢口市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李薦廷
个人资料
字華生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父母李紫雲
  • 私立湖北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系畢業
  • 曾任國民參政員,(第二、三、四屆)湘鄂接收敵僞物資淸查團委員,湖北省工業會理事長,漢口市商會理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湖北省銀行董事,湖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湖北省政府駐渝辦事處主任,財政部復興商業公司常駐監察人,中國國貨銀行常駐監察人,漢口第一紡織公司復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漢口泰裕銀行董事長,漢口燧華火柴公司董事長,上海恒利銀行董事長,湖北省紅十字會理事長,漢口特別市工業會理事長等職。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經濟及資源委員會、財政及金融委員會、商事法委員會。民國38年,經總統明令通緝,內政部報請註銷立法委員,後於民國49年間行政院奉總統府命令撤銷李薦廷之通緝[3]
  • 石門水庫顧問,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交通銀行監察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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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湖北兩參政員」,《湖北文獻》第82期,袁梓輿,1987-01-10
  2. ^ 「李薦廷,字華生,民前七年生,湖北省武昌市人,私立湖北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系畢業,曾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第二、三、四屆)湘鄂接收敵僞物資淸查團委員,湖北省工業會理事長,漢口市商會理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湖北省銀行董事,湖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湖北省政府駐渝辦事處主任,財政部復興商業公司常駐監察人,中國國貨銀行常駐監察人,漢口第一紡織公司復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漢口泰裕銀行董事長,漢口燧華火柴公司董事長,上海恒利銀行董事長,湖北省紅十字會理事長,漢口特別市工業會理事長等職。現任石門水庫顧問,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交通銀行監察人。」,《中華民國工商人物志》,1963,第159頁
  3. ^ 「李薦廷於38.9.24經總統明令通緝又依法立法委員於一會期內無故不出席者視為辭職而李荐廷無故不出席立法院會並由內政部報請註銷」。內政部全宗:A301000000A/0038/B1241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