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紫臣(1951年),男,蒙古族辽宁沈阳人,曾任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先后获得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个人)奖、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央统战部授予“为小康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改革开放30年辽宁省功勋企业家、辽宁省首届建设者奖章、辽宁省十大经济人物、辽宁省首届最具社会责任十大企业家、辽宁省杰出民营企业家、辽宁省劳动模范、本溪市拥军爱民先进个人、本溪市诚信纳税人、本溪市慈善助学先进个人、本溪市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本溪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辽宁省政协委员。2016年9月因拉票贿选被确定当选无效[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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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包紫臣.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2.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华网.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