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惟謙,初名劉惟敬[1],祖籍不詳。明朝政治人物,刑部尚書

其早年擔任大理寺卿。洪武四年,擔任刑部尚書。洪武六年,重新制定大明律,并刪減繁冗,輕重得宜。后因事連坐,被免去职务[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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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朝列卿紀 ,4卷 ,250
  2. ^ 明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卷138):“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曆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