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中共中央提出的概念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一個概念。中共官方將其概括爲四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1]

主要內容 編輯

社會主義核心利益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外交官戴秉國稱,社會主義核心利益是: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編輯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又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概念和之前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根據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被歸納為三個方面: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華社. [201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2. ^ 戴秉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全文). 中新網. 2010-12-07 [2020-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2). 
  3. ^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印发. 中國政府網. [2020-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