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自治道(韓語:특별자치도)是韓國的一種行政區劃,屬於廣域地方自治團體。其職能與相同,但根據《地方自治法》,其具有更高的自治權。

特別自治道
諺文특별자치도
漢字特別自治道
文觀部式Teukbyeoljachi-do
馬-賴式T'ŭkpyŏlchach'i-do
名稱 韓文名稱 韓文漢字 下轄區劃 政府所在地 面積 人口 設立時間 傳統地方
濟州特別自治道 제주특별자치도 濟州特別自治道 2行政市韓語행정시 濟州市 1,850.3 km2 674,877 2006年7月1日 全羅
江原特別自治道 강원특별자치도 江原特別自治道 7市、11郡 春川市 16,829.7 km2 1,535,491 2023年6月11日 江原
全北特別自治道 전북특별자치도 全北特別自治道 6市、8郡 全州市 8,073.2 km2 1,794,682 2024年1月18日 全羅

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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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特別自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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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特別自治道的大部分行政權力,包括自治警察團、道路規劃、退伍軍人事務和漢拏山國立公園,都由濟州特別自治道知事直接管轄。

不過,公共安全相關的事務由隸屬於行政安全部的濟州特別自治道警察廳和其他與公共安全有關的機構負責。[1]

此外,濟州特別自治道下設行政市,而不是一般市,行政市市長由濟州特別自治道知事通過文官選舉任命。

江原特別自治道、全北特別自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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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濟州特別自治道,江原特別自治道和全北特別自治道保留了下轄基礎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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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自治法》[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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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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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불이익 당하는 특별자치도, 뭐가 문제인가?. 제주의소리. 2013-02-27 [2024-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1) (韓語). 
  2. ^ 济州特别自治道. 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 [2024-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6)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