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于庭(1558年—?),字道行,號沖所,直隸滁州全椒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楊于庭

大明兵部職方司郎中
籍貫 直隸滁州全椒縣
字號 字道行,號沖所
出生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二月二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陳氏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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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名,萬曆八年(1580年)考中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名,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1][2]。出任兵部主事、職方司員外郎[3],二十一年因為黨爭被撤職[4][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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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楊茂;祖父楊隆;父楊崇。母王氏;繼母田氏。弟弟是楊于陛、楊于階[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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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二十年九月丁巳朔,吏科右給事中喬胤疏救總督魏學曾,攻城師老之罪為可原,而退虜斬獲之功不可不錄,乞免逮問,以全國體。並參巡撫朱正色心險行譎,職方司郎中楊于廷貪詐巧媚,學曾之禍僉謂正色、于廷媒櫱之,若不罷斥則葉夢熊受事方新,不為所傾陷者幾希矣。且一切兵事籌畫在本兵,裁決在 聖斷,按臣自能紀功,何必另設監軍。各道自能御倭,何必更添海防。地方官自可募兵,何必特遣御史。命九卿科道官會議以聞。
  4. ^ 萬曆二十一年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劾奏吏部稽勛司員外虞淳熙、兵部職方司郎中楊于庭:台省交章摘拾,而該部曲為解說,僅議一袁黃而止,非體 上以詰吏部,該部辯之甚力, 上怒奪堂上官俸,二月貶郎中三官,而罷淳熙。劉道隆以不指名亦奪俸二月。于是閣臣上言:今年郎中趙南星專管考察,雖意見可否,時與台省有異,而執法公,任事勇,怨仇不避,請託不行,則南星以此自信,臣等亦可以信南星者,特其是已非人,抑揚太過,致招訾議,情或可原。臣等竊謂仍黜虞淳熙、楊于庭以從公論,袁黃候征倭事卑議處。不報。
    癸未,先是禮部精膳司署員外郎事陳泰來疏論察典,上怒降泰來極邊雜職,以賈岩、薛敷教、于孔兼、顧允成、張納陛朋謀亂政,各奪三官外任。于是左都御史李世達等合疏申救, 上曰:卿等為國大臣,不惜國體以鎮靜為重,反市恩群小,嘵嘵煩瀆。趙南星、虞淳熙、楊于庭、袁黃俱禠職。
  5. ^ 萬曆二十一年四月丁亥,敘平寧夏功,升經略葉夢熊、巡撫朱正色、監軍梅國楨、總兵李如松、蕭如薰等俱一級,蔭一子錦衣衛指揮同知等官世襲,餘各升賞有差。復魏學曾原官致仕,而錮楊于庭,降趙夢麟邊方雜職,樞臣石星及閣臣俱加恩蔭。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