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廷陝西鳳翔府岐山縣民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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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進士[1],歷任大理寺寺正、四川主考[2]、河南府知府、山東兗東道副使、川南道副使[3]、湖廣右參政等職。任大理寺寺正時,平斷冤獄,廉明仁恕。後出守河南,為官廉明,曾請旨賜程、邵二賢的後裔為博士。致仕歸里後,曾做《重修周公廟記》,載於岐山舊志[4]。崇禎元年八月,河南道御史李嵩疏糺湖廣參政梁建廷貪殘驛騷等狀,旨令廷建削藉問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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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九》:天啓元年四月,遣翰林院簡討劉鍾英、禮科給事中汪慶百福建主考;禮部員外郎楊弘備、大理寺寺正梁建廷四川主考,工部員外郎華顏、中書舍人吳之仁廣東主考,兵部郎中孫榖、刑部主事顧大章廣西主考,尋因華顏病故,改遣工部主事曾櫻,櫻以事迫,乞改試期,許之。
  3. ^ 《明憙宗實錄》:天啟七年三月,四川按察司副使梁建廷為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
  4. ^ 光緒《岐山縣志·卷三》:梁建廷,萬厯乙卯第三鄉魁,登丙辰進士。官大理寺寺正,多所平反,主考四川,出守河南,廉明仁恕,嘗請旨賜程邵二賢後裔為博士俾供祭祀,士論歸美。厯山東兗東副使、川南兵巡道、湖廣參政,引疾歸,值流賊猖獗,養義兵以保護岐城,邑人立祠以報,今祀鄉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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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
  • 《陝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