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是一種故意行為,會導致有合理擔憂的人害怕受到傷害。 無需證明該行為導致受害者感到恐懼或恐慌。[1]

威脅、犯罪威脅(或威脅行為)是故意使他人害怕身體受傷害的犯罪行為。 「傷害威脅通常涉及對傷害的看法……身體或精神傷害……傷害的行為或實例,或對一個人的物質和損害。」[2]恐怖主義威脅是一種犯罪,通常涉及以恐嚇他人為目的的暴力威脅。」[3]

在全球許多地區,恐嚇是一種刑事犯罪;恐嚇性言語在當地因而不受任何言論自由保障。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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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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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St. Paul, MN: West. 2009: 737. ISBN 9780314199508. 
  2. ^ Threat of Harm Law and Legal Definition. uslegal.com. USLegal. [2021-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6). 
  3. ^ Terroristic Threat Law and Legal Definition. uslegal.com. USLegal. [2021-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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