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廉克(1901年4月1日—1978年),字占一,又名刘踪萍热河省卓索图盟喀喇沁左旗菓子树营子村(今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老爷庙镇果木树营子村)人,中华民国蒙藏委员会委员长。[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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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喀喇沁左旗旗立东仓高等小学堂(位于今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公营子镇)、国立北平蒙藏中学、北平民国大学法科。历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第四处(边疆党务处,处长为同乡李永新)主任、绥蒙党务特派员[2]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45年后任热河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代理省政府主席。制宪国民大会蒙古特种选举代表[3]行宪国民大会卓索图盟候补代表。1949年去台湾。

1954年5月25日在“俞鸿钧内阁”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至1958年7月14日。后任总统府国策顾问[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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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蔡开松 于信凤 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名人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版,ISBN 9787205015756
  2. ^ 栗直:“刘国策顾问廉克传稿”,台北:《热河通讯》第29期,1980年2月10日出版。
  3. ^ 杨思机:“抗战胜利后国统区关于内蒙古民族自治问题的争论探析”,《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2期。
  4. ^ 《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01》刘廉克先生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