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依据中华民国法律《金融机构合并法》规定而申请设立,主要是办理由法院委托准用《强制执行法》规定之拍卖、抵押不动产之公开拍卖、金融机构声请之强制执行事件、金融机构金钱债权评价等业务。其设立有一定之门槛,并应本独立、客观与公正之精神办理。目前国内仅有台湾金融资产服务公司(Taiwan Financial Asset Service Corporation)符合资格,其背景为台湾三十四家银行票券公司所组成,目的是担任NPL(Non-Performing Loans)的评价及拍卖工作,主要功用为协助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加速处理法拍屋的拍卖作业,提升法院处理法拍案件的效率,进而加速消化法院累积的不动产法拍案件,而这也是成立公正第三人最主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