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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认,又称坦白,是指在刑事证据法律中,犯罪嫌疑人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包括《布莱克法律词典(英语:Black's Law Dictionary)》等次要机构则为供认做出较狭隘的界定,例如“承认或交代所有确定罪行为完整事实的声明”,这当中不同于仅仅承认(英语:Admission (law))某些事实,以让自己不会满足犯罪构成要件。民事案件中类似的概念为不利于己之陈述(英语:Statement against 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