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二二八事件/存档7

2018年‎二二八事件全盘式修编讨论

回复讨论:引言-化繁为简,分句逐修

  1. 现在编修"引言"常会僵在那,就是因为引言是"重中之重",采"整段"编修难成共识。我虽曾提可把无争议的先编修,但某些人就是要以"包裹式"整段来编修为由阻反。本人再提我前次看法,摘-化繁为简,你要认真思考。真遇重大争议编修无法一蹴可矶,也难存同、化异兼具时,至少应将"(存同)局部共识"之内容先完成编修。不要想一次改到"整句或整段",没法时"逐字"也行,有依据来修编,涓滴也成河。
  2. (案一-案八)在之前11月7日-11月11日的四日讨论期间,均无人有反对意见,而(案九)在直前有7人支持,1人有异;此前数据均为参考,编修成否,当以本次回复讨论为依据。前次提案是因本人不满意Barter84之乱删行径而撤案,然见遭Barter84全盘式无理删除之"多人正当编辑"已由管理员回复,故撤案原因已失,而来延续先前"多人"之提案,让条目更完善,故而重提引言之编修。
  3. 请社群就"个案"善提意见,勿做"都反对"之"包裹式"粗略表达,凡意见"离题"或无法看出是指"哪一提案"者,将列为无效意见(票)
  4. 据此,现重列前案,均可单独成修,不会破坏时序与原文涵义。如某"个案"在一周内有绝大多数同意或无异议,即请管理员编修(因每个人(案)提之编修理据,前多已论,此不再多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5. (※)注意:本案这几天讨论较热烈,为求广泛与周延,拟延长三周(至1月24日06:07(UTC)来结案,有异议者可提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9:07 (UTC)

结果

感谢社群这三周的热烈讨论,让"各方"之提案能再次慎研,而有宝贵之成果,让条目能更臻完善。

(※)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特别是Barter84莫再于此扯题来离题发言。略见本次"各方"之提案,貌似多仅Barter84一人独排众议,虽应尊重,但其挟曲了共识方针之涵义(共识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他也借此造成多次阻碍了条目"众议之正常编辑"(已由管理员回复),甚为可议,请管理员能对其规制。欢迎"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日后若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可"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
  • 第一案,撤回。(撤案前,仍未获大多数认同)
  • 第三、四、七案-等案,未获大多数认同,不予修编。
  • 第二、五、六、八、九案-等案,获绝大多数同意,烦请管理员依-共识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来执行"编辑请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2 (UTC)

本案执行,感谢社群与管理员这一个半月来的讨论与裁核,让条目能更臻完善。条目若有未善之处,欢迎社群另案提修宝贵意见。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4:51 (UTC)

案一(Winertai版本)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改为“二二八事件是以台湾1947年2月28日事件发生之时日命名[1],历程自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 纽约时报中文版-二二八纪念馆,看台湾民主 摘录自Winertai提修版本之来源。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支持Winertai的版本,条目一开始就看到二二八事件名称的来源。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33 (UTC)
反对,该文献并未表明二二八事件是以台湾1947年2月28日事件发生之时日命名。--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1:55 (UTC)
(!)意见:命名问题应该不是太重要。并且如Willy1018所述,来源中没有这样说。--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25 (UTC)
没有需要修改的必要性。--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36 (UTC)
因为有人在我的留言版“吵”,所以来表示一下意见。
想反问一下:假如228不是以日期命名,请问是以?人数?地点?另外,若担心会失去真正的爆发原因也过虑了,因为台北二二八纪念馆将之前一天的事件,称为二二七缉烟血案,并视为此事件的近因。
我一样讨厌有人趁乱打劫,不过,没必要为了有人闹场,让大家都明明知道的普罗知识,无法反映到热门条目上。而正因为是228事件命名在台湾是普罗知识,所以印证二二八事件是以1947年2月28日的来源很难去找,倒是香港台的历史上的今天很明显地写了“当年今日之1947年2月28日台湾发生228事件”[1][2]--Winertai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2:37 (UTC)
  • (※)注意本人帮Winertai的此项提案,我自撤回,因为Winertai指我到他的留言版“吵”,暗讽本人"趁乱打劫、闹场",我可能真是鸡婆二次,跟本人家就不当一回事,真吵了人家。本提案已撤,讨论八天,截至撤案时之票数为:2支持、2反对、1倾向反对,此案社群莫再论。Winertai若有相关编修提案,请自行提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3:21 (UTC)
结果:(撤案。撤案时之票数为:2支持、2反对、1倾向反对)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03 (UTC)

案二(五月讨论时有加入肇因之议)

在“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后紧加入“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支持加入"肇因",这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很重要。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36 (UTC)
(?)疑问台湾民众是否包含原住民?--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03 (UTC)
赞成加入肇因。--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28 (UTC)
赞成加入肇因。另就当时而言,台湾民众是包含了原住民,因此应不必再述原住民类别。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37 (UTC)
赞成加入肇因,谢谢解惑。--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50 (UTC)
(-)反对,前言第四段已经有写,不要搞重复。--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36 (UTC)
赞成加入肇因。Ebay5678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40 (UTC)
看不懂的话,敝人可以再说一次:前言第四段已经有写,不要搞重复。--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32 (UTC)
是看不懂!那么-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这二句话,在前言第五段也已经有写,不是搞重复了,要不要删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41 (UTC)
装作看不懂就直接承认自己是故意的!是底下这句话重复:“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这句话重复还是Chinuan12623自己的杰作[3],你自己去跟管理员交代你就是故意要这样做。--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9:36 (UTC)
你要故装看不懂-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在后面也有重复,怕被打脸故视而不提,那原文二句“事件造成台湾民众伤亡”、“大量台籍民众死亡”这话是Barter84自己的杰作,你应自己去跟管理员与广大社群交代你就是故意要这样做,意思是外省籍都没死伤。不错“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是我修的,因我无法忽略外省籍也死伤很多,我是面对事实,而你是忽略与去除,心态可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0:27 (UTC)
请Chinuan12623拿证据出来!而不要只会打字。敝人的连结已经给了,现在换Chinuan12623提供连结来跟自己的话对照一下,看看是真是假!记得不要转移话题,也不要回到上面修改文字喔!--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20 (UTC)
你真看不懂字、意?何须证据,我不已承认“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是我增修,并加入"外省籍",你不必单连结一处,就是有多处是我改的,改的原因就是-我无法忽略外省籍也死伤很多,我是面对事实,反到我问你的原文二句“事件造成台湾民众伤亡”、“大量台籍民众死亡”这话是不是Barter84你自己的杰作,你应跟管理员与广大社群交代你就是故意要这样做,意思是外省籍都没死伤,你迄今未回应,闪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3:22 (UTC)
只会打字充版面是没有用的,关于Chinuan12623在上面2018年1月10日 (三) 10:27 (UTC)的指控请拿出证据连结来佐证是真是假,拜托请快一点,不要只会用键盘打字,不要转移话题,也不要回到上面修改文字,请快点拿出证据连结来佐证,否则打再多字都是空气。--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04 (UTC)
你是条目主编,在你自己的对话页有,还有你不同意我改加入"外省籍",坚持要回复原文“事件造成台湾民众伤亡”、“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你去跟管理员与广大社群交代你为什么就是故意要这样做。你很会缠扯,但跟这修编内容无关,又是离题,你的专项,不陪你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37 (UTC)
结果:编辑请求(请求已处理)
5支持、1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17:01 (UTC)

修编引言-第一段-在“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后紧加入“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离题发言

(*)提醒请Chinuan12623注意,这是请求他人代为编辑的模板,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请不要误用。--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0:56 (UTC)

(※)注意↑↑↑↑↑上面“离题发言”。讨论已结束,Barter84莫再曲解"共识"方针之意涵-"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自挑喜恶,那"第六案"你怎不标示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自搞双重标准又自曲解方针,屡以一已私见来独排众议,令人烦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2:10 (UTC)

案三(Bluewhalie提修版本)

将“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改为“各地出现部分民众组织攻打政府、武力抗争的情形”。唯此案与"第二案"有关连,若"第二案"通过执行编修,则“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此句会成为"重复之冗词"而应删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支持以原来版本为主。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37 (UTC)
支持原版本。--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07 (UTC)
支持原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29 (UTC)
支持原版本。Ebay5678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41 (UTC)
结果(未获大多数认同不予修编,另视"第二案"通过与否处理)

1支持、4反对新版本(绝大多数支持"当前"版本),故不予修编;唯若"第二案"通过执行编修,则“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此句会成为"重复之冗词"而应删除。(※)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案四(前几次讨论时有去"报复"字之议,Bluewhalie另提修版本)

将“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移除“报复”,“改为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 或改为“亦有部分当地人对外省人进行攻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反对移除"报复"两字,不管是大多的电视或电影,一般人的了解或是一般文献记载,当时大多是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43 (UTC)
支持移除"报复"两字,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 二二八事件多数以攻击论述为主。--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16 (UTC)
(!)意见:若有来源提及“报复”便可。--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30 (UTC)
@Matt Smith应知有提及“报复”之来源很多。外省人被攻击,有报复、设计、打劫...都有,但见"视频"以"报复"攻击呈现为"多"。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58 (UTC)
既然有来源就没有问题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31 (UTC)
当然有“报复”之述的来源,那就是维持条目之原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40 (UTC)
我支持维持条目之原版本。因外省人被攻击,有报复、设计、打劫...都有,这些都可详述在"内文",但在"引言"宜以"多数"为之,且见"视频"也以"报复"攻击呈现为"多",即有其涵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45 (UTC)
应移除“报复”两字,这是当时未经共识被额外加入的字词,历史条目要依据文献,而不是土法炼钢凭个人好恶修改。--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36 (UTC)
结果(未获大多数认同,不予修编)

3支持、2反对、1倾向反对。正反意见约略各半,故不予修编。(※)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案五(Bluewhalie提修版本)

  • Bluewhalie版:在“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后,紧加入“期间长官公署和二二八处理委员会谈判解决未果,后因国民政府出兵镇压与杀害台湾民众而平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支持Bluewhalie的版本,这个也是前次讨论多数的意见。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45 (UTC)
目前没有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33 (UTC)
支持,并移除“与杀害台湾民众”,原因为未有文献支撑,故建议移除,并增加“造成无辜民众伤亡”。--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47 (UTC)
支持Bluewhalie提修版本。另提醒Willy1018可对第七、八、九案评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5:12 (UTC)
(-)反对,陈仪先前早就已经向中央请兵,陈仪的两面欺瞒手法是学术界公认的,所谓谈判未果后出兵镇压,这种说法显然无视陈仪的两面手法而合理化陈仪,是违反史实、误导读者的写法。另外,案五并同前面几句话的时序写法,很清楚是用来显示3用8日以前都是外省人受害,这完全背离事实、而且是在误导视听。--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36 (UTC)
修版“国民政府出兵镇压与杀害台湾民众”与原版本“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之词意近同,故不宜移除多数认同之“与杀害台湾民众”后,又增加无人附议之“造成无辜民众伤亡”用词,应维持此原编修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32 (UTC)
:(-)反对,陈仪在台北、彭孟缉在高雄,均自始至终根本无意“谈判”,只是掩人耳目调外来军队之计,“后因”一词实系误导。“当地人”与“而平息”等词亦甚怪异。--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21:26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讨论投票时间已截止。Chinuan12623 · 留言 2018年2月18日 (三) 03:12 (UTC)
结果(编辑请求)
4支持、1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
  请求已拒绝

修编引言-第一段-在“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后,紧加入“期间长官公署和二二八处理委员会谈判解决未果,后因国民政府出兵镇压与杀害台湾民众而平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未完成。要求增加的文字与现有文字无法整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23日 (三) 02:59 (UTC)

离题发言

(*)提醒请Chinuan12623注意,这是请求他人代为编辑的模板,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请不要误用。--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0:57 (UTC)

(※)注意↑↑↑↑↑上面“离题发言”。讨论已结束,Barter84莫再曲解"共识"方针之意涵-"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自挑喜恶,那"第六案"你怎不标示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自搞双重标准又自曲解方针,屡以一已私见来独排众议,令人烦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2:12 (UTC)

(*)提醒(※)注意:已新增投票如上,反对“当事者血腥警总”人士(仍留存于维基纪录上之自行公开招供)违反回避原则之扭曲文字。此外,Matt Smith当时没意见可不等于现在支持。--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21:26 (UTC)

案六(前几次讨论时有移除“省籍”之议)

将“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移除“省籍”,改为“事件造成民众的伤亡”(列表同修)。

反对移除"省籍",这样反而会不清楚。赞成改成“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因伤亡人数是有超过上千人之多。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48 (UTC)
建议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34 (UTC)
支持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41 (UTC)
支持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47 (UTC)
支持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Ebay5678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42 (UTC)
结果:编辑请求(请求已处理)
4支持、1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8:29 (UTC)
修编引言-第一段-将“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引言"列表"同修)。
同修引言-第五段-将“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请检视条目中如有“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用词,请同改为“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案七(Chinuan12623提修版本)

将“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去赘词,改为“而伤亡数字有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说”(列表同改)。

而此段之"伤亡"数,不管是以官方最低版本之说,将本、外省籍数加总,或以科学数论"死亡"数确已破千,加计"受伤"数已是上千至数万,所以此案若无再议,以"优先"改为“而伤亡数字有上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列表同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支持改为“而伤亡数字有上千人至数万人之说”。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49 (UTC)
“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还是应该保留,较能说明各方说法差异甚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36 (UTC)
@Matt Smith意思是改为“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上千"人至数万人不等”,或“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原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46 (UTC)
第二句的数字可以根据来源而写,主要是第一句应该保留。--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53 (UTC)
数字来源当然有"几百"人的,如果保留第一句"众说纷纭",不采"加总"计,那第二句的数字就难以改成"上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就要维持原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16 (UTC)
应改回大多数文献所使用、与原来版本所使用的“死亡人数”,“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不等”[4],不要使用“伤亡”这种背离大多数文献记载的笼统名词[5]、还因此得进行个人研究玩加总,不要制造编辑争议造成争议不断。--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8:53 (UTC)
结果(未获大多数认同,不予修编)

2支持、1反对、1倾向反对。正反意见约略各半,故不予修编。(※)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案八(Chinuan12623提修版本)

增加有多项来源依据之内容,也是目前228前后日之难解现况。在"引言-末段"末句“政府还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并对受难者家属予以赔偿和恢复名誉”,编修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1][2][3][4][5][6][7]。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 讨论:
支持增修的版本,有多项来源依据之内容,不应该排除。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53 (UTC)
目前没有意见。--Matt Smith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36 (UTC) 支持加入。尽管ROC相关部门已经为此设立了纪念日,但事件双方的对立至今依然持续,这是事实,应该让读者知道。--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3:56 (UTC)
(-)反对,Chinuan12623所谓“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此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然而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都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Chinuan12623一直想在引言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强调这种零星个案(该提案先前已经被拒绝),很清楚其个人有想要引起读者厌恶二二八纪念日的意图。--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9:10 (UTC)
支持增修的版本,既然有明确的来源依据,若刻意排除,才会让读者误解编修条目者的意图。--Ebay5678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45 (UTC)
那是Chinuan12623想要刻意加入,看那种修饰用词就知道有想要引起读者厌恶二二八纪念日的意图。阁下说:“若刻意排除,才会让读者误解编修条目者的意图”,意思就是阁下认为加入案八这段话,可以替Chinuan12623在二二八条目的强烈编修意图合理化?--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45 (UTC)
支持增修的版本,除了本是有多项来源依据之内容,也是阐述现况,不应视而不见,有面对才有化解的机会。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4:07 (UTC)
比较支持增修版本,不过建议修改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然而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二) 09:20 (UTC)
已删除赘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9:59 (UTC)

@Matt SmithWilly1018案八是去年6月的旧案再重提,被管理员拒绝后,Chinuan12623还选择故意再次提出来。况且,在章节“其他说法”里面早已经有写了[6],Chinuan12623还故意要在前言重复置入二二八事件的→纪念日的→特意选择其中的负面性末节描述,做为前言结尾,有削弱二二八纪念日、引起读者负面观感,产生厌恶二二八纪念日的特定用意。--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4:41 (UTC)

对于该内容的解读,大概是见仁见智的。敝人倒没有觉得它是在削弱该节日、引起读者负面观感,而是觉得它描述了两个群体之间至今仍然不认同彼此,这确实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应该让读者知道。--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5:14 (UTC)
请不要误导@Matt SmithWilly1018案八去年6月时类提本案,是被Barter84反对,也仅二人明确正反表态,是无多数认同,故管理员拒编。请注意"共识方针"之共识是可被挑战(可重新论讨),更何况是"暂无"共识之内容,当然是更可再重新讨论,请Barter84不要曲解"共识方针"之涵义。又在章节内文已有论述之内容,摘提至"引言"本为至当,反倒是章节内文"未"有论述之内容,才"不宜"摘提至"引言"。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11 (UTC)
结果:编辑请求(请求已处理)
5支持、1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8:30 (UTC)
修编"引言-末段"末句:将“政府还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并对受难者家属予以赔偿和恢复名誉”,修编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1][2][3][4][5][6][7]。

花莲228纪念碑遭人涂鸦 受难者家属叹:就算立场不同也不需破坏.民报.2016-06-18

蒋铜像、228纪念碑 都传遭泼漆.中时电子报.2017-03月01

追思会前 东峰228公园纪念碑遭泼红漆.自由时报.2017-02-28

宜兰228纪念物历史之澄镜 设计者创意遭破坏.大纪元.2027-02-24

全台最高228纪念碑遭人喷漆.中国评论新闻网.2008-02-22

云林228纪念公园遭泼漆涂鸦.自由时报.2016-02-28

【和平纪念日】全台校园恶搞蒋公像 228纪念碑同遭殃.苹果日报.2016-02-28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离题发言

(*)提醒请Chinuan12623注意,这是请求他人代为编辑的模板,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请不要误用。--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0:57 (UTC)

(※)注意↑↑↑↑↑上面“离题发言”。讨论已结束,Barter84莫再曲解"共识"方针之意涵-"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自挑喜恶,那"第六案"你怎不标示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自搞双重标准又自曲解方针,屡以一已私见来独排众议,令人烦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2:13 (UTC)

案九-(Matt Smith提修“引言”中第三、四段合并为一段之版本)

原来版本: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开始统治台湾,然而来自中国大陆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对举目皆是日本风格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并时常对台湾人抱持着优越感[3],以征服者、胜利者自居[4][5][6][7],对待人民骄纵专横。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相对落后的中国社会现况、普及教育、法治观念、卫生条件、生活习惯等缺乏了解,导致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深感失望[8][9][6][10][1][11]。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人毫无军纪可言,例如乘车、用餐不付款、低价强购、赊借不认账,乃至有偷窃、抢劫、恐吓、诈欺、调戏妇女、强奸、开枪杀人等非法情事发生[12][6],与台湾日治时期日籍军政人员的军纪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13],也使得台湾人民愈来愈敌视国民党与长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时期下的台湾比较良善。[14]

当时统治台湾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治台政策错误、官民关系恶劣[注 1]、军队纪律不良、官员贪污腐败[5]。在经济方面,政府一手垄断并管制物资买卖[5]、滥印钞票,并掏空民生物资运往中国大陆支援国共内战[5],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大量民众失业,台湾经济因而巨幅倒退,终至民不聊生。由于政府的种种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资源控制权的人士对台湾人民的种种歧视与打压,使得台湾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庞大民怨能量总爆发[7]。

修编版本:“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台湾,然而来台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抱持着胜利者的优越感对满是日本风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3][4][5][6][7],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当时中国的社会风气、生活习惯、卫生条件等缺乏了解,见闻了来台人员的言行之后,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失望[8][9][6][10][1][11],又因来台人员的法纪观念不佳而接连发生违法犯纪情事[12][6],与台湾日治时期的军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显对比[13],使得台湾人民对国民党与长官公署感到反感[14]。于是在政策不善[注1]、军纪不佳、官员贪腐、经济通膨、民众失业、经济倒退、歧视打压[5]等情形下,导致官民关系愈趋恶劣,终于因一起缉烟血案而使累积一年多的民怨爆发[7]。”

理据:

  1. 翻阅以往讨论纪录,有读者反应原版本之二段内容有"情绪"性用词不宜,赘词多,不当用词("引言"中还有-例如...),内容重复,故改修为"中性"之用词,并移除"冗词"与细节来简述,又该二段之"属性"相同,宜合并修订版本
  2. 摘: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欢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户们协助增修。--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3. 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内涵未变,去重复与赘词,来源同前也没减也没不符。摘:Matt Smith说明-倾向于精简的-此次的精简,敝人个人倒是觉得还好,因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确实与内文有所重叠。引言的用途是作为简洁的引子,以便引起读者的兴趣,使之继续往下阅读,故不宜放置太细节或与内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适当的精简能使条目更专业,甚至往优良条目的方向迈进,也未尝不是好事
  4. 此版本之前获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zeng、S89176、Chanchokit、John Chan等7人认同支持,唯Barter84有异,虽在保护期间又管理员未做成结论,现则重新讨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
支持Matt Smith合并的版本,原来两段版本太冗长跟重复,而且精简的版本在之前获有7人认同支持,没有理由不做精简的修边。S89176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11:59 (UTC)
支持Matt Smith合并的版本。@Matt Smith会因时空因素会改变自修版本看法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50 (UTC)
目前敝人个人没有打算改写。--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54 (UTC)
@Matt Smith你还是支持你此自修的版本没有打算改写,那就交社群评论此合并版本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24 (UTC)
那么请社群评估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33 (UTC)
你的版本很不错,前次讨论有很多认同,感谢你支持精修本段。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3:54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4:14 (UTC)

(*)提醒,案九这种“修编版本”几乎都是Chinuan12623个人的杰作[7]← ← 此网址文章跟上面的修编版本两者白纸黑字一比对就知道案九是谁的杰作,这种文章将二二八事件降级的情况非常明显--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0:09 (UTC)
(-)反对,该提案的问题出在脱离文献删减的字眼很明显是故意在将事件程度降级,看看二二八纪念碑就好[8],碑文虽短,但不会犯下案九这种错误。举个例子,同样四个字,碑文“物价飞涨”,案九就“通货膨胀”;碑文“失业严重”,案九就“民众失业”;碑文“民众不满情绪濒于沸点”,案九就把原来的“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这句话删除。--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0:18 (UTC)
(~)补充,案九除了大量删除掉对国府不利的描述之外(两者一比对就知道是哪些地方),仅剩留下来的句子问题也很大!

略举一些如下:

  • “满怀期望”(“满怀期望”,满怀两字对国府有利所以不变动)转变成“失望”(“深感失望”,深感两字对国府不利所以降级成“失望”),从文字中间取舍的双重标准就知道有其倾向性个人立场。
  • “与台湾日治时期日籍军政人员的军纪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转变成案九的“与台湾日治时期的军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显对比”,“日籍军政人员”被删除,连比较的对象也要隐藏;军纪“严明”、“高”行政效率的比较字眼也要隐藏。
  • “治台政策错误、官民关系恶劣”的清楚事迹转变成案九的“政策不善”一句话无关紧要的话四两拨千金轻轻带过。
  • “严重通货膨胀”被弱化成“通货膨胀”,严重不见了!
  • “大量民众失业”被弱化成“民众失业”,大量不见了!
  • “经济巨幅倒退”被弱化成“经济倒退”,巨幅不见了!
  • 一堆句子更是直接被删除掉,连说都不用说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0:49 (UTC)
支持Matt Smith合并的版本。--Ebay5678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52 (UTC)
(-)反对。基本上是旧调重提,Chinuan12623未有指出被删去的内容错在哪里。--Mewaqua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53 (UTC)
@Mewaqua1.不是旧调重提,是先前提案虽有多数认同,但管理员未裁核,案未结,续论。2.版本是Matt Smith的,你还是错解。我与Matt Smith之版本各有不同,我认同Matt Smith之版本(摘: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欢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户们协助增修。此次的精简,敝人个人倒是觉得还好,因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确实与内文有所重叠。引言的用途是作为简洁的引子,以便引起读者的兴趣,使之继续往下阅读,故不宜放置太细节或与内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适当的精简能使条目更专业,甚至往优良条目的方向迈进,也未尝不是好事。又1月8日其表示,目前他个人没有打算改写此提修版本,提修本就请社群来评估。....故你之疑问,在Matt Smith之上述应可释疑。3.本人个别看法:原文有太细或情绪夸大用词本都已在"内文"详述,而"引言"应取"中性"之用词来"简述",并请注意此二段之内容"属性"相同,篇幅冗长,宜"精简"(来源、涵意未变,无所谓"弱化"),此也是若干编者之前有提出之看法,而这也是此条目撤销优良条目之主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7:30 (UTC)
@MewaquaChinuan12623在今年1月3日提出的案九,是Chinuan12623在去年6月18日的旧案重提,敝人所列举案九的各处争议都是Chinuan12623的个人杰作,证据在此[9]。--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27 (UTC)
(:)回应我与Matt Smith之版本各有不同,我认同Matt Smith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39 (UTC)
(:)回应其中加入了少数字句,那也是去年6月21日就有的旧案[10],Matt Smith只是帮Chinuan12623的版本再加入少数几个字句而已,他说过这只适用于确定要改的情况下,他并没有强求要修改。--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5:10 (UTC)
(:)回应,我与Matt Smith之版本各有不同,可参对,不是只"加入少数"几个字句而已,但我"认同"Matt Smith之版本优于我的。再者,前几个提案,不也都是在讨论"加减少数"几个字句,难道要说都是"原版本"的提案,当然是指"谁"修的,就是"谁"的版本。但我想Barter84真正的问题,不是Matt Smith的版本"内容",因为他的顾疑,Matt Smith都已对他说明过,Barter84真正反对的是我的"人",涉及到我的一律反对,所以一直要将此版本归属于我,好来反对,社群自判,此题不再回应,浪费页面而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
(:)回应,这是Chinuan12623的个人作品(6/18):建议修编“简介引言”中第三、四段,之后Matt Smith帮Chinuan12623的版本加入少数几个字句稍做补充(6/21),详见底下标黄色字的部分[11],然后Chinuan12623就一直推说这是Matt Smith的版本来当作挡箭牌,这里面先前敝人所提被刻意大量删除与弱化字句的问题(Chinuan12623一己造成)一直都存在,Chinuan12623还一直拿来闯关,从去年6月起,经过了半年多,屡次被Chinuan12623翻出来讨论--(1)去年6月提出来讨论[12]、(2)去年10月又提出来讨论[13]、(3)11月又提出来[14]、(4)今年1月又提出来[15]讨论时间又从一周延长到三周[16]先前其他人的提案被Chinuan12623反对,就被Chinuan12623挂上无共识、结案的标签给打掉,还对他人重复强调:“加注:(Chinuan12623注:前已讨论过,结案)有必要,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17]Chinuan12623自己却可以双重标准一再的提出讨论、一再的延长自己的提案,应有必要请管理员密切注意Chinuan12623在讨论页上面这种操控的行为--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9:01 (UTC)
:(-)反对这种实际上是淡化、含糊中国劣迹之脱罪式文字。重点不在字数,而在于怎么写。--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21:42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讨论投票时间已截止。Chinuan12623 · 留言 2018年2月18日 (三) 03:16 (UTC)
Barter84诬指双重标准,Chinuan12623重构时序回应

Barter84不要乱拉连结,断章取义,诬指Chinuan12623双重标准,放个炮就走,社群要不爬梳来去,还真被你诓以为真。本说不再回Barter84此题,但他还揪扯不停,若不回,似默认也不对,无奈:

  1. 扯说Matt Smith只改几个字,是我的版本,可把我"初"的提案跟Matt Smith之间反复修"定"的做个比较,不是只有"黄"字差异,改的是很多。再举此页"案四",原文“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如(甲)提修改为“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而(Bluewhalie)提修为“亦有部分当地人对外省人进行攻击”,那修改的字更少,那我能不说那二个修正案是(甲)、(Bluewhalie)提修的版本吗?
  2. 又Matt Smith本人的白纸黑字也在,Barter84你要再硬扯,就让社群笑吧。(摘: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欢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户们协助增修。此次的精简,敝人个人倒是觉得还好,因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确实与内文有所重叠。引言的用途是作为简洁的引子,以便引起读者的兴趣,使之继续往下阅读,故不宜放置太细节或与内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适当的精简能使条目更专业,甚至往优良条目的方向迈进,也未尝不是好事。又前天1月8日其表示,目前他个人没有打算改写此提修版本,提修本就请社群来评估。
  3. 乱乎巄个什么-(1)去年6月提出来讨论、(2)去年10月又提出来讨论、(3)11月又提出来、(4)今年1月又提出来,讨论时间又从一周延长到三周[18]
A:此案6月提出来讨论,是"绝多数"共识支持,本方针之"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管理员本应是同意修编,但因Barter84太会缠辩,无人允核,所以自才注(无结论),当然啦,我也可"空着"不管,但注记是提示,应较好吧。
B:而方针之"共识"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更何况是暂(无结论),而我10月又提出此案,是请管理员对6月迄未卓处该案再次提出编辑请求,但因已(过了已过保护期,拒绝请求),我才会依(方针之"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编修,何来越权,标准不一。你回退该编是你权力,我也尊重。
c:因你回退该编,才依程序于11月提出讨论,合乎规范,也未编辑战,但你却全盘式无理回退当中6人之正常编辑,让我因不齿你之行径撤回所有提案
d:遭全盘式无理回退当中6人之正常编辑,后幸由管理员于日前回复,因撤案原因已消失,我才再今年1月提出"各方"提案,是完善条目,请注意不是仅"我"提案,没错讨论时间先说一周,Barter84你扪心自问,现再讨论如此热烈,光这二天你就多少高见,有可能按原订来今天统计结算?我提(※)注意:本案这几天讨论较热烈,为求广泛与周延,拟延长三周来结案,有异议者可提出-Chinuan126232018年1月9日,有不对不合宜吗,倒被你说似反复无常、操控讨论的行为,你之心态恶劣。
e:还有你随便拉连结,断章取义,也不说清楚,放个炮就走,社群要不爬梳来去,还真被你诓什么-我Chinuan12623一人反对,就自挂上无共识、结案,前已讨论过结案,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等语,乱乎巄我标准不一。社群大可检视前讨论页与此页之"讨论"纪录都在,我不会独断专行,你我对此修编方式本不同,就如同 我在Matt Smith讨论页"台湾地位未定论"告知:请Matt Smith放心,我不会用Barter84乱曲解"共识-方针来对你。你毋须顾忌此案届时正式上"条目-讨论页"时,会因"一人"独反,而来排挤你的提案,我会请管理员依"共识意涵"-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来执行编辑请求,极厌恶Barter84常以"一人"之见独排众议,阻挡与回退"多人"的正常编辑
  1. 另见Barter84将编辑改成大红,好像很严重,诬我独断还双重标准。诬控如下先前其他人的提案被Chinuan12623反对,就被Chinuan12623挂上无共识、结案的标签给打掉,还对他人重复强调:“加注:(Chinuan12623注:前已讨论过,结案)有必要,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19]。那本人就还原现场,打脸他丑恶伎俩"
  2. 起因于去年二月前,由Barter84主编的杰作,原文二句只谈“事件造成台湾民众伤亡”、“大量台籍民众死亡”...等,刻意不见"外省籍"伤亡,我三月将他修成“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因外省籍也死伤很多是事实,而Barter84故意忽略去除,心态可议。Barter84当时"多次"将(我及他人)之正当编辑"全盘式删除",后遭管理员回复并条目管制,Barter84虽向管理员反应,但管理员未允,因他删的是"多人之正当编辑",不是他一人说了算,所以才有尔后长期的条目管制与多项提修讨论。
  3. Barter84删除"多人之正当编辑"不成后,首邀请Matt Smith于3月25日来反应讨论引言、表格"台籍"民众死亡,与引言第一段: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之用词(结案),期间讨论至4月20日,时间够长吧,共有6人讨论也很多,Matt Smith认为可用“大量民众伤亡”用词,Barter84是坚持不必改,我与S89176认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的叙述才事实与客观,Willy1018建议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因已讨论近一个月很长了,5人中有3人"多数"认同“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最后是由管理员Outlookxp于4月20日(编辑摘要:我来调节,沦陷语词不中立)将其编修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并移除Barter84加挂的"请求来源"模板。综上,尊重管理员之裁核,本编修讨论含管理员之意见共6人有4人认同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也符合共识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
  4. 续上,又共识方针旨意: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故有4月22日再由Barter84邀来的Mapayna"Qqqyyy这二个分身魁儡(已遭永久封禁)来提出个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说,此题案衍伸讨论至5月4日,至少有生出5种版本,8人讨论,但没有一个版本是过多数认同,故我标注:前已讨论过,结案(指Outlookxp于4月20日管理员之意见共6人有4人认同,而调修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请问何来有误,何来独断有双重标准。
  5. 然还是有人不满意,对此再提修有讨论一星期至5月12日,还是有多个版本,也无"多数"之共识,(※)注意往后的近一月,到6月8日这议题是"无人"发言。我最后是提注(※)注意,本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相关修编提案讨论逾一个月,已许久无人再议,无共识,请管理员再检核-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8日。我想再问请问Barter84何来有误,何来独断有双重标准。
  6. 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识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而上述多项提案不也如此"再"讨论吗。再问这"第九案"前已有"多数"认同,依方针本应成修,何因你一人独反受阻。再问就算当时管理未做成结论,依方针有共识都可再修,而第九案Barter84你乱扯为何不能再论,什么老调重提。
  7. 我要再次敬告Barter84,拉连结可以,但不要片段曲解来诬人于恶,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5:00 (UTC)
(:)回应
  1. 敝人对于使用文海战术来做自我辩护不感兴趣,有关注的维基人自己会去看旧留言,不需要Chinuan12623花时间写作文长篇大论。
  2. Winertai提案的标题[20]被Chinuan12623自行编辑标题:“前已讨论过,结案Chinuan12623还说:“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21]Winertai回应说:“不同意未经同意下自行编辑标题[22],这些都是白纸黑字,无可辩驳的证据。
  3. Winertai移除被Chinuan12623自行贴上“前已讨论过,结案”的字眼后[23]Chinuan12623再次贴上“结案”的标签,Chinuan12623又再次说:“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24],这些一样都是白纸黑字,无可辩驳的证据。
  4. 至于Chinuan12623自己强推的版本,Chinuan12623自己却是一提再提、一直不断翻出来讨论──(1)Chinuan12623于去年6月提出来讨论[25]、(2)Chinuan12623于去年10月又提出来讨论[26]、(3)Chinuan12623于去年11月又提出来讨论[27]、(4)Chinuan12623于今年1月又提出来讨论[28],这些都是白纸黑字,无可辩驳的证据。
  5. 这些都是白纸黑字的证据,Chinuan12623是不是对己对人有双重标准,历史版本在那边大家都可以去翻翻看,这件事交由维基人公评,大家都有眼睛会做判断,当事人多说无益!--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4:28 (UTC)
(:)回应
  1. Barter84乱用粗体彩编文字令人烦厌,就他一人独特。
  2. Barter84还再重述断章连结来自我解读,误导社群。本人已重构讨论页时序回应来龙去脉,社群可对照说明便知,此不再赘述。并请注意讨论全程都有"管理员"随机核处,任何人也不能乱来,就像就像Barter84找来助阵屡次离题发言、对本人做人身攻击之Qqqyyy、Mapayna,先后遭管理员警告违反文明方针和指引行为与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Barter84又找来WildCursive对本人的离题、起底与人身攻击之言论,上述不当之言论已多为管理员裁核不宜删除。因此讨论记录当详实合宜,有稽可查,不是Barter84诬诓了算。
  3. 请Barter84莫再曲解"方针-共识"含义,而以"独断之见解"来阻挡他人编修之权益。
  4. 又Barter84执意将Matt_Smith自承修版本(摘: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欢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户们协助增修-Matt Smith)来硬套是我的版本,此与他将Winertai编辑请求“4”栽赃是我的(摘:请Chinuan12623不要误用)是同样道理,已不对"事"之讨论,而是专对"人"之为反对而反对罢了,已不足为奇。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11 (UTC)
结果(编辑请求)
4支持、2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注意注意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将不列入统计票见)。然依"共识方针","共识"虽是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而稳定不宜变动的,但他仍是可被改变与挑战(再论),故"各方"在管理员依本次"讨论结果-编辑请求"做出修编后,如仍认为条目有不善之处,欢迎"再-另案"对条目提出修编讨论。
  请求已拒绝
修编引言-第三、四段,简并为一段(来源植入不变)-修编为“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台湾,然而来台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抱持着胜利者的优越感对满是日本风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3][4][5][6][7],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当时中国的社会风气、生活习惯、卫生条件等缺乏了解,见闻了来台人员的言行之后,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失望[8][9][6][10][1][11],又因来台人员的法纪观念不佳而接连发生违法犯纪情事[12][6],与台湾日治时期的军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显对比[13],使得台湾人民对国民党与长官公署感到反感[14]。于是在政策不善[注1]、军纪不佳、官员贪腐、经济通膨、民众失业、经济倒退、歧视打压[5]等情形下,导致官民关系愈趋恶劣,终于因一起缉烟血案而使累积一年多的民怨爆发[7]”。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06:37 (UTC)
(*)提醒(※)注意:已新增投票如上,反对“当事者血腥警总”人士(仍留存于维基纪录上之自行公开招供)违反回避原则之漂白企图。--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21:42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讨论投票时间已截止,而自设投票,又违起底骚扰人身攻击。Chinuan12623 · 留言 2018年2月18日 (三) 03:24(UTC)

离题发言

(*)提醒请Chinuan12623注意,这是请求他人代为编辑的模板,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请不要误用。--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0:53 (UTC)

(※)注意↑↑↑↑↑上面“离题发言”。讨论已结束,Barter84莫再曲解"共识"方针之意涵-"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自挑喜恶,那"第六案"你怎不标示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自搞双重标准又自曲解方针,屡以一已私见来独排众议,令人烦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2:14 (UTC)

Barter84先前评述

请Chinuan12623遵守“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在发起一项议题前,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阅读过去的讨论:老调重弹,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

  • 案一,没有见到有需要修改的必要性。
  • 案二,一开头用这种很有问题的时序写法,会以先入为主的印象误导读者:之所以台湾民众会大规模反抗政府攻占官署,就是因为查缉私烟不当所挑起的,会变成误导读者认为原来二二八事件的发生是小题大作。
  • 案三,里面并没有要修改,请不要故意提出来造成可能的误解。
  • 案五,这是旧案重提、冷饭热炒,而且先前敝人已经表示反对[29],所谓【在“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后,紧加入“期间长官公署“期间长官公署和二二八处理委员会谈判解决未果,后因国民政府出兵镇压与杀害台湾民众而平息”】,从Chinuan12623的前后句看来显示,只提到3月8日后来的援军才来镇压杀害台湾人,3月8日以前都是外省人受害,这完全背离事实,根本就是在误导视听、误导读者。这种提案先前已经被明确表示反对,Chinuan12623不认账,现在还要冷饭热炒再次闯关,到底有何意图呢?
  • 案七,原本以前是写死亡人数,后来被Chinuan12623径自改成“伤亡”这种背离大部分文献记载的笼统名词[30],改成伤亡之后的数字要怎么兜、该怎么算呢?Chinuan12623只好拿自己自创的想法加总。很清楚到底是谁一开始就在制造这种编辑争议!
  • 案八,依旧旧案重提、冷饭热炒,先前已经被管理员拒绝了:(管理员裁核:未见共识,拒绝)[31],Chinuan12623编写这种零星案件的描述显然意图要灌输读者二二八和平纪念日这种节日就是会挑拨伤害族群的印象。
  • 案九,依旧旧案重提、冷饭热炒,这种背离文献、削弱国民政府治台失政情况的叙述,到底要提出几次、要被反对几次,Chinuan12623才肯认账?[32],Chinuan12623号称提案共有7人支持,然而Mewaqua因为支持敝人的缘故却被Chinuan12623给选择性隐藏掉了[33],Matt Smith说他不会强求修改,Tiger明白承认他不了解二二八事件,Chanchokit跟John Chan是同一人,却被Chinuan12623分开变成2人支持[34],另外,Chinuan12623、Ebay5678、S89176 这三位长期以来是怎么互相配合投票的,更不用说过去以来对二二八条目有什么相关性?请问Chinuan12623这种在讨论页操作的手段到底是要说服谁?--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02:25 (UTC)
  1. 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综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往前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同意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前述有共识的都可有条件的来改变予挑战,更何况是对于未曾讨论过之内容,或前讨论是"无结论、无共识"者,维基人当然是更有权利可再做检讨编修,如编修者自认(信)是应无争议之编辑,可径自提出编修,社群会看会审视,合宜者会认同而不回复,反之,有争议者会遭回退,建议其移交"讨论页"论述来取得平息争议,获取结论与共识,这就可以避免编辑战之发生。
  2. Mewaqua支持?给选择性隐藏掉?请注意Mewaqua他的意见是有"但书"(除非Chinuan12623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该条目相关段落的“现时版本”内容与所列来源不符),亦即Mewaqua搞错是我的版本,弄错对象了,又其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来源同前没减也没不符,未列计此数,乃此为对人对事有误解之发言。
  3. Barter84很有心还会去将第九案讨论之编者做"分类",但我较单纯,不会去敲露上述发言者背景,仅是摘露他们发言内容,是否合(离)题而已,扯不上故意将一人来做拆分。
  4. (*)提醒请Barter84将个案意见,逐次"入案"编写讨论,不要自辟段落一篇发言,难以判读,让社群还要逐一比对案由,很累也伤神,烦请将其上述意见改编写至"个案"内,除了仍有参考意见外,请述明支持与否,以利判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5:03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

(1)“File:为了米 - 汪刃锋.jpg”“File:Taiwan news 1946.jpg”已在维基资源被移除。

(2)陈仪、蒋介石、美国、外省人、日本人、蒋经国、国民政府、大公报、重庆、仍均有一个以上链接(建议管理员可在编辑页面寻找“双括弧”中的此名词。)

(3)过度维基链接:昏迷、消防栓、钞票、社论、生活品质、失业、自杀

(4)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普遍以当年“二月二十八日”为事件命名。[35] --Winertai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6:37 (UTC)

(*)提醒,这是请求他人代为编辑的模板,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请Winertai不要误用,如上面的(4)。--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1:45 (UTC)

  • (:)回应Barter84你对人之偏颇已如此执著,连这话都能倒说-代为编辑的模板,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时才使用,请"Chinuan12623(应为Winertai)"不要误用。无言!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5:49 (UTC)

(!)意见:唉,好吧,同意Barter84,不过请管理员处理属于勘误的(1)-(3)。但是还是提醒各位,这样僵著也不是问题,大家想一个可改善条目的方式吧--Winertai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1:53 (UTC)

是Winertai你在僵著吧,大家不都已再参修相关条目的编修提案中。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5:52 (UTC)

(!)意见@Barter84连Winertai都知你指(4)是不属"请求编辑"事项,而改只论处理(1)-(3),但你此之前栽赃于我的(请Chinuan12623不要误用),却今未修未致歉,真不知你眼脸...,由此可当知你对人之偏颇,也可将Matt_Smith自承修版本(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欢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户们协助增修-Matt Smith),来硬套为我的版本是同理,不对"事"之讨论,是专对"人"之为反对而反对罢了,已不足为奇。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54 (UTC) 

念多了还是有效,有修正心,还好。Barter84于14日(日)08:47,将-请Chinuan12623不要误用-改为请Winertai不要误用。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9:04 (UTC)

两方不信任下的条目危机

  • 讲开来。可能Chinuan12623还弄不太明白,为何有些编辑者或管理者害怕这条目解封或开放大量编辑,因为从[36]这次经验,客观证据证明Chinuan12623只是以“程序繁琐”“编辑热情”想借由编修这条目来平反在“台湾舆论中已不成比例”某些事情,造成Barter84十年怕井绳地抗拒任何编修。我想建议Chinuan12623要多多看看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也体谅我们这些“老顽固”想法。以我个人想法,若有人能大气度回复到106年3月21日之前条目内容,双方自我克制,“取得共识”以“改善条目内容”为要先,取得双方信任,以无政党色彩[37]内容为效法,不再碰触事件“加害者是谁”“转型正义”法定事项,以中立观点看待当时事件真相,改进叙述品质,这样会让这条目更棒。--Winertai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5:21 (UTC)

Winertai尚未体会228条目之以下事项

  1. 228条目何来危机,他反倒是在朝向更完善之路。想要回复到106年3月21日之前条目内容,那个曾被撤销优良条目的版本,令人不可思议。请去看清撤优理据-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此外,部分段落无来源,内容结构杂乱,过多琐碎内容...,虽事后"少"有修饰,但大多犹在,这些不正是第九案刻正检编之处。又摘:Matt Smith的呼吁说明-倾向于精简的-此次的精简,敝人个人倒是觉得还好,因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确实与内文有所重叠。引言的用途是作为简洁的引子,以便引起读者的兴趣,使之继续往下阅读,故不宜放置太细节或与内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适当的精简能使条目更专业,甚至往优良条目的方向迈进,也未尝不是好事。此...渠等为何视而不见。
  2. 还有你所谓(从[38]这次经验,客观证据证明Chinuan12623只是以“程序繁琐”“编辑热情”想借由编修这条目来平反在“台湾舆论中已不成比例”某些事情),此...足见你不做功课与粗心,此二版本之差异,是集结了近"一年","多少人"提案讨论,与"管理员"之调处,而"逐渐汇积"来的,你若将它诬定皆为我一人所修,或影射我能独断专修,那就是低估了社群的智慧,莫犯了Barter84的毛病,随便拉连结,断章取义,也不说清楚,放个炮就走,这样是很不道德的。
  3. 修条目不在-信任、顽固、气度之问题,重在理据、合理、客观。此条目在106年3月21日之前是由Barter84主编(该员之讨论页显示),Winertai或许也是从笔而有所谓偏颇取样,(※)注意,Winertai所谓“台湾舆论中已不成比例”这词,1."阶段"历史是可被主政者操纵2.舆论是可民粹操控3.思想是可被课改教育..,所以6、70年代与现今及尔后的228历史或有不同,资料谁对谁错,发夹弯会层出不穷,无妨,就维基立场应客观取样与讨论。从去年3月迄今,此讨论甚长,Winertai你去算算有多少人讨论?多少管理员参核?当然也有Barter84找来助阵屡次离题发言、对本人做人身攻击之Qqqyyy、Mapayna,先后遭管理员警告违反文明方针和指引行为与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Barter84又找来WildCursive对本人的离题、起底与人身攻击之言论,上述不当之言论已多为管理员裁核不宜删除。管理员又调裁了里面几次?这么一个详实讨论,有稽可查的内容,渠等又视而不见,只有你是他非,想要推翻众论之成果。
  4. 说Winertai你也是一个立场偏颇之人,你因随Barter84意,故他删你一大串编辑,你无声、吞了下去,还附合他意认同管制条目,并讽我会“趁机捣乱”。你的“引言-正名”遭他-反对(没有需要修改的必要性--Barter84),你照吞,倒还反酸帮你二次的我在你"讨论页"是“吵、趁乱打劫、闹场”,我想是没人能有如此度量受此对待,我以后应也不会对你释出善意,是不值得。
  5. 猛强调“转型正义”、“爱台湾”也喊最大声的,就一定是有正义爱台湾?你说不再碰触事件“加害者是谁”?不管是独的,或Barter84不都是意指所谓的“加害者是谁”吗?要以"无政党色彩"来修编,我敢发誓我选举是"蓝绿"都投,选人不选党,你等敢吗?不要自欺欺人你等修编心态之走向,且看尔后历史来证明一切。
  6. 再次提醒你,我先前帮你提的“引言-正名”(遭你Willy1018反讽后已撤案),该发言投票是:(支持S89176。反对Willy1018、Barter84。倾向反对Matt Smith。)你要再"部分"修饰后再提案,我尊重,但不是人家都一定要认同你,好像才是公理,符合你所谓的舆论普遍认知。另Barter84说(请Chinuan12623不要误用,如上面的“4”),你明知是说你,你倒也不吭气更正,就以(同意Barter84,不过请管理员处理属于勘误的“1”-“3”)来轻轻带过,你对Barter84还真客气。综此,我真怀疑你尔后附暍Barter84之相关言论之公正与客观性,也请社群随时检视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8:27 (UTC)
呵呵,别离间了,我向来就不喜在编辑上争执,何况我跟Barter84本来就对此条目编修方向及立场大致相同。这些引言编修或勘误等,只是想解决你以前“平反”带来的“井绳”后遗症,看可不可以用比较宽容的态度,来让这条目恢复自由编辑。既然你怎么都“不肯放手”,硬要把这条目当成继续“平反”工具,在其他人(Barter84)疑虑未清情况下,那让这条目继续锁吧。另外,请Chinuan12623真得别再动我的段落编辑,这段讨论是新兴且条目根本问题,不要再“帮我”下降层次。--Winertai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6:21 (UTC)
  • 扯到离间,你还真不知我意:
  1. 你的编辑取向同Barter84,不光我知,大家都知,我何需离间。我只是看不惯你对人会有二套标准,同样的事要我对你,你是反扑酸诬,但换Barter84对你,你是硬吞下去不吭气,更奇的是还会反讽帮你的我。我只能说我身边不会有这种人,但你还自得其乐,坚定不移,太离谱,你的层次我真难理解,。
  2. 何来“平反”的后遗症?条目只有越修越中立客观与完善,我看是你千方百计想“平反”成原来Barter84主编,那个被撤掉优良条目的版本,才是你的真心话。
  3. 动你的段落编辑?现在讨论的都是(106年10月2日-107年修编讨论)之议题,我不觉得调整该段落编辑有误,无所谓下降层次之问题,然若你要觉得你的"标题"较重要,我也只能尊重。
  4. 看可不可以用比较宽容的态度,来让这条目恢复自由编辑?这你又故意讲反话,似我不希望解编,其实你才是不希望条目解编,因你表示过认同Barter84作法,而Barter84是向管理员争取管制条目的作法;禁与解都你在说,不会表里不一吗?但我是不同,因我明确表示过,也向管理员争取过,在无编辑战状况下,本应解禁,还给社群编辑权,你是记忆力有问题。
  5. 条目解禁后,只要依据"共识"方针来编修,你放心,我会用Barter84独断要求此条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来对待你,让你与Barter84来承受自己之独特作法与要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7:12 (UTC)

Barter84对228讨论常重复跳针而曲解之事项

  1. 林明珠在场否-Barter84酸讽Chinuan12623在2016年刚来到此条目就拿林明珠个人的问题爆料取代掉历史事实,马上被一名管理员介入处理?此...我至今还是认为林明珠在场,也请注意那是林明珠本人现身(影视)说法,不是谁在爆料,但我尊重维基以资料文献之记载。我昨想,如果有车辆冲过撞我子女时,我一定舍命冲出代他伤亡;现在很多父母也伪证来替出事的子女顶罪,这是保护子女的天性,一些228影集视频也都有制演他女儿在现场,228这事情搞的惊天动地死伤如此多,我当初在讨论页说"林江迈"为保护女儿,而说(笔录)只她一人在场,故而未说有子女在旁之可能(合理)性,此看法迄今未变,我再强调,换做我是林母,我也会如此做,而林兄说他妹未在场,因其为绿独属性,我无法评论。请(※)注意我事后也尊重管理员之以资料文献之记载为准,管理员当时虽建议可另段摘述是"他项"说法,但我也没如此做,是事后有人来登录此段。此段我要说的很详细,因为Barter84很容易把它断章取义,我现已下"标题",Barter84可直拉,不要日后又断章取义来诓我。
  2. 在现今社会如果有人攻占官署警局抢夺枪械,政府定会派军警维安,各国皆然。228当时全台官署几乎被攻占,老蒋派兵道理同此一般,但重点是在维安"主官-陈仪"有无滥杀无辜,阳奉阴违,条目记述时应中立,不要偏颇方向。而动乱时借故滋事趁机打杀之地痞混混当然也有,共产党、潜台日人、教会、流氓介入也见一般,然此在省籍情结与民粹主义下,官方与228研究基金会已少着墨,故当时趁机打杀之劣者也全都变了英雄拿了赔偿金,更叹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怜,在官方报告与碑文中没人帮他们说个话。至于是“镇压杀害”或“屠杀”一词虽来源文献各有所见,但条目宜"引言"应以"多数"之“镇压杀害”为主述,此也讨论多次,管理员也做了中和调节如现今"引言"之版本,故Barter84也不需将此套于我固之己见,乃众论之决而已。
  3. 对人不对事离题讨论-本省人死亡人数?还有Barter84常会抨击我以前曾说的二二八死亡人数:“我早先说"本省人"死亡人数太多版本,但应以申领赔偿金之八百余人为准,在怎么差距,也不可能晃到变数千或数万”,这观点迄今也没变,是"没有仍在世的遗族是会跟钱过不去,不去申领,和申请名誉回复的",但请(※)注意,我说的是"本省人死亡人数",这不包含"受伤"。又我曾说如果尔后证实真是如此(死千余人,而非上万人),我当然会很高兴,怎会要去排斥,难道我们不该庆幸没枉死那么多人吗,还是Barter84你心底真希望要死几万人才够,希望Barter84你要有悲天悯人之心,如果可以选改历史,是要挑死亡最少之人数。但无论死亡版本之多的无法证实人数,请(※)注意我仍是尊重维基以当前资料文献来记载此死亡人数,Barter84可不要再来断章加料诬诓。另外Barter84很喜欢拿我对血缘历史文化的认同来指控我不能写维基条目,此已有多位管理员告诫他(讨论条目要以文献为依据,对事讨论,而不是对人),但都如耳边风,且又屡劝不听常常“离题”叙述,无助于议讨,其冗长页述而搞乱修论之题,让人迫于无奈而做出“离题讨论”的文字标识,以利区隔出正确的讨论区块,此等,希望Barter84能深切反省与改进。
  4. 诬指去年三月是我乱改版本并造成条目管制,事实上是如(第二回-管理员雾岛圣-2017年3月22日做全保护:注册用户编辑战。请双方前往讨论区讨论)。主因:Barter84二次无理的全盘式删除Matt Smith、Chinuan12623之版本;版本保护在Matt Smith于3月21日修改之版本,Barter84有向雾岛圣、Antigng申请回复直前版本,但未允。本人编摘:Barter84莫再无理的全删式回退,已请二位管理员检修内容中有否主观、原创、无来源之内容)。还有会诬说现在的原版本是本人去年3月起自行独自修改有争议不稳定的版本,事实上现行版本是多人众议而来非某人可独宰,包含本次修编也是众议而成。又其诓推我造成条目保护,事实上也是Barter84造成去年11月至3月Barter84还4次反对开放,希望条目仍要全保护(摘:2018年3月2日-Barter84: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
  5. 强置所谓主流认知-还有Barter84会反复强调228官方(基金会)的资料如何可信云云,又是要以主流认知为主,而排斥其他有来源内容是质量低之非主流编述。殊不知维基可贵之处,就是不以官方(基金会)之第一手来源为依据。又何以普罗大众学术界的认知?如真此,那很多"台湾"条目在二岸现况,蓝绿分围下也不必写了,因国际现实、主政者可操控历史、民粹可操控意识、课改可操控思想...何者为真?故维基只能客观平衡叙述来由读者参评,切不可喜好取样,特别是请(※)注意管理员给Barter84的规劝,你也都没在听(摘:一些非主流观点,只要具可靠来源证明其内容真实不虚,存在于百科是没有问题的-千村狐兔)
  6. 诬指拉票-又Barter84常会将我续通知"原参论者"继续来关注议题,诬为是拉票,扯什么"原参论者"是跟主题没显著关系的使用者。质疑为何不通知Winertai、WildCursive..等人,此想来好笑。就228议题Barter84早就勤于固定通知友他之人,他怎不都说自己是拉票(你是强输己见,要其配合支持),如Qqqyyy、Mapayna、Winertai、WildCursive、Matt Smith...等人,其中Qqqyyy、Mapayna是傀儡已永久封禁,而我也有知会过Winertai、Matt Smith此项讨论(你怎装不自知)?想不到我还被Winertai反讽是到他讨论页吵他,所以撤了"帮"他的第一个提案,真是拿热脸贴冷屁股,所以尔后我不会自拍再找Winertai。但依你性,想也找过WildCursive他,这个昔称我学长前辈的WildCursive是个翻脸如翻书之人,我明哲保身都来不及,怎会去找他。但请(※)注意的是讨论这三周时间Winertai、WildCursive他俩都未附和你的看法,从第二-九案没投一张反票,Barter84你还砍了"第一案-Winertai的正名提案,这二人如一直都是条目的贡献者,但是都未支持你的论点,故而你应关门自躬你的言行与论点,怎还好意思在此大放厥词。而我会通知的,是曾在此页面论述过之人,通知内容为-阁下前次曾参论,续请关注-用户有:Matt Smith 、Tigerzeng 、Fauzty、叶又嘉、Tp0910 、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他们都是曾228参论者,续请参论众求客观,何来不宜。是不是像Barter84说的只能他班底之人才是与228条目有关、娴熟、专家的主流用户,而其余参论的人都被Barter84归类是与228条目无关、不熟、非主流之人,手法粗超又自大,乱扯什么拉票。值得(※)注意的是以前你常会去找的Matt Smith,在以前跟这次有好几个提案中他是不同于你之见解,你几次要他改票也未允,就是理性与客观之举。
  7. Barter84老是质疑S89176与Ebay5678是我的分身投票附和。他找来的Qqqyyy、Mapayna是傀儡,WildCursive对本人的离题、起底与人身攻击之言论,都没向我道歉还质疑S89176与Ebay5678二人,WildCursive三番二次连知S89176来参论,等S89176说了话,Barter84确贴文质疑说S89176大篇幅发声热心帮人让人疑,让人丈二金钢。(※)注意,B还说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B可去申请你怀疑的三人"用户查核",你前说可用手机引匿,无妨,查核员可将固定与移动址都调出比对,干脆一点。"228引言首段"二次编修讨论(5:1、6:1),都仅B你1人独反,不觉自己的问题很大,还再僵再扯。不要说你没看过,不知道,在你我相关讨论中我连结过好几次,文明的维基-善意推断。上次你们最后指向是Ebay5678没问题,而WildCursive说S89176没问题是实质参论228,还通知他参论,结果是他讲了话换你扣帽S89176,现在你再扯Ebay5678,你等脑筋是怎样,条目论述无方,批人一流。我要说个重话,以前至今在"真实世界"我没见过Ebay5678认识谈话,如有吾人恶毙,然Barter84若一再诬谎影射此,将不得善终。但Barter84的维友是不是都是"真实世界"有认识的还多次联谊,他心里自知。顺提我从不参加维基各群组与联谊,因我认为私谊(严重点是拉党结派)会影响编辑之客观与中立性。我想以后我不再回答Barter84诬谎影射Ebay5678与S89176的问题,超级无聊没水准,有意见赶快再去申请"用户查核",有,我退维基,没有,你退,一翻两瞪眼。要没这胆,少扯、闭嘴。
  8. Barter84与Wildcursive屡次诬指我造成228条目多次被保护编辑,然真相却是Barter84造成条目多次被保护,又Barter84还在去年11月有3次反对管理员解除管制,且今年3月2日也说了(摘: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这不都是Barter84造成条目的管制吗。
  9. 曲解共识方针-Barter84独断要求此条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所以"全盘式"的回退了10月21日解编来的6个人之合理编辑,Barter84的反复回退,已误导管理员是发生"编辑战"而保护条目,然保护条目,并非是认同当前之版本。管理员后已回复前项228条目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综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往前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同意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前述有共识的都可有条件的来改变予挑战,更何况是对于未曾讨论过之内容,或前讨论是"无结论、无共识"者,维基人当然是更有权利可再做检讨编修,如编修者自认(信)是应无争议之编辑,可径自提出编修,社群会看会审视,合宜者会认同而不回复,反之,有争议者会遭回退,建议其移交"讨论页"论述来取得平息争议,获取结论与共识,这就可以避免编辑战之发生。
  10. 曲解老调重弹-至于Barter84摘说"共识"里之-老调重弹,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此又是曲解涵义。任何议题发起前,应去翻阅前讨论纪录,如有已获"完全"共识或"绝大多数"意见者,当然是不应去讨论旧的议题(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但如不是,是前讨论“无结论、无完全共识或无绝大多数意见者,维基人当然是有权利可再做检讨编修,如第八案前次是1:1未成案,而第九案是6支持:2反对(本该核定而未核),而其他个案也是前几次讨论都-无结论、无完全共识或无绝大多数意见者,这些当然是可再议,怎会被曲解是"老调重弹"。难道Barter84是要告诉大家,只要有他"一人独反"过的议案,若再提都是老调重弹,再诬套所谓-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此无理至极
  11. 诬指标准不一-以上所述,是Barter84常会跳针诬我之事,另包含Barter84会常说我"老案重提、讨论旧题没意义、标准不一"之惯性乱拉连结来断章取义诬我,如-(他人提案被我擅挂上无共识结案挡掉,或前已讨论结案不应再提避免浪费讨论资源..)等,此我已回复不知几次也烦,请(※)注意我已重构讨论页时序之回应社群详阅便知,不再赘述。(*)提醒Barter84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讨论纪录都再,段章曲解足不可取,你讨论常重复跳针之事项,只是冗长诡论,一次次覆述只是让维基人失去耐心,这三周讨论你所谓的-条目贡献、主题有显著关系的使用者,如Winertai、WildCursive他俩都未附和你意投一张反票,而Matt Smith在以前跟这次所有提案也几乎是不同于你之见解,你真的是要思索你的理论与观点应该要做调整了。(本段同传Barter84及本人存档,提醒与方便调阅)。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2: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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