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省民众被屠杀之情境叙述过于简略

本文论述外省民众受害过程仅有一语:(冲突初期)民众四处搜寻外省人并加以殴打。

  • “二二八基金会”说法:民众凡具有汽车、卡车,均叫下乘客毒打,再将车推至台北车站、圆环夜市附近,予以烧毁。据估计,被烧车辆约有十余辆。民众不仅毁物,也对外省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屈辱殴打。 在本町、台北车站、台北公园、荣町、永乐町、太平町、万华等地,均有不少外省人无端挨打。新竹县长朱文伯与台北市地政局长遭羞辱或痛殴。一般认为,这是一年半以来的积怨所爆发出来的盲目排斥外省人暴动。于是,无辜的小公务员及其眷属、来台旅行或经商的外省人成了代罪羔羊。屠杀事件之爆发
  • 武之璋说法:“二二八基金会”死亡赔偿六百多人、失踪一百多人,共八百多人,其中有犯强盗、杀人或强奸罪者。外省民众也有几百死者,受伤一千余。武之璋的部落格
  • 苏瑶崇说法:二二八当时,外省公务员被殴死38人、外省人死于政府31人、外省民众被殴死8人、失踪12人,受伤则为1387人。中央社(必须注意,他所说于事件初期报道台湾本省民众死亡三四千人的“大陆报纸”为大公报文汇报,1949年时已被中共控制、逢国民党必反)

本省民众受害,洋洋洒洒数万言;外省民众受害,只一语。何反差之大!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7:17 (UTC)

“死亡”、“伤亡”

@Chinuan12623‎敝人不记得先前有共识要将“死亡”改成“伤亡”,可否请阁下说明?--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3:32 (UTC)

  • 你被Barter84误导了,我这次根本未改"引言-首段"原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文字"内容[1],本次将“死亡”、“伤亡”文字擅改的是Barter84,请见[2]之完整来去即知我编修事项,此有二个案讨论,我不会擅将无共识之内容修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3:42 (UTC)
  • @Matt Smith‎Chinuan12623擅自将“死亡”改成“伤亡”,敝人一直以来反对,并举例强调这是错误的,将“死亡”改成“伤亡”这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共识,更不用说再将这种错误论述去复制延伸到其他地方能得到认同。---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3:50 (UTC)
如果敝人没理解错的话,那个结果显示2人认同、另2-3人不认同或倾向不认同。这样应该难以算作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4:03 (UTC)
你应理解有误,未达共识是:第1案.引言修编-“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有提议改为A.“而伤亡人数有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说”去"众说纷纭"、B.“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突出死亡人数的差异重点、C.维持当前版本“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因各有来源、理据,无绝多数认同看法,无明显共识,故维持当前版本。
而已达共识:第2案.将“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参考来源)”此句含"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做为引言首段(内链)之引据)。经再次检视讨论内容,确实是2人认同,余员无异议此议题或提改内容,无所谓不认同或倾向不认同之说,此符共识条件来执行编修。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4:55 (UTC)
敝人是在说第2案。该案有Barter84和Winertai主张维持原本的用语“死亡”,敝人则有类似看法。--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06 (UTC)
请见“Winertai(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7:40 (UTC)”已经清楚表态反对Chinuan12623的编修。--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13 (UTC)
  • 扒梳时序来去@Matt Smith‎摘-第2案.将 此句"原由、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述文(见-第8项)来做为引言首段(内链)之引据。理据:前述增-内文“伤亡”之首段"述文",采陈翠莲-重构二二八(P386)-2017年"最新"著作主轴,兼含Barter84与本人所引注的来源,摘述为-“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为述。)(*)提醒你、Barter84与Winertai均未对"陈翠莲"此书词有提出异议,你是对"第一案"有意见-摘:以“众说纷纭”蔽之尚且合理,...敝人倾向于自己先前的第三个提案,即加上红字的部分:“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而Winertai还是附合指"第一案",但不知所云,摘:达成淡化二二八死伤的目的,为了防止他平反本条目的意图,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毕竟,维基是共识决。)
(*)提醒此更早之讨论-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是由阁下提出[3],讨论逾二周,结果:4人参论,讨论5种版本,看法各异,无明显共识,故未修编内容。己标注结果并请管理员@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检核,陈展十天后,将标注结案并存档。
因上面讨论版本未有共识,我次再提文字精简与增述内文及引言内链之讨论[4],方有此结果[5]与本次之修编。此并告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36 (UTC)
“Winertai(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17:40 (UTC)”已经表明:“另外,这回成功后,再来温水煮青蛙这条目,最后达成他淡化二二八死伤的目的,我还是老话,为了防止他平反本条目的意图,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这就是说,如果Chinuan12623没有引用官方文字,就不要去动条目。--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5:58 (UTC)
敝人就更不用说了,敝人提供的诸多合理可靠来源皆写“死亡人数”,不可能接受Chinuan12623拿错误的“伤亡人数”在条目里面发挥。敝人、Matt Smith、Winertai都不认同Chinuan12623的修改。--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6:03 (UTC)
  • Winertai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大陆官方文字或台湾官方错误讯息,Barter84你都引用到维基?"来源"引用优次你不懂吗?Winertai这种-温水煮青蛙、淡化、平反..等不当情绪用词,你还当真当宝。我没Barter84说的那么伟大,能独自一人擅自将“死亡”改成“伤亡”。1.这个讨论还原了历次讨论要点[6],当前版本有6支持、1反对来执行编请。2.而Barter84再议二次将“伤亡”改为“死亡”,有本人、S89176、S099001及Z7504反对,该等是认同应"伤亡"之述,讨论是众议,不是Barter84你或我说了算。3.又Matt Smith之前讨论-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7],讨论逾二周,结果:4人参论,讨论5种版本,看法各异,无明显共识,故也未修编内容。综上,请Barter84莫再以独见强压于众论,甚诬指本人擅自将“死亡”改成“伤亡”来误导社群。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16:19 (UTC)

不容破坏共识之编辑

  • 现在管制的版本,不表示认同之版本。此版是Barter84动过手脚之版本,"一"字之差,非陈翠莲专书来源用词,将"伤"亡人数的估计....误改成-二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死"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众说纷纭莫衷一。应更改回-二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伤"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8][9]
1.此一"引言"-首段之"全盘"讨论,在-二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伤"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众说纷纭...讨论多次,都以维持原版为之,究竟应以-"伤"亡或"死亡人数的估计-为词,也有绝对多数之认同以"伤亡"为述之。可见Manchiu执行编请[10]并未动此,仍以-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伤"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用词。
2.前次编争Barter84之擅改为-二八事件造成诸多"死"亡,而"死"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业经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11],也认同并未调修-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伤"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用词。
3.之前讨论-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12],讨论逾二周,结果:4人参论,讨论5种版本,看法各异,无明显共识,故未修编内容。
4.本人此次修编系依[13]之讨论共识,第一案未过,并未动修"引言"本文一字,而是通过"第二案"增加内文-陈翠莲专书来源用词-将“二二八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参考来源)”此句含"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
5.就上,烦请管理员调修回本人依[14]共识之版本,或待解编后,本人会再依此回复共识版。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0:40 (UTC)

(:)回应敝人、Matt Smith、Winertai都不认同Chinuan12623的修改,请Chinuan12623不要谎称有共识。--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4:46 (UTC)

  • Matt Smith误解处已覆其未再议,而Winertai之情绪用词说,算了不谈也罢。 你不必再替Matt Smith、Winertai解读了。
我倒要看是你昨日擅改无共识的引言段违反维基百科方针,还是社群会接受我来回复-将"引言-首段"回复为争编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15],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16]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5:50 (UTC)

过多引用

“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二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死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2句话,各有20个来源,这样属于WP:引用炸弹,应进行清理。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02:04 (UTC)

引言 本不需太多"来源"引注,因"内文"皆有,如蔡英文 之"引言"皆无来源般,Barter84将引言首段做"无共识"之编修,又弄属于WP:引用炸弹,本不当应清理。
如有争编,也将"引言-首段"先回复为争编前之版本。将"引言-首段"回复为争编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17],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18]之版本。如下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1][2][3],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4][5][6][7])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3:20 (UTC)
(:)回应Willy1018,WP:引用炸弹页面的最上面标明这只是“一篇论述”、“尚未得到充分共识。有些论述是社群中绝大多数编者的意见,有些只是少数编者观点。”更上一层的问题是Chinuan12623根本不理睬这些合理可查证来源,这个问题不解决,误导读者的问题不解决,而就检讨这一处格式易读的问题,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任何论述的前提皆要条目内容先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不误导读者之后才来做表层的功夫,但是现在却连这个前题都做不到,还有完全无视这些合理可查证来源的用户时刻要来修改脱离文献,请问这个问题阁下要怎么解决?--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05:10 (UTC)
依据Wikipedia: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依据常识一句话不需要这么多引用。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13:14 (UTC)
那么敝人请教Willy1018阁下,阁下从被引用的这段话中得到了什么常识?如果真的有那么清楚,就请阁下叙述这段话出来。还有,完全无视这些合理可查证来源的用户Chinuan12623时刻要来修改成脱离这些文献[1][2][3][4][5][6][7][8][9][10][11][12][13],请问这个根本问题阁下要怎么解决?--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4:04 (UTC)

参考资料

  1. ^ 二二八事件-台湾大百科全书,陈翠莲,文化部,2009-09-24,"事件的死亡人数,各种估计从数千到十几万不一"
  2. ^ 二二八和平周教学手册,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2002-02,"二二八事件,到底有多少人死亡,至今仍难有一确实的数字……因此对于"死亡人数"仍众说纷云。"
  3. ^ 皇民化的战争:漫画台湾历史故事11,第77页,郝广才、王建兴,远流出版,2001-06-05,"整个事件的死亡人数不明确,有数千人到数万人不同的说法。"
  4. ^ 嘉义县志‧卷二‧沿革志,第316页,嘉义县政府,2009-12,"登陆后至五月十六日杀死台湾人的数量到底多少?答案不下一二十个。最低估为死190人,伤1,761人;最高估说十几万。"
  5. ^ 李筱峰专栏续集, 2004-2006: 一个台湾史教授与时代的对话,李筱峰,第68页,Third Nature Publishing Co.,2006,"二二八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各有不同的讲法,从几百人到十万人的说法都有。"
  6. ^ 创造台湾新文化,张炎宪,前卫出版社, 1993,333页,"民间传闻间一直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该事件之死亡人数则有“数百人”到“数万人”"
  7. ^ 为了与伤痕告别──二二八纪念馆,陈柏言,二二八国家纪念馆,"事件后,官方、民间、国际媒体所统计的死亡人数,从数千、数万到十几万人不等。"
  8. ^ 新月刊: New Party magazine,第 87-98 期,第42页,新党通讯杂志社,2000,"二二八到底死了多少人?有各种说法:五千人、一万人、二万人,还有说十万人。"
  9. ^ 新新闻周刊, 第 243-251 卷,第 137 页,新新闻周刊雑志社,1991,"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到目前为止不但各家说法不一,并且相差极为恳殊,从杨亮功调查报告最少的一百九十人,到史明“台湾四百年史”中指称的十余万人"
  10. ^ 中外杂志,第 51 卷,第 299-304 期,第 125 页,中外杂志社,1992,"近官方及媒体先后登载因二二八事件而死亡的人数,官方资料死亡的人数是三百余人,人数是说被杀的有一万余人"
  11. ^ 两岸 "双赢" 之路,第 466 页,李家泉,2001,"以死亡人数为例,从几十人到十几万人,众说纷纭,即使官方统计也是千差万别。"
  12. ^ Tai wan quan ji lu, 15000 B.C.-1999 A.D.,第 298 页,戴月芳, 罗吉甫,锦绣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事件的"死亡人数"不明确,有数千人到数万人不同的说法,莫衷一是"
  13. ^ 时报周刊,第 353-357 期,1991,"对于"死亡人数"则有一两万人甚至十几万人的说法。"
本人"第二案"对该句之修编,见[19]系依共识决,并采陈翠莲-重构二二八(P386)-2017年"最新"著作“二二八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用词为述,完全依据文献,且仅述三项来源"伤亡"人数来源:[1][2][3]
反观Barter84为求其修改为"死"亡人数,故意违反维基不可引用其他百科资料之规定,又引陈翠莲2009-09-24"旧投槁资料"-事件的死亡人数,各种估计从数千到十几万不一),此在前次讨论中我已明白告知不宜,应采陈翠莲(重构二二八)2017年最(新)版专书,可惜其意识型态下还是执意改"死"亡人数,并拉Willy1018质疑的廿个WP:引用炸弹。并请(※)注意对于-引言首段及"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之述已讨论多次也有共识,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20],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21]之版本,而昨日Barter84仍咨意妄为修改了引言及内文之"伤亡"人数为"死亡"人数用词,实属不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5:05 (UTC)

参考资料

  1. ^ [陈翠莲-重构二二八(P386)-2017年02月24日-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数千人、数万人,莫衷一是,可由“伤亡人数统计一览表”数据看出纷歧]
  2. ^ [中央广播电台-2013年3月5日-造成的伤亡人数众说纷纭,从几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这起事件后来被称为“二二八事件” http://old.rti.org.tw/m/news/newsSubject/?recordId=350&p=223]
  3. ^ [人民网-2005年02月22日-背景资料:血泪“二二八事件”关于台胞的伤亡人数众说纷纭,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 http://tw.people.com.cn/BIG5/26741/43952/44384/3194020.html]
@Matt Smith‎阁下应清处理规,并可检视历次"引言-首段"之编修讨论,此非协助编辑,而是回复为先前之共识编请版本:
1."引言-首段"有编争不知凡几,只有未达共识 改为"死"亡人数众说...,甚至有二次"全段式"编修是多数决-采(维持)"伤"亡人数众说..之版本,后次还是应Barter84之请求再做的讨论,而由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25]
2.依规,未再有新讨论共识来推翻前案时,原前1.项之共识编修不得推翻,况且此编争前也有Shizhao管理员做"多"处的局部调节,他也未做此-"伤亡"人数众说..之版本调整[26],你我维基人当遵守此原编请规范。
3.阁下事后提讨论-探究“众说纷纭”是指何种数字-[27],当然可以,但讨论逾二周,结果:4人参论,讨论5种版本,看法各异,无明显共识,故未修编内容,故仍应维持原前1.项之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28]共识编修,不得推翻。
4再谈原前1.项之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29]共识编修,请阁下(※)注意回忆并扒梳该讨论来去检示此乃"整段"之讨论,Manchiu执行编请时因只会显示"差异"部分,而并非-"伤亡"人数众说..-未有述及,故不应误解该句未入编来讨论。
5我昨日之编请,系依前次讨论,第一案-未达共识,我"引言-首段"本未做"文字"修饰,Barter84还举报我破坏,倒是Barter84将此段文字修改,还拉了Willy1018质疑的一句话做WP:引用炸弹,实乃不该,Matt Smith你倒说Barter84这不是做贼喊抓贼,可以如此吗?
6.又我昨日之编请,第二案-是达共识,阁下与W之述白纸黑字,明眼可见系针对第一案,非我误解。而Barter84将此"第二案"增加内文-陈翠莲专书来源用词-将“二二八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参考来源)”此句含"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之"文义"仍置内文,未做移除,但很可惜他还再耍"小手段",将陈翠莲专书来源"用词"做符合他意之修改,改成-二二八事件造成诸多伤亡,而"死"亡人数的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众说纷纭莫衷一),足不可取。(PS):此Barter84违反维基不可引用其他百科资料之规定,又引陈翠莲2009-09-24"旧投槁资料"-事件的死亡人数,各种估计从数千到十几万不一),在该次讨论中我已明白告知,摘-请注意:1."死亡"来源有"十万人"之述,文献与早前讨论是浮夸数据,已不采用。2.我提之陈翠莲(重构二二八)2017年是最(新)版专书,她书是汇蒐众多早前文献资料来考证编写,陈是专研228事件专家学者,颇有清誉,也受绿独蓝之信赖,她的撰述很客观中立,她这书比起你我所提的各项来源文献还新还全,不管是其文、表之述,皆述"伤亡"数据估从数百人至数万人,莫衷一是明显纷歧,这才是较为客观与事实之述。)
综上,引言-首段之共识编辑,应回复Manchiu管理员执行的编请[30],要改,请提出讨论有共识后再修,Barter84现今之此段文字修改就是破坏,我遵重编争管制,但管制非认同当前版本,是让彼此冷静,我是说理之人,希望Matt Smith能规劝Barter84修正其编辑态度,故解编后,会将"引言-首段"回复为争编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31],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32]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2:56 (UTC)
那么关于阁下前两天的编辑,既然遭遇回退,请阁下先征求共识吧,以免条目解封之后又继续编辑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4:57 (UTC)
Matt Smith你上述不宜。1.Barter84未经讨论共识而修改了当前经管理员之"引言首段"编请版本,本当回退。2.我前两天的编辑是共识决,有人回退本不当,怎会说现在反悔搞回退再论,要也是先贴上新的共识版,有新议再论修才对。且看增"内文"伤亡首段,Barter84现在不也弄个"文义"似同仍置,未做移除,只是他舍陈翠莲(重构二二八)2017年是最(新)版专书,故意采用其他百科引陈翠莲2009-09-24"旧投槁资料"之述。阁下如明知前二项Barter84之作法不宜,本应制劝,怎反采妥协之意。保护非认同当前版本,你都会忘记先前讨论细节,更何况是管理员?无妨,此案将以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33],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34]之版本来处理,述之理规,没有所谓编辑战。我本可同前依理据举报Barter84破坏管理员先前执编之共识版,但算了,忍了Barter84恶人先告状,而此彼二页之述,话很白,社群看懂是非的。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5:36 (UTC)
(:)回应,请Chinuan12623不要再闹了,敝人、Matt Smith与Winertai都不同意Chinuan12623,而且敝人一直都在,当敝人是空气吗?根本就没有共识!--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5:47 (UTC)
你是空气吗?1.我没改"引言-首段之原共识编辑之文字内容,你凭什改掉Manchiu管理员执行的编请版本[35]。2.你如不同意,为何保留"伤亡"首段之增文,再搞小手段用其他百科引陈翠莲2009-09-24"旧投槁资料"之述,而非陈翠莲(重构二二八)2017年是最(新)版专书之用词,此自我矛盾,令人摇头。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6:11 (UTC)
阁下说前两天的编辑是共识决,请恕敝人记不清我们何时决定新增那些内容,可否请阁下说明是哪一次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02:48 (UTC)
我已重复多次此讨论连结了[36],当初是谁针对那提案文义发言,又谁无针对那案论述、无异议,或许时间已久,你等已模糊讨论结果[37],无妨,白纸黑字都很清处,回忆一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08:54 (UTC)
敝人的意思是,阁下“增加一个内连、将两个来源替换成三个来源、增加一个新段落”之举是何时形成的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09:14 (UTC)
何时形成的共识?有提案,有人认同,无反对意见,即成立共识,很好理解。
第1案未达共识(略)。仅摘第2案.将 此句"原由、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述文(见-第8项)来做为引言首段(内链)之引据。理据:(见-第8项)前述增-内文“伤亡”之首段"述文",采陈翠莲-重构二二八(P386)-2017年"最新"著作主轴,兼含Barter84与本人所引注的来源,摘述为-“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为述。陈是专研228事件专家学者,颇有清誉,也受绿独蓝之信赖,她的撰述很客观中立,她这书比起各方所提的各项来源文献还新还全,不管是其文、表之述,皆述"伤亡"数据估从数百人至数万人,莫衷一是明显纷歧,这才是客观与事实之述。(此起议案以二周之时间讨论至1月19日06:51)。6人参论,讨论二周,且后一周已无人再议。已达共识:第2案.将“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参考来源)”此句含"来源"繁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做为引言首段(内链)之引据)。本提案2人认同,余员无异议,依共识方针增修此段述,将提起编辑请求或待条目解编后执行编修,故前些日编修如下:
1.将“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参考来源)”)增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上因含(参考来源),故同增了陈翠莲等三个来源[38]。2.上项并做为-引言首段-(内链)之引据,故我只做"内链"(含修编了陈翠莲等三个来源),根本未做 引言首段"文字"之修编[39]。PS.伤亡 来源一堆,但我仅修列成3个,不必像Barter84列了20多个,再让Willy1018质疑其将一句话,列有20个来源的WP:引用炸弹,本无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0:02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0:18 (UTC)
阁下如已了解我是依理规来修编,更未破坏原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40],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41]之版本就好。至于增述于-内文“伤亡”之首段文字(含参考来源),我会移除Barter84当前引用其他百科采陈翠莲2009年"旧稿资料"文字与20个来源的WP:引用炸弹(PS:维基也不得引用其他百科来源)之版本,而回复为陈翠莲2017年最新著作用词“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并简化为三个参考来源)”),希阁下规劝Barter84莫再破坏合理的共识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0:40 (UTC)
请阁下避免搬动他人的留言和更改他人的留言缩排格式。星号(*)的功能是产生清单,而不是缩排。--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2:07 (UTC)
Matt Smith你说反了,1.是你搬动我留言位置,我该留言是特意用*(*)提醒之醒目内容来综覆Barter84上问-伤、死亡来源WP:引用炸弹之结语,但你却把他误搬动成覆你的"编辑共识"之提问,我本认小事,我回复就好 不需告知,怎知你反公诸是我搬动他人的留言[42],尔后烦请详视再议为荷。2.另你在意我将你提问改成 星号(*),因你提问不同于上页Barter84与我之议题,自应以 星号(*)标示来"开题",你原用帽号(::切楼),会让人误为续论"同题",自是不宜,故将你题修为 星号(*)标示。3.综上,故我搬回我留言与改你题头星号(*)现今之版本是合宜,你是误解。4.另可以的话,讨论跟条目编写之水准不必致一,那会很累人的。Barter84很喜欢抓此来攻击我的,尽量避免,感谢。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3:31 (UTC)
敝人先前早已在讨论页提供众多符合敝人所述的众多合理来源,而且Chinuan12623早就看过了,敝人一直都不认同Chinuan12623的做法,在此条目与此论述,敝人一直是Chinuan12623的眼中钉肉中刺,根本不存在Chinuan12623所说的共识。--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5:06 (UTC)
@Chinuan12623:1. 非也,敝人的那次搬动是将自己的留言(“阁下提到Manchiu管理员协助编辑……”)搬上去,只不过维基百科的“修订间的差异”将那次编辑的差异判定成阁下的留言被搬下去,才会显示成那样。2.3. 敝人留言的时候就是在回应阁下的留言,而且当时的段落格式很简单,后来阁下才在敝人的那个留言的后面前面加入了以星号开头的留言、把敝人的留言缩排也改成星号,导致敝人的留言令人看不出是在回应谁,是阁下把次序弄乱了。4. “Help:讨论页面简介/3”就是在针对讨论页的编写方式。
言归正传,陈翠莲在台湾大百科全书里是说“死亡”人数,而且台湾大百科全书属于可靠来源、被许多条目引用。可见陈翠莲也有使用“死亡”,若只挑选她的“伤亡”的来源作为依据,有失客观。--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5:48 (UTC)
Chinuan12623将“死亡”改成“伤亡”,依靠的是不惜狂打编辑战所造成的长期保护版本,而不是共识版本,大打编辑战所造成一段时期的长期保护版本却被Chinuan12623故意误导成共识版本,还威吓别人不容更改。要知道过去以来管理员实施条目全保护的用意,是为防止持续编辑战并充分讨论,并非代表管理员认同当前全保护的版本,Chinuan12623如果再继续欺骗下去谎称其有共识,而且视敝人提供的诸多合理可靠来源如无物,大量删除之而后快,那么敝人一定全力提报破坏。--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03 (UTC)
Barter84说-被Chinuan12623故意误导成共识版本,还威吓别人不容更改。)是应柪与无知,见"众议"之共识论[43],与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44]
Matt Smith 非也,1.你把你的留言往上挪,不就是将我正确留言达覆Barter84处搬到别"该处",而"该处"并不是我回答你提问的地方啊,你要尊重我回答之"应对"处,你这一搬动留言,变文不对题了[45]。2.另请注意你的留言并不是"在回应谁",也不是再续论前项Barter84等人问-伤、死亡来源WP:引用炸弹之述,你是另做一项"提问"-摘:阁下提到Manchiu管理员协助编辑,请问那个编辑的共识是在哪一次讨论形成的?-此跟上论无关,本不应用::缩排切楼,宜用*来开题,如现今之版本,读者才知是二个不同的讨论。3.你再细思我言,我不再回论此小事,因我前说-讨论跟条目编写之水准不必致一,那会很累人的,要如像Barter84留言喜用大字、彩字、续论也多用星号不用缩排,你管也烦了。
至于台湾大百科全书来源可否引用,我早前曾有引用过二次,被管理员移除告知不得引用"其他"百科来源,所以你不会看到我有类此编辑与引用。又一人之学识成长是与时俱增,所以他的论述或著作会有再版与勘误。当Barter84故意引用陈翠莲早年2009-09-24之"旧投槁资料"有使用“死亡”,但其应知更多早期发表期刊,或多或少后来有修正,甚至集结成册,甚而再版专书,我们当以"最后"之论述为主,而不是挑你喜欢的来写,这是常识。我现引用陈翠莲2017年新著作用词“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源”,此孰为客观其理甚明,你等认为陈著书没思考过没校稿过此用词之合宜性,当然啦,日后她要有更新著作而对"228事件造成的伤亡有"不同"之述,维基就等同修之,除非你们否认陈对二二八事件之研究权威性。Chinuan12623留言
@ManchiuMatt SmithWinertaiChinuan12623在上面打那些自我合理化的字,只能骗一骗没有时间一一回头翻查讨论页编辑历史的人,S099001在2018年3月22日 (四) 10:58 (UTC)早就改口说:“不完全支持C君编修版本”,Matt Smith在2018年3月8日 (四) 00:53 (UTC) 也改口了,同意敝人的坚持,说道“敝人想了一下之后,觉得还是应该按照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来处理”,Chinuan12623的招数是将敝人在2018年3月的一堆反对的留言搬离“讨论”章节,试图制造讨论版面杂音很少的假象来误导管理员。3月之后有Barter84、S099001、Matt Smith不同意Chinuan12623的版本与做法,但是Chinuan12623竟然在2018年5月却跑去Manchiu管理员讨论页欺骗管理员,以假称有共识的言词唆使Manchiu管理员在条目全保护状态更动条目[46],一路以来,Chinuan12623的招数就是一直骗、骗、骗,包含几个管理员在内的许多维基人都领教过了。--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1:11 (UTC)
@ManchiuMatt SmithWinertaiBarter84说谎不脸红还不打草稿-诬本人在2018年5月却跑去Manchiu管理员讨论页欺骗管理员,以假称有共识的言词唆使Manchiu管理员在条目全保护状态更动条目?
这个"引言-首段"之全般讨论,前次在2018年2月15日已获共识由管理员执编在案,后因Barter84跑去跟管理员抗议,管理员为求圆融请大家再论,复于2018年2月20日-2018年3月14日再论 [47],结果:6支持、1(Barter84)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由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 [48]。但这版本在前日被这自大狂的Barter84给破坏了,待回复。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4:13 (UTC)
@Chinuan12623:1. 请看清楚,是阁下发表新的留言时违反留言顺序、插在敝人的留言的前面,因此敝人才必须把我的那个留言往上搬回原来的地方,这一切是因阁下而起。2. 因为阁下率先提到自己请求“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所以敝人才合理地询问阁下请求Manchiu管理员执行的内容是哪一次共识。阁下拿出Manchiu作为理据,就要有被人质询的心理准备,而不应指控质询的人文不对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2:28 (UTC)
Matt Smith你还是没搞清1.留言顺序是要针对"相对"题讨,就如此项回复,我不会插在本页之后新段,因时序是相应该"相对"题讨之时序,不是符合本页之后新段,或根本不对题之时段(序)后。2.你问-阁下请求Manchiu管理员执行的内容是哪一次共识?我不是细回6项说明。但当你把留言搬动后,就变成我回复前项Barter84等人问-伤、死亡来源WP:引用炸弹之述,跑到变成我回复你-请求Manchiu管理员执行的内容是哪一次共识)之项,当然是文不对题。3.而现今我回复之版,才是题文、时序相对,大家才懂之应对内容啊。4.我不会怕被人质询的心理,还怕人说我太细太长,理之所在,文字也在,也可共检索查证。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3:31 (UTC)
1. 阁下当然可以把新留言插在回复对象的下面,但是应该依照讨论页的常规,使用:进行妥善的缩排或使用{{od}}进行反缩排,而阁下却没有那样做,反而使用星号,导致结果看起来像是突然插入了一个全新的留言。2.敝人原本的留言时序一目了然(“阁下提到Manchiu管理员协助编辑……”),若不是因为阁下后来在敝人的那个留言上方插入新留言、未妥善使用:或{{od}},敝人根本无须把自己的留言往上搬回原处,如今阁下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责怪敝人搬回留言?这是什么逻辑?--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4:32 (UTC)
好了,此书排方式就不要再论,你一向是说理,我只是疑你误解,怕因Barter84段章取意你之话而来诬我,但平心而论,回复我原顺序对话,是让人易阅理解,倘你因我话意而坏你心绪,那我就致歉了。此页讨论重点是在你能了解近二日之编争始末,与扒梳回忆去年该案讨论之来去[49],不让Barter84误导了你,不是吗。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8:16 (UTC)
Matt Smith处我已覆,而Winertai之情绪用词说,算了不谈也罢。 你不必再替Matt Smith、Winertai解读了。
我倒要看是你昨日擅改无共识的引言段违反维基百科方针,还是社群会接受我来回复-将"引言-首段"回复为争编前之版本,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50],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51]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6:17 (UTC)
(:)回应,Chinuan12623根本不懂维基百科共识、不懂合理可靠来源的要求,以个人自我解读为能事,胡乱解释,还一直吵管理员,并且屡次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封禁记录这么的多,还喜欢在条目讨论页大量自我阐述洗版,别人没像你退休在家时间那么的多,喜欢一直大量打字跟人争辩顺便健脑,而是根本懒得理睬你的作文。--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23:35 (UTC)
Barter84酸我封禁记录多,殊不知都为误解陷害而解封,留言是作文,因我想把来去说清处,试想你等对[52]讨论都稍有遗忘,更甭论管理员来介入,无妨,白纸黑字讨论都在,Barter84擅改无共识的引言段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矫辩无用,解编后我将回复-将"引言-首段"回复为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53],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54]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26 (UTC)

再度劝说Chinuan12623关注其他条目

直说:过去几年,Chinuan12623太专注本条目且立场鲜明的编辑历程[55],引起其他编辑者对他有占有此条目来达到平反此条目所述事件的疑虑。而不了解此编辑特例的管理者及其他编辑者,在初看编辑战过程中,会有本条目其他编辑者阻止Chinuan12623改善条目的误解。而个人认为,为了避免Chinuan12623编辑维基百科热诚用到不对地方,真再度劝说Chinuan12623能关注其他条目。虽然,上次请Chinuan12623转关注蔡英文条目未果,但这次还是试着请Chinuan12623关注其他近年新兴条目,例如Chinuan12623学弟韩国瑜、罢韩,甚至当初韩粉兴冲冲建立,没多久就没人理,现在只有我收拾残局的韩国瑜市府。等到大家消散疑虑了,再由其他年轻世代根据去年年底,由档案局公布二二八事件全文影像清单,挑选些较正确客观“二手”资料来改善此条目。(例如从全文影像中“来台宣慰且阻止继续大规模清乡的白将军,对大部分官府隐匿伤亡人数”的指责,就可轻易解释为何死亡人数过多说法的现象)--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9:26 (UTC)

二二八条目原Barter84主编版本在被以批评此条目-摘: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部分段落无来源,内容结构杂乱,过多琐碎内容,文内汉字斜体,把一堆没必要写进条目的讯息接进来。)经送交优良条目重审后,被撤销了其优良条目资格
此条目这三年来譬条讨论不之凡几,论述者加总也逾廿余人,均采决多数之共识决,也有逾五次以上的管理员综理调节争议文字,讨论记录白纸黑字都在可稽,不是一人一力甚而管理员可独制。只有Barter84会说我是他的眼中钉肉中刺,Winertai说-本人与极少数维护原条目原编强度过程中身心俱疲),而反遭S099001讥覆-这句话也请您(Winertai)注意,提醒您,没有任何一个用户可以声索条目的拥有权。
编修条目,就是理据、讨论、共识,如这次Barter84破坏了Manchiu管理员执行的共识编辑[56],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57]之版本,就是自大自我,足不可取,待回复。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3:46 (UTC)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的方针,就怕阁下这种概念偷渡,假藉共识修整条目以达到自己政治宣传目的的编辑者,开这段落只是好心劝说及提醒管理者:阁下另类绑架条目的动机。我也自我检讨自己,会那么在乎这条目,实在是每每在各场所推广维基时,都需要拿这条目当范例,阁下类似影迷追星或站在普罗价值对立面(如同在西方世界修改纳粹大屠杀),愚弄多数阅听人的编辑态度,实在让推广过程受阻。--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9:02 (UTC)
鸡同鸭讲,懒的说了。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18日 (六) 12:09 (UTC)

修正参考来源格式,征求共识 (中华传播学会2008年会)

“舆论报导”一节行文第一段“中华传播学会2008年会”参考来源,源代码{{cite conference|author1=張耀仁|author=2楊曉憶|title=二二八事件前媒體論述之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以《台灣新生報》社論為例|conference=中華傳播學會2008年會| url=http://ccs.nccu.edu.tw/word/HISTORY_PAPER_FILES/1057_1.pdf}}第二作者处有误,本人计划修改“|author=2杨晓忆”为“|author2=杨晓忆”,请问社群有没有其他想法?若无,假定明天本条目没有继续锁保护,将进行此更动。若持续保护,将提起编辑请求。--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1:29 (UTC)

因纯粹是未影响内文之小修正,已代为完成。并韩国瑜市府条目之改善,感谢S099001同学的体谅及编辑。除了借此证明,本人及反对编修的部分编辑者真没索取本条目所有权意图外,也希望若大家有心改善此条目,大家先帮看这条目有没类似笔误或括弧重复的过度维基,在改善条目过程中,大家先取得互信再说。--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7:53 (UTC)== 是否修改首段首句及第二句行文 ==

@WinertaiChinuan12623Matt SmithBarter84(如有ping未及者,尚请包涵)浏览本条目讨论页历史存档时,看到有人问1947年是民国几年,似乎战后台湾历史相关条目,有不少都是民国、西元纪年并用的。因此想提议在本条目首次提到1947年时,使用“[[民國紀年|民國]]36年(1947年)”这样的写法,然后首段第一句和第二句都出现日期,感觉不太必要,想改写成:“'''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臺灣戰後時期|戰後時期]]的一場事件。[[民國紀年|民國]]36年(1947年)2月27日,[[臺灣菸酒公司|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圓環緝菸事件|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烦请一同讨论。--S099001留言2019年7月10日 (三) 13:56 (UTC)

首段第一句日期-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为事件概括起迄时间,应比-二二八事件台湾战后时期的一场事件)来的合宜。另将第二句之"1947年"加注"民国36年"是比对并用可行。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7月10日 (三) 16:18 (UTC)
中文维基是全世界的中文使用者的维基,不是中华民国的中文维基,维基格式手册网页引述:“正确示例:“1357年-1359年”或“1357年””。--Winertai留言2019年7月13日 (六) 18:30 (UTC)
楼上断章取意狭隘偏解,[58]漏出示下句-另外,若是非不得已使用西元以外的纪年时,必须加注其年号及对应的西元年份)。而[59]也无-中文维基是全世界的中文使用者的维基,不是中华民国的中文维基)这句。方针中所谓"若是非不得已"使用西元以外的纪年时,那就是有必要使用"民国纪年",二二八事件九成文献皆载"民国纪年",也是"民国纪年"台湾发生之事,只在首段之一处佐以"民国纪年"是对照时空也合宜,硬说"不是中华民国的中文维基"是太扯偏了。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7月14日 (日) 05:52 (UTC)
不要概念偷换,请看清楚编辑请求,除了跟非不得已“使用”无关外,最重要是该请求是将时序,在首段说明“改”以民国纪年为主,括弧内才附注标西元年,可不是“首段之一处‘佐’以民国纪年”。唉,我是担心若此例一开,难保阁下引例后,将全部“中华民国历史”相关条目,改为不符正确示例的“民国纪年(西元纪年)”。例如五三惨案首段:“...1928年5月3日国民革命军...”改为“...民国17年(1928年)5月3日国民革命军...--Winertai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04:21 (UTC)
宜修为1947年(民国36年)...,只在首段之一处修,不必全文均改。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14:36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示例是写非不得已才使用年号,但是如上文个人所述,民国纪年在1945年后台湾历史(尤其本土化运动意识不深时)经常使用,如两位共识,修改为西元纪年先,民国纪年在括号后。另外对于日期概括起讫,个人看法仍同,因为日期重复出现是累赘之语。不过首段也没有清楚交代为什么是到5月16日结束,此部分可以再议。个人修改提议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臺灣戰後時期|戰後時期]]1947年([[民國紀年|民國]]36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的一場事件。1947年2月27日,[[臺灣菸酒公司|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圓環緝菸事件|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由于该事件主要是发生在那一年,故我也是认为,只要在第一次出现这年分时,提及民国纪年即可。相烦诸位再帮忙看看有什么问题。--S099001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11:29 (UTC)
不要加上民国纪年,不要走特别路线,因为维基百科并没有这种加上民国纪年的习惯做法,去看看各个历史事件条目就知道真假。另外,二二八事件当时的台湾还是在和平条约签订决定主权归属以前的事件,而且曾经担任马英九政府时期的国史馆馆长林满红就说这时期的台湾是属于国际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军事占领期(1945-1952),特别加入民国纪年会产生争议。--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7日 (三) 10:06 (UTC)
了解,个人是认为那段时间被中华民国军事占领、统治de facto,加入实际统治政权纪年,并未扩及想到用个年号也会有主权问题这种疑虑。那请问@Barter84您对Chinuan12623“...二二八事件九成文献皆载‘民国纪年’...”(有点夸饰,但应也是不少文献的)和个人前面提到“首段第一句和第二句都出现日期,感觉不太必要”有何看法?--S099001留言2019年8月9日 (五) 14:01 (UTC)
维基百科的编辑应该遵照维基百科的规则,而不是随各种出版物的不同编辑取向而做变动。关于时序问题,敝人去年说过"不要在“大事”概括里面加入突兀的时序性“细节”叙述"[60],阁下现在应该看出问题来了吧!第一段的问题有很多处,举两个例子,第一、“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这一句就重复出现两次。第二、不是“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而是“死亡人数众说纷纭”,种种这些问题都是同一个用户秉持其自身立场所造成的问题。--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10日 (六) 10:26 (UTC)
一、Barter84你去看讨论来去与管理员裁调内容,引言做过了多少次讨论,最后有二次获得决大多数之认同共识[61][62],但均未有“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这句重复出现两次情行,但我尊重管理员调处之现今版本。另最会抓各种出版物的不同编辑取向,与细节、杂染、情绪、冗句的就是你。且看现今导言较之你先前被撤优之版本,是真优化许多。二、又台湾战后条目附括民国纪年,且仅首段一处,没有不宜之处,不必自贬是中华民国军事占领、统治,当时官方、民间书媒对二二八事件多载‘民国纪年’,外国、媒是客属立场,当以主体治理者中华民国为依,此中文维基之228虽全文以西元载述,但就首段开头附记一处(民国36年),是时空比对,有什紧张与排斥,扯什特别,谁说维基百科没此规范,上面讨论不就有摘录了吗。三、另对“伤亡或死亡人数众说纷纭”之论,可再见此长篇论述,没错始终就是同一用户坚持其自身立场而异于众论。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4:37 (UTC)
既然对于民国纪年一事,维基百科规则似乎不太使用年号,那就取消此一部分。如果修改成: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臺灣戰後時期|戰後時期]]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的一場事件。1947年2月27日,[[臺灣菸酒公司|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圓環緝菸事件|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

这样子呢?虽然我仍然认为首段第一句和第二句都出现日期,感觉不太必要,但是此部分行文若不更改太多,也不太好修改,敝人无此功力。--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1:57 (UTC)

为何只有“外省人”称谓,无“外省民众”称谓?

  • 通篇文章,讲到“本省人”,则是“台湾民众”;
  • 讲到“外省人”,就只有“外省人”,为何没有“外省民众”或“大陆民众”?
  • 何其怪哉!
  • 莫非本省人屠杀外省人就不是屠杀?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7:03 (UTC)

台湾外省人”一词的确不仅带有族群含义,还略有政治意识型态,但似乎历来就是依照大多数文献的写法,作外省族群、外省人等。屠杀一事,个人看不出与此有何关联。--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2:01 (UTC)

本篇条目对于“本省人”屠杀“外省人”的叙述严重不足。 Uranuscat3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07:14 (UTC)

阁下如细看这三年来对228之讨论案何其多,你所示者也有述及,这条目很争议性,要达成若干编修都很费时。如果可以,请阁下先对当前的修编案"引言首段"(着重末三句)来参修 ,开辟太多线的提案,无法聚焦也难成,循序渐进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0:51 (UTC)

台湾共产党对此事件影响很大,建议独立成一个项目说明。

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在此事件中发起多次武装抗争,应详细说明。Uranuscat3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07:28 (UTC)

同上题-条目具争议性,你此题以前也编论过,但现在开辟太多线的提案要达成编修都很费时。烦请阁下先对当前的修编案"引言首段"来参修,循序而成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0:56 (UTC)

2020年1月29日解除保护后的条目共识

因为上述讨论显然共达共识,又逢本条目相关纪念日,为避免3RR编辑战及浪费主要编辑时间,个人建议本条目比照[63]曾经作法,仍维持现今全封锁至少至2020年3月1日之后。之后即使解封,任何改善或修改条目编辑行为之前,先于本讨论取得绝对共识后再为之。另外就整体维基推广及资源分配而言,我还是认为本条目续维持封锁较适当--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1日 (二) 20:29 (UTC)

Wikipedia: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如果我们所有编者能自律,针对争议处先请求大多数共识,再作重大修改,其实没有继续全保护的必要。不过目前尚难达成全体自律,如果开放后又有编辑战,的确需要继续全保护。您考量到整体维基推广,但是本条目的品质以WP:中立等方针衡量,恐怕还不适合推广,只能拿来当负面教材吧。--S099001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2:52 (UTC)
对Barter84屡不遵守和破坏共识编辑,是很困扰之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3:13 (UTC)
自从争议用户Chinuan12623一开始拿陈明珠的问题爆料、拿野史取代正史,一直搞原创研究,一头热脱离文献猛钻此条目,就注定此条目要一直烂下去。--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5:36 (UTC)

2020年1月29日解除保护后,依原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64]、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65]之版本,与[66]之讨论共识回复编辑,以护维基条规

@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

(※)'注意'近来上述四题发言没有、也何来共识,太扯。Winertai-因为上述讨论显然共达共识?请Winertai注意水平,不细看,还以为你是新手?

上述四题发言就4人,没正式提案,没绝多数讨论认同,何来共识? 

1."我"是遵守已有共识编辑在案之人,"引言-首段"我并未变更文字内容,仍遵循管理之编辑内容。"伤亡-首段"增-陈翠莲-重构二二八(P386)-2017年02月24日-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数千人、数万人,莫衷一是..)内容,也事前有之共识来做编辑。
2.Barter84才是未经讨论取得绝对共识,而擅加破坏"引言-首段"文字内容,又擅改"伤亡-首段"文字内容,且在修改这句话增提了20个属于WP:引用炸弹来源。
3.Matt Smith虽曾参与"引言-首段"与"伤亡-首段"之讨论(当时确有共识在案),但时日以久稍忘,经我多次连结记录,回复时序比对,并告知维基不得引用"其他"百科来源,与陈翠莲资料用词要取新去旧后,Matt Smith 覆-了解),并未就再此二段编修再异。
4.至于Winertai你啊,Winertai说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那大陆官方文字或台湾官方错误讯息,你都引用到维基?"来源"引用优次你不懂吗?你还说-温水煮青蛙、淡化、平反..等不当情绪用词,你还当真可来当反对理由。你后更鲜,又开个题要人退出条目讨论?我曾提醒Winertai说的话-本人与极少数维护原条目原编强度过程中身心俱疲),而反遭S099001讥覆-这句话也请您(Winertai)注意,提醒您,没有任何一个用户可以声索条目的拥有权。)但似乎对你毫无警示。
5.(*)提醒Barter84破坏原共识编辑版本,我并未提举报破坏,此页、过往讨论纪录都载,社群爬梳即知,他要做贼反抓贼,随他,社群会看。
6.Winertai你提说任何改善或修改条目编辑行为之前,先于本讨论取得绝对共识后再为之)。因Barter84此次"引言-首段"与"伤亡-首段"之文字除无共识,更破坏原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67]、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68]之版本,与本人此次修编系依[69]之讨论共识,解编后,即当回复,以护维基条规。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14:57 (UTC)
(-)反对--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23 (UTC)
悲、叹啊,Winertai你竟乐当Barter84的附随人员无是非至此。 1.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70]、与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71]之"引言-首段"版本已久也稳定,无人敢破坏,只有胆大狂妄的Barter84前些天来破坏编辑与增提了20个属于WP:引用炸弹来源

,你竟对此未谴责还赞声认同。2.我此题是要将Barter84的破坏移除,回复原二位管理员执行的共识编辑与文字调节,你秀-反对-且无因无由的还真是无俚头。3.我不是正式提案讨论,只是还原事实与来去,你不必用"模板"急于表态,"引言-首段"版本就是回复原二位管理员执行的共识编辑与文字调节,正确简单明了。4.过年了,覆你文还真无趣又扰人思绪,希其尔后谨言慎思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49 (UTC) 

  说明:敝人之前所说的“了解”只是针对“增加一个内连、将两个来源替换成三个来源、增加一个新段落”这件事情。至于陈翠莲的两个来源的措辞差异、早期的来源可否引用,敝人认为仍然需要编者之间的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5:24 (UTC)
(!)意见很高兴Matt Smith再次澄清他了解这件事情。
至于陈翠莲的两个来源的措辞差异、早期的来源可否引用,其认为仍然需要编者之间的共识?
摘我[72]之讨论共识,是采陈翠莲最新二二八事件专书之来源用词-重构二二八(P386)-2017年02月24日著-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数千人、数万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纷歧
Barter84则是采文化部台湾大百科引用-陈翠莲2009-09-24"旧投槁资料"之述-事件的死亡人数,各种估计从数千到十几万不一
这是常规-同一人对同一事件之同一事项的"措辞"差异,应采新去旧。1.旧资是采-其他百科全书,曾有管理员移除并告知维基不得引用"其他"百科来源。2.又一人之学识成长是与时俱增,所以他的论述或著作会有再版与勘误。3.陈翠莲早年2009-09-24之"旧投槁资料"有使用“死亡”,或也有其他早期发表期刊,但后续或多或少有修正,甚至集结成册,甚而再版专书,我们当以"最后"“伤亡”之论述为主,而不是挑你喜欢的来写,陈翠莲著新书当思考过此事件之敏感度,校稿过论述用词之合宜性,然日后她要有更新著作而对"228事件造成的伤亡有"不同"之述,维基就等同修之,除非你们否认陈对二二八事件之研究权威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7:42 (UTC)
1. 根据方针,诸如《大英百科全书》等等百科全书算是可靠来源,可以引用。敝人认为《台湾大百科全书》也是同样性质。2.3. 应否以新来源为准,还是要回归到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7:56 (UTC)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Tigerzeng(:)回应Chinuan12623,包含"Matt Smith"、"Winertai"和"Barter84"在此讨论章节都已经明白呈现Chinuan12623阁下的编辑没有共识,请Chinuan12623不要一直一直欺骗维基社群伪称有共识。--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9:11 (UTC)

(※)注意@ManchiuATShizhaoBarter84Matt Smith

前次“引言-首段”之编修[73]全段式讨论,Manchiu管理员执行共识编请[74]时仅会显示新旧版之差异部分,莫被Barter84误导该讨论无共识。
1.Barter84,我写的中文字与历史编辑连结,你不要装傻与扯看不懂,我并未将"引言-首段"文字内容做修改,而是你擅改原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75]、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76]之版本,你擅改之处此终将回复管理员之版本,以维条规。
2.Winertai是你的附随人员,你指鹿为马他也照附,看他上面开论之内容不谈也罢。
3.至于[77]之讨论共识,你要硬掰没共识,那"伤亡-首段"你就应移除,为何保留再耍小手段将-陈翠莲2017年02月24日著最新二二八事件专书之来源“伤亡”用词,改成早年2009-09-24其"旧稿资料"“死亡”用词,自相矛盾令人不齿。
4.Matt Smith称《台湾大百科全书》可引用?我只能说我早期曾引用此百科之二笔来源遭移除并戒维基不得引用"其他"百科,是《台湾大百科全书》不够严谨?所以我迄今不曾再引用"其他"百科"。至于阁下提此条目引用陈翠莲资料应否以新来源为准,还是要回归到共识?我遵重,但不希望尔后你有双重标准,对于不同条目即来源是-同一人对同一事件之同一事项的新、旧"措辞"来源有差异时,你会改变成不同说法,此不必推给要共识讨论说。摘-可靠来源 方针-事实是事件的一个真实的状态,说一段句子或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说它是一个事实。就百科全书而言,事实是工作在某个主题上的学者或专家达成共识的一个陈述。的证据可能会出现,从而使该陈述不再被接受为事实,这时维基百科就需要做出修正)。据此,我只问你-陈翠莲同一人对同一事件之同一事项的"措辞"差异,应否采新去旧-来做为常规。
5.就上,真也懒得与Barter84浪费唇舌,既然Barter84一再詏辩,只是扰我心绪,Winertai附随人员的论述无益,Matt Smith似当和妥之人,无奈此[78]之讨论共识又遭事后揪结,除论吧。
6.就依 摘前-Barter84述-此条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又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条目编辑行为之前,先于本讨论取得绝对共识后再为之。本条目解编后,回复至2019年12月30日解编前Tigerzeng管理员[79]之版本,亦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80]、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81]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3:21 (UTC)
4. 敝人不清楚阁下当时的情况,但如果阁下当时将方针“Wikipedia:可靠来源#相关的定义”贴给对方看,那么对方应该不会坚持要移除阁下引用《台湾大百科全书》的内容。关于新旧来源的采用,一般而言,通常以新来源为准,但严格地说,如果新来源的内容被编者们认为不够严谨或存在某些问题,那么还是要依靠共识来决定新来源合不合用。--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3:58 (UTC)
阁下及Barter84潜意-陈翠莲对二二八事件研究不够专业?其2017年02月24日最新著-重构二二八-专书之“伤亡”来源用词不够严谨?若然,你等可书信于她,请她再版时修正。而我前第6项当执行,请阁下劝说Barter84理性点,我是说理之人。另对开题之修编讨论与结果标示,是有记录可稽,我一向严谨,我对你们或有忘此[82]讨论过程与共识,遗憾虽也可坚持,但也只是再与Barter84浪费唇舌,无益,解编后就回复至2019年12月30日解编前版本,让我清心点。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4:24 (UTC)
Winerta在2019年1月6日讨论当时就已经直接摆明反对Chinuan12623任何关于死伤人数的编辑:“为了防止他平反本条目的意图,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83]直接被球员兼裁判的Chinuan12623当作空气,视而不见。--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5:22 (UTC)
@Chinuan12623Barter84在上方说Winertai去年说过“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这是否显示以前的第2案其实和第1案一样没有共识呢?若真如此,请先寻求共识,以免明天又发生编辑战。希望阁下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0:19 (UTC)
Matt Smith1.我上不已明述不再就那二案续论,W说除官方文字能不动就不动,但那二案夲就未动到官方文字啊,何来影响统计结果之差异。2.我上已述懒得与Barter84浪费唇舌,故[84]原讨论共识我就不纠持,停论吧。而Matt Smith阁下也要规劝Barter84莫再将无讨论共识内容置入,其前些日原增编内容将被移除。3.夲条目版夲将于解编后,回复至2019年12月30日解编前Tigerzeng管理员[85]之版本,亦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86]、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87]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3:55 (UTC)
1. 敝人再想想。2. 方针WP:共识有言:“当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编辑时,你不应简单标注为“无共识”,而应该表明你的反对意见。”请问阁下不同意Barter84新增的内容的确切原因是什么呢?--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4:09 (UTC)
1.我也要再想想,我前述誏退,是否值得?2.维护管理员Manchiu原执行的"共识"编请版夲,没人会看不懂(共识方针-共识已获,并执行编请,不得轻易推翻,除非有新共识形成,又重大议题,更要有"绝大"多数之认同。3.Barte未发起"题案"修编,就擅自违反前述,于日前擅将管理员Manchiu原执行"引言-首段"已久之共识编请版夲做修改,与提了20个属于WP:引用炸弹来源,凡我维基人应唾弃此自大狂妄之人,未举报是希其自省,移除其破坏又无讨论共识之内容,更是必要,看看下面S099001如何提修。4.摘前-Barter84述-此条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又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条目编辑行为之前,先于本讨论取得绝对共识后再为之。这二人不要自打嘴脸,凡走过必留下痕迹。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4:37 (UTC)
争议用户Chinuan12623的回应恰好证明,其编辑一直以来争议不断、根本没有共识,"死亡"被改成"伤亡"一开始就是Chinuan12623打编辑战于无共识情形下形成的,脱离可靠文献,并且不堪检验。--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5:29 (UTC)
1. Winertai所说的“除了引用官方文字外,能不动就不动”,意思应为“能不修改条目就不修改条目”,可见为他对于第2案的修改是不支持的。--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5:46 (UTC)
1.Winertai说的话一向誏人有听没有懂,算了吧。说他是Barter84的附随人员又再证一例,既然你说他是不支持第2案,原条目不要修,那Barter84现改修的"伤亡-首段"内容他应大声抗议删除才对啊。摘前例-他说"引言-首段"要正名誏人看懂起源,我提案耒修,仅Barter84反对,后以6:1绝大多数通过,Winertai没一声谢,倒仍附随Barter84打我,完全没是非。2.Matt Smith我不希你为协妥,而偏了理规,我述很细很白,由阁下你在条目解编后,回复至2019年12月30日解编前Tigerzeng管理员[88]之版本,亦"即同"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89]、Shizhao管理员几处的局部调节[90]之版本,亦即此前些日间之修编,未经有"提案"论共识之修饰文字一律删除,做法就同摘前-Barter84述-此条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又Winertai述-任何改善或修改条目编辑行为之前,先于本讨论取得绝对共识后再为之)所说。也如"下题"S099001之"往例"提修方式。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2:05 (UTC)
(-)反对。简单回应两点:(1)本善意推定Chinuan12623平反企图稍缓,但我“不影响内文,删除格式的四个括弧”的提案,却在我未关注此条目期间,被概念偷换成为支持他另外两编辑的共识者。(2)"下题"S099001编辑请求或修编共识请求,仍是不修改内文及引文方式的“改善条目”方式,既无提及所谓"往例"提修方式,亦与Chinuan12623提案完全不能相提并论。(3)重申,为了避免未达共识的编辑战,条目能不动就最好不动,简单说,反对任何没共识且影响内文之修正(包含内文原有之来源数量及标示)。--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2:38 (UTC)
感谢Winertai的说明。--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2:56 (UTC)
@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敝人从Chinuan12623一开始介入此条目以来一路看得最清楚,“死亡”被改成“伤亡”,最初是Chinuan12623狂打编辑战所造成的保护版本,一直都没有共识,之后Chinuan12623自导自演办投票所谓6:1绝大多数通过,是Chinuan12623球员兼裁判的个人说法,完全子虚乌有,Matt Smith当时就改口说应该要按照非原创研究与可供查证来处理,因为投票那时候Chinuan12623连一个来源都拿不出来,还被Chinuan12623自认为是支持他的。Ebay5678是Chinuan12623的红票共同主编,被拉来投支持票,这种行为在维基百科是不被允许的、无效的。而S89176是为了配合Chinuan12623的行动而存在的封存4年半问题账号,S099001之后也改口说:不完全支持C君编修版本。如果Chinuan12623再继续拿这种径自乱改、打编辑战得来的无共识,又不被可靠来源支持违反方针要求的问题叙述来搞条目误导读者,敝人一定强力提报破坏。--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3:17 (UTC)
可笑的自言自语、段章取义,凑套编词,当讨论纪录跟管理员执编共识都很白,就Barter84你最大可自我解读。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3:08 (UTC)
@Chinuan12623:如果敝人没理解错,“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是第2案,关于这案有无共识,现在仍然在厘清之中。--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3:32 (UTC)
@Matt Smith是理解错误,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内容是无关第2案,第2案是研增"内文-伤亡-首段",但"引言-首段"此前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已被B破坏,待回复。另关于第2案有无共识?我不想再纠论,一律回除,要再论,请另"提案"专处。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03:51 (UTC)
@Matt Smith夲想期待阁下回复被Barter84破坏的Manchiu管理员原执行编请的"引言-首段",并移除你等所谓第2案"伤亡-首段"尚无共识等增述段,看耒理规恐不及人情压力,你是难处?无妨,三日内我会尽维基人责任耒修处。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2:57 (UTC)
请问阁下想恢复的是这个编辑吗?我们不是尚未厘清此编辑有没有共识吗?--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3:38 (UTC)
我有说过要恢我前些日版本吗?从耒没有。我要恢复跟移除的,夲题中有N次连结,不要模糊,很不好。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4:30 (UTC)
敝人不是那种故意模糊的人,只是敝人不清楚现在究竟是在说哪一项。另外,Winertai今天稍早也表明了“反对任何没共识且影响内文之修正(包含内文原有之来源数量及标示)”,从这一点看来,似乎真的没有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4:41 (UTC)
@Matt Smith 是真假模糊你自知。摘前-夲想期待阁下回复被Barter84破坏的Manchiu管理员原执行编请的"引言-首段",(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版夲[91]),上话及上"连结",在这题讨论中你看我说几N次,而恢复其被B破坏之此6:1共识文,何需共识,又-内文原有之来源数量及标示)本就是原共识编,何需更改。就怕你不敢回复怕得罪B。再者,你不是说第2案还没共识,我也同意撤啊,那你为何不敢移除B于"伤亡-首段"之增文及其"引信炸弹",不要有双重标准。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8:46 (UTC)
1.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或任何政治体制的实验。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92]2.为呼应条目“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模板,本人方才已第二度写信给二二八纪念基金会的教育推广承办,希望能通知学者、专家或志工参与本条目编辑。在此之前,为节省维基资源、维基推广及条目完善,仍重申反对任何没共识且影响内文之修正(包含内文原有之来源数量及标示)[93]3.国家档案局已将二二八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整理为第二手资料,各位编辑社群朋友可前往阅览--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9:13 (UTC)
感谢Winertai的回应与说明。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说明:“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或任何政治体制的实验。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制式化正反分明合情合理的投票都被维基百科方针如此规范了,更何况是无效的拉票行为与球员兼裁判自我解读搞出来的假裁决,对于摆明不受约束违反可靠来源查证等各类方针要求的偏执用户,将视违反方针的情况进行提报破坏。--Barter84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1:34 (UTC)
所以阁下现在想恢复的是这个编辑吗?这个编辑牵涉“死亡”和“伤亡”的措词,如先前所述,似乎是没有共识的(Barter84和Winertai不赞成)。
敝人没有移除Barter84的编辑,也没有移除阁下的编辑,所以这样就不算双重标准了。对于可能导致无止境的回退战的情况,敝人倾向先在讨论页解决问题。--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3:25 (UTC)
@Matt Smith 好笑逻辑,你没双标?我版已被B删移成B版,何需你移除,你倒找些理由不敢除B版,耒复管理员执行的6:1的共识编辑。你越耒越有问题,水平不复见?想要推翻管理员执行的6:1的共识编辑,耒附合B的歪理,不要忘了前次你自提的"伤、死"亡的讨论记录犹在,有几人论几版夲而无共识,现还"再扯",我都闲烦。未有新共识前,不得破坏原管理员执行的6:1的共识编辑,不要说你不懂这基夲方针,以前的Matt Smith似乎不见。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5:08 (UTC)
阁下所说的“原管理员执行的6:1的共识编辑”,根据Barter84在上面的回应,是阁下“狂打编辑战所造成的保护版本,一直都没有共识”。若真有共识,可否请阁下列举赞成者是哪几位?--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06:16 (UTC)
!@Matt Smith 1.你是用脑思考、用眼看,不是B的附随,B说我狂打编辑战所造成的保护版本,一直都没有共识)你也照贴,还要我举那些赞成,不翻查修讨记录。2.最后二次"引言-首段"之"全般性"修编讨论,你也参论,你怎可忘,记录都在,自已翻,二次都是"绝多"数认同,仅B一人反对,结果统计也连结管理员查核,再由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引言-首段"(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版夲[94]共识版,不知你随B在胡扯什。3.B喜欢凑词诬人,你引用前要查证,每个讨论案都有记录,连你上次提"伤、死"亡词句讨论的记录、结果也在,要将伤亡改成死亡的,就讨论记录上有4、5人反对(你自查那些人),此正反方各有理据,在没有"绝多"数新论新共识形成前,就是要回复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引言-首段"共识的版夲[95],这是方针也是常识,谁破坏、硬扯,就是没水准,不堪是维基人。4.注意,多翻修编之各案讨论记录,莫誏B随牵于你,降低判断力。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0:51 (UTC)

事隔已久,敝人记不清阁下现在说的共识是哪一次形成的,劳请阁下提供投票结果的连结。--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1:22 (UTC)

这就是你易被B乱扯来误导,因你自已都忆退。我快60为何还记得,可还原当时或随拉连结,言之有物,常翻"讨论页-档案"而已,都有讨论"案名、结果统计",并连结"管理员"查核,你很好翻阅"引言-首段"后二次讨论,我不再连结,提醒,此你大多有参论各案。你要能够依方针先回退B擅改的"引言-首段"耒复为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共识"版夲,并另移除B、你所谓"第2案无共识,耒并除B擅改的"伤亡-首段"之"增文",那就会誏我回复对你之评价,切莫誏B拉低你层次。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3:18 (UTC)
我来翻译:基于[96]方针及避免编辑战浪费资源,Matt Smith是请Chinuan12623提出WinertaiBarter84讨论后,上述两位主要编辑者同意“伤亡”叙述的“讨论共识”连结。(不是票决共识,不论伤亡改成死亡又改成伤亡或死亡改成伤亡等编辑行为)--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21:36 (UTC)
另外想再度请大家思考一下,犹太人大屠杀引言中的死亡人数若引用德国反犹另类选择党的低估“有效文献”,是否是种反普罗价值的百科撰写方式?再做比喻,在客观中立情况下,即使有其来源,百科书写仍需像体操分数评比时,舍弃两“极端”论述,以避免维基百科正确性受质疑,以致推广不易。将上述说法投射在本条目,“伤亡数百人”引言可能传达的“仅受伤100人”的极端讯息,显然与现今官方文献、台湾普罗大众认知、及真实呈现事实不符。所以真诚建议亲爱的Chinuan12623编辑者,能放弃此可能被误解为“228事件仅受伤100人”的编辑建议--Winertai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21:50 (UTC)
@Matt Smith@Winertai,Winertai上二论乱解读,鸡同鸭讲,无奈。说W是B的附随,Matt Smith你还替他转-“反对任何没共识且影响内文之修正(包含内文原有之来源数量及标示)”,Matt Smith难看不出他是化解我说-我没修"言引-首段"文字,仅做内链及修二耒源,倒请教 内文-源自引言,做内链标示,与修更完善二耒源,有何不对。对照Winertai上话,1.B将没共识且影响内文之修正了"言引-首段"文字,2.又增修2O个Willy1018批评WP:引用炸弹耒源,你俩怎不谴责、撤除,甚至主动回复至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共识"版夲,3.Winertai根夲是B附随,护航到不像样不分是非,Matt Smith你有理智,但会忘昔前"修编案、结果",应多查翻,莫被B、W误导。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2:49 (UTC)
敝人对于先前的讨论已经记忆模糊,抱歉,但是如果没有目睹先前的讨论共识,那么敝人难以下定决心支持恢复“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的版本。请阁下见谅。--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9:38 (UTC)
@Matt Smith您要找的应是Talk:二二八事件/存档4#案二(五月讨论时有加入肇因之议)这个最初版本及当初Manchiu编辑摘要附的是Talk:二二八事件/存档5#续论“引言-首段”之编修第二次讨论版本。此二者为讨论,相关投票结果应可在附近找到。存档4当时此所谓Manchiu版首次出现时,User:Winertai并未参与讨论,故当时所讨论出来的共识,应该也找不到“有他的共识”。(话说这章节标题源代码不会太长吗)--S099001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4:12 (UTC)
阁下不是误解,就是故意忽略之前我另外引言提案,我不是“未参与讨论”而只是没有参与未通过讨论共识的Chinuan12623提案1未通过讨论共识的Chinuan12623提案2投票,而之所以没参与未通过讨论共识的提案1未通过讨论共识的提案2投票,是因为当时我自己有自己的提案(从我提案被B投反对票来看,顺便也可以佐证我并不是:Chinuan12623口中的B附随),不过那提案被Chinuan12623拿来利用,包裹没有讨论共识通过提案。简言之,我从来没对Chinuan12623提案1Chinuan12623提案2有共识过。我想这次编修重点在这两提案一直“没有通过讨论”,重申,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投票无法代表一切。--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8:08 (UTC)
@Winertai本来就仅指您未参与存档四所谓案二的讨论。虽然个人也觉得该讨论区看起来不像讨论,但①标题指五月有讨论,②另外该处有一个*标示是讨论区,显见原意应该不是要投票,只是有人使用投票模板,后Chinuan12623更直接当成投票的非正式统计。阁下自己说简言之,我从来没对Chinuan12623提案1或Chinuan12623提案2有共识过。是啊,但是没人知道,因为您在那里就没有发表意见,难道大家能透视萤幕猜您支持不支持?
(当然也不是说当时讨论的用户有共识,就不能推翻,但事实就是当时那些用户有多数共识。后来要再去讨论,推翻先前共识,当然可以。)--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0:55 (UTC)
简言之,我从来没对Chinuan12623提案1或Chinuan12623提案2有共识过。是以讨论共识角度,在此“非正式统计”被误用为投票共识后,“针对Manchiu管理员”提问说的“Manchiu管理员执行编请”说的,因为是“简言”,所以是合并简而言之。因为您心中已有成见,也把我前后面一堆反对意见省略,所以您说“是啊,但是没人知道,因为您在那里就没有发表意见”,我并不意外。不过,在高规格维基玻璃心标准下,我认为之后“难道大家能透视萤幕猜您支持不支持?”这句话,则是十足不遵守维基礼仪。--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7:41 (UTC)
@Winertai向您道歉,个人发言中我只有针对我列出的存档四案二留言看完,因为争论的是此案,我没空看其他留言。可能没发现您在其他地方也有针对这个案留下评论或意见。因此,我当时认为您并未发表意见,由此按常理推定,大家无法猜测您的发言,用词不当,如您感觉不舒服,亦在此致歉。因属本条目相关内容,爰在条目讨论页发言,未在您讨论页留言。--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3:50 (UTC)
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二二八事件新增讨论,盼能有社群其他使用者参与对话。--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4:18 (UTC)

"引言-首段"回复为三位管理员执编之版本,撤除Barter84破坏与增提的WP:引用炸弹20个耒源

"引言-首段"回复为三位管理员执编之版本:

1.2018年6月22日Manchiu管理员执行讨论"共识"编请[97]版本。 
2.2018年11月30日Shizhao管理员2018年11月30日的局部调节[98]版本。
3.Manchiu管理员终止于2019年12月30[99]版本,亦同管理员Tigerzeng2019年7月11日解编前[100]之版本(此版本仅多前1、2项版本有编者各增3、4项来源,内文"文字"均未做更动)。
4.前项之"引言-首段"版本在2019年12月30日解编前(含管理员Tigerzeng2019年9月26之修正笔误),此版本有一年半是"稳定"之版本,直到2020年1月14日被Barter84破坏"引言-首段"内文与Willy1018批评Barter84增的WP:引用炸弹20个耒源。
5.请@ManchiuTigerzengShizhao霧島診所Xiplus管理员检核本人回复之版本,若Barter84再诬举报本人,请予揪制。倘Barter84再破坏此三位管理员执编共识与调节之版本,请予封禁处份。 
6.撤除Barter84破坏"引言-首段"内文与Willy1018批评Barter84增的WP:引用炸弹20个耒源[101]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6:40 (UTC)
1.将"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要改成"死亡"人数众说纷纭,这是Barter84长期目标,但写维基不能挑自己立场与来源,他列"死"亡来源20个,难道我也要列20来类比。是"死亡"人数众说纷纭,或"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讨论多次正反各有来源理据,但有本人、S89176、S099001及Z7504反对,我等4人是认同"伤亡"之述,在未有新"绝对"多数认同前,要依社群讨论"引言-首段"共识之版本,故仍应维持"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这是方针共识与解决争编之道
2..下面这来源相当重要,是当前最新之二二八事件专书,由颇受绿独人士尊重之研究二二八事件之权威学者陈翠莲所著专书,也引用成"伤亡"人数众说纷纭,此必需正视,摘述-其“伤亡”用词(重构二二八第P386页-略摘:228事件造成多大的"伤亡",相关估计从数百人至数万人,莫衷一是,可由“"伤亡"人数统计一览表”的数据明显看出纷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2:53 (UTC)
(-)反对--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7:54 (UTC)
@Winertai能否请教您反对的理由?@Chinuan12623欲提报破坏请至WP:当前的破坏,不建议在此、且仅ping部分管理员。另仍建议您与@Barter84Barter84讨论时要对事不对人,WP:不要人身攻击。--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1:02 (UTC)
反对理由多且多次重复,挑其中一二简述如下:(1)二二八事件文献使用“死亡人数”字眼显然比“伤亡人数”多。B会挑这么多文献,也是为了要说服Chinuan12623别故意挑这个。而就像体操评分一样,两极端不可纪录,“可能被误解为受伤一百人”的这伤亡数百人叙述,建议别选用列入。(2)就推广条目言,本条目本来就是为了要“纪念”及显示二二八事件对台湾历史发展重要性,这类型字眼的弱化,无助于事。--Winertai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6:32 (UTC)
@S099001已将Barter84提报破坏请至WP:当前的破坏,此页是警示。我知WP:不要人身攻击,但就Winertai所云,常不知何物,就像你现问题。又“死亡人数”与“伤亡人数”虽然有来源多寡数,但当"新"文献来源出现时,如2017年陈翠莲所著专书,也引用成"伤亡"人数众说纷纭,此必需正视,因其也引注考究了数十个文献而来成书,陈会修正为"伤亡"用词,有其正当性。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6: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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