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孟华(1899年7月25日—1973年11月27日),名春,字孟华。吉林省永吉县乡西区王和尚岭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吉林省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阎孟华
个人资料
名春
出生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十八日〔1899年7月25日〕
逝世1973年11月27日(1973岁—11—27)(74岁)
籍贯吉林省永吉县
配偶王氏
儿女阎振海、阎汉宁、阎渝宁、阎京宁、阎秀珍
  • 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法律系毕业
  • 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第一期毕业
  • 北平市市立商业学校校长
  • 中国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执行委员
  • 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委员、财政部专门委员
  • 松江省政府委员兼实业厅厅长兼代财政厅厅长
  • 东北农村合作事务局代局长
  • 爱国公债筹募委员会秘书长
  • 民国62年11月27日病故[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阎孟华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21辑,第491页
  2.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247页
  3.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61年6月,第?页
  4. ^ 吉林省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阎孟华于民国62年11月27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5840号(62.12.27),《总统府公报》第2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