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语Trấn)是古代越南的行政区划单位。

陈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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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设有天关镇长安镇)、广威镇国威镇)、天兴镇沱江镇)、太原镇谅山镇谅江镇)、宣光镇清都镇清化镇)、望江镇演州镇)、西平镇(新平镇)、顺化镇云屯镇乂安镇临安镇)等镇,与路平级。

后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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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圣宗时,划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后又改承宣为处,各处对应的军事政区称为“镇”,对应的监察政区称为“道”。所以,十三承宣又称为十三处、十三镇和十三道。

洪顺年间起,越南战乱不断,各镇军事官员权力越来越大,开始兼理民政事务。黎中兴朝保泰二年(1721年),以裁撤冗官为由,撤销了高、宣、兴、谅4个外镇的二司和府县官员,所有事务交由各镇镇官处理[1]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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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黎朝十三镇分别为山南镇山西镇京北镇海阳镇安邦镇谅山镇太原镇宣光镇兴化镇清华镇乂安镇顺化镇广南镇等13镇。

莫朝建立后,黎氏旧臣在清华、乂安拥黎反莫。莫朝大致占据山西、山南、海阳、京北、太原、谅山、安邦7镇,黎朝占据清华、乂安、兴化、宣光4镇,并派阮潢收复顺化和广南2镇,此后2镇由阮主割据。莫朝同时占领了清华镇2府,称作清华外镇,而黎朝控制的区域称作清华内镇。自此,清华镇又有清华外镇清华内镇的区别。

永治二年(1677年),黎朝消灭莫朝高平残余政权,增设高平镇景兴二年(1741年),黎朝分山南镇为山南上镇山南下镇。黎朝共有14镇。

西山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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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朝继承了后黎朝的区划,仍分为14镇,并在镇之上增设北城,由皇室近亲担任北城总镇,统辖14镇。

阮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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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元年(1802年),阮朝统一越南。同年,改嘉定府为嘉定镇。此后,阮朝各营先后改设为镇。至明命十二年(1831年),行政区划改革开始之前,阮朝共有27个镇:山南镇(原山南上镇)、南定镇(原山南下镇)、山西镇、海阳镇、北宁镇(原京北镇)、广安镇(原安广镇)、太原镇、高平镇、谅山镇、宣光镇、兴化镇、宁平镇(原清华外镇)、清华镇(原清华内镇)、乂安镇、广平镇、广治镇、广南镇、广义镇、平定镇、富安镇、平和镇、平顺镇、边和镇、藩安镇、定祥镇、永隆镇、河仙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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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卷二·保泰二年:省减外镇职任员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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