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宝璜
范宝璜(?—1951年3月31日)字渭占,直隶省大城县人,中华民国工会领导人、政治人物。[1][2]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2/29/%E8%8C%83%E5%AF%B6%E7%92%9C.jpg/220px-%E8%8C%83%E5%AF%B6%E7%92%9C.jpg)
生平
编辑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天津和记洋行准备解雇大批职工,遭到职工反对,天津和记洋行华经理顾子仪联络天津警察局局长李汉元、中国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工运部长李墨元、天津市总工会理事长范宝璜等人破坏和记洋行职工的反解雇斗争。到1947年9月中旬,天津和记洋行决定停发职工工资,并公开折迁机器。职工则继续斗争,阻止了厂方拆除二百五十瓩发电机。[3]
1947年3月1日,范宝璜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1948年,范宝璜当选工人团体工会北区的第1届立法委员候补人。[4]
195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处决所谓“反革命分子”一百九十三名,其中知名人士有苏吉亨、范宝璜、吕一民、曹强、巴延庆等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