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太平(1955年8月—2019年12月3日),陕西蓝田人;东北工学院金属材料系毕业,西北工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陕西地区代表[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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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太平出生在西安市蓝田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境贫寒,13岁就参加了生产队的劳动,半工半读;18岁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当选村党支部的领导;19岁后,又相继担任县工作队领导、孟村公社党委副书记。 高考制度恢复后,于1978年2月,考入东北工学院金属材料系学习,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首批大学生。[3]

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西安市政府工作;历任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秘书处干事,机要处副处长、副处级秘书;1988年8月,任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政委;1991年3月至2000年3月,先后担任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兼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莲湖区副区长、区长。2000年3月,45岁的胡太平擢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主任;同年7月,出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陕西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期间,他还在西北工业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2006年1月,在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出上,出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1月,到龄退休。

2019年12月3日,在西安病逝,享年64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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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太平.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7).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太平.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7). 
  3. ^ 退休1年多的副省级,逝世. 搜狐网. [2022-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职务
前任:
张文宣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年1月-2018年1月
继任:
杨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