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安乐死议题

瑞士是全世界第一个、也是少数可合法实施被动安乐死的国家。瑞士在1941年通过安乐死相关法案,合法化协助自杀;协助方式局限于为被动(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而非主动(例如透过注射方式),限定须由医师以外人士执行。[1][2][3]

瑞士被动安乐死制度的接受者不限为瑞士公民,但随着前往瑞士寻求被动安乐死的外籍人士渐增,瑞士也因此蒙上“自杀观光业”的阴影。根据瑞士联邦统计局资料显示,1998年有43人在协助自杀下过世,2009年则来到近300人[4];而单在苏黎世,每年有约200人寻求被动安乐死协助,其中很大比例为外国人[2]。此外,寻求协助自杀的案例中,9成接受者的年龄超过55岁[4]

主动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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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主动安乐死,例如对病患注射致命药物,在瑞士仍是受禁止的。瑞士立法只允许为接受者提供药物或器具,且不得涉于利益。[5]

瑞士刑法第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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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在1937年通过刑法第115条,1942年生效。刑法第115条明定协助自杀只有在动机是为自身利益的条件下,方才被认定为犯罪。[1]

协助自杀案件发生后,警方将主动介入调查。如果协助者没有私人意图,警方便会结束案件侦查。如果调查显示,协助自杀并非病患的主动选择,或协助者具有特别意图,导致接受者权益受损时,案件便将导向诉讼。

1980年代,即在刑法第115条生效的40年后,瑞士社会逐渐引用法条承认协助自杀的机构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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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Hurst SA, Mauron A. Assisted suicide and euthanasia in Switzerland: allowing a role for non-physicians. BMJ. February 2003, 326 (7383): 271–3. PMC 1125125 . PMID 12560284. 
  2. ^ 2.0 2.1 幫外國人被動安樂死 瑞士公投通過. 《苹果日报》. 2011年5月17日 [2012年8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6月15日). 
  3. ^ 瑞士組織助英國夫婦被動安樂死. BBC中文网. 2003年4月15日 [2012年8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7日). 
  4. ^ 4.0 4.1 瑞士被動安樂死人數10年翻6倍. 路透社. 2012年3月28日 [2012年8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4月10日). 
  5. ^ Derek Humphry (编). Tread Carefully When You Help to Die - Assisted Suicide Laws Around the World. 2005-03-01 [2012年8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