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仁济院台湾一家社会福利机构,最早可追朔自同治五年(1866年)。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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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仁济院之源起可追溯至清治时代的穷民救助机构。最早是由板桥林家林维源于1866年邀集地方士绅所共同创立之保婴局、育婴堂、回春院、养济院、同善堂等社会慈善基构。

  • “保婴局”初期救养女弃婴,后改为救济贫苦幼童。
  • “育婴堂”收容、抚养弃婴、孤儿及贫苦无以教养之婴儿。
  • “回春院”收容、救济行旅病人。
  • “养济院”收容孤苦无依老人。
  • “同善堂”做为来台官商勇客死而无力殡殓之停柩所,后亦嘉后惠于渡台穷民。

1866年(同治五年),由当时之地方士绅所共同募资,共同设立的私人慈善组织。其中之一为由板桥士绅林维源所创立之保婴局。

1895年(清光緖21年)04月17日,清国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后,将台、澎等地割让予日本,进入日治时期。日本为统治台湾,统治初期皆延用清国时期之旧有习惯及律法,简称“旧惯”。

1899年5月3日(明治32年),日本政府为管理民间之慈善单位,而颁布慈善规则,故由与数个私人慈善单位,共同组织公益慈善团体,而成立台北仁济院。

1923年1月1日(大正12年),日本政府颁布敕令406号,宣布台湾地区适用日本民法(废除延用清国律法及习惯之“旧惯”)。台北仁济院即依日本民法规定登记设立“财团法人台北仁济院”。

1949年(民国38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即依国民政府颁布实施民法、社会救济法等之规定,于1950年(民国39年)完成办理“财团法人私立台北仁济救济院”登记。

1971年(民国60年),因中央主管机关改隶为台湾省政府社会处,为配合主管机关之要求更名为“财团法人台湾省私立台北仁济救济院”登记。

1979年(民国68年),台湾省政府社会处表示名称中有“救济”,有损受救济人之自尊,经奉准删除“救济”二字,而更名登记为“财团法人台湾省私立台北仁济院”登记。

附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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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仁济院现今设立之附设机构:

  • 仁济医院
  • 台北仁济院忠孝馆前站前大楼/筹备中
  • 附设仁济安老所
  • 附设新庄仁济医院
  • 附设台北市昆明街日照中心/筹备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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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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