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亭論辯,指1965年郭沫若發文稱《蘭亭序》非王羲之所作引發的學術辯論。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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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6月,郭沫若在《文物》雜誌發表文章《由王謝墓誌的出土論到蘭亭序的真偽》。[1]6月10日至11日,《光明日報》全文轉載。郭沫若根據1965年南京出土的《王興之夫婦墓誌》、《謝鯤墓誌》等墓誌,觀點是:傳世《蘭亭序》的作者並非王羲之,推論《蘭亭序》的文章和墨跡均是王羲之的第七代孫智永所依託。

南京書法家高二適寫就文章《〈蘭亭序〉的真偽駁議》,卻因各家報社懾於郭沫若和背後撐腰的康生而拒絕刊登。於是高二適將文章寄給時任中央文史館館長章士釗。章士釗7月16日將高二適的文章轉呈毛澤東——

  潤公主席座右。茲有讀者江南高生二適,巍然一碩書也(按碩書字出《柳集》)。專攻章草,頗有發明,自作草也見功力。興酣時並窺得我公筆意,想公將自瀏覽而喜。此釗三十前論文小友,入此歲來已白髮盈顛,年逾甲子矣。然猶篤志不渝,可望大就。乃者郭沫若同志主帖學革命,該生翼翼著文駁之。釗兩度細核,覺論據都有來歷、非同隨言塗抹。郭公扛此大旗,想樂得天下勁敵而周旋之。(此論學也,百花齊放,知者皆應有言,郭公雅懷,定會體會國家政策。)文中涉及康生同志,惺惺相惜,此於章草內為同道。該生來書,欲得我公評鑑,得以公表,自承報國之具在此,其望雖奢,求卻非妄。鄙意此人民政權下文治昌明之效,釗乃敢冒嚴威,遽行推薦。我公弘獎為懷,惟望酌量賜予處理,感逾身受。端此藉叩

  政綏

  章士釗

  謹狀

  七月十六日

  該生致釗書附呈,不須賜還。[2]


毛澤東看了章士釗的信及高二適的文後,7月18日回信給章——

……又高先生評郭文已讀過,他的論點是地下不可能發掘出真、行、草墓石。草書不會書碑,可以斷言。至於真、行是否曾經書碑,尚待地下發掘。但爭論是應該有的。我當勸說郭老、康生、伯達諸同志贊成高二適一文公諸於世。《柳文》上部,盼望寄來。」

  同日,毛澤東也給郭沫若發去了一信,內云:

郭老:

章行嚴先生一信,高二適先生一文均寄上,請研究酌處。我復章行嚴先生信亦先寄你一閱。筆墨官司,有比無好,未知尊意若何?

  敬頌安吉!並問立群同志好。

  毛澤東

1965年7月18日

  章信、高文留你處。我復章信,請閱後退回。

7月23日,高二適在《光明日報》上發表《〈蘭亭序〉的真偽駁議》反駁這種說法,認為郭沫若以兩塊碑石而斷東晉只有隸書一種字體,孤證不立,偏難概全。8月,郭沫若在《文物》發表《〈駁議〉的商討》。[3]10月,《文物》發表啟功《〈蘭亭〉的迷信應該破除》、於碩(郭沫若夫人於立群筆名)《〈蘭亭序〉並非鐵案》。11月,《文物》發表徐森玉《〈蘭亭序〉真偽之我見》、趙萬里《從字體上試論〈蘭亭序〉的真偽》。12月,《文物》發表李長路《〈蘭亭序帖〉辯妄舉例》。1973年李長路還寫了《〈蘭亭〉辯妄舉例小補》。1966年第1期的《中山大學學報》發表了商承祚《論東晉的書法風格並及〈蘭亭序〉》。

關於《蘭亭序》真偽的論辯約進行了五六個月,1965年11月姚文元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發表後,學界的注意力轉移到這一方面。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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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郭沫若在《文物》上發表《新疆新出土的晉人寫本〈三國志〉殘卷》,再次認定《蘭亭序帖》必然是偽跡。[4]

1998年,南京市博物館再次在南京東郊挖掘六朝古墓群,出土了兩方磚質墓誌,為與王羲之同代的名臣東晉侍中、廣陵人高崧及其夫人謝氏的合葬墓。東晉名臣高崧卒於公元366年,夫人謝氏卒於公元355年,而王羲之卒於公元361年,可以說,他生活在同一時代。這兩塊墓誌上的書法是楷書體,這就更為這場《蘭亭序》真偽之辯,提供了重要佐證。在南京周邊,還有30塊左右墓碑,東晉墓碑出土地點也不只是南京,還有在丹陽馬鞍山出土的,從書體上來看,不只是有隸,而且行楷或隸楷兼有。這些考古發現表明:六朝的書體在轉型之中,多種書體並存,東晉時期不僅僅只存在隸書,《蘭亭序》應該就是王羲之所作。2003年秋,南京北郊象山又發掘了三座東晉王氏家族墓葬,墓誌隸書體帶楷意,這些都為高二適一派提供了新佐證。

書法家啟功晚年在《口述自傳》中說:「現在想起來我當時也夠胡說八道的了,但不這樣寫不行。」啟功的老師陳垣本來也是主張《蘭亭》為真的,當時也只能「贊同」郭沫若的觀點,但要他寫文章支持,他卻搪塞過去了。對於蘭亭序的新爭論,中國國家圖書館研究員吳元真說:「一個書法家在不同時期寫出來的字也會有不同的特點,《蘭亭序》確實是王羲之的作品。」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高衛中表示:「《蘭亭序》是王羲之的代表作,這一點被歷代帝王甚至大書法家們所認同,而就其本身的藝術價值而言,《蘭亭序》在中國書法史上的地位是不可撼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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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蘭亭論辯》,本書是雙方文章的合集。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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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文物》1965年第6期
  2. ^ 郭沫若、高二适关于《兰亭序》真伪之争. [2022-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0). 
  3. ^ 郭沫若:《〈駁議〉的商討》,《文物》1965年第9期
  4. ^ 《文物》197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