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輕是日本平安時代江戶時期的一種步兵起源據說是平安時代軍中負責勤雜務和作為預備隊的「下部」[來源請求]。在鎌倉時期,由於戰鬥的一般形式是武士間的騎馬決鬥,足輕經常被僱用為僕人,從事運輸等後勤工作和土木工程。南北朝開始,由於惡黨活動的活躍和下克上風潮的盛行,足輕被大量武裝運用於對付惡黨,鎮壓國一揆、土一揆,遂成正式戰鬥人員。其底層人員絕大部分是所謂「放免囚人」的皂隸,只有為數不到十分之一的火長,由衛士府派任,所以足輕的紀律問題成為很大的隱憂,亦無忠誠度可言。除了放免囚人各地方上的足輕亦可能為中小莊園領主底下的郎黨、族人、家丁,依附於實力雄厚的「官省符莊」或「國免莊」等大領主底下,而通常朝廷對於這些「不輸不入」的大領主,會因懷柔政策授與「追捕使」、「押領使」、「國檢非違使」等官職,維持地方治安[1]。而這些實力派多為藤原氏平氏源氏為主的武士集團,因此足輕或許各代名稱不一,可以說其產生的歷史與武士同樣久遠。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足軽
假名あしがる
平文式羅馬字Ashigaru
日語舊字體足輕
身着蓑衣,在雨中拿着火繩槍,擺出射擊姿勢的足輕
火繩槍射撃足輕部隊
擺出射擊姿勢的足輕
關原之戰祭典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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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輕是否屬於武士的問題,其實是因為兩者不同時代的定義也有不同的,但肯定在江戶幕府時代定性亦屬武士之內,因為幾乎都是指定由有世襲身分和姓氏的人擔任,也允許並需要配帶戰刀的。但實際不過和浪人鄉士等實際沒有武士官銜的人相近的,列為下士(下級武士)的一種,不屬於貴族階級,而屬廣義的四民等級制度的最高的的下端,仍然屬於平民中較高地位的人。

明治維新四民平等後,足輕也獲得較浪人或鄉士高的待遇,和高級的武士一樣稱為士族(相對浪人或鄉士仍然是平民),但在士族中又是偏低的身分。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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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時代各地方被官所轄的足輕被稱為「同心」(江戶時期分藩的足輕亦同),意思是「一致團結」,與「一味」「一揆」是同義詞,在戰國時期「同心」和「足輕」仍為同義詞,在資料上常有混用的情況。戰國時期足輕最早是下級徒步武士的另稱。[2]

在室町時代,足輕這個詞語已經出現。相對於鎌倉時代的騎馬武者個人戰,足輕是日本戰國時代大規模戰爭的交戰主力,依照使用武器的不同分為鐵砲足輕、弓足輕、長槍足輕。在室町時代開始在戰場上活躍起來,由於足輕與傭兵集團相似,因此一般而言忠誠心不高,在應仁之亂期間,部份足輕成為了暴徒,破壞京都的佛寺、商戶等。在幕末,足輕被現代化步兵隊所取替。

通常一個足輕大將管理50~150人的下屬,待遇相當中上級武士(200石~600石)或由中上級武士擔任,足輕小頭則統率30人左右。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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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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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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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日本文明開化史略》P128~p129
  2. ^ 『甲陽軍鑑』「甘利殿同心かしら米倉丹後守と雲矢弓巧者の武士よき工夫の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