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體為一種漢字字體的結構,與合體概念相對。指漢字結構中,僅含有一個單獨形體、不可分析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形體的字。其形體結構完整,難以拆解分析其讀音或字義。這包含着六書中所歸類的象形指事字。「獨體」與「合體」之分最初始見於宋朝鄭樵的《通志·六書略》中。其中載道:「獨體為文,合體為字」。[來源請求]獨體文是合體字構成的基礎[1],又稱為「字源」。

獨體字亦常作為其他字的部首,如「木」字成為「樹」、「樟」、「榕」等字之部首。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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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象形:文、龜、木。
  • 指事:上、下、刃。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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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體字是漢字的基礎部件,如同拼音文字的語素一樣,組成其它所有漢字。因而佔整個漢字的比例很小,在常用漢字中不超過5%[2]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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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文解字段注:析言之,獨體曰文,合體曰字,統言之,則文字可互稱。
因此最早獨體字稱為「文」(通「紋」),衹有合體字才稱為「字」,今日已不區分,統稱「文字」。

參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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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F0013-2009《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 (PDF).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09-03-24: 第1頁.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12-09) (中文). 
  2. ^ 獨體字溯源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