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管制,又稱出入國(境)管理,是國家或地區,進行管制或監察邊境流量的措施。

直布羅陀—西班牙邊境管制
雅典機場入境管制
申根公約取消管制的德國—荷蘭邊境的告示牌

依世界各國或地區通例,國際機場港口之檢查,係採C、I、Q制度:海關Customs),負責貨物進出口的管制及旅客行李及國際郵包的檢查;移民機關Immigration),負責人員的出入境管理與管制及證照查驗;檢疫機關(Quarantine),負責入境人員及進出口貨物(含跨境動植物)之檢疫工作[1]。及邊防機構海岸防衛隊負責邊境治安。這類執法人員的官方名稱視乎當地情況。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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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管制的目的:

管制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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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管制的嚴格程度,視乎有關司法管轄權狀況。管轄權會加強對某國籍旅客、或曾經探訪地區的人士。甚至核實某旅客是否提交入境費用或簽證。亦有其他管轄權只集中堵截違禁品入境,減低管轄權內生物安全的風險。例如申根公約成員國境內,國界沒有邊境管制,僅有隨機抽驗,但對申根成員境外進行嚴格的邊境管制。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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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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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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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mpion P.D.; Hofstra D.E.; Clayton J.S.(2007) Border control for potential aquatic weeds. Stage 3. Weed risk assessment. Science for Conservation 271. p. 41. Department of Conservation, New Zealand.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