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鴻績(1885年—?)[1]慕橘江蘇上海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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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畢業於上海龍門師範學校。不久,他入江蘇高等學堂主修文學。[2]

1912年,他任職於上海司法衙門秘書處。幾個月之後,他任職於江蘇省行政公署總務處。在上海的一個區議會成立後,他任此會秘書長。1913年4月,他任北京國會參議院秘書。1914年3月,他任約法會議秘書。1915年4月,在約法會議結束後,他被該會議秘書長顧鼇推薦任行政官。該推薦被政府接受,他獲准免於參加行政官資格考試。1915年8月,他被內務部提名到湖北任職。1916年5月,他被任命為北京憲法會議秘書。一年後,該會議結束,湖北省長要求將葉鴻績調往湖北等候任命為行政官。在該要求獲准前,1917年秋,葉鴻績被交通部任命為上海電話局常務局長。在這一職位上他幹了三年。此後他轉到青島任職。[2]

此後其生平不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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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其生年據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 920. 。約法會議秘書廳編. 约法会议纪录. 北京: 約法會議秘書廳. 1915: 133. 作其年二十九歲,按1915年29歲,則生於約1886年,與此相差不大。
  2. ^ 2.0 2.1 2.2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Shanghai: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1925. p. 9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