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手諭拉丁語motu proprio)也翻作自動詔書教宗手諭等等[1],是特定一類教宗文書的稱呼。主要是指在沒有教會成員請求下,由教宗所發布的文告[2]。且結構上與其他須加蓋印璽的文告不同,只需有教宗的簽名即可保有效力。

最早的自動手諭是教宗英諾森八世於1484年所發布的[3][4]。此形式之文件常用於教宗針對某些事件的直接回覆、建立新機構[5]、法規或是特定程序的修改[6]等等。

在教會法中的角色

編輯

天主教法典》第38條和第63條提及自動手諭在行政命令上的角色。

38條規定當自動手諭與所有行政措施,『如有損及他人既得權利,或牴觸法律或經批准的習慣之處無效,但有關主管明文附加取消條款者,不在此限。』

而63條則說明自動手諭若是作為恩惠覆文時,就算申請覆文者沒有完全據實以報,也不阻礙自動手諭的執行。[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M字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天主教英漢辭典
  2. ^ 教會各類文件解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天主教在線
  3. ^ 3.0 3.1 論「Motu Proprio」的釋義及漢語譯名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5-04-17.,劉國鵬, 2015年3月24日 中國宗教學術網
  4. ^ Motu Proprio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Catholic Encyclopedia ,
  5. ^ 教宗方濟各批准新的經濟協調架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4年2月24日,梵諦岡廣播電台。教宗方濟各以自動手諭《忠信且精明的管家》建立了經濟秘書處
  6. ^ 有關執行教宗本篤十六世《歷任教宗》自動手諭的實施訓令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1年4月30日「天主的教會」宗座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