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指各國制定的確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各國之間差異很大。從歷史上看,許多社會賦予丈夫的權利和義務與賦予妻子的權利和義務截然不同。特別是婚姻財產的控制權、繼承權和支配婚姻子女活動的權利通常由丈夫決定。當中很多不平等的內容從20世紀起不斷被改進,然而,在世界各地的一些婚姻法中,丈夫仍然有很大權力;例如,伊朗民法典第1105條規定:「在夫妻關係中,丈夫依然是一家之主」。 [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Archived copy (PDF). [2015-07-1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