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期
休漁期是在指定水域內禁止進行捕撈作業的特定時期,是許多漁業管理機構常見的季節性限制手段,目的在於讓當地的魚類、蝦類等水生動物種群有休養繁殖恢復數量的機會,以便長期維持產量。
中國
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宣佈規定,於1999年夏季開始,在南中國海推行。當初規定為6月1日至7月30日共兩個月,由2009年起延長多15天,提早於5月16日開始,至8月1日結束。受影響的捕漁區除了中國的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海南省外,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由2017年開始,休漁期延長至三個半月,提早於5月1日開始,至8月16日結束。[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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