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09年

删除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日

因错误移动而被删除,页面位置不明。-‘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1 (UTC)

可能是User talk:Skjackey tse\用户页‘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4 (UTC)
已从页面历史中找到。-‘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7 (UTC)

提出者取消申请。—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18 (UTC)

由于目前的提报删除程序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通知页面作者,因此当时的这项提出删除的程序本身并没有问题;且依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12/23#Template:江西首一百个姓氏的讨论,也是取得删除的共识。至于Template:台湾首一百个姓氏的存在,这或许牵涉到两岸的问题,可能不适合与Template:江西首一百个姓氏一起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6日 (五) 15:39 (UTC)
如此,中文维基百科的价值标准就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是吧?Jimmy Wales的创建初衷在中文维基如此被强奸,我就等着看中文维基百科将如何收场!--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5 (UTC)
不知这一模板中,排名的依据何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7日 (六) 08:46 (UTC)

 讨论中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已逾一周,视之为无共识,维持删除决定。—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22 (UTC)

  • 删除时间:2009年1月24日 22:09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Alberth2

自己在整理用户页时误删,故在此申请恢复删除前的版本。--大摩 ~迎接最熊牛年~ 2009年1月28日 (三) 14:42 (UTC)


 完成,请下一次确定清楚方申请删除。—J.Wong 2009年1月28日 (三) 15:32 (UTC)

  • 删除时间:2009年3月15日 11:0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9old9

恢复理由--Xanneki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6:52 (UTC)页面只是平述香港其中一间珠宝零售商的资料,而且MaBelle也是一间知名的珠宝公司,并没有广告或宣传成份,如要删除请列明广告或宣传的成份,例如其他珠宝零售商的页面"周生生"或"周大福"均有描述零售商种类,董事资料及门巿分布,本人认为这些也不存在广告或宣传成份.

 维持删除,内容与MaBelle Leo Diamond几乎相同,另外,门铺分布之内容应尽量从简,轻轻带过,诚不应详列其地址与电话,否则就有违维基并非黄页,不经筛选资讯收集处的规定。—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1:05 (UTC)

明白。本人会于MaBelle Leo Diamond作出适当的编辑。谢谢。--Xanneki2009年3月20日 (五) 11:33 (UTC)

  • 删除时间:2009年3月19日 08:19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Advisory

恢复理由:维基百科:互助客栈的子讨论页不应删除和移到互助客栈的存档中,应该独立处理,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O6的标准。 —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15:34 (UTC)

该讨论页是从互助客栈分割出来以便讨论,并非独立页面,移回方针页存档后该讨论页自然没有管理需求。--Advisory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5 (UTC)
 维持删除, 互助客栈子页中的讨论亦应该根据互助客栈页顶的存档指引,作出存档。其实这些子页的内容本身就是互助客栈中的内容,只是当时讨论太长,才把之迁移至子页,好方便大家讨论,其他用户维护。但如果它已符合客栈页顶的存档指引,就应该对之存档。这是维护者当应做的事。—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8 (UTC)
  • 状态:   已恢复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MBLife是一个网上珠宝店,严格来说它是一间公司,本人只是想讲出它售卖MaBelle门巿的产品,可以请求恢复这个页面吗? 若认为字眼疑似广告,本人可作出修改。若于同一公司的MaBelle Leo Diamond的页面上加入,似乎不太适合,因为它是一间独立的公司—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Xanneki对话贡献)于2009年3月20日 (五) 03:53加入。
 已恢复,内容并非广告。—J.Wong 2009年3月20日 (五) 04:09 (UTC)
 维持删除,此删除决定是经过讨论的,而且共识亦非常清晰。暂未看到有必要推翻该次删除决定。—J.Wong 2009年3月30日 (一) 23:06 (UTC)
 已恢复。—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05:54 (UTC)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4/03内有关十八禁游戏列表中被删的条目

  • 状态:   维持删除
  • 恢复理由:提删讨论并未出现明显共识,有明显分成坚持翻译守则跟延长翻译期限两派。但管理员不但未有视作未有共识延长讨论,反而直接依某些人的意思直接结案。似乎忽略了讨论中为数不少的另一派。故望恢复条目继续讨论。—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5 (UTC)
    • 粗略的点了一下,全部保留:全部删除:删除大量未翻译的比例为3:1:7 3:1:8,此外,费勒姆的投票未就未翻译问题作出表态。这样看来删除大量未翻译条目的支持与反对比就变成9:3(此外还有费勒姆一票也可看作是支持删除,那就是10:3)。因此看来75%甚至77%可以做出删除决定了。本请求搁置,以收集更多意见便于做出决定。—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48 (UTC)
    • 以下是对参与投票者的投票意向汇总,不保证正确。
Bencmq
保留十八禁游戏列表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其他删除
Iflwlou
保留1980年代十八禁游戏列表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其它删除
费勒姆
保留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
Red16
保留十八禁游戏列表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其余合并
Webridge
合并所有游戏列表
Shizhao
删除未翻译
Suiseiseki
删除未翻译
Kleistan
删除未翻译
Kivary
删除未翻译(?)
Hat600
全部删除;
Altt311
全保留
Eky
全部保留
Ryusakura
全部保留

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59 (UTC)

本人深信本人有责任就本人的决定作出回应,至于接受与否,以及恢复与否,本人会完全尊重另一位管理员的决定以免身份冲突。在这次讨论中,本人的统计如下,供诸位参考,如当真有问题,本人亦愿就此道歉。
有关游戏列表︰经本人点算票数(六票保留、两票删除)以及平衡众人意见以后,决保留之;
有关1980年的列表︰同游戏列表,但这会是明显共识;
所有由1990年至2008年的列表︰我相信会是争议最大的,首先投票结果是三比六,刚好碰到共识之界,经考虑及权衡众人意见后,决予删除。
至于2009年列表︰就是六比三,亦有非常明显的讨论共识,故保留之。
最后,公司列表,票数比为七比一,共识更为明显,故亦决定把之保留。
您或又一疑问,为何上面有一些项目的总票数会比其馀多?这是因为有用户只投票保留或删除某一二项目所致,其馀没有提及的本人则视之为无意见。希望本人的解答可以帮助各位作出决定。—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6:24 (UTC)
  • (:)回应:但其实当时事实上还在为是否因翻译难度高而视为特例延长翻译期讨论中,也有人在投删除票之馀亦认同可以延长翻译期

另外重点是,一部分删除票投出后讨论才开始,也恐怕有些人看不到亦了解不到当时情况的复杂性,单凭User:Suiseiseki的片面之词就投下了删除票(我认为他过份强调那个规则跟条目创建至今的距离,导致整个讨论被他主导),无视了其他导致难以在短期内(即7天)将那堆列表翻译完的因素(有些人以为7天内翻译完成是个轻松的工作,但这是荒谬的,原因我提删内有详列)。也有人提出十个月的时间“很够”,但是基于维基自身的缺陷等等其实放了翻译亦因难以被注目而无补于事。

另外提删者信师亦提供了误导的提删理据(即“大部分条目日文版没有” - 其实是因为日文版是以五十音来分拆而非像这用年份来分拆),有可能造成大家判断失误。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恢复该等条目并延长讨论,另需提醒参与者这个事例已因种种因素而不能用常规来处理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20:47 (UTC)

以上几点,本人在审刻讨论时,亦有考虑到。亦可顺道列出。在讨论中,理据够的自可领导讨论,这并非他人的过错。所以即便后来讨论有所开展,亦不代表之前投的票无效,因为他们提的理据依旧存在。短期内无法翻译,我并非阁下肚子里的虫,我不知阁下有多想翻译此条目。我只可从阁下行动获释,阁下声称七日不够,然而就七天俱未开始。就是{{Notchinese}}也只允许两周,但明显这些列表并不只存在了两个星期。如果我在结束讨论时,见到阁下已开展翻译工作,就是一点,我也会考虑延长甚至保留,可惜没有。实在翻译的工作从来不易,不要以为其他范畴的翻译工作不难,科学有很多专业名词,历史条目有很多深的字眼,等等。但我就未见有一篇这么久也未翻译完。如果十个月也不够,借问声多久才够。只少讨论中,就未有人说过预料何时会翻译完,这究竟太多未翻译内容,亦没有任何什么可让人预见到何时这些条目会翻译完,这点很难令人信服的。另外,有维基人曾经于讨论中建议于列表中加入中文助译,于名旁加上意思,但无被接纳。如果保留的人士有接纳这,我亦会考虑让讨论继续延长,甚至以提删理由已消失为由把之保留,可惜没有。另外,在考虑是否删除时达师的这个理由并不在我考虑之内。本人有一折衷办法,看阁下愿接受与否,是阁下提出阁下预料何时可完成翻译,然后如社群不反对,则押后执行该删除决定,并于该日以后再评估保留与否。-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在下以为,若阁下觉得在提删过程中存在误导、或了解不清的情况,可以移步WP:互助客栈/求助讨论一为是否恢复、二为若恢复翻译的方式或时限,以取得共识(这个页面关注度不高)。若有用户需要查看被删除版本的内容,在下可以通过电邮方式提供原本。—Ben.MQ 2009年4月12日 (日) 05:35 (UTC)

片面之词……过分强调……大家判断失误……真不明白凭借什么样的推理得到的这些判断,看来大家只有不投删除票才算是没有“判断失误”。总这样折腾也怪可怜的……从避免浪费更多系统资源考虑,for greater good,还是把这些页面恢复了吧,否则看起来真的会没完没了的,产生更多没有任何意义的历史页面。延长翻译期限的问题,多久我个人都不反对,反正在讨论中就已经建议过延长十年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4月12日 (日) 16:18 (UTC)

 维持删除,综合以上讨论意见维持删除之决定。--Advisory 2009年4月16日 (四) 11:00 (UTC)
 已恢复。—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8:53 (UTC)
  • 状态:   申请无效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就该管理员之“此条目主题未突显其知名度或显著性”理由提出删除申请,本人认为该页面符合“知名度或显著性”之守则,并没有违反下列三个因“此条目主题未突显其知名度或显著性”而须提交删除之理由:
  • 条目的可查证性,知名度标准使编辑者可以找到并引用相关资讯;

“民主歌声献中华”为民国七十八年香港地区因为支持大陆学生之游行而出现的一次支持活动,于香港除九七后来港人士外,可谓无人不知,而页面中亦有参考栏目,并连结了香港苹果日报之专题,故,本人认为该页面并没有违法第一项理由。

  • 条目的中立性,知名度标准使相关资讯没有偏见和倾向性,也保证有除了主题支持者之外的其他编辑者进行编辑;

栏目中用词只以第三人称及“旁听者”“引述”之角度编写全文,也于见有其他个人意见之出现,所以本人认为亦没有  违反该项理由。

  • 维基百科的百科全书性质,从而排除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

就因为维基百科为一百科全书,既然有记录下六四事件,本人认为亦六四事件的关连项目[如民主歌声献中华]亦必须记下,因为这些关连事件亦是“六四”伸延之项目,不能作独立事件看待。—Kem2034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1 (UTC)

 该条目未被删除,请与挂模板者于该页讨论页或该用户讨论页商讨。未果者,则可提交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中获取社群共识及意见,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7 (UTC)
 据历史纪录,以上三条条目的历史已并入汉语人称代词当中,无可恢复之内容,请求无效。如果阁下认为是次合并有问题,请至该页讨论页或Wikipedia:互助客栈中展开讨论以寻求共识。—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12:49 (UTC)

整个维基百科当中仅仅找到了Wikipedia:条目的大小有所限制,而并无Wikipedia:超大模板的限制。 比起超大模板消耗系统资源而言,Wikipedia:铁路系统标示由相当多的图片组成,是不是更消耗系统资源啊?—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30 (UTC)

(+)支持︰想不到最近较少上来提删水准就下降了。按惯例3票保留4票删除是会继续讨论或无共识保留而不是7天后删除。再细看支持删除者理据,要么理据不足,要么其理据足以删除{{元素周期表}}。提删者认为未穷尽中国所有的铁路线,事实上绝大部份铁路线都已列出,只是新建成铁路线或者新写的条目未有列出,那需要的是改善而不是删除。有人担心全部列出会成为超大模板,那应待分拆后才考虑是否删除,现在删除又怎样改善呢?若把所有已知的218个元素在{{元素周期表}}列出,恐怕数量不比中铁模板少;再者,甚么是超大模板,{{元素周期表}}有13,486位元组算不算?你们是否会一视同仁删除{{元素周期表}}呢?有人不明白排序依据,这个确实需要改善,或可按铁路局排序,但也不是删除的理据。{{CRH}}与中铁模板有一定重复的地方,其实两者功能是不同的,我估计前者用作有动车行走的铁路线,后者用作普速线,当然这分工方法或有商榷之处,但最少说明了中铁模板有实际功能。—Baycrest (作客) 2009年4月17日 (五) 04:42 (UTC)

(!)意见关于改善的建议:使用{{Navbox}}嵌套,按汉语拼音首字母建立{{Navbox|child}}分组,并加上collapsed折叠选项。这样看上去就不会‘模板’比‘条目’大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57 (UTC)

在作出决定时,本人考虑的因素有三个,这亦是由提删者的理据中提取的。其一是,模板到目前为止是否依然未能包含所有的铁路线?其二,这是否完全可由列表及分类取代?在讨论中,唯一有就此二抗辩的用户是User:Alancrh,他说模板已包含绝大部份的路线,及认为分类不齐全。其三,此模板是否过大,或会为伺服器做成负担?查有四位用户同意此点。本人以为分类不齐全是应该整理分类,所以作为抗辩理由有点弱。另外,此模板是依并音达成导航功能,这点是可以由分类所取代。反而,化学的元素周期表是可以透过“族”、“周期”、“区域”为读者导航,这则是完全不能用分类取代。另外,看大家提出的改善似是要把整个模板推倒重来。或会有未考虑到的地方,欢迎提出。-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22 (UTC)

(:)回应我想抗辩用户少的原因是很多用户都不知道此事。提交‘合并’会在本模板首部放入{{Merge}},大家都会看到然后就会参与投票,而本模板被提交‘删除’并未在本模板首部放入{{Delete}}或者在本模板的‘讨论页’提出来,所以大家都不知道此事。事实上有很多铁路线路在我的‘监视列表’中,我看到一大堆铁路线路被修改了,才知道{{中国铁路}}被删除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6:42 (UTC)
通知相关用户就是否删除去发表意见,这个仍然是需要改善。但模板已被挂上{{tfd}}以通知关注者到删讨处发表意见,亦开放了七日。当然,无可否认,这仍然无法汲纳所有人的意见。想必阁下的意向是保留此模板?未知阁下对三个考虑点有什么意见。若然,把模板恢复过来,除了那似乎应该可以由分类取代的导航功能外,还有没有其他功能。如果希望用新的分类法为用户作出导航,本人可以提供模板最后版本的源代码,让关注的用户可以发展出一个更好、功能更强大的模板。仍希望聚集更多用户就这三点考虑点发表意见。-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58 (UTC)
我想可能是修改模板之后,并不会在引用它的条目上立即更新的原因,在我所关注的铁路线路页面上我都没有看到这个模板被挂上了{{tfd}}。强制刷新的方法我知道,问题是最近没有编辑过条目的话,怎么知道模板被刷新了呢?(问:此问题牵涉到MediaWiki程序本身,应该在何处讨论?)
鉴于中国大陆的铁路与美国的高速公路有同样的‘大众运输’的地位,就算这个页面仅有导航功能,这个模板也是有必要恢复的。具体例子,参看英文版中的en:Template:Interstatesen:Template:U.S._Routes,仅仅只是数字列表,仅有导航功能。
我建议:公开本模板源代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列表条目的‘讨论页’,因为{{中国铁路}}模板的分类方式可以有两种,一是和这个条目的分类方式相同,二是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是值得一并讨论的。
对针对链入页面超过30个页面的模板,多号召大家来改进它,而不是只给大家7天的时间。(另问:如何号召大家来投票支持恢复、并改进它?)
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7:47 (UTC)
先回应您第一点,这是语法问题,由于此模板只用于通知用户此模板而非所有包含该模板的页面被提删,所以会于{{tfd}}旁加入,以防止{{tfd}}被嵌入条目当中。防止影响条目的内容。
噢…抱歉,我有看得不详细的地方。原因模板有提供额外的资讯,以灰色标识未开通的列车。这点是我的疏忽。不过仍有另一个问题,我想这仍然应该是需要改善的,就是模板过大的问题,有没有考虑过把这个模板以地区分拆成较细的模板?无论如何,我先恢复该模板。然而就分拆的问题,我仍希望得到回复。另外,建议阁下于模板讨论页展开讨论,看如何改革此模板。是改变分类法,还是把模板分拆?其实近来伺服器越来越不稳定,强烈建议把之分拆。-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08 (UTC)
其实讨论当中,有明显的取态要求把模板分拆成较细的模板。如果没有明显的反对,本人建议把之分拆。待分拆完,再谈论这是否应该被删除。-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16 (UTC)
请问是字数比较多消耗资源还是链接数比较多消耗系统资源?以地区分类不现实,干线大多是跨地区的,分不开。以首字母分是绝对分得开的,就是不知道大家愿意不愿意。—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7 (UTC)
这数字比较虚无。依列表中的八纵八横(列表中四大标题)来分,又可行吗?-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5 (UTC)
或是应该问,有没有任何拆细的方法?-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9 (UTC)
移往Template talk:中国铁路中讨论。-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41 (UTC)


  • 状态:   无效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列表,在未被删除的页面中我发信对我帮助很大,我也查看了你们关于删除本条目的讨论。但我认为,这个条目比较特殊,因为这些内容很多都没有被翻译过,而逐个翻译耗时很长,有的翻译后原意会改变。所以希望可以恢复条目。至于红字太长的问题,大可以把暂时没有译名的游戏以“-”代替。谢谢—Aliers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17:27 (UTC)
 未完成,请求无效,页面未被删除—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7:50 (UTC)
无恢复的共识,最近的讨论距离今日不到一周,见本页最上方一段的讨论。—Ben.MQ 2009年4月22日 (三) 01:58 (UTC)
 维持删除,上面未有恢复之共识,请尊重之前由众维基人所达成共识。—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维持删除,上面未有恢复之共识,请尊重之前由众维基人所达成共识。—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我当然尊重维基人的共识,但你们的确违反了你们的方针!方针写的很清楚不要删除需要花大量时间编辑的条目,你们这是一种违规删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liers对话贡献)于2009年4月22日 (三) 04:23加入。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nescrow 这个条目竟然以版权问题删除,理由就是百度百科有?是不是百度百科有的维基百科就不能有,这个词条只是一个知识性的词条,没有涉及到任何版权,就像告诉别人什么是“电视”一样,也有版权?谁的版权?而且百度百科有:http://baike.baidu.com/view/2387949.htm 互动百科也有:http://www.hudong.com/wiki/nescrow 如果管理员能以这个理由处理的话,那是不是像“奥运”“搜狐”等等词条都是侵权的,因为百度百科都有。—Wikigoodwiki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7:46 (UTC)
    • (!)意见:条目尚未被删除,阁下可以到相关的讨论页提出,另外因为这条目内容是在创建时已发现在其他地方有完全相同或十分相似的复本,故可能存在版权问题,如果阁下是条目内容的版权持有者,请将之以GFDL释出至公有领域,建议参阅版权信息。(不过就条目原内容性质而言,即使不存在版权问题,也会在维基词典较适合)─域奇(UTC) @ 2009年4月22日(三)15时52分 (HKT)

意见:如果以其它地方完全相同和十分相似的副本为由,请先清楚一点,这个词条的内容是说明 nescrow 是什么,肯定到处的内容是一样的,因为这才是标准的,如果以这个为由删除,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比如“CCTV”这个词条,在其它地方也是解释为“中国中央电视台”,是不是在维基百科里就不能叫“中国中央电视台”,因为和其它地方一样?nescrow这个词条的内容,就是那样的,换到别的地方还是那样的,是不是就要顺从维基百科,给他一个新的意思,就可以添加了???

 条目尚未被删除,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8:02 (UTC)


 已恢复,当初提删的理由的确有欠充分,现决予以恢复。—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7:59 (UTC)
 维持删除,两个模板的内容几乎一样,故本人以为是次删除决定并没有问题。真正令模板被删的原因,亦是{{变法}}被提删的理由︰不必要且不中立的模板,亦没准确的收录标准。至于第二个问题,本人建议您向提出这点的管理员查询,这会更为妥当。至于速删前通知阁下这个问题,就目前而言,提速删者通知创建者并非必须的,故此无人能向您承诺阁下一定能收到通知,如果阁下所创建的模板、条目等被提删。如果阁下认为这是必要的,可提案至互助客栈。谢谢。—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4:23 (UTC)

 维持删除。—J.Wong 2009年5月15日 (五) 07:43 (UTC)
  • 状态:   已重建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原来删除的理由——知名度不足问题已在讨论页做出了解释,且本条目是在改进后依然被删除的,因此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惊鸿~~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07:31 (UTC)
    • (!)意见您如何搜索到27800项结果?在下尝试搜索四零五零只有804项。此外,条目更改后也只有一个参考来源,不符合知名度所要求的“两个或以上独立参考来源的深入研究”。而且条目在悬挂知名度模版30日后进行提删,在投票过程中无人表示反对,因此本页面的投票过程没有问题(这个页面不是被速删的,第二次的速删是由于和提删前内容一样)。若阁下希望改善,建议您寻找相关的可靠来源以凸显条目的知名度。—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2:15 (UTC)
      • 搜索“四零五零”和“4050”均可得到很多相关结果,而且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知名度要求的参考来源。我希望继续扩充此条目。但如何保证条目建立2小时后不被再次以原来的理由删除呢?我今天在重新创建条目不到2小时内就被再次删除,这让我如何继续改善条目呢?—惊鸿~~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12:37 (UTC)
        google搜索的结果不能完全作为知名度证据。Wikipedia:知名度中指出知名度通用原则是:如果一个主题被多份(≥2)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则该主题满足知名度标准,否则其知名度可能被质疑。您可以把证明条目知名度的链接陈列于此,以保留共识压倒删除共识。--KEGNS 2009年5月18日 (一) 13:19 (UTC)
        • 若您希望重建条目,请确保您对条目进行修改(和原内容不完全一样即不会被速删)。若您需要原先的版本,在下可以电邮给您。但是请注意确保阁下可以提供足够的可靠来源以证明其参考来源,否则可能会被别人再挂上知名度模版。或者您也可以在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中先慢慢撰写条目,再转移到条目中去,这样可以保证不被他人加入模版以影响您的编辑—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8 (UTC)
  •  关闭请求,页面已重建—Ben.MQ 2009年5月19日 (二) 08:57 (UTC)

 已重建,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5月20日 (三) 06:46 (UTC)

 已恢复。—J.Wong 2009年5月27日 (三) 03:54 (UTC)
 维持删除,条目于4月18日被挂上知名度模板,于5月18日被提删,30日的时间已经过去,并未存在知名度未过期的问题。条目内容亦未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规定,暂未见到有任何原因去恢复此条目。—J.Wong 2009年5月31日 (日) 19:11 (UTC)
若需要重新创建条目可以与我或任何管理员联系获取条目内容,以供您参考—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03:22 (UTC)
好的。guoguo914 2009年6月4日 (一) 19:50

 维持删除。—J.Wong 2009年6月4日 (四) 14:48 (UTC)
 维持删除,纵非侵权,但此条目确实已经过讨论且共识为删除。暂未见足够理由去推翻共识。—J.Wong 2009年6月5日 (五) 04:0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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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外省人是台湾被确定认知的特色族群之一,而且在维基台湾族群模板及分类也有“外省人”或“台湾外省人”一项,替知名的台湾外省人进行人物列表并无不妥之处。当初之所以会考虑到创建这个列表,是由于"外省人"条目中,知名人物介绍就占据大部分的版面跟长度,才会决定另创列表把条目中介绍的名人独立出来,而在中文维基之中台湾其他族群包括客家人及原住民族,条目之中都进行知名人物介绍,台湾原住民族也有单独的知名人物列表,却独独刻意删除台湾著名外省人人物列表,并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既然大家都承认台湾有一个特殊族群被称为外省人,那替这一族群知名人物创建列表的不合理之处是什么?

[3] 当初的提案删除过程也太过简略草率,本人衷心建议能将列表回复--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

 维持删除,未见有能推翻存废讨论的理由,况亦未解决当初的NPOV问题。--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11日 (四) 12:33 (UTC)

楼上你的说法我无法认同,我的论述有任何不妥当之处请你指正出来,而我疑问你也没有做出回答,当初这么轻率地的几句话就把一个列表删除,维基百科的讨论不应该是如此。我的立场没有改变是希望回复列表,我重申一次,外省人做为台湾族群之一,就其知名人士设置列表并无任何问题,客家人可以原住民可以,外省人就不行?--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7:38 (UTC)

 维持删除︰当初是经过社群讨论才有此决定,至于讨论规模如何,我们亦无法控制。但既已依照方针,走毕程序,该决定就不当轻言推翻。另外,讨论所点出的中立性问题亦确实存在,而且收入标准亦相当蒙糊。维基当应尽量收录不同性质的条目,但这并不代表有一就一定要有二,社群既决定把之删除,即代表该版本不适合维基百科收录,甚或维基百科中根本不应存有以此为名的条目。如果阁下认为维基百科应收录以此为名的条目,则请阁下自行创建。阁下可找本人或其他管理员索取旧版本作参考之用。但若然要恢复旧版,鉴于上述种种因由及社群共识需以新共识推翻,恕难从命。—J.Wong 2009年6月11日 (四) 19:07 (UTC)

楼上所言差矣,上面要求回复页面的条目,哪一个不是照正常程序被删除的?那为什么会有这个请求回复的机制?不就是因为仍然可能存在失误,如果照你说法那页面恢复请求的机制何必存在?司法为什么有再上诉和更审的机制?不正是力求公正公平的表现?收入标准蒙糊?外省人条目有说明在台湾外省人是大约认定标准为何,“不应存有以此为名的条目”,维基百科有外省人条目,而且大家也都承认外省人是台湾的一个族群,这个族群有个著名人物列表就不可以?你们谁可以告诉我,台湾原住民可以有知名人物列表,客家人条目可以列出知名人物,独外省人就不行?最后我要谈中立性问题,所谓的不中立是什么?你们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它中不中立?用你们的主观想像还是有一个客观准则?替特定族群创建条目甚至编辑知名人物列表,这种行为在维基百科中是屡见不鲜,从没听说过美国哪一个族裔的条目有所谓不中立问题,外省人著名人物列表的不中立在于什么?可否说说具体的论述,空泛的一句批评根本不具说服力,怎么个不中立法?你要不要说说,并请不要以主观的想像来回答,就条目内容编写的客观存在来回答我。--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06:11 (UTC)

 已恢复,经再三考虑,有鉴于条目内容并非有问题,即便是有也只是中立性问题,这应悬挂{{中立性}}而非删除。惟请提案人监视条目,防止条目成为标签他人的工具。—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4:51 (UTC)
 维持删除,请阁下参阅此页。本人相信这可以解答您的疑问。—J.Wong 2009年7月23日 (四) 14:05 (UTC)
 维持删除,被删的内容上述连结中亦已包含,故不予恢复。请阁下注意,阁下务须重写来源资料,不是改写,是重写。注意注意—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3:22 (UTC)
 维持删除,查最后版本,内容仍旧杂乱无章,存废讨论中所提及的问题依旧存在。建议完全重写。—J.Wong 2009年7月29日 (三) 16:10 (UTC)
 维持删除,查已删除内容,确未符关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维持删除,查已删除内容,确未符关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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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之前也有投票过确认条目有其重要性,然而似乎只因为第二次讨论要不要删除时,编辑者刚好没有上去发表意见而被删除。条目的重要性与参考来源已经在第一次讨论时就已经确认过,由于成功演辩设对于整个辩论圈有相当的重要性而应该被重视,而不是仅仅因为多数维基人不懂辩论就被忽略。我是个辩论人,不希望看到条目被删除的背后原因是“又没有人在关注辩论,有什么好重要的?”既然对物理学有贡献的物理学家可以立定条目,那么对于辩论有贡献的社团又何尝不能呢?我希望维基人可以不只是用“不过是高中社团”等等偏见来认定,而是用更客观的标准来认定条目存在的需要性。—219.71.139.2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14:41 (UTC)
 维持删除,查AfD历史,第一次讨论可以说并未达成什么共识,因为只有一位维基人发表意见(且可能有利益冲突之嫌),而本次讨论可以说对学校的社团等达成了共识,即应合并至学校页。且查原条目仍有不中立等问题,故维持删除。--Jimmy Xutalk·+ 2009年8月1日 (六) 15:12 (UTC)
 维持删除,内容仅有一句,亦非常空洞,以G1速删实属合适。—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3:3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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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在7月14日的讨论,2删除1保留应该是延长讨论或者作无共识保留,结束讨论的管理员似乎没有留意此点。就条目本身,翻查google cache,加上我的记忆,条目曾经由多位活跃编者编辑过,而且至少存在一个以上较为中立的版本。近期的广告化修改是由其他用户所加,应该是回退该用户编辑而不是删除条目。请管理员复查。—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4日 (二) 17:03 (UTC)
 已恢复,诚然,依照方针管理员并未有判断错误,惟本人同意阁下所言,故恢复没有问题之版本。—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4:00 (UTC)

魂魄

我想知道为何 User:T.A 白河 (WP:AfD) User:Jimmy xu wrk (乱删文章讨论) & User:Wcam (毫无意义永久保护文章)。

注:编辑摘要WP:RS是维基百科是防止文章破坏而必加。

这原全不辅合 WP:RS况且之前只出的三魂七魄我被没有反对,但不过花了教长的时间在想说如何把宗教与心灵学的中立性写的不要那覆杂,连写都还没写就被删除 它们是故意来闹局的是不是! 注:英文版有一半以上的哲学论文章都是以 1900年代哲学推理方式来考证,这跟现在科学以形式科学 (formal methods) 是类似的方法,我之前也在讨论区指出 。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20:26 (UTC)

User:T.A 白河只是执行讨论的结果,并未有误。重定向的讨论页向来是可以删。阁下重复创建故该页受到保护。其实之前已有两名管理员给过您意见,本人建议阁下接纳,包括请把内容修订后加入灵魂。及参考一下日文版编写。或阁下错过参与存废讨论的机会,本人在决定恢复与否前,希望知悉阁下对提删者留言有什么回应。敬候回复。—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4:19 (UTC)

WP:AfD 如果只有一个人要求是称为"提议","提议"并不代表被"讨论过"? 况且WP:CSG#15 早已在我还没编辑时就不存在 这做法我觉得很不合理,我觉得以后如果有文章被创 (知道它的重要性 但缺乏资讯) 但由于资讯不足应该先放上 模版:{{專家}}先让 维基百科:专题 审后在看要不要删或者放在 工作组的任务列表。

其實之前已有兩名管理員給過您意見,本人建議閣下接納,包括請把內容修訂後加入靈魂。及參考一下日文版編寫
回 {百无一用是书生} 是有回 (:你写的这个应该是灵魂吧?),但魂魄这篇文章本来就不应该资讯等级本来就合乎逻辑,自典都写灵魂(是 "精明能干的,神妙的,机敏的" 魂) 它又没有讲到 "魄"。而就那讨论区也没表示说要合拼,你们明明知道要合拼必须先摆上合拼模版 为什么连摆都没摆就乱删,以后请改进。

我建议是创个 模版;Infobox Series
方法 (Group 1)

形上学话题 (Group 2)



注: (问题 1)

  • 我的字点没有解释的那么详细,我还须要令外买一本有解释"词源" 令外我还须问我一个朋友是在大陆研究古代文献。

(问题 2) 型上学的话题有很多还是须要经过讨论 我对这个不是很清处 每一个字点都翻不同样的意思

如: * Body 到底是是指灵体或魂体
* Mind 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是只"心"
可是国外却有一说法是 当你不知道要怎么半时问自一句话: What does your heart tell you? (这个heart 我不知道是Mind 的一部份还是单独的)


结论: 由于我以经花了研究这些东西,可是古代文献好像没讲到那么细为 我希望你们先不要删除这文章而先开个WikiProject 资寻区看这些资讯到底是要怎么整理为在妥善。看来我可能须要开始建一个帐号了 注: 我9月中2009 才有时间在回来维基百科所以资寻可能还不会那么早谢谢谅解。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0:56 (UTC)

 维持删除,暂未见到有恢复的理由。阁下仍未就提删案作出反驳。阁下也要明白如阁下认为一个提删案不妥,阁下是需要提出反对意见。仍感谢阁下对现在制度的建议,阁下可于修正以后递交至互助客栈(方针)。—J.Wong 2009年8月22日 (六) 09: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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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方针问题吗?因为从技术上看,这个分类确实是“空”的(ie. categorylinks表中没有任何一个记录的cl_to字段为“瑞典舊省”)--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5:02 (UTC)

分类目前还不能重定向,之前的修改被退掉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17日 (四) 10: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