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ing/档案33

请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例如您在Earth Music&Ecology所作。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规者将被封禁,禁止其编辑。--Ftsxfxf留言2013年1月16日 (三) 03:14 (UTC)回复

申诉,版本并未侵权,版本资料全部收集于Earth Music&Ecology官网http://www.earth1999.cn/,您所提供的链接并不与本文冲突,且无直接联系!

关于看杂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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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杂志已经授权在文字出处明确表示使用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和GFDL协议对文字进行授权,请开放更新,谢谢!


Ropesnake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8:06 (UTC)ROPESNAKE 绳蛇为何被删? 历史是不可以抹灭的! 不要再删我的绳蛇了 绳蛇是真实存在!回复


TIGI 已新增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已完成授权,请开放更新,谢谢.

关于user:greenfilm.web创建节能膜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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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在原始页面http://www.greenfilm.tw/question13.html,加入[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请查证。如还有相关问题请跟我说明,谢谢。

关于iOS开发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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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站已经提供授权

关于摩斯特Da.Mon.Ster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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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大人您好!在下是新用户 对维基运作还不太熟悉,但是我没有侵犯任何版权唷...想请问“您创建的条目摩斯特 Da.Mon.Ster可能侵犯版权”是怎么回事! 谢谢!

关于user:black730603创立之蓝香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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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阁下,你好。 已经在原始页面http://www.wretch.cc/blog/black730603/5640177,加入[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烦请查照,并使蓝香蕉条目可以顺利显示。感谢您。

关于user:Sysywj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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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阁下,你好。近日,苹果批阁下提出了解除封禁的请求,现时我正处理该请求。由于Wing阁下为最初实行封禁的管理员,其后封禁的管理员也是依照阁下的模式行事,因此,请问Wing阁下,现时有没有需要继续封禁苹果批阁下。如果Wing阁下认为有可能解封的话,我将会继续与苹果批阁下沟通并跟进这请求,反之的话我会直接拒绝这个请求。--武蔵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19:55 (UTC)回复

Wing阁下,苹果批阁下申请解除封禁的请求﹐为在他本人的用户页之中,请参考user talk:Sysywjel。不过,我亦会提醒苹果批阁下将该请求寄到Wing阁下的电邮,以方便跟进。对不起这次要麻烦Wing阁下了。--武蔵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3:53 (UTC)回复
这点我了解,只是既然苹果批阁下提出了请求,我想也应该要慎重地跟进。我尊重Wing阁下的决定,但不知Wing阁下可否让我跟苹果批阁下谈一下,让我了解他到底是否有心重新融入社群之中。--武蔵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5:31 (UTC)回复
感谢阁下提醒,但我希望给苹果批阁下再一次解释的机会,才决定是否拒绝他。对不起为Wing阁下带来困扰了。--武蔵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6:05 (UTC)回复

Wikimania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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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您好,我是hsbchkhhhkh(@skype)。去年海法之行,多谢协助。今年我报名参加Wikimania2012(Order#82),而visa assistant迟迟没有消息,我尝试联络几个email也没有回复(其中一位Mr Nicholas回复中断)。不知可否协助我联络有关visa assistant?谢谢。Oz750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3:0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User talk:马大河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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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YFdyh000 2012年6月11日 (一) 02:23 (UTC)回复

关于条目审查与侵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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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好,很久未曾探讨了。诚邀参与条目审查与侵权问题探讨缘由) 11:50 2012年6月17日 Cncs对话)(UTC)

关于‘万昕’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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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昕’词条,因为我不晓得如何添加网站链接,故而造成重复所带来的版权问题,但我在文末著名了那篇文字的作者,敬请留意。另外,关于如何添加链接,还请您有以教我为荷,谢谢!

关于 大同语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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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没注意版权问题,所以我打算重写,这几天比较忙(学习),所有要N月以后。。。 Recyi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19 (UTC)回复

请考虑对某用户作出封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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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编辑超逾六年,也在现实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对于某用户之编辑水平实在惨不忍睹,更令人气愤的是其言行态度的恶劣[http://zh.100ke.info/wiki/Wikipedia:%E7%95%B6%E5%89%8D%E7%9A%84%E7%A0%B4%E5%A3%9E],基于User:Mraandthebigbrother已多次违反维基方针,屡劝不改,人恶行连连,是否只一句严重警告就可约束他的行为?答案显然是不可以,而他的歹行也非只有一项“侵犯他人隐私”,其言行和编辑态度之恶劣,还有种种破坏的行为,是大家也可很清楚易见的!但令人失望是至今还没有管理员解决事件,更没有对此人作出封禁处分,你们是要纵容他还是维护维基的安宁,实在令人感到困惑。crazy>d留言2012年7月7日 (六) 14:1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不是性别歧视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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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色情/每日图片都是女性的图片,本人加入一个男性就被以女性替换了。只有女性可以是色情图片?维基百科是不是性别歧视的网站?--125.34.131.242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9:26 (UTC)回复

给您一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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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子罕弗受玉》,我没注意版权问题,对不起。我只是想对维基百科做点小贡献而已!可事到如今,适得其反!对不起!--秋本 2012年7月24日 (二) 06:07 (UTC)

爱情公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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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段确实侵权了,这一段我是从爱情公寓条目中直接粘贴过来的。请直接将这一版本删除,不要挂模板,谢谢。--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31日 (二) 14:28 (UTC)回复

关于赵曾学韫的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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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其实是不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A4,因为快速删除的准则A4是针对“未在条目中列举影响力及于主题自身环境以外之事迹”,这条目应该是使用G11或是交由存废讨论处理会较为合适。完整的A4定义如下:

A4.未在条目中列举影响力及于主题自身环境以外之事迹,以述明重要性的真实人物、动物或组织。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人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主角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2. 动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之单一或少数个体,或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动物之一般日常作息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3. 组织(乐队、俱乐部、社团):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成员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4. 其他情况不适用。

对于A4的涵盖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可以一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A4速删实施检讨一起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0:10 (UTC)回复

关于非常母亲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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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这上面所提供的原文本跟我写的剧情介绍内容上有些字句是重复了,但新闻本来就是拿来参考用的材料阿! Donna2126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8:01 (UTC)回复

“克勒妮·玛塔”的侵权问题已处理,请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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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100ke.info/wiki/%E5%85%8B%E5%8B%92%E5%A6%AE%C2%B7%E7%8E%9B%E5%A1%94 “克勒妮·玛塔”一文最初被我发表在百度贴吧内,现在我已经在该贴的六楼做了授权声明,希望您能及时处理 谢谢 辛苦了! IsaacDragonBlack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2:15 (UTC)回复

不当页面保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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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护页面请求中,该条请求不当:保护“Wikipedia:当前的破坏”,请求处理。[1]126.194.43.25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4:03 (UTC)回复

关于条目刘掞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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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条目初建确曾参考王朝网路,惟其时已对内容作多处校订及勘误,举其至枝末者言之,如王朝网路文刘氏著作“唐代藩镇之祸可谓第三次异族乱华”订正为“唐代藩镇之祸可谓第三次异族乱华”,“儒家所言尧舜禹事为邪真邪”订正为“儒家所言尧舜禹事邪真邪”,见与所谓“抄袭”、“侵权”者有以异也。现已作大幅度改写,请再审核

愚为疑古、释古倾向之历史研究者。读史至刘掞藜,此人乃民初与顾颉刚意见对立之信古派重要学人,惜乎维基百科无传,是以建立之。惟其人在世时非显赫于社会,去今日亦已远,虽网路搜寻亦难得其详事。愚蛰居蕞尔台湾,一时亦复难以赴陆求其载籍,惟就《古史论》厥书信及网路上所能得之资料,尽力熔炼,冀渐臻于完备。盖此一重要学者而无专条,是亦一憾也。然哉?——恨铁不成岗 Wujidadi 找我有事? 2012年8月24日 (五) 07:29 (UTC)回复


阁下指出敝人条目有侵权嫌疑后,至今七日之期将届,阁下未尝对敝人在阁下讨论页及申诉页的发言作任何回应,实令人有“一击之后,飘然远去”之感。请问阁下究竟是否要处理?抑或阁下以吾辈资浅言轻之维基人不值得理会?若阁下再不回应,敝人将自行以修改过的页面代替原页面。

另外想请问,各位维基管理员的审核标准在哪里?敝人编辑的页面,既非整篇抄袭(阁下若仔细比较敝人原先编定的页面,就能看出差异其实颇多,也勘正了不少谬误),又能尽量遵照维基百科格式,却被指有侵权嫌疑;反而部分页面不但整篇照抄其他资料来源(有来自其他网站,亦有撷取自印刷出版之书籍),甚且格式完全未经修订,如使用不合于维基格式的半形标点符号,甚至连原文用语(如“本校”、“本县”等字样)、夹注于文中的参考资料(如“(马、冯,2000,157-159页)”)都未曾删除。如此文字,却未见管理员等级的用户加以提醒警告,以致如今中文维基百科品质低劣条目横溢。敝人实在不明!

以上言辞,或为偏激,如有冒犯,尚祈见谅!毕竟这么长一段时间,阁下毫无回音,莫怪!——恨铁不成岗 Wujidadi 找我有事? 2012年8月27日 (一) 15:39 (UTC)回复

请教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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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大人您好:刚见到您在林毅夫奔丧争议与台湾司法追诉挂上版权问题,所以特来请教。因为页面是移动自林毅夫的主条目,之前曾与其他编辑讨论,欲将它独立抽出来,另成新条目。如该条目有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做,或怎么改善比较好。谢谢——小南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10:30 (UTC)回复

关于Wise Registry Cleaner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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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大人您好:对于Wise Registry Cleaner文章疑似侵权的文字已经去掉,重写此条目后词条出现在临时页面,请帮修正,谢谢。User:ilovefiledeer 2012年9月12日 (三) 16:56 (UTC)

开新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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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个新个帐号较recordforme65536,其原因是重新开始--frank留言2012年9月22日 (六) 01:18 (UTC)回复

旋风管家 (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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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旋风管家分离出来的内容,麻烦请查清楚谁抄谁好吗?--Justice305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14:39 (UTC)回复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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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乌拉跨氪”曾反复无理删改我的文章(法国矿业团,等等),另一管理员“阿儒”替我恢复,建议他跟我讨论。我在文章的讨论页答复他,也在“阿儒”的讨论页和我自己的讨论页作详细解释,他不能明白大家都理解的内容,威胁要再封禁我(请查看)。请问:如何让他以后不要再来删改我的文章?Leafinzi。

下面附另一管理员的答复:

建议你到互助客栈投诉。基本上我的态度是尽量中立,但我现在觉得他的一些作为有公报私仇的倾向(比如法国世纪俱乐部毫无道理乱删成员名单,这些人里头都有法国总统和前总统了,英文维基也有对应名单,还有附连结,这种对一下就知道的简单工作我不知道他在删什么鬼)。但同作为管理员,维基的共识决只能让我进行调解。他如果拒绝调解,我的权限也不能真的做什么处置,而且也总不能自己打编辑战,只能暂时依方针保护你的发言权。我只能建议你诉诸目前的舆论,另记得要签名。--阿儒 | 这里泡茶 2012年10月6日 (六) 15:02 (UTC)

.....以第三方的立场,我觉得乌拉跨氪在法国矿业团和法国世纪俱乐部的多次片面回退已构成编辑战,而且也阻碍条目的改善。我在法国矿业团的讨论页请双方进行协调,并暂时把条目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同时挂上需精确描述的模板,因为我觉得目前的问题不是没来源,而是叙述不够精确或文字不够百科化,这应透过沟通建立共识来改善条目。但乌拉跨氪协调到一半,便丢下他觉得Leafinzi说法无法接受后,便继续擅自回退,无视协调与他人任何协助改善的行为。这种做法基本上破坏了维基百科有冲突先建立共识的精神,而他作为管理员却破坏原则,我觉得应该有更多维基人介入并关注此事。--阿儒 | 这里泡茶 2012年10月6日 (六) 15:50 (UTC)

.....附上乌拉跨氪有强制回退和引发编辑战行为的条目:法国矿业团、法国世纪俱乐部、让-皮埃尔·柯拉马帝、苏威集团、巴黎综合理工学院。这些条目leafinzi编辑完便立刻被乌拉跨氪回退,leafinzi也在没有破坏行为的情况下遭到随意封锁,不免让我怀疑乌拉跨氪这些行为有借机报复之嫌。--阿儒 | 这里泡茶 2012年10月6日 (六) 16:03 (UTC)

香港专业护理学会的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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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业护理学会条目的存废讨论出现较大分歧,我并非需要阁下支持我的意见,而是觉得您作为资深的维基人,能够作出独立的、正确的判断。希望能也能参与此讨论。--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4:31 (UTC)回复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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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User talk:Mraandthebigbrother在你严重警告以后仍然继续随意在WP:互助客栈/其他张贴他人的微博地址,这属于屡犯了,而且他还是认为自己没有错,还在自己的用户页对其他用户进行长期的人身攻击(User:Mraandthebigbrother/开头 看历史),请问现在封锁七天足够吗?--瓜皮仔Canton 2012年10月20日 (六) 05:07 (UTC)回复

瓜皮仔你好,我想下次可以封禁更长时间,比如一年.--Wing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5:48 (UTC)回复

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再三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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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本人有鉴于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于维基内外公开本人的隐私 (个人网站、电话、电邮等),此人当时受到封禁之惩处,惟发现此人最近变本加厉,并自创维基页面[http://zh.mistera.wikia.com/wiki/Mr_a%27s_%E7%BB%B4%E5%9F%BA]对本人以及与此人关系欠佳 (注:是指一些不认同该人所作所为的维基人,如管理员瓜皮仔)者肆意人身公击,甚至对本人种种隐私包括现实联络方式、工作详情、真实照片等以连结方式于于其页面公开,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此人更直言“人肉有理”,行为令人发指,虽然此人于维基编辑次数不少,姑勿论其编辑是否小修小补贡献是否滥竽充数,也不打算计较其“维基编辑名衔”是否名符其实,但此人多次侵犯他人隐私以自己的粗暴的所为去“伸张他的正义”实对不少人造成困扰,更有触犯香港及中国大陆刑事法规之嫌,请管理员及更维基的更高级人员对此人的所为严肃处理,为了维基及维基人的褔祉,恳请勿再辜息此人,并请考虑对此人作出较长时间的封禁惩处。crazy>d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00:20 (UTC)回复

RE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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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100ke.info/wiki/Wikipedia:%E6%9B%B4%E6%94%B9%E7%94%A8%E6%88%B7%E5%90%8D thanks. RVG09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2:18 (UTC)回复

阮芳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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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种不知道自由民主人权为何物的屁精,当然不明白阮芳鸳此条目的意义!--1.162.154.235留言2012年11月5日 (一) 13:28 (UTC)回复

关于条目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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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现您在巡查淮北市第一中学时仅为其添加了分类,但该条目还存在未维基化和无可查证来源等问题。希望您下次巡查时能以相关模板标记,谢谢。--Ira·留言 2012年11月14日 (三) 09:02 (UTC)回复

请制止对“法国矿业团”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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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乌拉跨氪反复蓄意借口破坏法国矿业团一文,公报私仇,请制止。也请参见互助客栈10月初“求助”条目讨论,资料来源都在我的讨论页和文章讨论页有详述。 leafinzi '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6:32 (UTC)回复

房车 >>> 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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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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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前辈您好


谢谢您的鼓励 我是今年七月加入维基百科的新手

第一次收到“星章”,蛮高兴的!


我的兴趣比较关注在 法律、人权、新闻、历史领域,

很多地方还在摸索,品质也还需要提升,

还请前辈未来多多给予指导意见喔!


再次感谢您的星章鼓励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7:23 (UTC)回复

“台湾壹传媒卖盘案”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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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闻事件之一,这个条目无可避免要引用报章资料,如果甚么报章都不能用,那还需要写维基吗?--飘絮映雪 2012年11月21日 (三) 07:44 (UTC)回复

“阴尸路 (第二季)”剧情慨要自“阴尸路”移入 内容为维基百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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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尸路 (第二季)”剧情慨要自“阴尸路”移入 内容为维基百科所有,并非侵权。

由“http://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E5%B1%8D%E8%A1%8C%E8%80%85&diff=21672452&oldid=21651140」可證明在2012年6月20日 (三) 10:12时就已有先前版本内容,内内应属维基百科所有并非抄袭、侵权

更先前的版本意有更原始内容,经过修正及删减后大致内容如今日所见“http://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E5%B1%8D%E8%A1%8C%E8%80%85&diff=21651134&oldid=21534547」

由上述两项更新记录为证据,本人提出对于侵权的误判申诉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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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因为我没有编辑完整,而是在页面里边做边编辑保存,最初前面像词典,给您造成误解,误以为已经是完成的页面。目前,我基本完成最后的工作。请Wing再去看一下条目并指教。如果可以,请尽快撤销删除模板,我想推荐此条。这是我的首创页面。感谢!--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5:12 (UTC)回复

韩式植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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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100ke.info/wiki/%E9%9F%93%E5%BC%8F%E6%A4%8D%E7%9C%89 http://newhair.com.tw/ec99/hidm08207/headLineContext.asp?newsno=44 我写的文章全都是我的原创文没有抄袭这篇文章,且这些做法在植发的教科书都有写到这些做法,不算是抄袭他人,请Wing再去看一下条目并指教。如果可以,请尽快撤销删除模板,我想推荐此条。这是我的首创页面。感谢

关于<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条目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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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你好,有关于<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http://zh.100ke.info/wiki/%E4%B8%AD%E5%9B%BD%E5%9F%8E%E5%B8%82%E8%BD%A8%E9%81%93%E4%BA%A4%E9%80%9A%E5%8D%8F%E4%BC%9A >条目侵权一事进行下说明。 您所给出的侵权连接是我们协会成立的时候媒体对我们进行的新闻报道,而此次我们编辑的条目是对这个协会的介绍,我们是官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官方人员,目前已经给你们发出了授权,请解除对此条目的屏蔽,谢谢。

关于《孙学铭》条目被要求版权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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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阁下:您好! 以下是我的验证和授权文件,由[email protected](百度“清风知北游”公开邮箱)发出,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由于我是维基新用户,对维基格式和表达方式尚不清楚,请指教,拜谢! Template:Indiscussion permissions-zh:您好!

 以下是对FAQ< 孙学铭>的授权,其地址是:< http://zh.100ke.info/wiki/%E5%AD%99%E5%AD%A6%E9%93%AD>。

我在此确认,我,<玲珑阳光 >,是该条目(图片)的创作者和/或唯一版权持有者。 转移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401143.htm 原条目署名<清风知北游>,百度公开邮箱[email protected] 即本邮箱。

我同意此作品在< 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和《GNU自由文件授权条款(GFDL) >下发表。 姓名标示(BY玲珑阳光) 姓名标示(BY玲珑阳光)-相同方式分享(SA) 姓名标示(BY玲珑阳光)-禁止改作(ND) 姓名标示(BY玲珑阳光)-非商业性(NC) 姓名标示(BY玲珑阳光)-非商业性(NC)-相同方式分享(SA) 姓名标示(BY玲珑阳光)-非商业性(NC)-禁止改作(ND)


我知道此行为意味着,我允许任何人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用途,并根据其需要进行修改,只要不超出上述许可协议条款或相关法律的范围。

我知道我仍然保有作品的版权,保有许可协议条款中规定仍属于我的权利。而其他人对作品修改的版权不属于我所有。

我知道我在未来不可撤回此项授权,并且我的上述作品可能被永久保留在维基媒体计划中,也可能被移除。

< 玲珑阳光> 2012年12月9日 用见识武装眼光 为世界寻找真相 2012年12月9日 (日) 15:13 (UTC)玲珑阳光

关于“智利小人物杂志社”词条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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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作者,已经在引用网页加上“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烦审核。引用页面为http://www.xiaorenwu.cl/archives/104.html “lingd123”

未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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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条目移动,根据达成的共识,从豫花面粉被楚天都市报诬陷事件移动至豫花面粉遭部分湖北媒体虚假报道事件--Muypp留言2012年12月19日 (三) 13:50 (UTC)回复

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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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Huchunhua.jpg、File:汪洋官方gov.JPG两个图片是自己根据新华网上的政治宣传通过画图处理后,然后上传到flick上转载过来的,因此不能算是没有版权。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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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梁柏坚 (香港填词人)郭颢澧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16 (UTC)回复

条目质量等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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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的条目根据质量高低分成了:特色,甲,优良,乙,丙,初级,小作品。请问除了特色和优良之外,其它入选等级需不需要经过用户投票?谁负责判断一个条目是属于甲,乙,丙,初级,小作品?“Xiaokui1120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07:11 (UTC)回复

关于条目“浙派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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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浙派古琴”的资料是从条目“浙派”中直接移动过去的,如果真为侵权,实应删去。并请了解条目“浙派”是否亦有相同问题,谢谢!Qubeleyyeung留言2013年1月11日 (五) 16:56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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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师星章
赞一个!!! Z1148059382留言2013年1月17日 (四) 10:45 (UTC)回复

关于条目魏德深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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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提醒,这篇原文完全来自于北史魏德深传,由于出自古文翻译,并非原著,我以为应该没有必要自己再从头翻译到尾,于是便仅做文字的更动。我也还在初学阶段,不知道这样也有侵犯版权的嫌疑。Koala0090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1:19 (UTC)回复

请求解决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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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目的分类“Category:西區 (臺中市)”被自动转成(自动繁简破坏)根本没有创建的“Category:西区 (台中市)”,请管理员尽快解决这样的问题。--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6:06 (UTC)回复

标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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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统的标点符号,两岸四地的官方标点符号是不相同的,如台湾使用“”,而内地使用""作为引号。另外像'(全形)的使用法,繁体中文是没有的。 繁体中文中对于双引号使用‘’,()也有全形与半形的区分。请问维基百科官方对于这种无法转换的标点问题,有无解决方针? Heavenheart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2:02 (UTC)回复

关于条目{高考战斗手册}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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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一本书籍,虽然内容与您所给出的链接的页面是相同的,但您所给出的链接并非原文字的作者,而是同样来源于书籍本身,我也在条目中说明了这段文字是来自于书籍,所以我认为我应该属于合理引用,并不对链接中的页面构成侵权。以下这些链接中也有大量与您提供的链接相同的文字,包括 http://product.dangdang.com/main/product.aspx?product_id=2065369; http://product.dangdang.com/main/product.aspx?product_id=210222123; http://www.tushucheng.com/book/2338201.html;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925879/; http://www.beijingtushucheng.com/zhuoyuewangtushu/121/; 等等,这些都是该书的在线购买网站,他们难道也侵犯了新浪的版权吗?我认为没有,因为原文字的著作权不属于新浪,即使侵权也不可能是侵犯了新浪的权利。

我在条目中是注明了这段文字的原始来源,就是书籍自身,而初始来源是不可能给出链接的,但您可以去寻找所介绍的书籍核查。我注明了来源,所以我认为应当是合理引用。如果依然构成侵权,请提醒我侵权的理由,以便我联系原作者或重新组织语言。文本中有书籍的目录,这段是不可能重新组织语言的,如果我注明来源之后仍然构成侵权,请您说明,我以后编辑类似条目时将不会加入类似性质的内容。

另外,条目中仅仅是书籍介绍和书籍目录是摘自所介绍的书籍(不是您所给的链接,因为书籍才是原始著作权拥有者),但是作者的介绍和关于书籍的评价并未直接摘抄任何网页或其他媒介的内容。 Dreamism留言

Bonzun的删除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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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Wing,我是Bonzun的创建者,这个条目刚刚被你删除。请问删除的原因是什么?我能否把它改善一下?之前已经做过很多改善的努力了,请帮我讲一下具体原因好吗?


想请问您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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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请问一下,如果巡察员公然挑衅新手维基人,应该如何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1/30,这名巡察员的言论:(&)建议,需要CU吗?好一唱一和的。比夫妻还亲密的- -b——Sakamotosan 2013年1月30日 (三) 08:39 (UTC),完全是一种挑衅的意味,完全忽略巡察员应该要礼貌待人,以及不要伤害新手,他身为巡察员,难道可以这样侮辱他人嘛?

抱歉,可能言论过份了点,但是请您告诉我,应该如何解决?

还有,对于页面的删除,我能够提出完全证据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组织,请您帮帮忙。

请求撤销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重审中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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