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之彦(?—?),湖广岳州府澧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龚之彦
大明四川邻水县知县
籍贯 湖广岳州府澧州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亲属 龚之伊
出身
  • 万历四十年壬子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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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举人[1][2][3][4],天启年间任四川邻水县知县[5][6][7]。时任四川巡抚朱燮元称赞他‘运刀立解,髋髀调瑟,一清嚣竞,绝无粉饰,绰有担当’[8]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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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龚宇,祖父龚天申;父龚叙,母高氏;继母陈氏;庶母庞氏;弟龚之伊(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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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壬子四十年。华阳王奉鈗卒,谥安惠。澧州陈命新、龚之彦,永定卫胡从璞、陈心得举于乡’。《澧志举要》
  2. ^ ‘举人……龚之彦。壬子科。’。《直隶澧州志》卷十二
  3. ^ ‘举人……龚之彦。陈合新。以上万历’。[康熙]《岳州府志》卷十八
  4. ^ ‘万历四十年壬子科解元武昌易文明……龚之彦。澧州人’。《湖南通志》(光绪)卷一百四十 选举志八
  5. ^ ‘龚之彦。崇桢十年任’。〔乾隆〕《邻水县志》卷二
  6. ^ ‘龚之彦。里字阙。崇桢十年任’。〔道光元年〕《邻水县志》卷二
  7. ^ ‘龚之彦。崇桢十年任’。〔道光十五年〕《道光乙未增修邻水县志》卷四
  8. ^ “题为举劾有司官员事。臣奉命抚蜀。今已得代。所有合属守令官员。贤不肖之尤者。悉心体访。闻见颇真。复据司道开报相同例。应举劾除俸未及期不敢开叙外。访得……邻水县知县龚之彦运刀立解,髋髀调瑟,一清嚣竞,绝无粉饰,绰有担当。……。天启五年(1625年)九月初二日上奉圣㫖吏部知道。”,‘举劾四川有司疏’,朱燮元,《督蜀疏草》卷十二
  9. ^ ‘龚之伊。湖广岳州府澧州民籍。监生。字圆甫;一字查先,号茹溪,治《诗》,行一,甲申十月初十日生,丁酉乡试二十九名。会试一百六十四名。廷试三甲一百三十五名。大理寺观政,浙江衢州府常山知县,癸丑调繁钱塘县,甲寅丁忧,寻卒。曾祖宇,寿官乡宾;祖龚天申,乙卯亚魁,严、兖二府同知,祀乡贤;父叙,廪生;母高氏;继母陈氏;庶母庞氏。严侍下。兄之彦(壬子举人),弟之安(丙午举人);之传(廪生);之庠;之愿;之度;之佐;之吉;之伯。俱庠生。之仲;之俶。娶李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