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洲(1898年10月31日—1979年8月28日),字冠五。河南省封邱县赵庄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二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祖赵清,黉门秀才,设帐授徒。父登科,学擅经史,耕读为业。

赵振洲
个人资料
字冠五
出生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十七日〔1898年10月31日〕
逝世1979年8月28日(1979岁—08—28)(80岁)
配偶李烈
儿女长女赵齐英、次女赵翠英、三女赵小九、长男赵天英、四女赵丽娜、次子赵楚生、三子赵天佑
父母父赵登科、母高氏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 北京大学预科毕业
  • 法国巴黎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
  • 监察院秘书
  • 河南大学教授
  • 制宪国大代表
  • 民国68年8月28日病逝[5]

振洲体格魁伟,气宇轩昂,记忆力惊人。幼时家聘名师,攻读经史,能过目成诵,出口成章。民元以后,新式学制建立,先后毕业于省立开封中学,及国立北京大学预科。1925年,考取教育部公费留学考试,赴法深造,就读巴黎大学法学院。1929年,获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回国后,经张伯英介绍,出任监察院科长,旋改任秘书。1938年,应河南大学校长王广庆之聘,为专任教授, 并先后兼任教务长,总务长达七年之久。当时河南大学迁至嵩县南部山区,交通闭塞,物资缺乏,全校师生生活艰难,书籍文具,亦甚简陋, 且需从敌后(日本军占领区内)搜求粮,盐,油等生活必需品,以维持全校正常上课。教育部考绩河南大学医学院列为全国二, 其他文,法,理,农等学院,其上课之总时数,亦为全国之冠。此皆王、赵精诚合作所致。其著作有:《中国与欧洲外交史》,《农村经济》,《劳工法》,《银行法》,《货币学》, 《法语会话》等,多为河南大学讲义和教材。1945年,辞去河南大学教职,转赴重庆,任党政工作考核委员,负责稽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业务。1946年,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参加制订中华民国宪法,随后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河南省立法委员,后随国民政府迁至台湾。1979年8月,逝于台北,享年八十四岁。振洲一生境遇优良,颇有家财,然其立身俭朴,烟酒不沾,寡欲清心,容忍克己。常与人曰:“做人处事,但求心安理得,俯仰无愧而已。”办事爱简明,恶虚浮,大端周妥,小节不拘。与友人交,则曰:“愈久而情谊愈笃。”。以身作则,俨然古风。振洲在大陆留有原配妻子及五女一子,在台湾再婚又续育一子。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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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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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赵振洲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4辑,第377页
  2.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214页
  3.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指导委员会,民国61年6月,第169页
  4. ^ “赵振洲代表传略”,《制宪国民大会逝世代表传略》,第177页
  5. ^ “河南省第二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赵振洲于民国68年8月28日病逝,依法注销名籍”,(68)台统(一)义字第4994号(68.10.06),《总统府公报》第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