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工厂

收費製作偽造學術論文的公司或組織

论文工厂(essay mill、term paper mill)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写学术论文(安排其他人代写论文)的公司。客户需提供有关论文的主题、长度、希望完成时间等资讯。之后客户会依照页数付费[1]

论文银行(essay bank)的概念类似论文工厂,是让学生购买针对各主题,已经写好的论文,被抓的风险较高。论文工厂和论文银行都是学术不端的一种,在许多地区会受到法令的限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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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厂背后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中,在兄弟会房屋地下室的“论文库”(paper reservoirs),有些也称为是“博爱档案”(fraternity files),是学生们分享彼此的学期作业,或是取得其他同学已完成作业的一个方法[2][需要解释]。这些“论文库”也引发了人们将捉刀代写作业的行业商业化的想法。早在1950年代,在大学校园的附近就已有这类服务的广告,内容包括代笔写博士学位论文硕士论文学期论文英语term paper[2]

和这些实务同时出现的,是1960年代到1970年代学生态度的改变,他们看到社群参与的好处,于是不再勤奋的写每一门课的作业。在教室外活动的焦点不再是以往的注重班级活动,而是推广校园附近的代写作业服务[2]

很快的,就出现了一些公司,帮学生写客制化的论文,并收取酬劳,这类的公司一般会在大学校园附近[3]。学生可以走进学校附近的建筑物、看作业相关的价目表、直接和接洽人讨论并下订单,也可能从这些公司的地下室的一些回收论文中选择合适的论文[2]

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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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厂会雇用大学生、研究生及专业写作者来代笔写作论文,用张贴广告的方式来招揽大学生的生意。1990年代早期,这类的公司会由邮购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也有可能公司就在大学城的附近[3]。2000年时,大部份的论文工厂已经改为电子商务的模式,利用网站来招揽生意。贩售论文。论文工厂一般会提供一些受欢迎主题的免费样本论文,在网路搜寻时比较容易被搜寻到。

客户若要购买论文,需要填写表单,说明论文希望的型式、主题、要有多少页,何时需要完成。在这交易的另一方,论文工厂中的员工会在这些请求中找到一些看起来有意思,可以快速写完,满足页数要求的论文或作业。代笔者以往可能对此一主题没有相关知识,不过这个不是问题,若主题的研究不难,代笔者可能就会自行完成相关研究,并且完成作业[1]

客户最后取得的产品会依所付的费用有所不同。最贵的产品是已经写好的论文(甚至可能是学位论文),学生可以直接缴交。论文会按照学生事先提出的特定指引,包括使用特定的参考资料、事先选定的主题,以及学生希望得到的分数。有些学生找论文工厂的原因是希望提升其GPA,不过也有学生会刻意购买成绩只有C的论文,减少学校怀疑他们学术不端的可能性。最便宜的选项是一个论文的大纲资讯,说明论文中应该要有哪些内容,再由学生自行撰写。因为这种交易性质的特殊性,论文工厂只提供大纲,论文仍是学生写的,学校很难以学术不端方式来处理购买大纲的行为。

论文银行(essay bank)和论文工厂有些不同,学生可以直接购买一些已事先写好的论文。不过此一作法的论文不是客制的,比较容易被学校发现。这种服务的价格也比论文工厂要低很多。

相关法律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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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个有关论文工厂的诉讼是在1972年的《纽约州诉萨克斯尼特案》(State of New York v. Saksniit)[4]。是州政府认为某一论文工厂的商业模式触犯纽约州教育法。教育法“谴责用诈欺手段获得学位的人,以及帮助、教导其他人如何做的人”[5]。州政府指出学生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当作作业,就算公司说他们所写的论文只是因为研究目的所写,但公司的广告中仍有提到使用产品中成绩的提升,鼓励其他学生使用[4]。法院认为公司的免责声明无法保护公司,因为公司鼓励欺骗及剽窃的作法,会损害教育系统。裁决结果要求该公司停止在纽约州的营运[5]。之后又有发现过几次的诉讼,结果都是处罚论文工厂的写手,而不是处罚购买论文的学生。

加州教育法典66400条 “惩罚提供或贩售学期论文、论文或学位论文营利的人”。此法案适用论文提供者/贩售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收到论文的人会用论文取得学分或学位的情形。加州居民或教育机构可以“为了本身、加州学生、或是公众的权益”针对侵犯法律者提出诉讼,并要求“任何必要的补偿措施。”[6][不可靠来源][失效链接]。此法案和纽约州的法案有许多地方不同,包括论文供应者的责任,就算他们声称论文不是蓄意作为取得学分或学位使用,只要法院认为论文供应者应该会知道此一结果,或是认为此声不可靠(例如有些论文工厂声称其产品不是为了学生取得学分或学位,但其广告中也提到论文工厂的论文获得的分数很高),他们就需要负责。

2011年《佛罗里达州法规》的877.17章指出贩售“文件、录影、绘画、艺术或是其他形式的作业”,让其他人“在维持相当比例内容不变的情形下”当作自己作业缴交 ,这属于二级轻罪英语misdemeanor[6]。依佛罗里达州法律,二级轻罪需坐牢60天。

批评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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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指责论文工厂帮助学生从事学术不端的行为。

有些论文工厂对这类指责的回应是表示他们卖的是事先写好的论文范本,让学生可以作为自己在写作业的指引及范本。2002年时,UK的论文工厂Elizabeth Hall Associates会要求购买论文的学生填写声明书,其中声明“Elizabeth Hall Associates所提供的任何资料是在双方理解,这只作为参考资料的情形下提供”[7]。其他的论文工厂则表示他们是“学术出版商”,提供学生论文,让学生可以在其作品中引用。

来自不同学术背景的学生比较容易使用论文工厂。许多常春藤大学或学院有发现其学生有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当作个人作业[1]。加州圣地牙哥大学一年抓到有六百名学生学术不端。而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也属于学术不端的一种[8]

论文工厂的论文也造成许多伦理上的争议。有些人认为这是不符合伦理的,但也有人认为这没有伦理上的争议。人们认为论文工厂的论文没有伦理争议的原因如下:有些客户提出他们向论文工厂买的是校对的服务。论文工厂的写作者阅读客户的文章,针对内容及文法上的错误提出建议。他们和论文工厂接洽的目的是确保其引用资料都正确无误[1]。有些客户表示他们接洽论文工厂的原因是因为社会对学生要取得学术成就这件事上,给予太大的压力。学校对于GPA以及分数的重视给予学生很大的压力,因此学生会担心,感觉他们很可能无法在期限内完成作业[9]。为了可以准时缴交作业,学生们才接洽论文工厂。也有人将论文工厂和商业上的类似情形比较。有些学生及客户认为论文工厂类似公司将部份人力或业务外包的情形。人力外包或业务外包是企业常见的作法,因此暗示社会大众应该也可以接受使用论文工厂论文的情形[1]

相对的,也有人认为使用论文工厂的论文在伦理上是有争议的。这让学生以其他人的作品来取得学分或是学位,属于欺骗及剽窃。学术组织也担心论文工厂对学习的影响。使用论文工厂文的学生没有进行完整的研究过程,这本身应该就是一个学习的经历。有些学者,例如杜克大学心理学及行为经济学的教授,也是《The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一书的作者丹·阿里利(Dan Ariely),担心论文工厂所提供给学生的讯息。他认为论文工厂的存在,会鼓励学生懒惰,让学生认为懒惰是可被接受的。阿里利发现论文工厂会在其网站上使用一些鼓励剽窃的宣传用语[10]

学生多半都知道使用论文工厂的论文是不对的。依照帕特里克·斯坎伦(Patrick Scanlon)及大卫·诺伊曼(David Neumann)所作的论究,有90%的学生承认此作法是不对的。同一个研究中也指出,学生认为身边的同学中,有20%常常会使用论文工厂的论文[11]

许多客户会认为他们在论文工厂的网站订购论文时,会有同一国家的人撰写他们的论文。其实不一定如此,许多论文工厂是国际性的,在全球都有员工[1]。有可能其中许多的论文是由其他国家的人所撰写,而且写作者中也有许多没有硕士学历,英文也只是他们的第二语言而已[1]

国际性的论文工厂让业主可以让一些低工资国家的员工撰写论文,再贩售给一些高工资国家的客户,因此赚取高额利润。一篇2009年《高等教育纪事报》(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的研究指出,美国客户每一页论文的付费是美金20至30元,但海外的论文撰写者每页的报酬只有美金1至3元[1]。相较于美国国内的论文撰写者,每页美金1至3元的报酬是非常低的。另一篇2010年《高等教育纪事报》的研究访问了美国的论文撰写者,他说客户论文所付的费用中,真正给他的约有50%[12]

在美国,论文撰写者的所得差距有到五倍之多截至2010年 (2010-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有些美国的论文撰写者,每月因论文撰写的最高收入为一千美金,截至2009年 (2009-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属于低薪资[1]。有些比较好的论文撰写者每月可以有五千美金的收入[12]

打击学术不端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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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大学及学院也发展出许多不同的策略。有些教授会要求学生缴交作业的电子档案,因此可以用内容抄袭检测软体(例如Turnitin),将作业和内容抄袭检测资料库中,已知论文工厂的论文比对,也有一些内容抄袭检测软体的软体可以比对用词或写作风格,以统计学的方式估算学生是否是论文真正的作者。

其他学校会订定规则,若怀疑学生的作业是由其他代笔者所写,会允许教授针对作业或论文进行口试。若学生不熟悉其撰写论文的内容,或是论文的参考资料,会认为学生可能涉及学术不端,这也违反了学校要求学生遵守的规定。

若学生可能涉及学术不端,一般会由半司法性的行政委员会审理其案件,并且审查相关的证据。若确认学生学术不端,其惩罚从该项作业零分、学术不端的科目不及格,若严重或是履犯的情形,可能会停学或是退学。有些情形下,会取消学术不端学生的学术成就、学位或是奖项。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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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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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Bartlett, Thomas. Cheating Goes Global as Essay Mills Multiply.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March 2009 [2020-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2. ^ 2.0 2.1 2.2 2.3 Stavisky, Leonard Price. Term Paper 'Mills', Academic Plagiarism, and State Regulation.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1973: 445–461. 
  3. ^ 3.0 3.1 Pemberton, Michael. Threshold of Desperation: Winning the Fight Against Term Paper Mills. Writing Instructor. March 1992, 11 (3): 143–152. 
  4. ^ 4.0 4.1 Decision, State of New York v. Saksnii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9 Misc.2d 554 (1972). New York State Supreme Court, Special Term, New York County. April 18, 1972. Via Leagle.com. Accessed: August 12, 2015.
  5. ^ 5.0 5.1 Jeffes, Errin J.; Janosik, Steven M. The Courts' Response to Student Cheating with the Help of Term Paper Mills: Implications for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ors. College Student Affairs Journal. 2002, 21 (2): 68. 
  6. ^ 6.0 6.1 Mocello, Marie. Essay Mills 101: Selling College Term Papers Online May Be a Crime. Yahoo Contributor Network: Yahoo Voices. 13 November 2013. 
  7. ^ Major, Lee Elliot. Web of Deceit. The Guardian. 8 January 2002 [May 15,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 
  8. ^ Ruff, Bob; Costello, Carol. Educating America: Cheating on Papers is a Booming Web Business. American Morning Blogs (CNN). [2020-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9. ^ Ethics in Computing. ethics.csc.ncsu.edu.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August 12,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10. ^ Ariely, Dan. Essay Mills – A Coarse Lesson on Cheating. Los Angeles Times. June 2012 [2020-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11. ^ Scanlon, Patrick; Neumann, David. Internet Plagiarism among College Students. Journal of College Student Development. 2002, 43 (3): 374–386. 
  12. ^ 12.0 12.1 Dante, Ed. The Shadow Scholar.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November 2010 [2020-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29).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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