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后件Affirming the consequent[1],是一种形式谬误,其形式如下:

若P则Q
Q
因此,P

这种主张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虽然1和2是真的,结论的3却是错误的。因为在1的地方,并没有声明P是唯一导致Q的原因。因此,即使P没有发生,Q还是有可能成立。[2][3]

换句话说,如果P必然使Q成立,那么Q对P唯一的影响是:非Q则非P。这被称为换质换位律,可以写做:

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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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范例做出错误的结论:

如果有火灾,就会有浓烟。
有浓烟。
因此,有火灾。

有浓烟未必是因为发生了火灾。比如说,火力发电厂可能就会产生浓烟。

然而,若我们知道某地没有浓烟(非Q),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某地没有火灾(非P)。这是第一项叙述(有火灾则有浓烟)的换质换位。假使,若P则Q为真,那么非Q必定非P(无烟则无火灾)。

另一个例子是:

如果某甲买得起豪华游艇,则某甲是有钱人。
某甲是有钱人。
因此,某甲拥有豪华游艇。

拥有豪华游艇并不是有钱的条件。也许某甲拥有豪宅、名车、名表、一大笔财富,但没有游艇。

然而,如果某甲不是有钱人(非Q),则某甲必定没有豪华游艇(非P)。

还有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论述有谬误,那么这个论述是个不好的论述
这个论述是个不好的论述
因此,这论述有谬误

一个论述是个不好的论述,不能证明这个论述有谬误。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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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肯定后件有时也译作“以果证因”,但严格来说并不正确,因为条件句的前件后件关系仅是逻辑上的蕴涵关系,而非因果关系。
  2. ^ Fallacy Files. Fallacy Files. [201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10-26). 
  3. ^ Damer, T. Edward. Confusion of a Necessary with a Sufficient Condition. 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 4th. Wadsworth. 2001: 150.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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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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