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正,又称僧主,是汉传佛教地区为了管理僧尼,任命僧侣的官职(僧纲)之一。

概要

编辑

僧正又称僧主,是僧官制度中的一个官职,主管僧正司。

中国

编辑

十六国时期后秦始立,统管国内僧尼。南朝历代亦设有僧正。唐朝以后,各州设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务。

日本

编辑

推古天皇32年,任命僧正、僧都法头百济观勒是日本最初的僧正[1]

根据律令制,僧纲(僧官)分成僧正、僧都、律师,僧正和僧都各有大・少之别。日后又各设置权官,位阶十位。僧正又分成大僧正、权大僧正、僧正、权僧正,大僧正位居僧官制的顶点。

近代日本也会以“僧正”来代指天主教主教,但正式的翻译是“司教”。[2]

朝鲜

编辑

百济设有僧纲官职。

脚注

编辑
  1. ^ ‘日本书纪’推古天皇32年4月戊申(3日)条、戊午条(13日)、壬戌(17日)条。
  2. ^ 司教:ローマ=カトリック教会の聖職者。大司教に次ぐ地位にあり、司教区を監督した。. 世界史の窗. [2020-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9). 

参考文献

编辑
  • 小岛宪之・直木孝次郎・西宫一民・蔵中进・毛利正守・校注・訳‘日本书纪’2(新编日本古典文学全集3)、小学馆、1996年。
  • 井上光贞“日本における仏教统制机関の确立过程”、‘日本古代国家の研究’、岩波书店、1965年。

关连项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