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志(1911年—?年),号默志。热河省丰宁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热河省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后热河省高等法院判决何梅志未于期限前辞职,当选立委无效[1]

何梅志
个人资料
号默志
出生1911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籍贯热河丰宁

生平

编辑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2]
  • 热河省参议员[3]
  • 热河省立女子中学校长
  • 当选立委后,被判当选无效
  • 其后履历不详,惟其同乡郭小川在1969年7月16日日记中提到其外调何梅志的情况[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热河省原选出何梅志、李慧民2名妇女立委。李慧民控告何梅志当选立委无效,因为:1.何为热河省立女子中学校长,直至当选仍未辞去职务,据选罢法第13条之规定:现任文职或军职之官吏,应于选举前五个月前辞职。而现任国立大学校长或公立中等学校之校长均为现行选举法上所称之官吏。2.何梅志与承德县选举事务所勾结,复假权势操纵,学生因无选举权证,竟冒名妇女会会员,在中山镇投票,并用女中学生进入选举场内宣传,复充任代书人,以图为之拉票,虽经各投票所令其出场,实已构成利用职权,威胁选民之行为。热河省高等法院判决何梅志确实未于期限前辞职,当选立委无效,由王者宾递补”。天津《大公报》,民37年5月12日,2版
  2. ^ “何梅志,号默志,热河丰宁人,热河职业团体当选,女,35岁”。《国民大会纪念册》,首都中央日报社,民国36年1月,第24页
  3. ^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四编战时建设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民国77.10,第1879页
  4. ^ “七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外调何梅志的情况。1、三四学社;2、朱中民;3、刘执中;4、何信。下午,交三个外调材料,白翠志、何梅志、韦君宜的”。《郭小川全集10日记(1959~1976)》,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第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