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二二八事件/存档8

最新留言:5年前由Manchiu在话题续论“引言-首段”之编修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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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存档

建议把7天以上无人发言的论题存档,以免因讨论页过长使人不忍观看,且阻碍正常交流。--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14:05 (UTC)

(2017年3月21日-8月6日的“二二八事件全盘式修编讨论”已无人再提新的修改意见,已执行储存档案

对前有共识之编修,不应推翻

  • 当前条目已较先前客观与中立,许久未再修编,此乃共同论编之成果,广大社群应已认同当前内容是为较稳定之版本,应可避免年年遇二、三月即发生编辑战与保护条目之情事。
对此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前、本续页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不应推翻,如欲新的编修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
感谢各方理性的讨论与克制,让条目更臻完善,免遭破坏与再生编辑战。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23日 (一) 04:02 (UTC)
此善意题示,同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
综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往前的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识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径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4:06 (UTC)

Barter84自订此条目之编修规则

Barter84独断要求此条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所以"全盘式"的回退了10月21日解编来的6个人之合理编辑,Barter84的反复回退,已误导管理员是发生"编辑战"而保护条目,然保护条目,并非是认同当前之版本,已申复回复此期间之-勘字误、修来源、修符号、修错辞..之正当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9:00 (UTC)

管理员回复228条目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

管理员已回复前项228条目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来源无主、非主流之分,一些非主流观点,只要具可靠来源证明其内容真实不虚,存在于百科是没有问题的,应兼具采用,不可有排他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47 (UTC)

引言的数据

建议将引言(首段)的数据移除,将相关数据放至下方统计性质章节,仅将概述留在引言。--S099001留言2018年2月1日 (四) 06:31 (UTC)

@S099001那是Chinuan12623为了刻意强调外省人的伤亡,而单独将警总发布的外省人死伤数字放到引言(首段)[1],看起来一整个突兀,很明显是被硬加上去的。警总公布的数字竟然本省人死伤人数比外省人还少(397<1364 与 643<1958),不说别的,光是警总片面的死伤数字就被目前228基金会最底限已通过赔偿的人数打脸了,这种警总数字竟然还被特地挑出来放在引言,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引导维基百科读者,实在非常可议。--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04:43 (UTC)
Barter84你也太扯,S099001是说引言(首段)的数据移除,指(第一段)-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见引言有"7"段,这样你也能扯到我,还警总..还本省人外省人数据。再说你列的"连结"中,也有加入本省籍申请赔偿的受难者案件数计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踪178件、其他类1,426件,和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这不是平衡叙述,你为何都故意忽略不说,所以说你老是对"人"(我)不对事讨论,立场偏颇已深,改改吧!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16:29 (UTC)
Chinuan12623先看清楚S099001的意思,S099001看到“现今版本”的引言[2]突兀冒出的数据而提出移除的建议。敝人认为Chinuan12623“单独将警总发布的外省人死伤数字放到引言”,其一、刻意强调外省人一方的伤亡,其二、明知“警总数字有问题还特地单独挑出来”,还进一步“只选取警总所发布里面的外省人数字”放在引言采取先入为主的方式引导读者,这种操作显然知道将若将警总发布的外省人与本省人死伤数字并列,让读者看到后发觉原来警总发布的本省人死伤数字,还远低于外省人死伤数字,这样子Chinuan12623所刻意强调外省人死伤数字的意图也就没有戏唱了。现在这种情况(故意强调警总发布的外省人死伤数字)至今还继续放在前面引言引导维基百科读者落入其中。--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09:18 (UTC)
(:)回应1.我不必去臆测S099001的意思(但你就很喜欢去乱曲解"共识"涵意),"引言(首段)"的数据移除..这白纸黑字文字我还看的懂,他跟条目之"首段(引言)"的数据移除..则是完全不同意思。2.你还再钻,我平衡列出有"来源"的外省人伤亡、本省人申赔伤亡数、概估之"总"死亡人数,何来不宜,扯什么叫操作。3.亏你还从头参与此讨论,这段落从去年3月至9月经讨论多数共识后改过几次了,含多数决议剔除申赔伤亡数,而管理员也惕除了几段修辞与不宜的伤亡数,并调节加入(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的外省人死伤人数有1958人)之述,你到底懂不懂,不要看到什么就先套"人"(我)诬,很爽吗。4.Barter84你这老维基人去看看,凡维基里类"重大伤亡事件"之条目,有哪个不将"伤亡数"摘述于"引言"里的;见别人发言不是只会见猎心喜,而是要理性分析。5.你应把去年3月来之"228讨论纪录"从头到尾看清楚了解来去,不要自凭喜好随抓一段来断章取义,就来随便诬人,很不道德。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0:59 (UTC) 
(:)回应,阁下刻意强调外省人的事实已经多次在讨论页“表态”得很清楚了,这事大家都知道,阁下不认账吗?基金会的申赔伤亡数包含本省与外省人,像最有名的外省人徐征与艾璐生就是,请阁下先去把事实调查清楚再来这里打字好吗?更何况还进一步以不正确的认知来介入编辑。阁下之前连蔡正元在脸书的问题爆料外省人死伤人数都能放到引言来,还隐藏蔡正元的名字,直接断言称“依当时新闻报导公布”引导读者落入其中[3],很有故意性。如果阁下真的持平衡论述(虽然外省对本省不成比例),而不是故意要突显外省人、为了张显外省人而来介入此条目,那么阁下应请求管理员进行处理现今在引言中为突显外省人,而突兀性强调警总发布外省人死伤数字的文字叙述,请阁下拿出你的表现证明你自己!--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4:37 (UTC)

说你喜欢断章取义,误导曲解一点都没错,即然是讨论,一定有对错,我不敢说己言都对,所以有些内容经检视后,会做条目之修正,但讶你会巴此不放,是很无聊;相同的,你也有错时,但你死不认错,这是你我不同之处。该段落经几次讨论多数认同而修删申赔数、管理员调删伤亡数一次,与调节一处警总公布伤亡数,这是(共识)修耒,谁也不宜径自剔修,要改此(共修)版夲也可,提讨处理。另近千笔之(申赔数)为夲省籍,仅有个位数之外省、日籍…,此不必扯远,误导读者,以申赔数归论(本省籍)伤亡数之请领,未见民众疑虑。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13:40 (UTC)

(:)回应,请问Chinuan12623知道什么叫做为了回应而回应吗?像阁下现在的回应就是。回应要注意言之有物、实事求是,把握多少讲多少,但是阁下呢?使用一堆批评教训别人的贬义词,难道这样代表自己的回应很厉害很有力量吗?阁下当真以为自己拿批评的用词批评人家什么,别人家就真的会是这个样子吗?那么为何贬义词不使用更多一点,不就代表别人更坏,自己不是更厉害吗?还有,所谓有共识、自己不确定的各身份赔偿数字、以及几乎不参与编辑的维基读者,请阁下不要靠自己的推测来认定他们如何,并还能拿自己个人的认定当成合理化自己的理由,种种这些都说服不了人。回应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不要只为想抢回应而回应,到现在还要人家提醒,真是够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15:40 (UTC)
(:)回应,1.我回应一律采实问实答,但装睡的人当然打忽。但我知道什么叫为反对而反对,就是只要是"本人"所提,不问事实一律反对。要别人尊重时,要懂自重与尊人,在维基老是对人不对事讨论,离题发言,要人尊重也难。2.条目讨论近一年,集结多少多数决认同而做了编修,期间又多少管理员做调节编修,老是诬我一人能掌控修编,当社群白痴,就像讨论此段之前编修纪录都在,管理员调修了多少内容,岂是你我说要改就能改的。3.有多数认同而修编的,Barter84就诬人说是非主流(管理员给Barter84的规劝都没在听-摘:一些非主流观点,只要具可靠来源证明其内容真实不虚,存在于百科是没有问题的-千村狐兔)、非条目主要贡献者,诬指该讨论者是拉票而来。而Barter84勤于固定通知友他之人,他怎不都说自己是拉票(你是强输己见,要其配合支持),如Qqqyyy、Mapayna、Winertai、WildCursive、Matt Smith...等人,其中Qqqyyy、Mapayna是傀儡已永久封禁,请(※)注意的是讨论这三周时间Winertai、WildCursive他俩都未附和你的看法,从第二-九案没投一张反票,而Matt Smith,在以前跟这次有好几个提案中他是不同于你之见解,你几次要他改票也未允,你真的是要思索你的理论与观点应该要做调整了,真是够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07:28 (UTC)
(:)回应,Chinuan12623知道敝人在讲什么吗?既然Chinuan12623要拿不同位置的议题来这里洗留言转移,敝人只好再讲一次。请Chinuan12623注意看,回应要注意言之有物、实事求是,知道多少讲多少。Chinuan12623使用一堆批评教训别人的贬义词,不代表自己的回应很厉害很有力量。Chinuan12623当真以为自己拿批评的用词来批评别人家什么,别人家就真的会是这个样子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使用贬义词批评别人的话语能当真,那么为何贬义词不使用更多一点,不就代表别人更坏,自己不是更厉害吗?Chinuan12623先前在没共识的情形下径自编修,屡次被回退到条目全保护的情形下,Chinuan12623还能自称有共识的自信心是从哪里生出来的?对于自己不确定的各种身份赔偿数字、以及几乎不参与编辑的维基读者,请Chinuan12623不要靠自己个人的推测来认定他们如何,并还能进一步拿自己个人的认定来当成合理化自己的理由,种种这些都说服不了人。另外,若Chinuan12623不是故意要突显外省人、为了彰显外省人而来介入此条目,那么Chinuan12623请自己负起责任,主动请求管理员处理先前在引言中特地挑出来添加的警总发布的外省人死伤数字,更何况这是争议性极大的警总数字更不应该故意挑来放到前面要来引导读者,请Chinuan12623拿出你的表现证明你自己,这是证明自己不是为了特定目的而来的最好机会!--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16:09 (UTC)

Barter84特定"主编"此条目的心态很偏颇,将"引言"只述台湾(本省)籍人之伤亡,故意彰显只有死夲省人,却极力阻挡"平衡"述叙将有耒源之外省籍、"夲省籍"申赔数、总数,一并写入"引言"中,真把社群当白痴,还奢言将已获多数认同修定与管理员调节之现今版夲,回复自他主编的那个"被撤优良条目"的争议性版夲,真难以形容其心态,希其检讨,在编写维基时,其心中存有"客观"二字吗?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02:54 (UTC)

Chinuan12623秉持特定立场而来,故意在引言中添加其挑选出来、问题很大的警总发布的外省人死伤数字(因为其中外省人死伤人数比本省人多会被直接发现不合理,所以只选择贴外省人)来引导读者[4],把外省人升级为大量死伤[5],在引言中隐藏“屠杀”两字[6][7],在引言中特地加入孤证替蒋介石摆脱责任[8],引言中又不合比例着墨强调白崇禧个人的政策及“宣字第1号”的指示命令内文要来显示国民政府的仁慈,再把台湾人民死伤惨重的责任丢给陈仪以进行切割[9],操作的凿痕斑斑,特定立场强烈,一看就知道。--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09:22 (UTC)

个人是希望能将所有数据移除,大略改写成这样子。另外想求得一项意见:引言是否不应有引用(ref)?引言汇整条目所有章节之精华而成,个人认为引用应该放到下面章节去。--S099001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03:01 (UTC)

1.前讨论提案有"第二~九案"经三周长期讨论完毕(见上几页),现正提请"编辑请求"中,应等管理员处理后再议。 2.尊重此新的提案,不过请S099001注意,跟据以往经验,采整个"段落"修编都不易达成,宜采"句、字"逐修,若有"绝大多数"认同,希望Barter84莫再无理阻挡。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07:09 (UTC)

条目拆分与内容再精简

谢谢您提醒,也感谢诸位辛劳的管理员。接下来其实我想将下面章节逐一改为摘要格式,现在条目长度已经超越200KB——根据WP:SIZERULE,100KB以上就应该进行拆分,打开很不方便(现在又是2月,希望到时候服务器不会太辛苦),何况圆环缉烟事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等事件都有独立条目了,现在条目未免也太长篇大论。--S099001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0:01 (UTC)

提醒,有关"条目拆分"建议,去年己讨论过(见-存档4),未获多数认同。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1:10 (UTC)

您说的是Talk:二二八事件/存档4#讨论:拆分二二八事件(无共识)?看了一遍,Aotfs2013和在下相同,参考WP:条目长度同样一段话,想要拆分条目;但拆分方式只有Fauzty认同,而Barter84等人皆认为可以稍缓或不要动。在下构想与之稍有差异,概略如Towatw,简化所有章节(但像“善后工作”等章节除了叙述需要中立些、需要维基化等,其实是没有拆分必要,故同Aotfs2013回应Towatw之说法,仅略为改写,如“3月10月,蒋中正在对二二八事件的首次谈话中,指控中国共产党煽动为主要原因。”可以改为“蒋中正在3月10日首次对二二八发表谈话,认为事件主因是中国共产党煽动民众。”),并且将小章节重编,如第1节背景不变,将其下1.1、1.2作为第1节导言;1.3-1.5和1.12整并为新第一小节政治方面;其他小节并为经济方面和社会文化方面。原先内容可以部分移入台湾战后时期
个人亦认为拆分为二二八事件背景、二二八事件爆发、镇压二二八事件会破坏连贯性,宜将之留在本条目内,但简化叙述。Wildcursive说“结构、内容、史观、史料等都仍有明显争议时尚非拆分时机”,确实是这样,但简化叙述比较不会有这种问题;“故意淡化、稀释之疑虑”恐怕拆分也没那么严重,W君是多虑了。--S099001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3:14 (UTC)
@ManchiuS099001提醒S099001认为228条目太长篇大论想要拆分,与内容要简化叙述之精简(并)之做法,虽理想与务实,但莫过于执著,因Barter84、Wildcursive等人不会认同,因Barter84会以他是条目主要贡献者之姿、似专家、主流之态,会以拆分条目,与内容要精简(并)之做法是有故意淡化、稀释之疑虑来阻挡。不过请S099001注意,根据以往经验,228条目采整个(段落)修编都不易达成,似宜采(句、字)逐修,来汇滴成河之修编。惟就前讨论提案(第二~九案),虽因前采"整段式"包裹讨论不易成案,而改采"句、字"之修改,或将冗段精简合并(如第九案),但众人皆成,就Barter84一人独反。阁下如仔细看过(第二~九案)之三周长期讨论,应知其修编之程度,要比你提拆分、精简之做法来的简易,然此Barter84都一人独反到底,怎可能同意你之更大之编修作法,最后还是会以故意淡化、稀释之疑虑来阻挡,我怕你虽有心,但会做白工。故应等管理员处理好上一阶段之(编辑请求)后,你再考虑是否做条目拆分,与内容简化叙述之精简(并)之做法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03 (UTC)
请Chinuan12623别闹了,反对阁下秉持特定立场抱持强烈动机修改二二八事件条目的其他维基人,在本讨论页都找得到,阁下引起的编辑争议只要在此讨论页翻一下就知道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2:44 (UTC)
反对修改二二八条目的维基人都找得到?Barter84你的脸被打的不够肿,Barter84勤于固定通知友他之人来助阵讨论,还强输己见,要其配合支持或改票,如Qqqyyy、Mapayna、Winertai、WildCursive、Matt Smith...等人,其中Qqqyyy、Mapayna是傀儡已永久封禁,并请(※)注意的是讨论这三周时间Winertai、WildCursive他俩都未附和你的看法,从第二-九案没投一张反票,而Matt Smith,在以前跟这次有好几个提案中他是不同于你之见解,你几次要他改票也未允,Barter84你真的是够了,请别再闹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22 (UTC)
请Chinuan12623别再闹不停了,一直闹有用?另外两个与Chinuan12623到处跟班的配合用户大家都知道是谁,还有,查编辑历史就知道是谁还能一直找人相挺,违背维基百科规定连与条目无关的用户也能呼叫,历史条目不走文献路线、以土法炼钢编修靠人头数抢优势,别人不赞成Chinuan12623的意见(如用户Mewaqua),连票都会被消失,又不遵守维基百科规定,一直不断旧案重提、没过再提、没过再提...,采取长时间投入的战术,并不停发表冗长辩论,直到维基用户失去耐心的时机,再一直寻找呼叫管理员来闯关,倒底闹够了没?既然这么热血活跃、这么爱拿有问题的资料变动历史的诠释,为何不拿相同做法去南京大屠杀条目试试看到底会怎样?--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0:36 (UTC)

(:)回应

  1. Chinuan12623说:“两个用户大家都知道是谁?但我怎不知道是谁?”,既然Chinuan12623说不知道是谁,那么为何Chinuan12623还要在这句话的后面对号入座提供这两个用户的连结给人家看来反驳自己的话?[12]。只要看看这两个用户的编辑历史就知道跟Chinuan12623长期以来的交集搭配情况是如何[13][14]
  2. Chinuan12623很喜欢呼叫用户前来,想要靠拉人数(拉队伍)抢赢,连与条目无关的用户也能呼叫,这件事任何人只要动手翻一翻Chinuan12623的用户编辑历史,与相关被呼叫用户的编辑历史就知道,其余根本不必多说。
  3. 根据维基百科:拉票说明:“以下行为被视为不适当的通知的特征(且可能被视为扰乱):过量张贴讯息给个别使用者,或是给与当前主题没有显著关系的使用者
  4. 用户Mewaqua的反对票被忽略消失不计,但是支持票的情况就不同了,Chanchokit和John Chan是同一人,却被Chinuan12623分开变成2人支持,还整整提过7次,造成连续性误导社群,要不是敝人之前出来戳破,这种一人当2人用的情况还会再继续上演
  5. “陆军官校专班”、“某某眷村”、“军公教大游行”、“中华民国保卫台湾纪念章”条目是Chinuan12623主编[15]这样子的用户去编辑南京大屠杀条目应该不会改歪掉,但是却偏偏抱持强烈动机、强要修改二二八事件条目,这个条目被改成什么样子,看看Chinuan12623的编辑历史就知道了。
  6. 底下是怀有强烈动机要修改二二八事件条目的Chinuan12623,其之前在维基百科所发表的特定立场,就交给维基人公评
  • Chinuan12623说:“我的立场当然也很鲜明,我是历史、地理、血缘、文化的中国人,也是台湾人,不耻日倭杀我数十万先民,感谢老蒋带60万大军来守护台湾”[16]
  • Chinuan12623说:“貌似媚日、媚美,自我否定是中华民国之人,在谈到228条目时,已失立场之偏颇,我不想跟他往后有任何对话。美国都建国130多年,中华民国才起步,台湾又慢卅余年,中华民国播迁来台,政治事、求民主不可能一次到位,美国也没那么神,政府施政有错则改,或赔偿、恢复名誉,但对借故滋事之人,也没人敢追了,历史可当借镜,不是每年炒、斗臭,扩大裂痕。”[17]
  • Chinuan12623说:“目前228研究基金会之报告与先前228维基之内容有选样偏颇,背景原因仅述省籍情结那般,而美国、共产党、潜台日人、教会、流氓真无介入?当时全台官署几乎被攻占,老蒋派兵,与现今民众陈抗,政府派警维安道理一般。”[18]
  • Chinuan12623说:“228当时也有部分趁机打杀之地痞混混,现也全都变了英雄,拿了赔偿金,叹在现今本土意识高张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怜,报告、条目、碑文中没人帮他们说个话。”[19]
  • Chinuan12623说:“如果真相是本省与外省死亡人失踪总数在1304至1512人之间,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数好几万人,那应该是庆幸,还好没枉死这么多人,我们不是应该更要高兴吗,怎好一直去排斥呢。”[20]
  • Chinuan12623说:“原本省人伤亡各版本我并没动,只是把台大生研究的总死亡总数1304至1512人列在"其他说法",如果尔后证实真是如此,我们不该庆幸没枉死那么多人吗,还是你们心底真希望要死几万人才够。”[21]
  • Chinuan12623说:“但不认同使用“屠杀”一词,不要拿二二八研报、基金会、纪念馆和碑文之措辞来说服我,很多人也不能认同,所以基金会和二二八报告会遭人质疑立场偏颇,碑文也屡遭破坏”[22]
  • Chinuan12623说:“我早先说"本省人"死亡人数太多版本,但应以申领赔偿金之八百余人为准,在怎么差距,也不可能晃到变数千或数万,这观点没变,没人会跟钱过意不去[23]
    --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10:29 (UTC)

(※)注意Barter84又在大跳针,都回了N次,社群见-Barter84对228讨论常重复跳针而曲解之事项"汇整表"即知。余(:)回应如下:

  1. 两个用户大家都知道是谁?Barter84当然是要我对号入座这里-但我跟你不同,不会硬劝人来我更会尊重对方的自主性,我此连结是要反驳我不同于Barter84,B都要他通知的人配合他意,但我则是不会强求他人,如该用户不管是228编修,或对Barter84找来打我的 Qqqyyy、Mapayna傀儡分身之"封禁期",也很高兴他们都有自己的看法。
  2. Barter84诬我呼叫与条目无关的用户,我就摘录通知内容为-阁下前次"曾参论",续请关注-用户有:Matt Smith 、Tigerzeng 、Fauzty、叶又嘉、Tp0910 、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他们都是"曾228参论者",续请参论众求客观,何来不宜。我现就将他质疑的通知延述户列出来释疑,说清楚讲明白,如果Barter84还能再"离题"歪扯我什么的历史,那就更证明Barter84的扯功,与对人不对事之习性。
  3. 是不是此讨论页的人都要像Barter84说的只能与友他之人(Qqqyyy、Mapayna、Winertai、WildCursive、Matt Smith)才是专家可拉来讨论意见要跟他一致才可,其中Qqqyyy、Mapayna二傀儡,和WildCursive还都以人身攻击与起人底为乐(该不当言论已由管理员删除),可笑的是这三人竟是Barter84眼中诓称与228条目有关、娴熟、专家的主流用户,而其余参论的人都被Barter84归类是与228条目无关、不熟、非主流之人,手法粗超又自大。而特别的是Winertai、WildCursive、Matt Smith三人都未在第二-九案未附和你的看法,Barter84是该自我检讨了
  4. 谈到Mewaqua对九个提案中仅反见1票,且还是有待释疑的但书,而解释了划不划票尊重他,但你倒想以此来误导社群,注意,你才是各案多反,似无理之人。还有Barter84会去把跟他意见相反之人"背景"查清楚,所以他说Chanchokit和John Chan这是同一人,他当初也是配合Qqqyyy、Mapayna、WildCursive三人在起我的底(违反方针-骚扰,被管理员制禁乖行);但我是很单纯,不会去比对讨论者的"资料",所以有人会二名一用也就没注意到,但少1变7人支持跟6人支持的数据无多差,唯很突兀的是讨论的九个案就是多有Barter84的反票存在,类似为反对而反对。目前管理员对处理228条目之编修较为谨慎,不知是"地域"性问题,还是忧Barter84太会缠扯,如多由两岸三地之管理员来参研也无妨。
  5. 离题是你专项,还南京大屠杀条目呢?上次更扯到“陆军官校专班”、“某某眷村”、“军公教大游行”、“中华民国保卫台湾纪念章”...,我编写哪些条目,要修编哪些条目关你何事,要跟你报备,你住海边啊,管真大。
  6. 另Barter84说修改二二八事件条目,这个条目被改成什么样子?其实Barter84应心存感激,因其原主编极具情绪渲染、违反中立偏颇、结构杂乱过多琐碎..等争议,而被撤优良条目之版本,年来经社群众议已逐修为较中立客观之版本,当然仍有未善,如第二-九案之编请后就会更完善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4:31 (UTC)

编辑请求(已执行请求)

  请求已处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3日 (五) 06:53 (UTC)

请求移除两个已不存在的图片:File:为了米 - 汪刃锋.jpg 及 File:Taiwan news 1946.jpg。 --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2月17日 (六) 06:14 (UTC)

此案提请@Manchiu管理员参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4:46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3日 (五) 06:53 (UTC)

WildCursive重贴之旧修文(管理员已删除旧文)

(※)注意

  1. ↓↓↓WildCursive此文(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之原旧版本,在去年5月管理员Antigng强烈建议停论,后由管理员Outlookxp以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遭警示不宜而删除;WildCursive故意略修已删旧文,来规避复贴实不可取,WildCursive对多位管理员规戒事项置若罔闻,应深切反省改进。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17:19 (UTC)
  2. Manchiu管理员指出,此文相关所示被Chinuan12623标画删线之内容(WildCursive已回复),涉违反文明方针,不应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而作出不必要的指责,应就条目之内容论事。在牵涉条目争议时要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3:09 (UTC)

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

每年二二八前后都会有更多史料出土或史实被发表,进一步揭露大屠杀与白色恐怖长期被掩盖的真相。大家都看得出其累积方向,绝非极少数守旧既得利益者要削文改字掺沙子就能走回头路得逞的。

Chinuan12623长期、严重、于诸多条目违反指引的事证非常明确,于本条目亦然。以下引文修订、重写自我于2017年5月6日之留言, 属俱有事实依凭及规范根据、攸关条目编写的合理切题质疑, 相关论述确与维基方针/指引/政策/道德有关,自属可供讨论公评与重新列入维基记录之范围。起底你警总背景而不该涉入你长期任职单位所涉大屠杀的证据均来自你沾沾自喜、自吹自擂的维基公开资料

我学过法律、有实务经验,在维基见多了,别以为找些对台湾历史欠缺了解、平时没在编维基条目的闲杂人等临时来投票充数打混战就能瞒混多数、转移话题,台湾人民也不是被恐吓给吓大的。

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

论及二二八事件的前四大屠夫及主要责任归属时,对这段历史略有了解者都知道,那四个名字就是蒋介石(在现有版本出现至少115次)、陈仪(在现有版本出现至少83次)、彭孟缉(在现有版本出现至少15次)、柯远芬(在现有版本出现至少5次),没有其他答案。这四人不是靠二二八事件升官就是另获退路。

台湾自1945年遭中国军事占领后,从二二八事件到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涉及屠杀、劫掠、各种压迫的外来组织不胜枚举。其中,自始至终扮演外来殖民者鹰犬重任之一的就是所谓的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而其首任总司令为陈仪(1945)、接任者是彭孟缉(1947),再加上狂言“宁可枉杀九十九个,只要杀死一个真的就可以”的警总参谋长柯远芬(1945-47),可谓二二八事件的第一线加害者(在现有版本至少出现38次)。这个沾满台湾人鲜血、造成台湾无数家破人亡悲剧的黑机关,后来只好改制转型遮羞、让该阴暗名称消失。但小警总一词仍持续传神地象征着二二八大屠杀、非法戒严白色恐怖中国国民党的邪恶与遗毒。

没想到,这阵子,有个要向蒋介石(死活不论)敬礼喊两声“校长”与“领袖”、而且要同时称呼陈仪与彭孟缉为“咱们前总司令”、还要向柯远芬叫声“学长”者,也大摇大摆地来编二二八事件了!如果任由一个在蒋家独裁时期于警备总部忠心干事的人来写二二八,还忘了照镜子地质疑无背景负担的Matt Smith我会认为你来谈修二二八条目会客观中立?阁下是否回避为宜。”,真是活见鬼了!此公并在明明有多位台湾籍管理员曾编辑本条目与台湾现代史条目、却刻意持续找个从未对相关条目展现过了解的中国籍管理员以不合保护方针中所指明“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的争议处理惯例来护航其个人引发编辑战的问题版本、而非回到争端前大致稳定的版本、企图垄断内容,这不仅显非合理,实在已到了荒谬惊悚的程度....

这位大叔谦虚地置入性行销自己编自己的行径已到泛滥的地步中华民国陆军官校专科五期陆军官校专科班校友会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等出现其大名二十多次,把维基百科当成个人FB与团体部落格所编的其参加活动如我爱国旗嘉年华等亦所在多有),全然不知维基百科:应回避利害冲突(“不要以你自己的利益或你的外部关系利益来编辑维基百科。”)、Wikipedia:Conflict of interest(Do not edit Wikipedia in your own interests or in the interests of your external relationships.)为何物,在多起案例被纠出并经媒体报导后Conflict-of-interest editing on Wikipedia),这原则在最具代表性的且规范最完整的英文等维基百科均属常识与正规行事指引Chinuan12623既然认为中立性遭质疑者应回避,那身份中立性明显违背维基规范的不就是他吗?

那么,由一个出身自本事件主要加害者之一警备总部、与四大屠夫元凶有某种“尊卑/从属”关系、还完全无视维基百科指引的人来主导二二八事件条目之重要内容,形同替自己遭异样眼光或与当代台湾格格不入的过去漂白,我们能期待什么呢?把“二二八事件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注 1],是……”改成“二二八事件[注 1]是……”,刻意删除导言的大屠杀通称,把“外来殖民者(从无任何当时或现存的国际条约说台湾曾归属中国/中华民国)或外省人”等同于“在自己土地上土生土长的台湾人/福尔摩沙人”、把“政权暴力”混同“族群/国族冲突”、把“正规军机关枪”视同“民间临时零散武力”....什么“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分明是鸠占鹊巢、乞丐赶庙公啊!现被长期保护版本的最上方导言第一段对事件发生的远因、近因、导火线只字未提就明显故设错误重点而遮掩中国在台湾的系统性劫收、贪腐、欺压。

此外,依学界惯例与标准,研讨会上的学生报告通常尚不被认为可靠或可引用(大学/研究机构/智库学者报告则视品质而大致可用),需经会上评论/挑战/审查后真的出版印行(论文或专书)了才算。伤亡数字这类资料需依尽可能高的标准,包括研究方法与史料来源,只有一篇新闻的(尤其像是国外新闻媒体如多维)更是无法当可靠来源。以上两类均应移除。

总之,这个道德与利害冲突问题被掩盖不谈实难完整反映近来这回本条目众多编辑争议的真相与重要源头之一。回避这点绝对称不上客观公正或光明磊落。

参与实质讨论的Barter84Matt SmithOutlookxpS89176Hwg9b5hy13nWinertai等及看客们均应有权利知道原来历史尚未远去、哪抹戒严幽灵依然在你我身边。

列入记录参考,可毋须回应。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12:35 (UTC)

  • 1.已正式举报你屡次起人底骚扰与人身攻击之乖张行为。2.试问30年代跟80年代的机关与人有何关连?30年代的甲父行为要80年代的甲子负责?无限上纲,还利益冲突呢。3.没错,我曾以Matt Smith的用户页背景质疑“我会认为你来谈修二二八条目会客观中立?阁下是否回避为宜”,但Matt Smith后来的理性探讨有别于你与Barter84僵化的意识型态,已让我逐次接受其编辑理念,唯你等固化,多次不听管理员之"对事不对人"规戒,抹套颜色实属不该。4.有关中华民国陆军官校专科五期陆军官校专科班校友会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我爱国旗嘉年华是否有广宣利输之疑,社群都已讨论多次,无此疑虑并保留,也都获DYK条目,甚至优良条目;另摘二位管理员对此相关看法

Outlookxp、Antigng已多次规戒事项:

A.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Outlookxp
B.人身的指责请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针指出,“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
D.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这些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恶意的人身攻击:刻意持续找个从未对相关条目展现过了解的中国籍管理员以不合惯例的方式来护航其个人的问题版本。(PS:当时正反双方有请求协助的管理员有Antigng、雾岛圣、Outlookxp,都是很客观的在答处双方,且都是同时受理双方协助,何来护航之蔑词)
F.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Antigng。

(※)注意WildCursive此第三次之起人底骚扰人身攻击内容-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为重贴之旧(已删除)留文,为去年5月管理员Antigng强烈建议停论,后由管理员Outlookxp以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遭警示不宜而删除;本人于2017年6月1日标注-本段落之贴文为Outlookxp、Antigng管理员警示不宜删除。唯WildCursive恶意再次"连结"与"故修管理员已删旧文"来规避处分,实不可取,其对管理员规戒事项置若罔闻,一再翻炒起人底骚扰、人身攻击,请予"处份",并将此不当贴文同前次"删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15:27 (UTC)

(:)回应

警总从蒋家与中国国民党创设到改制的近50年间污陷、杀戮、虐待、囚废、迫害、暗算了两三代的台湾菁英如廖文毅辜振甫乐信·瓦旦高一生汤守仁苏东启陈智雄林水泉黄明宗许席图江炳兴彭明敏魏廷朝谢聪敏郑评柯旗化白雅灿余登发姚嘉文林义雄吕秀莲陈菊高俊明陈文成(被虐杀于1981)、凤飞飞卢修一郑南榕(于1989自焚殉道)等等等与中国移民如孙立人雷震傅正柏杨殷海光郭廷亮(被暗杀于1991)等,共制造至少20万名以上的政治犯……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从二二八、至宣布戒严、再一直持续到你任职该部的1980s~1990s年代!(你自行于维基公开资料)警总参谋长柯远芬活到警总被改制后均未受惩处,住在台北市金华街大宅的彭孟缉则一直受你任职的警总等单位保护至1997年死亡(想手刃、炮决这厮的台湾人实在是不计其数)。如果连贵单位半世纪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炫耀是“优秀官兵”?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台湾历史?!

2017年,96岁的纳粹账房依然被德国法院判决入狱服刑,落实历史必要的转型正义
很显然地,台湾与总统蔡英文对蒋家独裁体制的正犯、从犯、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等都实在太宽容了!

别以为占维基人多数的少青壮辈都缺乏基本判断力。拿管理员在不同脉络之发言到这里用,只凸显你辞穷。从无哪位管理员针对我在二二八事件条目的编辑或讨论页留言直接点名我如何如何,我自然毋须对号入座。个别管理员于某特殊情境为整体集体处理以示公平,可不等于你可以湮灭你自己的历史、警总的历史、与台湾人民受外来者压迫的历史!

每位管理员与编者都该看清的维基百科:应回避利害冲突Wikipedia:Conflict of interest 就是在谈人、在规范人的身份、关系、与是否有编辑资格,别拿似是而非、不同情境的“对事不对人”来这唬弄!如果看不懂维基规范,可请能者翻译一下,了解后自然会知道你根本不该出现在二二八事件的条目编辑中。用白话文再说三次:你根本不该出现在台湾白色恐怖相关条目编辑中!你根本不该出现在台湾白色恐怖相关条目编辑中!你根本不该出现在台湾白色恐怖相关条目编辑中!

--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6:37 (UTC)

(※)注意同上此文去年由管理员AntigngOutlookxp以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而警示不宜删除;WildCursive故意小修主体犹在之旧文来起人底骚扰人身攻击,在举报管理员予"处份"再次"删除"该谤文之前,"划线"标示是维护前次管理员裁删之严正性,与维基礼仪方针,不容Wildcursive屡次踩线还装无辜。故先予"划线"标示(管理原本已删除之)贴文,此不是"破坏",又方针:很多维基人都会"删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击内容,确实是"处理人身攻击非常恰当"的方法。所以这是善意标示规范,莫让谤言充斥扰乱视听。Wildcursive也违犯下示方针,应予封禁:

方针:1.在维基百科,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
方针:2.如果某个用户多次对其他人进行攻击,那么就会被封禁,特别是具辱骂性的编辑动作。

WildCursive你真看不懂管理员之规制吗,再贴:

A.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Outlookxp
B.人身的指责请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针指出,“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
D.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这些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恶意的人身攻击:刻意持续找个从未对相关条目展现过了解的中国籍管理员以不合惯例的方式来护航其个人的问题版本。(PS:当时正反双方有请求协助的管理员有Antigng、雾岛圣、Outlookxp,都是很客观的在答处双方,且都是同时受理双方协助,何来护航之蔑词)
F.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Antigng。
洁身自爱是为上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8:38 (UTC)
  • 没有列出证据而指出User:Chinuan12623在本条目的“利益冲突”嫌疑,就会陷入“无证据指控”,列出了证据而指出User:Chinuan12623在本条目的“利益冲突”嫌疑,就会陷入“张贴个人资料”,这显然是一种“两难局面”。--Mewaqua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25 (UTC)
以实务上,只能“道德劝说”--1.“维基百科不是平反舆论的工具”。2.说服他同意以“官方”网站资料大规模修编。3.因为他的“修编纪录”让不少人忌惮,只要他活跃编辑一日,此条目不可能再予以更新改善。--Winertai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5:56 (UTC)
(*)提醒:编维基者都知道“点击发布变更后,表示您同意我们的使用条款。同时您同意依据CC-BY-SA-3.0GFDL协定授权您的贡献,并在CC-BY-SA-3.0的条款下以超链接或URL的方式进行署名。”当事人已于2012-2013年惟恐天下不知似地以编辑之名而为置入性行销之实, 将众多诸如领奖状之类的琐碎小事把自己的名字纪录在维基百科条目内至少二十几处,简直把应属知识的维基当成个人与同好部落格。既经其本人刻意自行公开,就不再是秘密,这就称不上什么揭露,何况现在已是2018年,这是简单的时序逻辑,相信维基百科上的中小学生们都能懂。当事人既已选择于维基百科签名自行公开很直观不用推理的自白资讯,那当下即已成为公共财、依法律已进入公有领域。编维基逾10年,我从未听过编辑站内正规页面的“公共资讯”与连结犯了哪条法?这不正是维基寻常事吗?。我非常有分寸,没用站外资讯、没用不适当方式。换言之,这不但受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支持,也100%符合台湾的《个人资料保护法》: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或“经当事人同意”。
反倒是故意隐藏身份背景,装成中立人士来此指责跟他意见不同的绝大多数正规贡献编辑不中立,被点明后还恼羞成怒,这才是道德有亏的睁眼说瞎话吧... 当然啦, 我们能期待警总与老警总(客观用语,除非当事人心虚?!)什么呢?既已自诩为“不怕死”“不要命”,哪怕什么光荣纪录被自己公开呢?世界上就是有些人,文字间逻辑矛盾漏洞百出,不懂装懂就算了,还喜欢拿自己明明不懂的事来恐吓别人。如果碰巧遇上无知者,也许能唬弄个一两次;若不巧碰上刚好了解的人,那就GG了... 不幸的是:这类人说的越多,破绽就越多。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6:58 (UTC)

Mewaqua莫随ildcursivew起舞,在维基"现有版面"我没有说过我名字与服务单位名称,w若要恶意耒起我底,是严重违规。另30年代跟80年代之人有何利益冲突(广宣利输之疑,前曾多次讨论无虑,管理员也判定过),是"民进党籍"的人是否都不能写民进党条目,不要无限上纲。有関ildcursive"个人-后续"此起底骚扰人攻"发言",夲于去年二往管理员删除意旨,稍后我会再做"划线"标示,并遵重管理员后续之纠处,故宜请Mewaqua停论"同去年管理员停论之要求"。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7:52 (UTC)

(*)提醒:可见有人不是忘事说谎就是根本不敢正视历史!那只好请@Mewaqua再自行判断这些公开+公众资讯一次啰! 这些一经编者点击签名,就依法律已立即属于公有领域。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8:10 (UTC)

(:)回应

  1. 我不会自行公开很直观不用推理的自白个资,也没人会如此,在维基"现有版面"我没有说过我名字与服务单位名称,很多传(图)[24][25][26][27]的也不等同是多人写的(文),不必去连结凑合影涉,维基是禁止对用户去起底骚扰;另见维基会用"名字"的,多是"初进或单纯"而不防人的,然人心险恶,后多会改"用户名"来保护自己,这我们要去尊重,不能去挖出来召告天下,但恶质的用户,会去拼凑引导他人耒起底,是违反起底骚扰规定。
  2. Wildcursivew屡次质疑"陆军官校专科五期"有利输自宣之疑,有二位管理员曾对"陆军官校专科五期"释疑正当,请移见夲人(讨论页)。其又质疑我主编几个条目也涉,社群"可翻各条目前曾多次讨论记录"无虑,管理员也判定过,该些条目当前均为DYK或优特条目。
  3. 如果社群流覧夲人"讨论页",会发现WildCursive以前称我前辈、学长,有条目讨论与提醒,协助"陆军官校"之讨论编写,当然也有私下"电讯",他可能知我个资,我也知他服务过的单位,而WildCursive现翻脸原因在我"用户讨论页"有述。他现可能"会"再极力找拼连结资料耒起我底,再幺说是我自已公开资料,这是极不道德与违骚扰规定,感叹人心难测,尔后有"维基群组或交谊之人"都要设防,那天被咬都不知道。
  4. 在维基一般人会谈其专项或职场经验,如老师、学生、法研、编作、科工...这是因聊此或有助于条目编修与拉进讨论距离,我也不免于俗,WildCursive也不必再去劳心翻集我的资料,我说过的不外乎服务公职廿余年,担任过主官管,司理大项有过-政风监察、陈情申诉、心理辅导、民众服务、动员救灾、案件调查(上过法医杨日松的课),小项则不计可数,我不知这些怎会让我不能去编写维基。现今"民进党籍"的人不计可数,是否都不能写民进党相关条目。又社群若到WildCursive的用户讨论页,貌似到了蔡政府、民进党中央党部,里面一堆文武百官分配调迁讨论,难到可就此质疑WildCursive能上达天听,所以不可以写蔡、蒋、民进党、统独之有关条目,当然不行;而30年代跟80年代的机关与人有何关连?30年代的甲父行为要80年代的甲子负责?无限上纲,还利益冲突呢。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6:39 (UTC)
  5. 最后这点很重要,WildCursive自诩学过法律有实务经验,那应知-个资保护法跟禁止起底骚扰之方针,如当事人未"同意"揭露其个资,如姓名、地址、连络、工作...等身家资料,而故意揭漏公诸者涉法;同理,在维基中就算甲知乙用户个资,未经同意亦不得揭露;又禁止起底骚扰之方针意旨,除非用户自己揭露其个资,他人不得影涉拼凑来公示某人真实姓名与相关身家资料。Outlookxp、Antigng给的规戒-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人身的指责请不要。“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这些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等。请WildCursive铭记在心,勿知法犯法。
  • (※)'注意'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人身攻击之规戒
  • 摘1: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请依管理员善心规劝,自省遵规,莫再连结影射本人并作无关指责,应就条目内容论事。
  • 摘2: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人身攻击之规戒-所谓“滥编自己所属社团与认识者甚至被加害者条目”、“警总”之类指控,与编辑条目了无关系。举例而言,编者背景若为某党党员,是否代表他应避免编辑某党、某党主席、某党史?显然不可如此。我们是以条目论事,不是因人而异。这种指责使条目僵局更形恶化,更抵触文明、人身攻击方针。因此,不要再有相关指责出现)。本人再次规劝WildCursive莫再连结影射并作无关指控与人身攻击,多发些心力在条目内容之实质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8:25 (UTC)

球员兼裁判

本条目编辑争议的长期主要参与者User:Chinuan12623把其他用户的留言加划线的做法[28]不妥,有“球员兼裁判”之嫌。--Mewaqua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2:38 (UTC)

  • 为何不去规劝狂妄自大的WildCursive将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管理员曾警示不宜而删除之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起底骚扰攻击)重复贴出,又见
方针:1很多维基人都会"删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击内容,确实是"处理"人身攻击非常恰当的方法。
方针:2.在维基百科,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
方针:3.如果某个用户多次对其他人进行攻击,那么就会被封禁,特别是具辱骂性的编辑动作。
依方针都可"删除、"封禁",何况只是"划线"提注(醒),“球员兼裁判”之嫌过当也偏颇?请注意本人是受谤辱之受害者,在维护自身声誉与屡行维基公民道德维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16 (UTC)
既然你已说“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管理员曾警示不宜删除”,为何还要加划线?又,“每年二二八前后都会有更多史料出土或史实被发表,进一步揭露大屠杀与白色恐怖长期被掩盖的真相。大家都看得出其累积方向”、“我学过法律、有实务经验,在维基见多了”、“论及二二八事件的前三大屠夫及主要责任归属时……中国国民党的邪恶与遗毒。”哪里是“(对维基百科用户的)人身攻击、张贴个人资料”?--Mewaqua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4:33 (UTC)
  • “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管理员曾警示不宜删除”指是不宜而删除,非不适宜来删除(管理员已做删除动作)。我本想删除,但光"加划线"就被你质疑及WildCursive扣帽还跑去举报我。你去翻去年此讨论页,有些"离题"言论,叶又嘉将它移除,怎不见人质疑?Antigng、Outlookxp管理员曾警示的是因WildCursive贴主文-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所衍生的一串不宜言论,删除其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所以Antigng说-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后再由Outlookxp将该主文与讨论全数移除(你可去翻连结)。没起底攻击之主文,何来后续讨论,WildCursive是钻洞重操手法,小修主文几字、起底谤文犹在,想再坳说内容不同,加注说明也不同,Mewaqua你是聪明人,查之。
有一"累犯-酒驾人"将车横躺在路中间,甲乙路过险撞,但自扫门前雪未理会,丙过又险撞上,摇不起此睡死(可能装睡)驾驶,便电话通知警察来处理,警察迟未来(可能案件多吧),遂于酒驾车后立"警示牌",并当起交管唯安,路人过多漠视,但见一人念起,又不是警察管那么多事,警察姗姗来迟中,丙无奈...
再问:此为重贴之旧修文、(管理员已删除旧文)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球员兼裁判,皆属同议题,若依编排惯例,应改其中二为次标题,我将此讨论页之众多讨论依此编排,无冒犯他人或降低他人言论之重要性,但WildCursive、Barter84老是诬我改人文字,影响众人阅读、了解真相、与判断是非轻重,企图压制基于事实与公义的言论自由,摆明了掩耳盗铃、欲盖弥彰等恶劣行径;这不是善意推断,请阁下见[29][30]二个目录,不是清晰明嘹有利查询吗。
  • 参阅Barter84对228讨论常重复跳针而曲解之事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23:56 (UTC)
  • (※)'注意'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人身攻击之规戒
  • 摘1: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请依管理员善心规劝,自省遵规,莫再连结影射本人并作无关指责,应就条目内容论事。
  • 摘2: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人身攻击之规戒-所谓“滥编自己所属社团与认识者甚至被加害者条目”、“警总”之类指控,与编辑条目了无关系。举例而言,编者背景若为某党党员,是否代表他应避免编辑某党、某党主席、某党史?显然不可如此。我们是以条目论事,不是因人而异。这种指责使条目僵局更形恶化,更抵触文明、人身攻击方针。因此,不要再有相关指责出现)。本人再次规劝WildCursive莫再连结影射并作无关指控与人身攻击,多发些心力在条目内容之实质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8:27 (UTC)

Ebay5678、Chinuan12623维基(空中)初识对话一览表

(※)'注意'我本不需摘录相关对话内容,因Barter84这老维基人都找得到源头连结,也看过这白纸黑字很好判断,但他是在装傻,真连结,但说谎话(故意不说-阁下"如有"以下藏票...这些字),来误导社群,很可恶。Ebay5678注册后,我问阁下"如有"以下藏票或清晰图片...,当他陆续大量传图与扩文后,正常人都知他是这方面行家,除非是白痴、故意装傻要抹黑之人

  • (*)提醒协助新人是我,抹黑新人是Barter84。从以上摘述,都可了解我们二人素昧平生而于空中相识,因Ebay5678的巨量传图编文,是只有白痴才会看不出他是这方面的行家,也只有居心颇恻之人才会去影射批人,这种人实在不应留存维基,因为心态不正之人,写的条目提的意见都是歪的。社群知Barter84为何不敢三人对质吗,因他本知真相,但鬼扯蛋他玩的很高兴很烂,维基应唾弃这种不文明之抹黑技俩,驱逐此种劣币。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0日 (二) 12:06 (UTC)

(※)注意

  • 2014年5月30日 (五) 15:56 Ebay5678注册 (自从注册日起至6月1日(日)06:12 Ebay5678的第一次编辑以前,Ebay5678完全没有在维基百科留下任何讯息
  • 2014年5月31日 (六) 12:42 Chinuan12623留言给Ebay5678:“阁下如有以下藏票或清晰图片,烦劳传图于条目分享。谢谢~ 1.红印花十宝:....”[31]Chinuan12623这时候早已经知道Ebay5678可能有红印花十宝这类珍贵邮票,难道有神通吗?
  • 2014年5月31日 (六) 20:03 Chinuan12623留言给Ebay5678:“佩服阁下有这么多珍票”[32]Chinuan12623此时就已经知道Ebay5678拥有这么多珍贵邮票,还因此表示佩服Ebay5678,难道有神通吗?
  • 2014年6月1日 (日) 06:12 Ebay5678这时候才第一次在维基百科进行编辑[33]
  • 2014年6月1日 (日) 07:29 Ebay5678这时候才第一次在维基上传图片[34]
  • 如上证据显示,Ebay5678本身在编辑维基以前的个人邮票收藏嗜好及个人联系方式,Chinuan12623绝对是知道的。--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0日 (二) 17:15 (UTC)

续论“引言-首段”之编修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通知近年来曾参与讨论228者@Matt Smith S89176FauztyEbay5678Tp0910@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Tigerzeng葉又嘉

Barter84、WildCursive极力劝阻案二之编辑请求,(五月讨论时有加入"肇因"之议) ,"绝大多数认同(5:1)之众议将"引言-首段"加入(导火线-肇因)双方日前看法如示,我曾要Barter84去翻去年提议加入"导火线-肇因"的是谁?还有今年一月提的"九"个案,我只是续汇整"各方"提案,不要对"人"不对事的全将矛头针我。每个人之"各方"提案不在挑起争议制造问题,应善意推断提案人都是想要完善条目本意。条目不是Barter84他一人的,老是独排众议,又文献来源不讲"权威",讲的是"客观事实"与平衡论述,应知来源以第二三手来源为依,不以官方来源为主据;他意指他的提点都是真理,他找来论之人都专家,斥他人多是跟条目无关之人,而众议之绝大多数认同就是争议,也自大了点。管理员给Barter84他的规劝,他也都没在听(摘:一些非主流观点,只要具可靠来源证明其内容真实不虚,存在于百科是没有问题的-千村狐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5:43 (UTC)

  • 由于Chinuan12623把其他地方的留言复制贴到这里来、而且又提到敝人,所以敝人只好把该处敝人的回应贴过来这里。
(:)回应Chinuan12623,没人挑起争议制造条目问题????阁下一直以来最强的表现就是在讨论页留言自己替自己合理化、自己替自己辩驳,难道不是吗?阁下称完善条目,不是删除有文献支撑的合理语句遮掩、就是故意改造语句以和谐当时的局势来削弱黑暗历史的呈现;不是拿有问题的资料去分散并转移阅读者的注意力、就是选自己偏好的小事小点进行放大操作。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明确要求只采纳可靠的出版物发表的观点,以及寻找最权威的来源,Chinuan12623到底拿出什么东西来?历史条目不走文献,一直在诠释个人观点以引导编修,这样到底是在完善条目还是在伤害条目?若要动脑练打字维持青春活力,抒发个人对事件的偏好观点,请走网志部落格路线,因为跟阁下情况相类似的人几乎都是这么做的,阁下逛过不少部落格,对此应该很了解才是。--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8:13 (UTC)

已汇蒐去年Barter84针对他人于"引言-首段"加入"导火线-肇因"之意见,应加入二二八事件发生的"主因"背景;Barter84认为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政治的失政,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治台“失政”所导致。另Matt Smith也提了应该加入一、两句话来交代是治台失政积民怨甚深。据上,此一编修方式可收:1.加入原来众议之"导火线-肇因",2.加入Barter84坚持加入之"主因",3.兼顾Winertai多次的“正名”提案)之效。(请Barter84依前述"根本原因"是意“政府治台失政”,若再食言反对枝生旁节,将为社群所弃)请管理员执行编集请求

暂编引言-第一段之内容,再做后续之讨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加以政府治台失政爆发民怨,而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因编修内容已参纳Barter84前论,如依上述理据编修,应趋近各方"完全"之共识,建议免续论,管理员本权责来中和调节此“编辑请求”迳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2:51 (UTC)

(:)回应

  • 请Chinuan12623走文献路线,看看别人家的做法,不要诠释个人观点制造编辑争议
  • 请Chinuan12623认清楚二二八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导火线(缉烟血案),不要拿导火线这种局部治安事件以先入为主的叙述方式来窄化视听
  • 请Chinuan12623不要在引言处故意添加双重重复性叙述
  • 请Chinuan12623不要在“大事”概括里面加入突兀的时序性“细节”叙述
  • 政治腐败、经济崩溃、累积民怨,然后才产生导火线爆发二二八事件,请不要搞错顺序
    --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10:04 (UTC)

(※)注意,再依(摘:Barter84-政治腐败、经济崩溃、累积民怨,然后才产生导火线爆发二二八事件,请不要搞错顺序。)故调整-为主因前、导火线后-顺序:

暂改修编内容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于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而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理据:

  1. 案二之编辑请求,(五月讨论时有加入"肇因"之议) ,这次又有"绝大多数认同(5:1)之众议将"引言-首段"加入(导火线-肇因)
  2. 汇蒐去年Barter84针对他人于"引言-首段"加入"导火线-肇因"之意见,应加入二二八事件发生的"主因"背景;Barter84认为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政治的失政,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治台“失政”所导致。另Matt Smith也提了应该加入一、两句话来交代是治台失政积民怨甚深。据上,此一编修方式可收:1.加入原来众议之"导火线-肇因",2.加入Barter84坚持加入之"主因",3.兼顾Winertai多次的“正名”提案)之效。
  3. 摘:Barter84-政治腐败、经济崩溃、累积民怨,然后才产生导火线爆发二二八事件,请不要搞错顺序。
  4. 请Barter84等人依前述"主因"来纳入编修,若再食言枝生旁节,那就是为反对而反对的心态,将为社群所弃。
  5. 因编修内容已参纳Barter84前论,如依上述理据编修,应趋近各方"完全"之共识,而是否或改成"导火线-肇因"置前,"主因"挪后,请管理员本权责来中和调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31 (UTC)
我的编修提议并不算“正名”,只是叙明“条目原来命名时序依据”。眼见这重要条目无法达到维基“自由编辑”推广功能与目标,真会让心急,若大家担心Chinuan12623有利益回避因素,我在此建议此条目由管理者授权:对Chinuan12623之外使用者开放“已命名户”的自由编辑,然后由另一主要条目活跃参与者Barter84及WildCursive排除编辑不过三之行使编辑决定权。当然,若编辑没有符合内规(例如无文献、抄袭),管理员仍可制止,取消编辑。我提醒:每年台湾二二八,维基百科常因二二八条目在台湾各媒体免费打广告,真不要丧失这释放维基百科正能量机会。--Winertai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2:32 (UTC)
(*)提醒摘: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本人拟予闭关清心,暂不与你等争论,请依管理员善心规劝,自省遵规,莫再连结影射本人并作无关指责,应就条目内容论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51 (UTC)

@Barter84嗨,目前的修改方案似乎是“主因(失政和民怨)写在前,导火线(缉烟血案)写在后”,这样应该符合大家之前讨论的结果了。请问阁下觉得还有哪些不足吗?--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06:30 (UTC)

  • 请Chinuan12623走文献路线,看看别人家的做法,不要诠释个人观点制造编辑争议
  • 请Chinuan12623不要在引言挑选特定语句制造重复性叙述、还依偏好进行双重标准的挑选。
  • 请Chinuan12623不要在“大事”概括里面加入突兀的时序性“细节”叙述
  • 28(次)日的陈抗伤亡?陈抗的伤亡是指因骚扰公署而换来镇压暴动吗?个人化用词的目的何在?怎不说明是公署卫兵开扫射请愿民众导致局势急遽恶化。
  • 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文献这样认定吗?那怎么不加入国民政府对台湾民众"报复"的字眼?既主观又玩双重标准不是吗?
  • 本来是写政府镇压屠杀,Chinuan12623不承认是屠杀,径自改成杀害字眼,杀害的定义就算是杀一两人也叫做杀害啊!这是被刻意弱化过的版本,不改回来请问要怎么背书?--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07:27 (UTC)
如果阁下只是不认同后面几句(陈抗伤亡、报复、杀害),那么我们不如先通过前面已有共识的句子(主因写在前,导火线写在后),以免耽误有共识的部分,这样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08:29 (UTC)
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比缉烟血案严重多了,这是局势恶化蔓延全岛的关键,这点比缉烟血案更重要,别落入详述缉烟血案,却简化弱化前后事件的文字操作,以操作过的句子当起因,让读者陷入二二八事件发生是台湾人小题大作去反抗政府攻击外省人的文字陷阱,阁下要知道已经有很多人陷入这种错误观念,这是整段配合的,不能切割解读。--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0:39 (UTC)
请问阁下觉得“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于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这几句有没有问题呢?若有,请问阁下认为应如何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1:03 (UTC)
如果是敝人,会像不久前其他条目那样子整段翻修,但是目前敝人不想随他的问题版本起舞,引言最前面就先照英文版那样子不要写时序性叙述,只写各大面向、稍微交代一下即可。若真要浓缩交代时序,则一字一句用字遣词都要细心斟酌,因为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要引经据典、不能操作话术,连专家学者都能拿来当做参考,这不是强烈拥抱个人所属特定立场、到处进行个人观点诠释、编辑争议不断、以及土法炼钢编辑不走文献者可以胜任的。--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2:00 (UTC)
若要翻修引言,阁下能否拟个草稿供大家评估?--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2:30 (UTC)
这并不急,该处理的是一看就知道明显有问题的地方,例如被Chinuan12623贸然加入的:“尤以台湾共产党谢雪红领军的二七部队最有规模”。事实上1947年已经没有台湾共产党,谢雪红已经没有台共党籍,3月7日正式成军的二七部队不是谢雪红领军,而是多人共同组织领导。--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5:18 (UTC)
  • 被迫插话(:)回应拉回讨论走向,莫违共识方针:
  1. 现在是讨论"引言-首段",Barter84还在跑题扯到别段,让人烦。
  2. 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
  3. 据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往前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将其新编修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同意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
  4. "引言"是全文精点,是内文之引子,故为简述,但因228内容繁琐,故"引言"又"分段"之,而其"首段"重中之重,全篇内容之"总概论",他之内容也会将在引言各"分段"及"内文"来采述,故不应冗长,是要精要,就228条目来说,让人一看略知命名之来、成因、经过与伤亡数
  5. 故而近年来讨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引言-首段",翻阅讨论纪录、全共识、局部共识、管理员综合调节...多少次,才有现今之共识版本-“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此版本管理原本已编订,然在Barter84异议下,为求圆融,才会暂时回复“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说了"待你们的讨论有结果再复"
  6. 请注意,症结点是在1.Barter84认为"导火线"非主因,那就应针对"主因"来加入。2.后其又有"导火线"、"主因"孰前后之议。然即已依Barter84调修之版本,3.他再说对"陈抗伤亡"之述有意见。此一再变化,应让社群看清其本意,似为扰乱,因他发夹弯多次。
  7. 就此,本共识与方针不应变动之原则,应就管理员暂时回退之“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来讨论,然现已加诸Barter84之"主因"(含顺序),就不应再让Barter84予取予求,甚至他想来整段修订,那置"共识"于何物,维基编修条目中,只有采"绝大多数决",而没有"少数人"可推翻众议之离谱情况。
  8. (:)回应Barter84提出质疑事项,逐一答复:
-B问.不要挑选特定语句制造重复性叙述,进行双重标准的挑选?
C回.目前版本之用词都是讨论过的,多位管理员也都参与当中之调处,没有哪个人能独选用辞。
另这点是B、W质疑N次事项:认为我不应多处修改。请问在未条目保护下我进行之编修有何不宜,且Barter84当时也向管理员反应质疑我"人"有问题,管理员告知"不应以个人"身份,而应以"来源文献"论处,且当时我也做了部分修饰。又当时也有二位编者进行编修,且我也请了二位管理员来检视我修编的内容(摘:编辑摘要:228维基之内容应平衡趋真来撰写。Barter84莫再无理的全删式回退,已请二位管理员检修内容中有否主观、原创、无来源之内容),故此段编修是多人编辑,还有请管理员调处与再检修来把关,已求客观
又Barter84向雾岛、Antigng二位管理员申请回复至"最初"版本而未获允,注意,条目去年第一次全保护,是因Barter84屡次回退"全盘式回退-多人"编修之版本,他是不能全盘式否定"多人"编修之内容,所以管理员保护到"最后"之版本,也才有后面之一连串讨论与编修,是合宜之调处作为。
-B问.请Chinuan12623不要在“大事”概括里面加入突兀的时序性“细节”叙述?
C回.加"导火线-肇因"是别人提的,又不是我,老是扯我,很奇怪;而要加"主因"的是B他自己去年说的,当时明指是"政府治台-失政",又此"失政"已为"背景主因12项"之总括涵意,希望日后B不要再增添细节而显杂染;而在“大事”概括里面加入此时序性,能让就几百个字为读者知道条目名称来源、事件概略经过,本是条目编写"引言-首段"之要旨,竟被B说成是"突兀"的时序明显不合罗辑。
-B问.陈抗的伤亡是指因骚扰公署而换来镇压暴动吗?个人化用词的目的何在?
C回.这就跟当初讨论将"引言第五段"“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M提改“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公权力过当暴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用词尽量中性与中立。而叶又嘉再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通顺也中性中立用词之一般。这都是讨论而来。“陈抗的伤亡”多是一般通用词,用词应是尽量要中性与中立, 且此段编修用词也有5人认同支持啊。
又如Barter84坚持不可用“陈抗的伤亡”来简述或淡化,其实“陈抗”文意即是陈情、请愿、抗议,且此段有专有条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可直接带入名称,但请注意"引言-首段"是简要之"总概述"不要再将其他细节或用词加入,读者自会点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来明暸,如同12项之背景主因以“失政累积民怨”一句话括之道理。建议该段改修为-“...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而引爆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
-B问.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
C回.此事件当然还有其他"报复",如恶意举报他人,不肖军警杀人,但不是都要将其套到"引言-首段",这样会太细节杂染。至于"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此在上个月中已讨论是否移除"报复"二字,各有见解,3支持、2反对、1倾向反对。 正反意见约略各半,故不予修编,要尊重。
-B问.本来是写政府镇压屠杀,Chinuan12623不承认是屠杀, 径自改成杀害字眼,这是被刻意弱化过的版?
C回.Barter84是曲解我话。我本意是说"屠杀、杀害"之用词都有,在"内文" 中各依文献叙述;但"引言-首段"之概述,应以"多数" 引用之名称为之;此议是由Outlookxp管理员中和编辑- 增列段落:此事件亦被称作“二二八大屠杀”[1]、“ 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 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还记得先前为"屠杀" 用词之争议M还很不谅解我,但我是尊重Outlookxp之中和 调节,因为二边都有兼顾。 
-B问.这是被刻意弱化过的版本,不改回来请问要怎么背书?
C回.Barter84多次意指"众议"之编修是"土法炼钢",刻意"弱化"内容,此有误导之嫌;但年来之修编皆依来源文献采"众议"而行,都是客观讨论;唯很可惜W、B太主观了,因意识形态, 并带先前恩怨,一直不对事,而尽挑人抹我,还好这次有Manc hiu察明解封-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 ursive之规戒- 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 涉违反文明方针, 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 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 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 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 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 希望他们省思改进。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5:58 (UTC)

后续版本之陈修-最初版本-陈展逐修版本

综上,1.本人针对Barter84提出质疑事项已逐一答复后。2.又摘:Matt Smith前已表示-目前的修改方案似乎是“主因(失政和民怨)写在前,导火线(缉烟血案)写在后”,这样应该符合大家之前讨论的结果了。3.据此,进入最后版本修饰,应"化繁为简",不再枝生旁节,建议将该段修为-“...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而引爆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现则赓续加入-主因(在前),导火线(在后),28日的民众陈抗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版本之编修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5:58 (UTC)

最初版本:(自2018年3月1日(四) 03:54)(参注,免再议。有"讨论"意见请于"讨论段"陈述)

最初版本:“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于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而引爆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 陈展逐修版本:(依讨论之结果逐修-如签署日,本段为"逐修版本"陈展处,"讨论"意见请于"讨论段"陈述)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此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陈展版本"为修正前后之整段示意,"编修讨论"单纯仅为"加入"-主因、肇因导火线、228当日经过-之内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7:10 (UTC)

讨论

本人认为Barter84后面有新意见的“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之用词,是可以讨论,然最好是保留到有“28日”用字,作为条目命名之原由。倘Barter84欲将整段翻修,将有违方针与多次讨论共识之意旨,本人将"反对",我想前曾参论者也不会认同。记住,条目不是一个人的,没有权威,只有客观,没有独议来反,只有众议而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5:58 (UTC)  
建议:(恕手机排版不便,迳列愚文)“二二八事件是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于台湾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于接收台湾后政策错误(“接受台湾后政策错误”原本想说“治理台湾初期失政”但怕文句不容易理解)累积民怨,该年(前面提过)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遭(这里不太好修,卫兵定位不清不楚)(前面没有提过长官公署是什么东西有点棘手),而引爆扩及(“引爆扩及”会不会有冗言问题?)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中国大陆来台人士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其实文中如果没有先叙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和台湾(这里作为地理岛屿)的关系,容易引起误会--去年听老师讲二二八事件就有一种有点混乱的感觉(现在历史课本都编的很简略)。--S099001 💬 2018年3月2日 (五) 13:31 (UTC)
补充:xx做了yy后(某人事物动词是我比较习惯的用法,遭zz事件语句可能稍嫌不通)--S099001 💬 2018年3月2日 (五) 13:37 (UTC)
阁下如果有从上文看至此,应知症结点已逐次化解,现只剩"...28日事件..."之用词调修。故而我前面给阁下之建议,已有"共识"之段落,不应再变动,这是好几次讨论来已修编的,要尊重前众议,不能再各句都动到似"整段"翻修来旁生枝节,否则会没完没了。烦请宜就“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而引爆扩及”这句落做参修(内链暂不必标注,看了点乱),当然要能顺接上下句。请阁下对版本明确表示可、否,或尚有其他之看法,以作为执行编请之依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3:53 (UTC)
好的,已经划掉上方段落。“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而引爆扩及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建议改为(mark部分是有改的):

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引起 全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

。没底色的地方,“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为了文法顺畅,把“的”字移除。建议您可以自己把文章念过一次,就可以知道我为什么坚持要删掉“事件”二字了;内连的问题似乎已经足以再开一章节来讨论了。--S099001 💬 2018年3月3日 (六) 10:08 (UTC)

不过我们真的不用说明台湾(岛)和台湾省(行政区划)、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关系吗?--S099001 💬 2018年3月3日 (六) 10:08 (UTC)
如改成:“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引爆了二二八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为何?
1.隔天就是28日,不必括弧,不会有误认是"有28天"之意思。2.却"遭"较趋是不当迫害之意。3.陈抗-文意即包含陈情、请愿、抗议;而"卫兵开枪镇压"用词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条目之"引言"用词相同,合宜。4.前后都"引起"用词较不宜,后用"引爆"也为逐次扩大之意。5.用“而引爆了二二八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来叙述,因失政跟缉烟是主因跟引爆点,后面则是经过主项,故做拆点,此也同现行版本叙述方式,又兼顾"正名"的注解。6."台湾"已泛指全台,用"全台"也亦涉含澎湖,但澎湖是事件外围县市。7.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是同属性叙述,不、来拆分。后面经过也不同属性,都用,(不用、;)来区隔。8.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去"的"赘字。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是当时官方机构名称,无涉台湾(岛)和台湾省(行政区划)之理解,不宜改。10 .S曾提引言(首段)的伤亡数据移除,但前有讨论还是维持原版本,故还是应列,因内文有"估算表"有叙至"受伤"、死亡数,故还是以"伤亡数"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0:52 (UTC) 
“而导致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引起的确不适合重复使用,但引爆仍有引字;另外二二八事件第一句出现过了,应该不用再提。至于第7点,仍希望使用分号:二二八事件本省外省人互打完还没结束,语意尚可下续“,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伤亡概况略。”个人认为改成“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伤亡概况略。”会好一点。清乡是含括在整起事件里,但前面内哄完了才军队才登陆,总体上是有些空白时段的(其中零碎冲突不计),因而使用分号;伤亡概况则是事件结束了,而后人做出统计,和前面过程没有关系,故用句号隔开,上面漏打这一部分。
二二八事件的确是国府镇压台湾,但中立观点来说,是否不当仍有争议(即使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是不当的),中性“被”字较不会偏颇,或者把被动句改写成主谓宾或主宾谓句型就可以根本避免这个问题。--S099001 💬 2018年3月3日 (六) 14:18 (UTC)
深阅,感觉阁下对词汇运用甚佳,认同。修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于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此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46 (UTC)
  1. “国民政府于治理台湾后”可改为“国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湾后”。
  2. “却被”的“被”宜改为“遭”。
  3. “大量的伤亡”,“的”为赘字,可略。
--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6:58 (UTC)
@S0990011.3可列入。2.“却被”还是改回“却遭”,也是原先我意。我兹提议将其综整为完整编修之版本以利审阅“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此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Matt Smith只是微修4个字,意涵未变,阁下如认同,可免覆。(感谢此版本有@Matt SmithS099001Chinuan12623提供意见与认同,版本暂列于"陈展逐修版本"段参处。若社群后仍有意见质疑处,但与上面重复,已有合宜之相关答复说明者,相关个人可将不再累覆,余可续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7:10 (UTC)
不要使用土法炼钢编修,里面问题很多,不要误导读者。政府不光只有失政、而是贪腐失政。“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这句话就错了,27日当日民众就有向专卖局"抗议",而28日则是到长官公署"请愿"。“公署卫兵开枪镇压”<<<文献有说公署卫兵开枪"镇压"吗?民众请愿却使用镇压字眼?不要闹了!“而导致此事件”<<<这是哪个文献给的断言?谁告诉你是这样的?所谓对外省人“报复”攻击?请问报复是单方面的吗?政府出动军队在街头见人扫射、逮捕处死以前批评政府的仕绅就没有报复吗?“伤亡数字众说纷纭”?请弄清楚,关于数百至数万人、众说纷纭的是“死亡数字”、不是伤亡数字!要编辑历史条目,请多阅览专书、多补充知识、编辑要根据史实,不要搞成似是而非的三国演义小说。--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1:58 (UTC)
@Matt SmithS099001关于敝人挑出此编修版本的错误内容,呈现如上,若有持与本人不同意见请Matt Smith和S099001不吝提出来。--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6:36 (UTC)
阁下指出了许多大家先前没有注意到的细节,敝人个人认为值得参考。--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6:41 (UTC)
(~)补充:关于“镇压”、“而导致此事件”、“报复”,敝人想了一下之后,觉得还是应该按照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来处理,否则大家各有各的意见、没有共识,没完没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0:53 (UTC)
1.不要把"原创"二字视为紧箍咒,文字叙述如过分据于此,反倒变成"抄袭"(多指整句、段之引用)。2.此条目的各种文献与来源有多种不同的叙述,但应接纳而平衡叙述,这可在"内文"显示,而对于"引言"特别是其"首段",则要采中性、不可过于情绪、渲染与枝节之述,这是维基编辑原则,如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引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是指1947年2月27日,因为圆环缉烟事件而不满的民众包围专卖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并遭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一事。)即是如此。或许该条目在某些文献与来源与该条目"内文"中有更细节描述,但这是"引言"就是如此标述,条目现有-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不也是秉持旨意"众议"而来,难道这句话在各种文献与来源中是占多数,非也,是中性、不过于情绪、渲染与枝节之述而已。而"报复"之述同此,且此前有编修讨论,各述理据,但要尊重多数意见。再问此事件当然还有其他"报复",如恶意举报他人,不肖军警杀人,但不是都要将"报复"二字套到"引言-首段",这样会太杂染。3.而"导致事件"是因不适合重复使用而修此,他就是"导致二二八事件",谁会看不懂,何关文献来源与原创。4.有意见不代表有问题,但问题经讨论而有"众议"后,应尊重多数决,如一再己见、一再重复相同问题,只显不够理性,对于Barter84老是用用"不要使用土法炼钢"来编修,来误导读者编修有问题,深深不以为然,不是你是专家,这页面有三、四人之共同看法,都要屈从于你。对于其提出质疑处,不谈别处,光"这段页面"就重复几处,相关编者就都回复几处(请社群查询比对),编修讨论不可以如此,要有尊重"绝大多数认同"之雅量,这是-共识-方针-之要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4:20 (UTC)
支持Matt Smith、S099001后面的这个版本的编修。我很高兴参加228讨论快一年,终于看到(引言首段)编修的成果,先是加入了Barter84、Matt Smith去年提的(主因: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后续加入了一月份的共识(肇因) ,最后添加了(28当日经过),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条目的(引言:卫兵开枪镇压)来带入(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现在的版本精简、全面跟中性客观。S89176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12:16 (UTC)
(*)提醒Chinuan12623,这种编修版本有许多错误,这是对与错的问题、是与非的问题,不是拿个人诠释观点就能转移掉的,历史条目不能搞成三国演义小说。--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16:11 (UTC)
(!)意见:楼太歪了,我换一行写。我觉得Chinuan12623的版本不错,可以接受,故而表示支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3月10日 (六) 04:57 (UTC)
(:)回应,这是带有观点的"我喜欢",这在维基百科的讨论没有价值。--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00:44 (UTC)
针对B君@Barter843月4日一部分的留言回应:当时照片看来,民众似乎不是单纯和平的请愿,如果参考条目2.3节公署卫兵开枪事件,“长官公署开枪扫射”个人认为和使用镇压是差不多;如果您认为一定不能使用镇压来处理“请愿”,那么改成“示威请愿”[35]会好一些吗?《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台湾学术网络第五版【众说纷纭】条[36]释义:“各式各样的说法纷乱不一致”,应该可以用于那些的确都差很多的统计。--S099001 💬 2018年3月10日 (六) 08:28 (UTC)
大致上仍支持现陈展版本。--S099001 💬 2018年3月10日 (六) 08:29 (UTC)
(:)回应,不只有这项,这个版本错误一堆,请阁下回头去看一下,不要放任诸多错误以讹传讹,这很不妥当。--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00:44 (UTC)
(!)意见:个人支持Matt Smith、S099001编修的陈展处版本,用字遣词也妥切适当,可以让读者一看就能概略知道事件的轮廓。Ebay5678留言2018年3月13日 (二) 00:25 (UTC)
(:)回应Matt Smith在上面已经表明应该按照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来处理,到处跟随Chinuan12623投票的Ebay5678与S89176请别忘了更新资讯。任何人都要遵照维基百科方针走,这点没有商量与讨价还价的余地,编辑的来源佐证拿不出来,讲难听点就连小说的等级也谈不上。这种内容错误一堆的陈展处版本只会误导读者,历史条目当然需要符合史实,要先符合史实,再来讲究修辞的工夫,不可本末倒置。--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3日 (二) 15:51 (UTC)
  • Barter84你是误解了,Matt Smith的看法是希望要将“镇压”、“而导致此事件”、“报复”是否原创、可查证来列入参处,怕大家各有意见没完了,并非不认同陈展版本。渠项续再我与S099001的后续说明后,他应了解,故并没有提出反驳,说要来"撤修"他原提之意见,M既无再提异意,何来更新资讯,也就是说他还是认同自己原来的提修之意见并未反对,也未想来修订陈展的版本,Matt Smith对他说过的话说到做到,是守信之人,我相信他,不像某些人老是发夹弯。陈展版本的编辑各段都有来源,只是再做时序与修辞调整。为了移除你疑虑,如对此陈展的版本有意见,他自会说明,如无异意,仍依陈展的版本为凭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3日 (二) 18:00 (UTC)
(:)回应Chinuan12623,@Matt Smith表示:“觉得还是应该按照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来处理,否则大家各有各的意见、没有共识,没完没了”这是Matt Smith的最新声明。发起者拿不出来源佐证来支撑陈展版本,就是原创研究,有来源就拿出来检验,其余不必多说!Chinuan12623应该非常清楚Matt Smith的编辑作风,Matt Smith不会容许原创研究的东西放到维基百科。--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9:33 (UTC)

@Chinuan12623Barter84嗨。敝人对于WP:NORWP:V的引用没有刻意针对哪一方,敝人只是建议用方针来处理僵持不下的讨论。有来源支持的事情就可以写,没来源支持的事情就不写,若正反方都有来源支持就用WP:NPOV来处理,这样应该就简单多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9:43 (UTC)

感谢Matt Smith的说明。--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9:49 (UTC)
很高兴本次是以讨论来代替投票,以意见来汇集共识。谢谢Matt Smith的说明-对于WP:NORWP:V的引用并没有刻意针对哪一方,至于M如担心会有各的意见僵持没完了,然就此页面之讨论倾向是不会发生,结果很明显几近共识,故Barter84此疑虑请就此停止。既然Matt Smith未"撤修"他原提之意见,他对本人及S099001提的"4"个字微修我俩也认同并修,合理视为认同陈修之版本,加之其先前表示-目前的修改方案似乎是“主因(失政和民怨)写在前,导火线(缉烟血案)写在后”,这样应该符合大家之前讨论的结果了)之意,故将其列为认同陈展之版本@Matt Smith如有他想也烦请告知。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11:49 (UTC)
(:)回应Chinuan12623,
  1. 既然以讨论(即辩论、争论、商量、商议)来代替投票,那些被指正后,再无合理理由回应的账号,就代表立论放弃。
  2. 由于被模糊焦点及闪躲,敝人只好再说一次:有来源就拿出来检验,其余不必多说!
  3.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是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另外两项是“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和“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所谓的陈展之版本,被质疑之处,连支持文本的引用来源都拿不出来,不能满足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就代表陈展之版本并没有存在的价值。共识方针也说明共识总趋向于为中立性与可供查证性的实现和确保。无视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连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在维基百科都是走不通的,原创研究的东西别再闹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16:42 (UTC)
  • 第一次听到的神罗辑,你说一、我要回二,你讲三、我要跟四,要没答,就代表以前讲的都不算。请问这版本从3月3日陈展后,内容有变过吗,既然没有,这页面上一群提论也认同此方案之人,为何要再配合你的质问,如没再重新回应,就都不算数,他们都白,就你天才,大家都认为来源足,内容也中立客观,修词也再三斟酌,连Matt Smith都未"撤修"他原提之意见,就你还僵在那;从你这神罗辑,足证你是非理性沟通之人。三天前我就很不想再回你话,重复跳针,跟你对话很累,你的立论可能只有你懂。而你老毛病,当你质疑为人打脸后,赶快又转移话题,没完没了
还有Barter84你要看懂我字我意,不要当社群都白,陈展版本只增加入三段-1.主因。2.导火线肇因。3.228当日经过),每段都有来源、可供查证与中立性措辞,也没原创,都说N遍了。至于陈展版本中"未改"原版本之各句,更不需跟你交待来源,因他已放了一年,你不是一直反对编修与阻挡管理员执行编请,那不就代表陈展版本中"未改之原版本之各句是可靠稳定之版本",你不要再自打脸了。另维基之"引言"编修又有一说,因它是摘述自"内文"要点,所以可免或少注来源,而它是引点子来看续(文)),所以更要精述,你是老维基,可不要为了阐述与坚持你自己的观点,搞的论述让人瞠目结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18:25 (UTC)

结果(编辑请求)

6支持、1反对。依共识方针-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此阶段讨论已结束,莫再针对"本次"提案续论支持与否(将不列入统计)。

修编引言-第一段-“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国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1][2],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此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1."陈展版本"为修正前后之整段示意,"编请"修改为"主因、肇因导火线、228当日经过"之内容。2."主因"以Barter84去年提供之二项来源;"肇因导火线"及"228当日经过",以"内链"现有条目藉其"来源"佐证出处。3.另请移除原版本二句"的"赘字-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2:55 (UTC)
千村狐兔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12:55 (UTC)按讨论请求修改--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2:55 (UTC)
  • 理据与时序:
1.本次讨论以意见交换取代投票之方式实施,共有7人参与,有S099001、Chinuan12623、Matt Smith、S89176、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Ebay5678等6人认同支持,仅Barter84反对,其异议,业经相关讨论与说明。依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
2.讨论依循2017年各式讨论之众议成果,与2018年元月份二二八事件全盘式修编讨论之精神与延伸。
3.2018年1月3日提案编修,获通过与执行编辑请求。"引言-首段"加入肇因:在“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后紧加入“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17:01 (UTC)
*参考上述讨论结果,已修改。-千村狐兔
4.因Barter84仍有异议,屡次要求管理员不要执行"编请",管理员本圆融之善,故暂回退,请大家续讨论有结果后再补回(摘:那我先行回退,待你们的讨论有结果后再补回-管理员Manchiu(千村狐兔)2018年2月19日)。是而于2月20-28日起再后续编修之讨论,有将"肇因、主因、228当日经过"依序列入该段之议。
5.于3月1日依前项之议拟定“最初版本”,赓续征求意见,"逐次"修订"版本来陈展",理想状况如无异议或全共识,提请管理员径行编辑,然如有意见,则陈展至3月14日二周,以"方针-共识"获有"绝大多数认同"之版本,来提请编辑请求。
6."逐修版本"系由Chinuan12623依讨论要点提出概廓,并有Matt Smith、S099001提出修订意见,而成为"陈展逐修版本",续提为"编辑请求"之版本。
7.本次之“引言-第一段”讨论自2018年1月3日迄今日止,近有二个半月时间,前次有5:1认同,本次有6:1支持。本编修之长时篇讨论,能得出"决大多数"之认同支持,诚属不易,可作为尔后叙论之样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03:46 (UTC)

(*)提醒本段编修讨论已结束,社群莫再就其支持与否之意见于本页中讨论。保留上页讨论期间之完整发言页面,请勿插入该页面再发言而破坏时序,影响讨论资料之完整性与管理员之判别。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03:46 (UTC)


结票后之发言

补摘上:(本段编修讨论已结束,社群莫再就其支持与否之意见于本页中讨论)-此,你Barter84应看的懂,"分隔线"本来就存在(可去查编摘),B不要明知故犯反告状。1.讨论结票截止后,是要让其完整资料交管理员判读,请不要乱插贴文,破坏时序影响判读。2.考完试、投完票,就是收卷计票、由权责人员后续作业,余人员离开会场,请不要扰乱,3."完整"的讨论页面是有时序的支持与否意见,结止了,管理员可再核认,若甲乙都逾时再随意插入表态,都乱了统计,应另"区页"发言才对。故保留上页讨论期间之完整发言页面,请勿插入该页面再发言而破坏时序,影响讨论资料之完整性与管理员之判别。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3:33 (UTC)


↑↑↑请管理员注意Chinuan12623使用编辑小动做取巧,针对性在敝人的留言上面加入分隔线进行上下切割,事证明确[38],后来还故意在敝人的留言上面插入两段话来批评下面敝人的留言[39][40],使用编辑小动作来占便宜↑↑↑--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1:58 (UTC)

(-)反对根据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共识总趋向于为中立性与可供查证性的实现和确保,提供最好的方法”Chinuan12623这种编修版本,被要求提出可靠来源却一直故意闪躲,这种提不出引用来源、不能提供查证的原创研究版本,已经明确违反“维基百科:共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可供查证”三项方针。--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0:27 (UTC)

(:)'回应'修编内容之来源、查证、原创与中立性之质覆

没人再闪躲你,是你一直跳针重复。Barter84莫再自打脸,无的放矢。本次编修主要加入三段-1.主因。2.导火线肇因。3.228当日经过),每段都有来源、可供查证与中立性措辞,还乱扯什么原创。
1.主因:国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湾后失政累积民怨)。此段以Barter84 去年讨论肇因时,要求应以"主因"为之,另加上Matt Smith(累积民怨)之述,当时Barter84还提供了"主因"之二段来源[3][4]
2.导火线肇因: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此段是去年第一次讨论有"完全"共识之版本,又是今年第一次讨论有"决大多数"共识之版本,你都有参与这二次讨论;更何况还有内链查缉私烟条目,综上,有共识讨论、有来源,有现有条目做"内链"说明,理据充分。
3.228当日经过: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此事件)。此乃因应条目命(正)名,也是Winertai一直希望让读者一看就知条目名称由来。"陈抗"文意为-陈情、请愿与抗议,就是当日民众行动;而遭公署"卫兵开枪镇压",则以内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条目之"引言"叙述-遭卫兵开枪镇压,何无来源,不中立。又"导致此事件"就是指"228"事件,不采用前已有"228事件"之同样措词,编语合宜,扯上"原创"何关,无限上纲,毫无意义。
4.Barter84你莫太主观,自己的观点都对,别人都不对,二次讨论5:1、6:1,你都是那个唯一的反对者,你应要改正掉那偏执的观念。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1:24 (UTC)

(:)回应Chinuan12623,怎么第3点来源就不敢拿出来?不要使用障眼法,整段那么长,阁下才提供一两句的来源就想要来含混过关,别闹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1:41 (UTC)

(:)回应Chinuan12623,根据“维基百科:共识”方针:“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1:53 (UTC)

(:)回应谁在使用障眼法,6人认同也都是依理来述,独你一人在死缠烂打,来源堆积如山,还诓未见。Barter84有个坏毛病,当他的质疑被自己以前的论点打脸后,他会在转移目标,没完没了,一直跳针,我已算是很有耐性在回他。第3点来源,明眼人都看的出查缉私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这二个条目就是说明-因为查缉私烟而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事件,条目中引述的来源多的数不清,其"来源"建构了圆环缉烟事件#经过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经过,是而支撑了-引起28日的民众陈抗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了228此事件-"文字描述"。除前述这二个条目,又二二八事件#事件爆发有述2.1缉烟血案2.2围攻专卖局2.3公署卫兵开枪事件)所述你不会不懂,除非装傻;综上,因缉烟伤亡而引起隔天28日的民众陈抗,却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而导致此事件-之来源;(※)注意就以上述内链条目的相关段落之引述"来源"多可为此第3点之来源,来源太多了,又中立客观,至理而显。

我感觉我在浪费时间跟一个装傻的人对话,我想停述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3:24 (UTC)

(:)回应Chinuan12623,请阁下提供陈展版本连同引用来源进行佐证,从头到尾一五一十进行对照,如同条目内文的编辑做法,阁下是在选择性挑选什么句子?阁下的这句“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还连续重复出现6次,看到都厌烦了,究竟是谁在跳针?没材料要打字充版面也不是这种做法。根据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说明:“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Chinuan12623竟然一直在转述wiki内容,这种背离微基百科规则的留言到底能够说服到谁?敝人看过许多二二八专书与论文资料,一眼就知道阁下提供的陈展版本的诸多问题错在哪里,敝人就是看准阁下会闪避将陈展版本连同引用来源一五一十进行佐证,才一直要求阁下这样做,阁下如今的表现果不其然,不堪检验的陈展版本还一直叫管理员买单接受?别闹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6:52 (UTC)

(*)提醒将陈展版本的各句引用来源一五一十交代出来?Barter84你当看不懂我字我意,当社群都白,陈展版本只增加入三段-1.主因。2.导火线肇因。3.228当日经过),每段都有来源、可供查证与中立性措辞,也没原创,上面不是都说了。你又犯老毛病了,当你质疑为人打脸后,赶快又转移话题,没完没了。请问陈展版本中"未改"原版本之各句,为何要跟你交待来源,你不是一直反对编修与阻挡管理员执行编请,那不就代表陈展版本中"未改之原版本之各句是可靠稳定之版本",他不也放了一年,你再次自打脸。再重申,圆环缉烟事件#经过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经过二二八事件#事件爆发-2.1缉烟血案2.2围攻专卖局2.3公署卫兵开枪事件)之相关条目段落之引述"来源"多为此段之来源,读者点阅"引言-首段"时内链此相关条目,完全可知来去,还可顺索"来源"。还有(※)注意故意多次提起查缉私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镇压条目,乃因你故意忽略不提,但他们可视为228的子条目,这些条目编上多久了,你等或管理员核实讨论N次了,条目当然可参证,其"来源引用"如是指"同事项",当然更是一体适用。至此,当知可旁证此第3点之"来源"引述是多的数不清,如果Barter84再ㄠ说-没有引起28日的民众陈抗、而导致了(228)此事件-这些"字"的来源之神罗辑,那我只能说他是屈解"原创"意涵,不知"修词"之作为。这次你提的编修意见多次打脸以前的你,管理员如详阅本页讨论当知你之辩术,但一切还是要回归"众议",尊重"决大多数决"之共识方针来执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8:06 (UTC)

(:)回应Chinuan12623,阁下打那些字有用吗?Chinuan12623表示其他相关条目敝人等或管理员核实讨论N次了?有这种事吗?根本就没有!别闹了!Chinuan12623的立论基础根本就不存在,而且维基百科条目不是让阁下这样使用的根据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说明:“Wiki的内容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依照Chinuan12623阁下个人的合理化逻辑,维基百科相关条目的内容应该是100%正确,内容与引用来源也都必然符合,因此Chinuan12623可以根据自己的理由去互助客栈建议修改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指引了,Chinuan12623赶快去告诉其他维基人社群,可以拿其他条目内容当可靠来源来佐证编修,敝人很想看看后果到底会怎样?另外,阁下推的陈展版本与其他相关条目内容又有不同,拉其他条目来当垫背看来就行不通。--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0:06 (UTC)

(:)回应

上面有重申,圆环缉烟事件#经过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经过二二八事件#事件爆发-2.1缉烟血案2.2围攻专卖局2.3公署卫兵开枪事件)之相关条目段落之引述"来源"多为此段之来源),你看不懂-相关条目段落之引述"来源"多为此段之来源)这字吗?
光你最新的这句话-阁下连维基百科最基本的方针要求都做不到,将陈展版本的各句引用来源一五一十交代出来都做不到),就够让人瞠目结舌。才前说很不想再回你话,重复跳针,跟你对话很累。而你老毛病,当你质疑为人打脸后,赶快又转移话题,没完没了,现在又来。Barter84你要看懂我字我意,不要当社群都白,陈展版本只增加入三段-1.主因。2.导火线肇因。3.228当日经过),每段都有来源、可供查证与中立性措辞,也没原创,都说N遍了。至于陈展版本中"未改"原版本之各句,更不需跟你交待来源,因他已放了一年,你不是一直反对编修与阻挡管理员执行编请,那不就代表陈展版本中"未改之原版本之各句是可靠稳定之版本",你不要再自打脸了。另维基之"引言"编修又有一说,因它是摘述自"内文"要点,所以可免或少注来源,而它是引点子来看续(文)),所以更要精述,B你是老维基,可不要为了阐述与坚持你自己的观点,搞的论述让人哭笑不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1:41 (UTC)

(※)注意要找到有人像我这么有耐性回你话,前面还曾就你提问一问一答,几乎是没有了:

而此段后,我也不再回复。理据:我无法因应Barter84二边、多边问,搞的我也二边、多边回答(贴),算了,就Barter84跳针重复之问题我都不知回答几次了,我不是复背机,无此功能,B不是在跟我讨论,是要把我搞弱智,我的情商无法应付他,此议题就此停述,恕不奉陪。但由此让我了解一件事,由他来写228维基,真的很危险,我不知道有谁能把他导正回来,WildCursive是偏激之人,Winertai是固执无标准之人,或许Matt Smith可以,他是理性之人,有助于Barter84。

有关陈展版本中未改原版本之各句,不需赘你交待来源之原因,上面已回,如眼睛看不清楚,去戴眼镜寻找;余本次陈展版本内修编的"三个主段落"之来源与可供查证也多次说明,你要的答案,我上面也给了。余尔后你可能又要犯老毛病的"离题"发言,不过应不脱离以下之范畴,请到-Barter84对228讨论常重复跳针而曲解之事项-来对照,均有详细答复。本次讨论,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6:38 (UTC)


(:)回应Chinuan12623在2018年3月16日 (五) 11:41 (UTC)的留言,敝人屡次要求阁下需提供引用来源佐证,就是因为敝人先前已分别指出阁下的陈展版本内容错误一堆,如今Chinuan12623拒绝交代引用来源Chinuan12623表明:“至于陈展版本中未改原版本之各句,更不需跟你交待来源”[41],正好证实了敝人的指控。别忘了!Chinuan12623所谓的原版本还是去年3月被Chinuan12623自行修改的产物[42],当天就被敝人给改回来"真正的原版本"[43],又随即被Chinuan12623改回成他的版本[44],Chinuan12623如今还号称他过去独自修改引发争议的版本是"原版本"、还号称这是所谓可靠稳定的版本(期间条目采取长期全保护、也可避免条目问题被高强度介入的Chinuan12623持续扩大),可见Chinuan12623一天不误导视听就好像过不下去!--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7:56 (UTC)

(:)回应Chinuan12623(这篇是敝人回应前面 2018年3月14日 (三) 18:25 (UTC )Chinuan12623的留言,被Chinuan12623径自搬移到这个位置),阁下知道敝人对于诠释观点没有兴趣。阁下连维基百科最基本的方针要求都做不到,将陈展版本的各句引用来源一五一十交代出来都做不到,就爱靠点人头数取得编辑优势,这若不是走旁门左道,那么什么才是?一开始不遵守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基础已失,还想以其他的延伸规则与阐述来合理化自己,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09:35 (UTC)

(*)提醒@ManchiuAntigngBluedeck

  • “苏州宇文宙武”的支持理由[45]是属于带有个人观点的我喜欢,这在维基百科的讨论并没有理据价值。其充其量只有立场表态,并没有回应敝人的留言、没有讨论交流的事实。
  • “S099001”先表示支持,但是在经过敝人的说明:这个版本错误一堆,不要放任诸多错误以讹传讹,请他回头去看一下。之后S099001就停止回复相关讨论,没有再表示意见了,在讨论上没异议则视为接受敝人的解释。
  • “Matt Smith”在经过敝人提醒后,转而表示:“敝人想了一下之后,觉得还是应该按照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来处理”,讨论过程中观点发生变换,则是以后面的说法为准。此与敝人认为陈展版本应完全详实的交代引用来源、并能查证的说法一致。
  •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这三个账号长期以来到处共同附和、共同配合投票的情形,在上个月就告知过管理员Manchiu[46],这三个账号在这里依旧依样画葫芦。
  • 提案发起人声明:“很高兴本次是以讨论来代替投票”[47],然而根据“维基百科:共识”方针说明:“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显示共识的确定取决于各论点的理由质量及说服力,而非各种论点的人数多寡、更非这种以各类理由形成支持与反对两边的人数多寡来决定。--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11:02 (UTC)
恕我直言,我个人是非常不喜欢这种互煮的行为。当时因为比较有空才可以参与讨论,开学之后因以学业为重,不克长期参与讨论,既不完全支持C君编修版本(理据同前,部分叙述为求共识已经<del>),也不认同B君所有观点(其实部分已经偏颇失去中立了)。希望两位不要再以己意诠释他人发言、行为。--S099001 💬 2018年3月22日 (四) 10:58 (UTC)


@ManchiuAntigngBluedeck请管理员注意,Chinuan12623屡次擅自移动并搬离敝人于3月15日10:18的留言[48][49],原位置就只能放Chinuan12623自己后来添加的有落差的话语来引导社群(值得注意的是:Chinuan12623在原处替自己保留的这串引导性叙述还是在敝人留言之后才添加上去的[50],Chinuan12623后来拿来鞭敝人所谓的:“保留上页讨论期间之完整发言页面,请勿插入该页面再发言而破坏时序”自制的额外规定也是在敝人留言之后才添加上去的[51],签名时间却都装作在敝人的留言时间前面替自己做掩饰[52],自己后来的留言就放水,玩双重标准对付别人),如今Chinuan12623排斥并搬离敝人的留言,造成社群无法客观解读;而被他搬到乙位置的敝人留言,造成乙位置前后面的留言之间牛头不对马嘴Chinuan12623在这段时间以来,其本身一边涉入议题的是非争论、还一边自以为议题管理员之姿态,独自调动讨论页内容来达到他想要的效果得利,很多人吃过他这种亏、也批评过他这种行为。如上面连结,敝人明确表明反对,Chinuan12623也硬要将敝人的留言给搬离,证据很清楚可以看得出,他不管别人怎么想、也不管会造成什么影响,就是要进行这种高度争议性的做法,其本身并不受约束。--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11:47 (UTC)

  1. 编摘-最初时序:3.2018年1月3日提案编修,获通过与执行编辑请求为管理员已执行编请...。4.后因Barter84仍有异议,所以再续论有将"肇因、主因、228当日经过"依序列入该段之议)。始作蛹者Bluedeck,作贼喊抓贼。Bluedeck在2018年3月15日10:08及10:19于本人整段之留言中插入二段话才有将其移位-编摘:没礼貌 不可在我完整一段署名的留言中插话。唯料Barter84日后可能挑话说不懂,故将原时序-4.内容再细说明,岂是Barter84诬说我在他插入留言之后才添加之词。另Bluedeck质疑我后面留言有双重标准?其实不然,此乃因应其质疑我设"区隔线"与设标"结票后之发言"之原由,如不在"首行"显示,后面读者岂不丈二金钢。编摘-"分隔线"本来就存在(可去查编摘),B不要明知故犯反告状,Chinuan126232018年3月15日13:33 (UTC)
  2. 回退编摘-内本有写 如4.因Barter84仍有异议,屡次要求管理员不要执行"编请",管理员本圆融之善,故暂回退,请大家续讨论有结果后再补回(摘:那我先行回退,待你们的讨论有结果后再补回-管理员Manchiu(千村狐兔).依时序 列于"结票后发言") Chinuan126232018年3月27日10:53‎
  3. 回退编摘-1.Barter84勿将"同样"内容重述,浪费页面2.页面是有时序的支持与否意见,结止了,管理员可再核认,若甲乙都逾时再随意插入表态,都乱了统计,2.请于"结票后区页"发言,请勿插入页面再发言而破坏时序,影响讨论资料之完整性与管理员之判别。Chinuan126232018年3月27日11:07
  4. 维基本当尊重留言,Barter84说我将其反对留言给搬离,其实不然,因基于下述理据,将"结票后"发言,区隔于一区,莫让他人"随性插入页面之再发言"而破坏时序,影响讨论资料之完整性与"管理员之判别"而已。对讨论计票已截时页面,社群仍应注意:编摘-1.讨论结票截止后,是要让其完整资料交管理员判读,请不要乱插贴文,破坏时序影响判读。2.考完试、投完票,就是收卷计票、由权责人员后续作业,余人员离开会场,请不要扰乱,3."完整"的讨论页面是有时序的支持与否意见,结止了,管理员可再核认,若甲乙都逾时再随意插入表态,都乱了统计,应另"区页"发言才对。故保留上页讨论期间之完整发言页面,请勿插入该页面再发言而破坏时序,影响讨论资料之完整性与管理员之判别。Chinuan126232018年3月15日13:33
以上多采"编摘"说明,无意再挑话题,概重复事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05:03 (UTC)

Barter84诬指Ebay5678进维基前已认识Chinuan12623(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

(注意),B说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我要说个重话,在真实世界我要认识他,见过面谈了话,吾人恶毙,然诬谎之人是不得善终。B可去申请你怀疑的三人"用户查核",你前说可用手机引匿,无妨,查核员可将固定与移动址都调出比对,查如有分身关系,永封,如无,B永退,干脆一点。二次讨论(5:1、6:1),都仅B你1人独反,不觉自己的问题很大,还再僵再扯。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11:15 (UTC)
(回应),Barter84说-Ebay5678在维基百科才注册账号,还没有进行任何编辑以前,Chinuan12623就已经知道Ebay5678的讯息[32],请Chinuan12623向管理员说明自己跟Ebay5678的关系,不要四两拨千金用几句话拨掉。
(回应),不要说你没看过,不知道,在你我相关讨论中我连结过好几次,文明的维基-善意推断。上次你们最后指向是Ebay5678没问题,而WildCursive说S89176没问题是实质参论228,还通知他参论,结果是他讲了话换你扣帽S89176,现在你再扯Ebay5678,你等脑筋是怎样,条目论述无方,批人一流。重申,以前至今在"真实世界"我没见过Ebay5678认识谈话,如有吾人恶毙,然Barter84若一再诬谎影射此,将不得善终。但Barter84的维友是不是都是"真实世界"有认识的还多次联谊,他心里自知。顺提我从不参加维基各群组与联谊,因我认为私谊(严重点是拉党结派)会影响编辑之客观与中立性。我想以后我不再回答Barter84诬谎影射Ebay5678与S89176的问题,超级无聊没水准,有意见赶快再去申请"用户查核",有,我退维基,没有,你退,一翻两瞪眼。要没这胆,少扯、闭嘴。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12:07 (UTC)
(回应),Barter84说-根据Chinuan12623的连结,Chinuan12623自称:“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我要他开讨论页,帮他套用户页参用,就是希望他多与维基人交流”。Chinuan12623帮Ebay5678套用户页参用是在2014年5月31日[33],Chinuan12623要求Ebay5678邮票同好传图也是在2014年5月31日[34],请问Chinuan12623是在什么时候就跟Ebay5678相识?何时就知道他是拥有哪些邮票的邮票同好?请不要闪躲问题。
(提醒)Barter84说-上述问题阁下若执意选择逃避回答,就等于坐实了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的认定,而且还是在Ebay5678编辑维基百科之前的事,更何况这件事已经展示过连结证据[35],除非阁下把该连结页面存档弄消失。

(:)回应

  1. 请Chinuan12623不要径自使用敝人的签名,敝人没有允许阁下这样使用。
  2. Chinuan12623在上面第一句话就说:“去年Barter84就指Ebay5678是我分身傀儡”,敝人何时说过E是C的分身傀儡这种话?请Chinuan12623将证据拿出来,请将敝人说过Ebay5678是Chinuan12623“分身傀儡”的证据拿出来!
  3. Chinuan12623先前使用模板警告敝人不要在228讨论页和管理员讨论页处重复张贴[53],如今Chinuan12623的行为是不是证明自己只会说别人,而不会约束自己?
  4. 敝人提请Chinuan12623解释的问题,请在原讨论处解释清楚,敝人提问的问题不要躲避、不用牵扯其他方面转移焦点,这些问题很简单就能回答,除非当中真有内情不能说,否则请诚实回答定能帮助厘清解除疑惑,对自己与社群也有所交代,请回原讨论处解释清楚,不要将条目讨论页当成个人抒发的留言板。--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8日 (日) 16:07 (UTC)

(*)提醒看不出你是个男人应有之行为

  1. 你签名我没在意,另做摘引。
  2. 你没说过“分身傀儡”?一个大男人敢想敢做不敢认,是谁屡次质疑的,去爬梳这一年来的相关讨论,你等质疑过几次,你们嘴吧说来扰乱视听,真要送查核还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来"自清自送查核"来解你疑惑,谁知等查出是没问题,现在你反大放厥词说是我自己将其定义成被诬指分身。怪栽!
  3. 没错我是不要你将228讨论页和管理员讨论页处重复张贴,但你在管理员处诬指本人早识Ebay5678(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在这边谁知道,当要将你恶行揭露给社群知晓。
  4. 反复跳针要我回复你问题,有那一句那一题我没回到,一直烦覆贴文,迫使本人无奈停论,避免浪费时间与资源,与影响情绪。
  5. 既然你对我的回答都不满意,是个大男人就来三头对质一翻两瞪眼,我若早识Ebay5678(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我退维基(含今天前都未见识他),然是你诬指我二人,你永离维基,时间地点由你决定,干脆一点,不要让我看扁你,仅会影涉批斗(人)一流,论述(事)无方之人,专搞扰乱视听之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8日 (日) 17:15 (UTC)

(:)回应 Chinuan12623,

  1. Chinuan12623称敝人指控Ebay5678为“分身傀儡”的名目完全是Chinuan12623自己个人望文生义所下的定义,并以此戴别人帽子,先前Chinuan12623自己送Ebay5678查核,还将查核理由推给别人,但是敝人根本完全没有理睬Ebay5678的查核进程,敝人所关注追踪查核进程的只有S89176,底下连结证明所谓账号Ebay5678进行查核(查分身傀儡--仅止于IP方面)尽是Chinuan12623自己在那边独自操作[54][55],证据会说话,请Chinuan12623不要再误导社群。
  2. Ebay5678在还没有进行首次编辑以前,都还没有提供自身任何讯息以前,Chinuan12623就已经知道Ebay5678的讯息[56],这种不可思议的情况Chinuan12623一直不愿意正面交代。
  3. Chinuan12623回应说有那一句那一题我没回到,敝人只好再贴一次.....Chinuan12623自称:“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我要他开讨论页,帮他套用户页参用,就是希望他多与维基人交流”[57]。Chinuan12623帮Ebay5678套用户页参用是在2014年5月31日[58],Chinuan12623要求Ebay5678邮票同好传图也是在2014年5月31日[59]请问Chinuan12623是在"什么时候"就跟Ebay5678相识? Chinuan12623"何时就知道"Ebay5678是拥有哪些邮票的邮票同好?请Chinuan12623回答这些问题,请注意不要发生矛盾。
  4. 由于已极少编辑的Ebay5678屡次出现在维基百科的编辑时间点、讨论页中的支持意向与Chinuan12623高度交集[60],而Chinuan12623在Ebay5678还没有首度编辑留下任何讯息之前就能知道Ebay5678的相关讯息(两者皆是收集邮票的同好)[61],尤其需要社群高度注意,为了维护讨论页的正常讨论交流,请Chinuan12623向社群清楚交代此事,闹情绪转生气反而会让人认为理亏。--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10:45 (UTC)
  • (:)回应真的让人发火,想飙骂三字经,你看不懂字是不是-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空中是指哪,虚拟、维基、群组、脸书...,还是你要把他说成"坐飞机"认识,我如早见过他人,在二人都进维基前的真实世界就都认识,那叫"空中"吗?我还跟你再交代请他自传图套用户页参用之前是否已相识,何时知他是邮票同好,Ebay5678没有编辑留讯之前就能知道Ebay5678的某些讯息?你很白,这还要说吗?(WildCursive也是跟我空中相识,为什么叫我前辈学长,而我也知他以前在哪做过什么,难道是在用户页才看的到。点说这样,你再装傻也无救了!)都说这么清楚,谁在闪躲这些问题,你是眼茫就戴眼镜,看不懂字意,就再去读书,真的快让我火冒三丈。你说要提请管理员Antigng代为查核的对象是S89176,但上个月WildCursive才说S89176没问题,是实质参论228之人,还通知三次他来参论,你们二个队友要不要打个架,看谁说的对以谁为主,你没说Ebay5678?去将你等人用户页及228讨论页与管理员处,去爬梳说了多少质疑Ebay5678身份之事,或许你又要说叫我连结出来,不必,我没那么多闲工夫再陪你扯,在维基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连上个月又再吵S89176一次,现在又吵Ebay5678,连-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这么白的话都不知其意,我前面也有强调-至今都未见过他人,你是都故意不看,来乱的吗,连"引言-首段"编修已回答你N遍的答案,都还装傻重复提,你要怎么谈修维基。层次、格调、水平要注意,不要让人看低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11:08 (UTC)
  • 该说都说,装咙装傻没用,三人到真实世界对质,时间地点仲裁人你挑,谁说谎诬人,谁就退出维基,看是谁正义领然,谁巧言令色,你如无胆对质,就住嘴,去看清楚我的说明。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11:08 (UTC)
(:)回应
  1. 根据上面Chinuan12623的说法[62],Chinuan12623与Ebay5678互相认识之处,Chinuan12623以笼统的方式表示指虚拟、维基、群组、脸书......
  2. 敝人的第一个问题:“请问Chinuan12623是在什么时候就跟Ebay5678相识?”Chinuan12623回答:“你很白,这还要说吗?
  3. 敝人的第二个问题:“Chinuan12623何时就知道Ebay5678是拥有哪些邮票的邮票同好?”Chinuan12623相同回答:“你很白,这还要说吗?”
  4. 敝人要求Chinuan12623:“请Chinuan12623不要屡次闪躲这些问题。”Chinuan12623回答:“都说这么清楚,谁在闪躲这些问题,你是眼茫就戴眼镜,看不懂字意,就再去读书,真的快让我火冒三丈。
  5. Chinuan12623一开头就骂敝人:“真的让人发火,想飙骂三字经,你看不懂字是不是
  6. Chinuan12623与Ebay5678之间的关系要求Chinuan12623解释,看来使用模糊战术抵抗得很厉害!--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17:18 (UTC)

(※)注意我上面都说这么清楚,还特别举例(WildCursive也是跟我空中相识,为什么叫我前辈学长,而我也知他以前在哪做过什么,难道是在用户页才看的到。点说这样,你再装傻也无救了!),其实这举例就已经同给所有的答案,会"空中"相识-就是没见过面聊过天 ,而维友讯息之获得,不必然是显示于当事人之"用户页"才看的,反倒多于维基"空中"相识后,经由其"维基聚会、维基群组、他人转述、联讯交流、相关讨论页"...来获得,但Barter84故意不见不解不提这一段,很糟糕。顺带提醒,本人从不参加"维基聚会、维基群组,因我怕会因私谊影响编撰之客观与中立性

又Barter84常会拉个连结,好像是充分的佐证,就意指Ebay5678和S89176他二人只投我的票,却故意不说他二人也"创建条目",也对"其他条目投票",操作手法粗糙。然后指别人不常写228条目,就没资格来讨论,但是反观他找的人呢,分身魁儡,WildCursive跟他只会影射批斗质疑他"人"
不思检讨,竟还在上面嘴皮说我在采模糊战术抵抗,有谁能救Barter84。我本这事告一段落后要闭关半年清心,Barter84你也一起消失维基去看看书,以你现在的语文理解能力,与对人之偏颇程度,不宜在维基,暂离维基对你是好事,对维基也好。 
再让Barter84回忆一下。去看看你去年找来的Qqqyyy、Mapayna经二次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被"永封"后,你是"没有向我道歉",你"不厚道",也不见你向管理员求情轻惩,你"无情",但我和Outlookxp都还"帮Qqqyyy向AT求情",这可看出"你我心胸与格局差异之大"

(*)提醒Barter84你要别人尊重你之前,要学会尊重他人。你让我这厚道之人都想开骂人,就知道你是多糟糕,先自省你的言行吧。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18:04 (UTC)

(:)回应Chinuan12623,

  1. 请不要将讨论页变成个人抒发的心得留言板。
  2. 敝人先前提问的2个问题,Chinuan12623不愿正面回答,相信社群自有心证。
  3. Chinuan12623称:“而维友讯息之获得,不必然是显示于当事人之"用户页"才看的,反倒多于维基"空中"相识后,经由其"维基聚会、维基群组、他人转述、联讯交流、相关讨论页"...来获得”、“本人从不参加"维基聚会、维基群组,因我怕会因私谊影响编撰之客观与中立性”。Chinuan12623先前称:“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

    根据维基历史贡献显示[63]在Ebay5678刚注册完还没有说话之前、毫无任何编辑及上传图片之前(2014年6月1日以前)[64][65],Chinuan12623就知道Ebay5678是大清红印花邮票的同好,还求Ebay5678上传图片到维基[66]、还留言给Ebay5678表示:“佩服阁下有这么多珍票”[67],这些都是发生在Ebay5678刚注册完还没有说话之前、毫无任何编辑及上传图片之前(2014年6月1日以前)的事。Chinuan12623先前称:“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1)请问Chinuan12623先前使用哪种管道(请明说)得知Ebay5678拥有大清红印花邮票的讯息?(2)Chinuan12623如何得知Ebay5678上来注册维基百科为了贡献大清红印花邮票的讯息?如上证据显示,Ebay5678编辑维基百科以前的个人邮票收藏嗜好及联系方式,Chinuan12623绝对是知道的。--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0日 (二) 10:17 (UTC)

不明究理很糟,但要多善意推断

跟你说了几次不要用文字彩编,是论理,不要搞的页面眼花了乱。
Barter84你稍动动脑,你看Ebay5678在2014年5月30日(五)15:56注册起-5月31日 (六)12:42共21小时,他有可能都没编写"红印花"条目吗?当然是写很多,能写珍票内容多又详实,以我过来人经验-他是同行有书又有票,且看他上面的留言表(写到红印花似乎快疯狂了,但没关系),但他仅扩修"文",我才会在年5月31日12:42问他(如有以下藏票或清晰图片,烦劳传图于条目分享)。那又为何Ebay5678在5月30日-6月间扩编了红票几万字,获推二次DYK与优良条目,为何未见此间Ebay5678之"编辑历史"(编辑历史从-5月30日(五)15:46‎ Chinuan12623直接跳到~7月20日 (日) 08:56‎ 中华爱国阵线),这就是你曾质疑我找有傀儡分身纪录的人暗指Ebay5678这件事[68],但但事实上是Ebay5678他被冤枉误解,也因为这事,乌拉跨氪于7月15日全数删除Ebay5678于0530-0628之红印花条目所有编辑,连同Ebay5678其"编辑历史"也一并移除
去年当你在向Outlookxp告状怀疑Ebay5678跟我的关系时,我已不知向你等回应几次,但你、W和二个魁儡紧咬不放,所以我故意在Outlookxp处说了此事,因Outlookxp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识的一份缘(红印花结缘),我是希望由Outlookxp来告诉你,或你去问他(因我如何说你也不会信),Outlookxp说过:我是个会尊重众人多数意见、有民主素养的人,你可放心他是个正人君子),你认为他是随说的吗,奈何你等之胸襟如此窄恶,另人腕惜!
你的坏毛病,就是不断重复别人已回复过之事,好像对方都不回答,很有问题,也喜欢乱点连结,就段章自释,来误导社群;你要纠举一人,也要举证完整,不可挂一漏三来拼凑。还有喜欢拉人来助阵,又都所托非人。WildCursive还加码把去年5月遭管理员由管理员以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遭警示不宜而删除之文故意略修来复贴,来影射批人是警总,最近更蔑指是军公教既得利益者,层次之低落,在管理员二次规戒后,W似已收敛其乖张行为,有句话说物以类聚,希望是正向之累聚,而非揪恶之沉伦。再次点你,一般人既敢说可当面对质,就是心无罣碍坦荡之人,我还真想见你嘴脸,因我从你此结票后之发言诬指Ebay5678跟我的关系,即可观你是会歪曲方针、贬人尊己、不视众议之人,进而影响你讨论之客观性与编修条目不善偏颇之处,如因要你屡次对人诬指行为负责,而离开(暂离)维基来自省,对你与维基不失为是件好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0日 (二) 19:32 (UTC)

(:)回应

  1. Chinuan12623为此事做说明时,请附上相应的连结证据做为自己的佐证,让别人得以依连结证据进行判断,而不要说东边连西边。
  2. 2014年6月1日 (日) 07:29 Ebay5678这时候才第一次在维基上传图片[69],而Chinuan12623早在2014年5月31日 (六) 20:03就留言给Ebay5678:“佩服阁下有这么多珍票”[70],这根本不合常理。
  3. Chinuan12623在2014年5月30日 (五) 03:05创建“红印花加盖暂作邮票”并进行密集式编辑[71],当日‎Chinuan126232的最后一笔“红印花加盖暂作邮票”编辑于15:46,10分钟后的15:56,Ebay5678注册加入维基百科[72]很明显当日稍早Chinuan12623的预先创建条目与当日稍晚“Ebay5678加入维基百科”成为维基人之间有关连性--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1:31 (UTC)

(:)回应

  1. 就如Chinuan12623所说,乌拉跨氪全数删除于0530-0628之红印花条目所有编辑,但是Ebay5678上传图片到维基共享资源的"时间纪录"全部都还在[73],Ebay5678第一次上传图片是在2014年6月1日(日)07:29,Chinuan12623早在前一日的2014年5月31日(六)20:03就告诉Ebay5678:“佩服阁下有这么多珍票”[74]5月31日(六)20:03之前的红印花邮票条目内容版本也不可能用文字显示Ebay5678拥有这么多珍票,到底Chinuan12623是怎么知道Ebay5678拥有这么多珍票?若非当事人根本无法解释。
  2. Chinuan12623称自己集邮40年[75]为了买红印花邮票花了巨资[76]收集红印花卅余年[77]还说““红印花邮票”在邮界声誉崇荣,无人能及,而有华邮之宝、与中国、东方最珍贵邮票之称誉”[78]并表示“集邮四益-怡情、益智、储财、会友”[79]Chinuan12623早在2014年就已经留言给编辑红印花条目的伙伴Ebay5678,说:“佩服阁下有这么多珍票”[80],Chinuan12623和Ebay5678在维基百科合作多年,Chinuan12623如此不惜代价长期研究爱好红印花邮票,退休有余力,这么多年过去,怎么可能不知道这号人物、也不设法前往一探究竟、大饱眼福、鉴赏一番?如今Chinuan12623却说含今天前都未见过Ebay5678[81],如果真的是如此,则实在太神奇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7:31 (UTC)
  3. 另一项则是由Chinuan12623主编的“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条目[82],Ebay5678则是在编辑摘要中注明以协助Chinuan12623的名义,密集编辑“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条目[83]而且Ebay5678还跟Chinuan12623一样做法,就是同样前往高雄凤山陆军官校里面拍照,并将图片上传维基[84],配合度这么高,还要花费车资,在维基百科试问有几人能够做到这样相挺?而且还称都不相识、外面都没有连络?
  4. 以上几点原因都不是让敝人一开始就发觉有疑点的所在,而是长期中断编辑的Ebay5678,在议题讨论时(讨论议题由Chinuan12623主持),Ebay5678时常突然间出现在讨论页表态,出现的时间点非常精准[85],能适时来个支持+1(跟Chinuan12623同一方),Ebay5678怎么会屡次知道在哪个地方要计票?在什么时间前要表态?如果没有这一点令人高度起疑的情形,也不会探索出如上种种怀疑、更不会在这里花时间力气讨论到他。--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2日 (四) 12:37 (UTC)
  5. Ebay5678在维基上传一张日期标明为2014年8月9日自己的作品照片,是Ebay5678前往“凤山陆军官校”里面所拍摄的校歌石碑[86][87]而Ebay5678于2014年8月9日动身前往“凤山陆军官校”的这一天,恰巧是“陆军官校专科五期”的同学们回到母校“凤山陆军官校”举办“同学会”总共有590人参加[88][89][90],是陆军官校的一大盛事而会秉持动机在维基百科选定创建“陆军官校专科五期”条目,长期维护编辑逾500次,在别人讨论页自称黄埔人的用户Chinuan12623[91][92][93],再怎么说本身应不至于跟自己创建的陆官专科五期条目没有关系。--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7:31 (UTC)

(※)注意因Barter84跳针重复相关问题,故下挪合并回复上面二个意见,避免浪废页面;此段后不再回复Barter84问题,因装睡装死的人是叫不醒。
  1. 乌拉跨氪2014年7月15日表示,Ebay5678被举报之编写红印花邮票侵权内容已移除。
  2. 乌拉跨氪2014年7月16日表示,现退回至Ebay5678编辑"前"之红印花邮票条目之编辑版本。
  3. 乌拉跨氪删除之Ebay5678于0530-0628之红印花条目"所有编辑",与其"编辑历史"之"连结",应是"无人"能寻,我功力没那么好,你去找乌拉吧。
  4. 我在年5月31日12:42问他(如有以下藏票或清晰图片,烦劳传图于条目分享),至5月31日(六)20:03我回Ebay5678:“佩服阁下有这么多珍票”期间,这"8小时"他传的珍票,甚至到6月28日他传的珍票当然很多,但在Ebay5678他被"误解冤枉后,因他辛苦扩编(0530-0628)的红印花邮票条目数万"文字"全被删管理员删除,所以他认为没必要将他"珍(真)票"传于"维基共享",而向美国总部提出已传图片全删之要求,至于6月1日的二笔"红印花邮票八枚全套"他没删动,因那不是真票只是图片,因那是每个人都可以抓到的图,他在意的是因被误解,所以他不愿分享他手上"珍(真)票"而以。摘当时用户发现后之留言(Wetrace-关于许多图片删除:许多“百年邮票图片”已经被英文维基删除,经了解 删除理由是“‘图片提供者’自提删除”。看来,应是这位热心新人主编所提供的珍藏图片)。
  5. 我的对头Jarodalien见Ebay5678帮我扩编此条目后,当然仇视Ebay5678并除"红印花邮票"为快,提了二三次撤优特条目,Ebay5678被"误解冤枉也是Jarodalien举报。幸我劝他放下情绪,他于6月底起陆续回传"维基共享"之"珍(真)票";条目部分暂由我与他人做修补,但"红印花邮票"他究竟比我行家,我还是请他回编,7月下旬他再回编,才有8月15日提特色8月29日获选,Jarodalien不死心于2016年10月23日再提撤,仍高达18票支持维持。
  6. Barter84你这集邮门外汉,当不知"红印花邮票"之珍贵,而Ebay5678外语跟电脑能力强,没二个月之维基编辑能力早超越我,他没后续强力贡献,是维基损失。"红印花邮票"条目能完成,我敢说没他是不可能,他涉猎已久,从他传的手上某些真票,就震摄了我,他愿意不计恩怨来完成此条目,心胸之大,非你可比;虽然我们去年本有机会于台北国际邮展见面,还是因故错过见面亲识,以前还会鼓励双方可藉旅游之便照传相片于维基资源共享,这就是互助与嘉惠维友,就连昔称我学长前辈而现在翻脸的WildCursive也曾协编陆军官校",还请我多写"军事"条目(摘W给我之留言-我已看过"陆军官校"全文并予增修,但不确定首位台籍校长是全或刘。楼上所提于其他条目重叠之部分可删减,并继续增加台湾时期的资讯)。然B等人猜疑心重仍穷追猛打我二人之关系,你以为他都不看维基不知道吗,气度而已。Barter84乱猜Ebay5678进维基前已识我,在台湾长期研究红印花集邮家少说有五人,谁规定我都要去认识,猜疑心重,你要自重,才能赢的他人尊重,你心眼气度太小,编写维基实不适宜,会走偏不客观
  7. Barter84常会拉个连结,好像是充分的佐证,就意指Ebay5678和S89176他二人只投我的票,却故意不说他二人也"创建条目",也对"其他条目投票",操作手法粗糙。又老拉连结,文不及义的质疑“陆军官校专科五期”动机,殊不知管理员管理员Outlookxp已论此条目并鼓励扩善此条目,而管理员Antigng也处理过此条目没有宣传之问题。另指别人不常写228条目,就没资格来讨论,但是反观他找的人呢,分身魁儡,WildCursive跟他只会影射批斗质疑他"人"。再次提醒,此事件Ebay5678是被冤枉的
  8. 如果乌拉也没法子,你可考虑来个三人对质,让心术不正,老爱质疑批"人"者来离开维基。但Barter84可不要犯了老毛病,当A题被戳打脸后,赶快又补个B问出来转移焦点;当无法抹黑我与Ebay5678至今确实未见过面之事实,赶快再补一些影射质疑来乎巄我与Ebay5678的关系。再摘管理员给你等人之规制-A.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B.人身的指责请不要。C.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涉违反文明方针,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D.所谓“滥编自己所属社团与认识者甚至被加害者条目”、“警总”之类指控,与编辑条目了无关系,这种指责使条目僵局更形恶化,更抵触文明、人身攻击方针。
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02:41 (UTC)

Chinuan12623自称"停述",却是一直修改自己的留言,并将留言搬到敝人的留言下面取巧,这叫做障眼法。--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7:32 (UTC)

很遭糕的误导,让维基沉沦

WildCursive在上面列了一些完全偏颇取样于一方的来源资料,要误导目前版本是很需要来重新编辑,还以影射编者是不能编辑条目。但他忽略了维基来源要主从兼顾,主流非主流均纳,要事实与客观,这是平衡论述,很重要,不能偏颇取样于一方,就像条目不以官方来源之第一手来源般,而是以第二三手来源为依。更重要的是不能违反方针-骚扰影射编者背景并作无关指责。

编写维基不能假公而循私,W不可以专挑一堆单挑他喜欢的貌似亟需编入的来源,但就故意忽略掉他讨厌的来源(如以下资料仅略摘,真挑还不之凡几),而来源之真实性有时也需要过滤,要客观平衡论述。

就Wildcursive、Chinuan12623互为举报之处理

  1. Chinuan12623于2月19日先举报WildCursive屡次起人底骚扰、人身攻击 ,因与管理员选举时程冲突,未处理。
  2. WildCursive后于2月19日反举报Chinuan12623,管理员以扰乱封禁Chinuan12623五日。
  3. Chinuan12623本不申诉,但有鉴于228讨论页已有独专、文革倾斗,几位维友私下建议不应沉默,故提出申诉,也获接受与解封
  4. 经与几位管理员申覆与答询,了解事项如下:
A.主因是"标示"他人"讨论投票过期无效"之模板
B.骂人是老警总等相关贴文,是违反文明方针。不应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应就条目内容论事。(依方针:被影射之当事人,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请不要承认或否认此类资料的真实性)。
C.在没有警告,没有用户指正标示他人投票无效之类,来做封禁是不妥的。
D.用户承诺尔后对不宜之贴文,需依规范层级才可标注,可提在当前破坏举报。
5.据上,管理员接受Chinuan12623申诉与解封,并规制双方:
A.尔后对相关不当贴文之删除行为,不宜径自框注(标线)。(宜由第三方人士或管理员删除涉及私人资料文字)。
B.相关所示被Chinuan12623标注画线之内容(W已回复),W该贴文涉违反文明方针不应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请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
6.可能有人认为,此违反文明方针之长文没人会看会在意,但还是希望能依去年Antigng、Outlookxp曾警告不宜删除之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作法,来删除此相关废文。
7.管理员给WildCursive等人之规制,请渠等遵行,不要一再踩红线:
A.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份-Outlookxp
B.人身的指责请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针指出,“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
D.请节制对人的用词,回到条目探讨。这些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恶意的人身攻击:刻意持续找个从未对相关条目展现过了解的中国籍管理员以不合惯例的方式来护航其个人的问题版本。(PS:当时正反双方有请求协助的管理员有Antigng、雾岛圣、Outlookxp,都是很客观的在答处双方,且都是同时受理双方协助,何来护航之蔑词)
F.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Antigng。
G.相关所示被(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亦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但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Manchiu。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3:09 (UTC)
  • Chinuan12623再次举报Wildcursive破坏编辑、持续骚扰人身攻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5日 (一) 10:01 (UTC)
  • 摘: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人身攻击之规戒-所谓“滥编自己所属社团与认识者甚至被加害者条目”、“警总”之类指控,与编辑条目了无关系。举例而言,编者背景若为某党党员,是否代表他应避免编辑某党、某党主席、某党史?显然不可如此。我们是以条目论事,不是因人而异。这种指责使条目僵局更形恶化,更抵触文明、人身攻击方针。因此,不要再有相关指责出现)。本人再次规劝WildCursive莫再连结影射并作无关指控与人身攻击,多发些心力在条目内容之实质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7:58 (UTC)

略整年来修编成果

  • 一、合意之修编意见(结案)
  1. 引言-第四段:“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
  2. 引言-第四段:“军队于3月8日抵达台湾后”改成“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
  • 二、部分"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后一致"之述(结案)
  1. 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余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讨论"中对移除此段之意见,无人反对,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图文-事件起因-原文"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经修编"共识"改为“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故图、文并修。
  3. 伤亡人数-第二段:因新、旧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样叙述伤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此段伤亡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同修为"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
  4. 引言: "讨论"对申请赔偿数与死伤总人数连结是有误导之争议,但"移除申请赔偿数"是无异议,看法一致。并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的一致叙述。
  5. 替换之"新表"未获共识前,将原表中之二项"本省人"死伤数应与总数来注记区分,避免混淆。
  6. 内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读者不知来源,于"伤亡人数"段摘入来源:引述专家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与补述伤亡原因。
  7. 条目中增入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
  8. 条目中“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管理员调节“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并移除朱浤源的死伤来源。
  • 三、管理员裁核之编辑请求(结案)
  1. 恢复引言中的“屠杀”一词案,管理员中和编辑-此事件亦被称作“二二八大屠杀”[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
  2. 修订“引言-首段”的时序,并移除"并引起"-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3. 修订“维持治安”:条目中有连到林景元,改为-在校长林景元
  4. 再修编引言-第一段-将“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5. 修引言-第五段-将“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6. 修编"引言-末段"末句:将“政府还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并对受难者家属予以赔偿和恢复名誉”,修编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1][2][3][4][5][6][7]。
  7. 移除两个已不存在的图片:File:为了米 - 汪刃锋.jpg 及 File:Taiwan news 1946.jpg。

PS:这是众议而出,映证条目不是某个人所能主导与掌控,如有未汇辑之处,烦请告知。

本来此页讨论之"题标"层级均统一在各"年度"(如107年修编讨论)"主题"下之来依次,有序也归类易寻,但Wildcursive等人坚持他的很重要,屡次调同与"年度"之"主题"层级,显乱。我虽几次善意编辑,但遭其诬指破坏之意,无奈但尊重,尔后"标题"定会混乱无章,读者勉强来适应吧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7:01 (UTC)

呵呵,若没有人把关,就会变成:[94]--Winertai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51 (UTC)
莫故意忽视-编辑摘要:228维基之内容应平衡趋真来撰写。Barter84莫再无理的全删式回退,已请二位管理员检修内容中有否主观、原创、无来源之内容)。此编修中有请管理员调处与再检修,已求客观,就是把关。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9:27 (UTC)
[95]Chinuan12623这种为特定目的进行的修改,光是给的引用来源就不合格了,更不用说被修改的内容变成如何,一看就知道他到底想要做什么,他自己显然也稍微知道自己的编辑问题出在哪里,其个人对二二八不熟悉这样还不要紧,却怀抱着有倾向性的问题见解,屡屡强势介入更动条目,少数了解这条目的管理员也只有小改被他编辑产生的最明显问题点,并没有进行有效导正,很多问题还一直留在文本误导,就目前状况只希望内容问题不要被继续扩大加深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02:01 (UTC)
关于那个下标题的问题,个人认为确是以一个主题一个标题为佳;@Chinuan12623您如果要以编年来排版主题,其实可以用存档(如半年存一次档、一季存一次档……)来解决。另外,首段伤亡问题如果争议无法解决(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任何一人<包含两位>的问题,而是台湾--甚至整个中华地区--大家都忙着把自己的观点塞进维基百科,以致杂乱不堪,这四个字是无可否认的),或可以“因此事件直接或间接(指后续白色恐怖等复杂事件)伤亡者各方统计多有出入,普遍介于x人到y人之间”这种较为模糊的话带过,详情内文再述不迟。(注:最近找我可能不容易,麻烦在讨论页给我通告,感谢。希望不是找我来互煮。)--S099001 💬 2018年3月2日 (五) 12:16 (UTC)
@S0990011.标题的问题,既然WildCursive坚持,就随他,看的乱,忍耐点吧;但他昨天为了让他自设的投票达到目的并以更动页面、段落次序、时序,毫不讳言-本人留言主旨就是改变遭扭曲现状, 至少开放半保护编辑)之心态,就甚为差劣。
2.目前"引言-首段"讨论已近尾声,伤亡概数句落未动(上次提修案本未过,要尊重,同现行版本),现在讨论除了Barter84对其中"28日陈抗伤亡"用词有异外,余大致底定,我也再提出修订版本,阁下宜至该页提出可、否或其他意见,但请化繁为简,已有"共识"处不要再动,仅就"28日陈抗伤亡"段之用词,请阁下完整看完该页讨论后,做出宝贵意见之陈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2:45 (UTC)  

投票

主文:

对WildCursive持续违反文明方针,与违反骚扰方针而持续连结影射本人,不理会管理员之规劝,事证明确,然管理员群或因事涉条目敏感与情分而未予惩处,现公诸社群论之,希管理员群秉公处理。
又WildCursive自设投票[96],其采票数采"相对"多数,亦违反-共识采"绝大多数"认同者为之,应无效。且其邀集十余位年来未曾入论之人,恐有灌刷票已达其所谓至少开放半保护编辑之目的,掌控操作之痕迹明显。条目管制与否由管理员决处,依规范用户欲提前解禁,应述明理由予管理员裁处,保护与否是管理员调决权,不应由用户以"投票"决定开放与否来逼迫管理员就范。  

理据:@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通知近年来曾参与讨论228者@Matt Smith S89176FauztyEbay5678Tp0910@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Tigerzeng葉又嘉

  1. 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
  2. 管理员虽希望WildCursive能自律,其不但未将涉违反文明方针之内容删除,还一味扩充,持续连结影射编者个人,如1.反对遭威权、守旧、反台、具加害者警总背景、无法代表台湾全国绝大多数者把持之现状。2.做为二二八事件首恶加害机关警总的优秀成员者因显而易见的利害冲突而不具在此事件与台湾白色恐怖等相关条目的编辑资格...。
  3. WildCursive等人前均反对开放条目[97],现竟发夹弯要求开放,私利私心为重,在管理员未允下,要以"投票"[98]方式要来逼迫管理员交出条目之禁、解编权。并以更动页面、段落次序,毫不讳言本人留言主旨就是改变遭扭曲现状, 至少开放半保护编辑。合理推断以邀刷人员投票,来达到其逼迫管理员做出至少开放半保护编辑之目的。
  4. WildCursive自设投票,其采票数亦违反-共识采"绝大多数"认同者为之,故无效。WildCursive屡踩方针,自设掌控操作之痕迹太明显。2.条目管制与否由管理员决处,依规范用户欲提前解禁,应述明理由予管理员裁处,保护与否是管理员调判权,不应由用户以"投票"决定开放与否来逼迫管理员就范。

投票案由:案1.处份WildCursive屡犯违反文明方针、违反骚扰而持续连结影射用户。案2. 否决WildCursive自设投票案,应尊重管理员目前之条目禁制权。 

请社群进行投票,投票将至2018-3-8(23:59),因本案之WildCursive犯行明确,WildCursive之投票案亦明显抵触管理员的职权,无论投票结论与讨论意见为何,将"结果"提交管理员核处,但管理员如认为投票案由明确而径予核准,投票可即刻停止。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7:20 (UTC)

讨论意见

管理员要正视的问题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二二八条目年来参论者众编修成果斐然,已摆脱过去那个被"撤销优良条目"之充满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此外,部分段落无来源,内容结构杂乱,过多琐碎的内容条目去年10月重新开放,虽有6人参与编修,但即遭Barter84全盘式无理删除而全管制条目,幸由管理员回复被删之内容Barter84对条目三次坚决(-)反对全开放条目,又加码说的话,A摘:Barter84-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B.摘:Barter84-任何修改先到讨论页展示请求其他人的意见,否则一律回退。C.摘:Barter84-任何修改皆应得到共识,不个人自以为是修改,有一就会有二,有违反则一律回退)。故宜应要尊重管理员对条目的禁解权与其"全保护条目"之意见,指出了这条目有长期编辑争议,用户应就修改之内容方案达成共识再来处理修编。

(※)注意,若任由WildCursive、Barter84、Winertai的前后不一发夹弯来诠释与主导,将是228条目灾难之开始

  1. 不想对方编辑时,就要求条目管制;想要自己编辑时,就要求条目要解禁。
  2. 别人发言就是不懂,我说的就是专家权威。
  3. 年来有参与讨论与他看法不同的就扣帽子是分身是拉票,而自己通知的十几人中未曾在年来中参论过,奇了,就不是算拉票。
  4. 列了一堆单挑他喜欢的貌似亟需编入的来源,但就故意忽略掉他讨厌的来源(以下资料仅略摘,真挑还不之凡几)。
  5. 条目管制权是管理员权责,却想通知十几人未曾在年来中参论者拉刷票来逼迫管理员就范;其自订日期跟过票数,完全打脸自己说的(摘WildCursive:维基惯例是若未明订什么投票时限,管理员们显然也因心知有地雷而未执行,那么,理应在执行前都可持续投票以彰显更多更广泛的民意,却有操弄主导投票)。
  6. 应要尊重管理员对条目的禁解权(依尊重管理员"全保护条目"之意见,这条目有长期编辑争议,用户应就修改之内容方案达成共识再来处理修编)。本人依规提了九个案讨论编修,对方却未提半个,还在怪说没机会来编修完善条目,逻辑离谱到极点;更遭的是WildCursive在"九个编修案"长达三个星期时间都未来投票,时间截止了才投票,被我框标无效,还跑去举报我,而扯的是书生封我五天竟以此为由,书生也完全不提W违反文明跟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滥权包庇违规者。更离谱的是WildCursive还继续违反文明跟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无人制止。
  7. "引言-首段"编修,Barter84不遵守"绝大多数"认同之决议版本,光他的意见就有多少发夹弯。A.最初坚持是导火线不能写入,而要写你所谓的主因。B.改说应要写"主因",那就将他去年说的主因-"治台失政累积民怨",他又有意见。C.他说要主因在前、导火线在后,改了又有意见。D.又说对"陈抗伤亡"有意见。E.Matt Smith问他意见,他竟回要整段翻修。),他讽"众议"叫土法炼钢,而他欲将整段翻修,却严重的违反方针与多次讨论共识之意旨。记住,条目不是一个人的,没有权威,只有客观,没有独议来反,只有众议而行。
  8. 不要忘记Barter84你三次坚决(-)反对开放条目,又加码说的话,A摘:Barter84-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B.摘:Barter84-任何修改先到讨论页展示请求其他人的意见,否则一律回退。C.摘:Barter84-任何修改皆应得到共识,不个人自以为是修改,有一就会有二,有违反则一律回退。而Winertai也是认同Barter84的支持条目全保护。)今夕何夕,诚信廉价,食言而肥。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06:00 (UTC) 
  9. WildCursive自己在讨论页各段落中插入投票与诸多发言,且几次移动他人之段落将之搬移,还屡次将用户本于讨论页中之各段落来选择之回应留言,擅自移除与移动,其"编辑摘要"还用揶愉语气来合理其行为误导反诬指是切割他人完整留言层级。 已举报破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00:56 (UTC)
(:)回应Chinuan12623提到敝人的说法,根本错误连篇!敝人有说过缉烟血案不是导火线吗?还说敝人前三次反对开放条目,现在"食言而肥"<==根本莫名其妙!Chinuan12623给我拿出证据来!--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09:43 (UTC)


(*)提醒底下是Chinuan12623个人在维基百科所发表的特定立场,秉持意志抱持强烈编辑动机、以及在条目及讨论页挑起漫长纷争的根本原因

  • Chinuan12623:“我的立场当然也很鲜明,我是历史、地理、血缘、文化的中国人,也是台湾人,不耻日倭杀我数十万先民,感谢老蒋带60万大军来守护台湾”[99]

  • Chinuan12623:“貌似媚日、媚美,自我否定是中华民国之人,在谈到228条目时,已失立场之偏颇,我不想跟他往后有任何对话。美国都建国130多年,中华民国才起步,台湾又慢卅余年,中华民国播迁来台,政治事、求民主不可能一次到位,美国也没那么神,政府施政有错则改,或赔偿、恢复名誉,但对借故滋事之人,也没人敢追了,历史可当借镜,不是每年炒、斗臭,扩大裂痕。”[100]

  • Chinuan12623:“目前228研究基金会之报告与先前228维基之内容有选样偏颇,背景原因仅述省籍情结那般,而美国、共产党、潜台日人、教会、流氓真无介入?当时全台官署几乎被攻占,老蒋派兵,与现今民众陈抗,政府派警维安道理一般。”[101]

  • Chinuan12623:“228当时也有部分趁机打杀之地痞混混,现也全都变了英雄,拿了赔偿金,叹在现今本土意识高张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怜,报告、条目、碑文中没人帮他们说个话。”[102]

  • Chinuan12623:“如果真相是本省与外省死亡人失踪总数在1304至1512人之间,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数好几万人,那应该是庆幸,还好没枉死这么多人,我们不是应该更要高兴吗,怎好一直去排斥呢。”[103]

  • Chinuan12623:“原本省人伤亡各版本我并没动,只是把台大生研究的总死亡总数1304至1512人列在"其他说法",如果尔后证实真是如此,我们不该庆幸没枉死那么多人吗,还是你们心底真希望要死几万人才够。”[104]

  • Chinuan12623:“但不认同使用“屠杀”一词,不要拿二二八研报、基金会、纪念馆和碑文之措辞来说服我,很多人也不能认同,所以基金会和二二八报告会遭人质疑立场偏颇,碑文也屡遭破坏”[105]

  • Chinuan12623:“我早先说"本省人"死亡人数太多版本,但应以申领赔偿金之八百余人为准,在怎么差距,也不可能晃到变数千或数万,这观点没变,没人会跟钱过意不去[106]
    --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09:26 (UTC)

(:)回应

  1. Barter84竟然修改我的留言,将管理员全保护之意见:这条目有长期编辑争议,用户应就修改之内容方案达成共识再来处理。擅自改成:这条目有长期编辑争(改说应要写"主因",那就将他去年说)议,用户应就修改之内容方案达成共识再来处理。B你去看管理员的编辑摘要,竟改了管理员跟我二人的话(已回复),胆大妄为。
  2. 至于:说缉烟不能写入,他不是导火线,但"圆环缉烟"条目就是这样写的真正原因。你说,不曾说过缉烟血案不是导火线这话。这是二人语意认知差异,我在相关讨论提过约三次,你并未就此提出反驳,因此我会认为是如此。你之最初坚持是导火线不能写入,而要写你所谓的主因,这会修为较符你之语意,有误即勘本当,但希望你跟WildCursive也都比照有误即勘,有错即改之言行,就怕是错了还要硬ㄠ。
  3. 敝人前三次反对开放条目?都帮你摘出了,还能ㄠ,还是你要说你又没写"反对-全开放保护"这几个连接词,所以不算。如是就当大家太白了,我在讨论页跟二位管理员处提出"解编申请"陈述,你在后面(-)反对加一些意见,当然,我少列了一个(-)反对标示,因二位管理内容都同,应是要列三个(-)反对标示才对。拿出证据又如何,不拿又如何,你们会因此改善吗?,就像WildCursive被指责不可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他还不是照犯。
  4. 至于你上列的其他老是重复跳针事项,见Barter84对228讨论常重复跳针而曲解之事项,不再赘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2:05 (UTC)
(:)回应,这是编辑失误造成,不要乱贴别人标签,阁下最好自己都没有发生过编辑失误。--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2:21 (UTC)
(:)回应,Chinuan12623说敝人前三次反对开放条目,现在"食言而肥",阁下提供的连结并没有显示敝人食言而肥、出尔反尔,阁下提供的连结变成是自己的反证。--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2:29 (UTC)
(※)注意,Barter84这句话倒是春雷一声响,原来你是说承认-你前三次反对开放全条目,但现在并未随WildCursive起舞"食言而肥"说要来全开放条目,也就是还是坚持要"条目全保护"管制。是否,我要再确认你之语意,请覆,我才能再以下对话(注意:前后说话一致,诚信很重要,要心口如一)。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2:54 (UTC)
(※)注意,Chinuan12623阁下这种回应不合格,也太过夸张。哪有人先下手指控别人食言而肥,然后再来询问别人是不是如此,这样子不跟别人起冲突才奇怪!而且指控的人要提出证据来佐证自己,这是做人的基本道里。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回应已经写得很清楚了[107][108],请Chinuan12623阁下注意,不要拿敝人的回应去离间其他用户。--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58 (UTC)
(※)注意Barter84意思,去年11月三次反对条目全开放,而目前也没有想到要全开放,所以他是认同第二案之维持全保护,全保护之立场都一致未变,但请不可有留话语玩文字游戏(目前-是ㄠ指少数天)。大家就都尊重管理员之条目保护禁制权,不可以其它方式来胁迫改变。本人收回食言而肥之误解词并致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6:06 (UTC)
(!)意见:抱歉来晚了,但我认为一周时间太短,因为这是个比较重大的改动,而且争议不断,投票时间应该更长,起码两周,才能符合常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3月9日 (五) 13:57 (UTC)
此投票案是与投票案规制之时间一致时间,纵然WildCursive他又乖张的弄个可"无限延期"的霸王条条款,但那是荒诞无效我不会比照参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17:16 (UTC)

结果

  • 至结票时间,投票区-第一、二案正反票各3:3。意见区-Barter84表示: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故第二案支持1。合计第一案为3:3,第二案为4:3。但都未获"绝对多数"认同,第二案为"相对多数"认同支持维持管理员目前之条目全保护禁制权。并(*)提醒摘:Barter84在去年11月三次反对条目全开放,故请大家都尊重管理员之条目保护禁制权。此提请@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管理员核处。
  • 本案票、论时间已截止,请勿再对本案做出支持与否之投票或意见陈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17:17 (UTC)
(!)意见: 这.... 上面Chinuan12623帮Barter84投的票超过了合理的推论吧!? 根据上面的言论, 我认为我非常无法认同这样的行为. 顷像于认为这操作带着意图. >Kev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22:06 (UTC)
(:)回应:参见所示,不再赘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6:44 (UTC)

  1. ^ [二二八和平周教学手册-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第一节 政治的垄断与失政]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 ^ 二二八事件其根本原因则是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以来一连串“失政”所导致文化部-台湾大百科全书
  3. ^ [二二八和平周教学手册-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第一节 政治的垄断与失政]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4. ^ 二二八事件其根本原因则是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以来一连串“失政”所导致文化部-台湾大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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