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门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的福建省金门县,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金门地方法院金门地院。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
Fuchien Kinmen District Court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院徽
金门司法大厦(与金门地检署、金门高分院福建高检署金门分署合署办公)
设立1956年3月
司法管辖权 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
所在地89350金门县金城镇民权路178号(司法大厦)
电话:(082)327361-5
设立法源法院组织法
上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智慧财产案件)
网址kmd.judicial.gov.tw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院长
现任陈弘能
首长上任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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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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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过去属福建省同安县(今厦门市),在清朝时期讼狱概由县丞掌理,民国初期犹然,直至1914年始裁废县丞,由思明(厦门)道派员驻金门办理诉讼事件,惟因海盗及械斗案件频仍,而思明道派驻人员职卑权轻,人民遇有案件,仍须渡海诉讼,故海外华侨及地方士绅,先后请命设县,是1915年7月金门始奉准设县,范围包括金门岛、烈屿大嶝小嶝等4岛。

惟设县以后,仍由行政官员兼理司法事务,彼时即为县知事之职权,迨至1919年始专设承审员佐理审判之事,司法人员乃成正式编制。至于重大案件,是由厦门地方审判厅受理,该厅于1927年改制为地方法院。

1938年-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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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0月,金门岛及烈屿为侵华之日军所占,日本方面起先是由维持会警察科处理司法事件;直到1941年6月,才由汪兆铭政权下辖厦门地方法院成立之金门分院掌理。至于金门县仅余之大嶝及小嶝岛之民刑事诉讼案件则合并由中华民国南安县司法处管辖。

1945年,日本战败,二次大战结束,金门回归中华民国政府后设金门县司法处,审判官由福建高等法院派员担任,当时院检不分,司法处之检察事务系由县长兼理。

1949年-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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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司法处系于金城镇旧基督教堂办公,后于1949年另建筑院舍在清朝县丞署及育婴堂旧址之部分基地。惟同年中国共产党军队于国共内战中一连串的胜利后南进福建,占领大嶝及小嶝,金门司法人员逃离,业务停顿,至1950年7月始行恢复,而处址则为军方使用。

1952年1月,县司法组织条例重新制定,删除于县政府设立县司法处之规定,然金门县司法处直至1956年3月始正式改制为福建金门地方法院

 
金门司法大厦

本院建立后,起初借用民房做为办公处所,并有数次迁移;后以院舍简陋,于1953年7月起由兵工支援,在现址建造钢筋水泥二层办公楼建筑,并于同年12月完成。

1969年6月,成立连江民事庭,马祖地区之民事案件亦归本县掌理。1987年10月10日复因解严之故,亦成立连江刑事庭。

本院金城简易庭于1991年7月设置于院内,处理民刑事等简易案件。后因于1992年增建为五层办公大楼,以因应人员、业务之增加。

2003年12月31日,原连江庭成立连江地方法院,马祖地区之民刑事诉讼及非讼事件改隶连江地方法院至今。

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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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区 管辖区域 备注
金城简易庭 金门县全县 简易庭受理第一审民、刑事诉讼简易事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审理。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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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长

依法成立之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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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绩委员会
  • 法官自律委员会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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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总务科
    • 研考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非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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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处
  • 提存所
  • 登记处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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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执行处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观护人室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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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庭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庭
    • 刑事纪录科
  • 少年法庭
  • 家事法庭
  • 简易庭
    • 简易庭纪录科

[1]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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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门地方法院辖区面积较小,人口亦少,民风淳朴,因此收案不多。早年更因部分案件直接适用军法而案件量更少。虽自1992年11月7日终止战地政务后,民事、刑事等案件明显增加,然仍属中华民国法院中业务量较轻者。

历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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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期
院长
韩巨韬 45年3月~51年5月
魏德昌 51年5月~52年3月
史英 53年3月~54年5月
吕有文 54年5月~56年9月
翟宗泉 56年9月~58年12月
孙嘉禄 58年12月~61年8月
陈涵 61年8月~64年1月
丁道生 64年1月~65年10月
李光化 65年10月~67年9月
田正恒 67年9月~69年12月
吴天惠 69年12月~71年12月
黄向坚 71年12月~73年7月
陈健民 73年7月~75年12月
郭仁和 75年12月~77年4月
蔡秀雄 77年4月~79年3月
沈守敬 79年3月~80年11月
黄水通 80年11月~82年3月
洪政雄 82年3月~84年4月
林开任 84年4月~86年3月
陈孟莹 86年3月~88年11月
王增瑜 88年11月~90年11月
萧广政 90年11月~92年12月
陈中和 92年12月~94年10月
康树正 94年10月~100年10月
蔡美美 100年10月~104年9月
林春长 104年12月28日~108年8月
庄深渊 108年8月28日~110年12月27日
陈弘能 110年12月27日~
陈连发

[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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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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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福建金门地方法院
  2. ^ 历任院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福建金门地方法院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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