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斯盛(生年不详—1752年),字虞际,号一斋,室名楚蒙山房[1]江西省临江府新喻县(今新余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诗人、经学家,专长易经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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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江西乡试第一名举人

康熙六十年(1721年)辛丑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同进士出身。点翰林院庶吉士

雍正元年(1723年):翰林院散馆,授检讨

五年(1727年):翰林院检讨,考选山西道监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视东城

  • 镶红旗巡役,以晏斯盛随从座骑受惊冲撞,将其拘留侮辱。晏斯盛奏闻此事,上命治罪。
  • 疏言:“各州县立社仓,原以通济丰歉。贫民借谷,石收息十升。如遇歉,当不取其息。”雍正帝依从之。

七年(1729年):九月十八日以山西道御史差提督贵州学政,十二月二日上任[2]

十年(1732年):山西道御史、贵州学政。迁鸿胪寺少卿,仍督贵州学政。

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十日授安徽布政使

  • 上奏:“各省水旱灾,督抚题报,应即遴员发仓谷治赈,仍于四十五日限内题明应否加赈。其当免钱粮,将丁银统入地粮核算,限两月题报。或分年带征,或按分蠲免,请旨遵行。”

二年(1737年):安徽布政使,护理安庆巡抚[3]

三年(1738年):安徽布政使。

  • 上疏:“安徽被灾州县,仓储不敷赈粜,请留未被灾州县漕米备赈。”

四年(1739年):安徽布政使。

  • 上奏:“江北向多游食之人,每遇歉岁,轻去其乡。惟寓赈于工,人必争趋。凤阳颍州以睢水为经,庐州以巢湖为纬,六安、泗旧有堤堰,请援淮、扬水利例,动帑修濬。”乾隆帝全都听从之。

五年(1740年):三月丁父忧离职。

七年(1742年):服阙,三月十九日授山东巡抚,加右副都御史衔。

  • 山东有老瓜贼,前任巡抚朱定元令营汛兵卒巡逻主要道路。晏斯盛疏言:“贼情狡狯,大道巡严,必潜移僻路;或假僧道技流,伏匿村落。应令州县督佐杂分地巡察。”又奏:“邪教惑民,莫如创立教会,阳修善事。此倡彼和,日传日广,大为风教之害。尽法深求,株连蔓延,恐生事端。请将创教授徒为首者如法捕治,被诱者薄惩,出首者免究。”乾隆帝顺从其请求。
  • 随后以莱州水灾,奏请暂时禁止运米出海。上谕回答:“此不过属吏为一郡一邑之说,汝等封疆大吏,不可存遏粜之心。若无米可贩,百姓自不运,何待汝等禁乎?”晏斯盛又奏言兖州府沂州府等府州水灾,而江南饥民又来到山东,疏请没受灾的州县收留安置限五百人,有灾情的州县限二三百人,乾隆帝命晏斯盛用心尽力料理。

八年(1743年):山东巡抚、右副都御史衔,三月十六日调湖北巡抚,四月十日交代印务[4]

  • 晏斯盛用心处理民事,屡次陈奏救济灾民就食的多个疏章,以社仓、保甲制度相辅相成,就此奏言:“周礼族师、遂人之法,稽其实则井田为之经。盖就相生相养之地,而行政教法令于其中。是以习其事而不觉,久于其道而不变。周衰,管子作轨里连乡,小治而未大效。秦、汉、隋、唐,庞杂无纪。宋熙宁中,编闾里之户为保甲,事本近古,然亦第相保相受,而未得其相生相养之经。臣前奏推广社仓之法,请按堡设仓,使人有所恃,安土重迁,保甲联比,相为经纬。顾欲各堡一仓,仓积谷三千,一时既有难行;而入谷之数,则变通于额赋之中,别分本折,稍觉纷更。虽然,社仓保甲,原有相通之理,亦有兼及之势。求备诚难,试行或易。加意仓储,既虑贵粜妨民,停止采买,又虑积贮无资。详加酌剂,拟请停户部捐银之例,令各省捐监于本地交纳本色,以本地之谷实本地之仓,备本地之用。不采买而仓储自充,诚为兼济之道。窃谓常平之积便于城,未甚便于乡。城积多,则责之也专,而无能之吏或以为累;乡积多,则守之者众,而当社之民可以分劳。且社仓未有实际,以仓费无所出也。名有社仓,而仓不在社,社实无仓,往往然矣。今捐谷多在于乡,而例又议有仓费。拟请将此项捐纳移入社仓,捐多则仓亦多。取乡保谷数而约举之,大州县八十堡,四堡一仓,仓一千二百五十石,总二万五千石,中小州县,以此类推。储蓄之方,莫便于此。方今治平日久,一甲中不少良善,四堡之仓,轮推甲长递管,互相稽核,年清年款。则社长累弊自除,而官考其成,隐然有上下相维之势矣。”奏章呈入,乾隆帝嘉奖采纳之。
  • 为推广社仓,大学士九卿具奏于七月十七日齐集午门前召开会议。

九年(1744年):正月二十二日改户部右侍郎,二月八日仍留任湖北巡抚、右副都御史衔。动支修缮武昌城垣。

十年(1745年):湖北巡抚、右副都御史衔。进呈〈喜雨诗〉四章,乾隆帝用其原韵对答赐诗。

  • 京师铜钱比价较贵,乾隆帝令朝臣商议平抑市值,下颁各省督抚仿效施行。晏斯盛疏请比照京师案例,禁止民间铜铺销熔铜钱;又命令州县每年秋季以平粜钱采购谷物。当时设局让商民以银两平等交易,又疏请搜捕私铸私钱,并禁止人民私自剪裁钱币边缘,限民间用银二三两以上、粜米二三石以上都不得以铜钱代换银两。下交廷臣议可实行。
  • 十一月十日以母老请终养回籍。

十七年(1752年)三月二十四日奏报病重垂危[5],不久病卒。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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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晏斯盛着专精易经,著《楚蒙山房易经解》,唐鉴称其“不废象数而无技术曲说,不废义理而无心性空谈,在近日易家犹为笃实近理。”
  • 《清史稿》评价:“疆政首重宜民…斯盛治社仓…要皆有益于民。”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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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蒙山房易经解》十六卷,分三部:
    • 《学易初津》二卷
    • 《易翼宗》六卷
    • 《易翼说》八卷
  • 《禹贡解》八卷
  • 《楚蒙山房奏疏》五卷
  • 《楚蒙山房诗文集》二十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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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廷福杨同甫 编《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下册1254
  2. ^ 内阁库档009866号。《清史稿》误作雍正九年。
  3. ^ 内阁库档012724号
  4. ^ 内阁库档011910号
  5. ^ 军机处档008291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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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09》,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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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三百九,列传九十六
  • 《国史列传》二册卷五十二,887-893
  • 《清国史馆传稿》国史大臣列传正编卷一百二十七,3796号,5736号
  • 《清史馆传稿》5772号,6281号,7774号
  • 朱汝珍 编《词林辑略》卷二,118
  • 李桓 编《国朝耆献类征初编》二十八册卷一百六十九,345-355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阁大库档案010979号,011521号,011915号,012018号,012020号,012845号,014270号,014966号,017041号,017047号,017677号,024699号,024757号,026022号,066068号,071033号,074329号,074653号,096215号,169100号
官衔
前任:
朱定元
山东巡抚
1742年4月23日-1743年4月10日在任
继任:
喀尔吉善
前任:
范璨
湖北巡抚
1743年4月10日-1744年3月3日在任
继任:
许容
前任:
许容
湖北巡抚
1744年3月21日-1745年12月2日在任
继任:
开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