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奴隶道德说

主人-奴隶道德说(德语:Herren- und Sklavenmoral)是德国哲学家尼采提出的哲学概念,最先出现在《善恶的彼岸》,后在《道德谱系学》一书中得到最大的发挥。尼采认为,最基本的道德形态有两种——“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主人道德把行为放进“好”与“坏”的标准之中;奴隶道德即是把行为放进“善”与“邪恶”的标准中。主人道德的主要特征是:自我肯定、自豪、主动。奴隶道德则是:自我否定、谦卑、被动、怜悯。一个人是被哪种道德主宰不是由他的身份地位决定的,而是由他的行为中蕴含的心态。一个大独裁者也可能属于奴隶道德控制,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可能是由怨恨与报复心所推动。尼采较为欣赏主人道德,但他也认为奴隶道德中具有的精神力是值得学习的。

主人道德的本质是高贵。主人道德中经常受到重视的其他品质有:思想开阔,勇敢,诚实,守信以及对自己的自我价值有准确的认识。主人道德始于“高贵的人”,自带对“好”的判断;然后不是“好”的想法就是“坏”的。“高贵的人根据主人道德来决定价值;它不需要批准;它会判断:“对我有害的东西本质就是有害的”;主人道德知道它是首先赋予事物荣誉的东西;主人道德产生价值。”[1]在主人道德中,个人对“好”的判断是根据是否有助于他以及追求对自己定义的个人卓越。[2]:loc 1134, loc 1545

而尼采笔下的“道德”也跟它的普遍解释有所不同。基础道德对尼采而言,既吸收又描述了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它在最根本的形态下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意思是,它的语言,规则和惯例,它的论述和建制——所有令西方文化成为这样子的形而上的结构——都是由这两种道德之间的挣扎所形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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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Nietzsche, Friedrich. Werke in drei Bänden. Munich. 1954: 729. 
  2. ^ Solomon, Robert C.; Higgins, Kathleen M. What Nietzsche Really Said  e-book. Schocken House. 2000. ISBN 978-0-307-828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