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业统计分类

中华民国行业统计分类是由行政院主计总处所公布的行业分类,旧名为“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于2021年1月公告修正至现名。[1]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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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试行公布,分类架构计分为大、中、小类3个层级,其中大类参照1958年的联合国国际行业标准分类编订;中、小类则根据需要,并参考美国日本加拿大的人口普查之行业标准分类酌予增减。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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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7年(民国56年)1月公布试行
  • 1971年(民国60年)6月第1次修订
  • 1975年(民国64年)6月第2次修订
  • 1983年(民国72年)6月第3次修订
  • 1987年(民国76年)6月第4次修订
  • 1991年(民国80年)8月第5次修订
  • 1996年(民国85年)12月第6次修订
  • 2001年(民国90年)1月第7次修订
  • 2006年(民国95年)5月第8次修订
  • 2011年(民国100年)3月第9次修订
  • 2016年(民国105年)1月第10次修订
  • 2021年(民国110年)1月第11次修正 - 最新版本

编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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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大类、中类、小类、细类等4个层级进行编码,大类采大写英文字母编码;中类、小类、细类分别采用2、3、4位数编码;小类、细类分类代码尾数“0”代表与上一层级相同,尾数“9”则代表其他类。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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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列出大类、中类及行业名称:

大类 中类 行业名称
A 农、林、渔、牧业
01 牧业
02 林业
03 渔业
B 矿业及土石采取业
05 石油天然气矿业
06 砂、石采取及其他矿业
C 制造业
08 食品及饲品制造业
09 饮料制造业
10 烟草制造业
11 纺织业
12 成衣及服饰品制造业
13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制造业
14 木竹制品制造业
15 纸浆及纸制品制造业
16 印刷及资料储存媒体复制业
17 石油及煤制品制造业
18 化学材料及肥料制造业
19 其他化学制品制造业
20 药品及医用化学制品制造业
21 橡胶制品制造业
22 塑胶制品制造业
23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
24 基本金属制造业
25 金属制品制造业
26 电子零组件制造业
27 电脑、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
28 电力设备及配备制造业
29 机械设备制造业
30 汽车及其零件制造业
31 其他运输工具及其零件制造业
32 家具制造业
33 其他制造业
34 产业用机械设备维修及安装业
D 35 电力及燃气供应业
E 用水供应及污染整治业
36 用水供应业
37 废水及污水处理业
38 废弃物清除、处理及资源物回收处理业
39 污染整治业
F 营建工程业
41 建筑工程
42 土木工程
43 专门营造业
G 批发及零售业
45-46 批发业
47-48 零售业
H 运输及仓储业
49 陆上运输业
50 水上运输业
51 航空运输业
52 运输辅助业
53 仓储业
54 邮政及递送服务业
I 住宿及餐饮业
55 住宿业
56 餐饮业
J 出版影音及资通讯业
58 出版业
59 影片及电视节目业;声音录制及音乐发行业
60 广播、电视节目编排及传播业
61 电信业
62 计算机程序设计、咨询及相关服务业
63 资讯服务业
K 金融及保险业
64 金融业
65 保险业
66 证券期货及金融辅助业
L 不动产业
67 不动产开发业
68 不动产经营及相关服务业
M 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
69 法律及会计服务业
70 企业总管理机构及管理顾问业
71 建筑、工程服务及技术检测、分析服务业
72 研究发展服务业
73 广告业及市场研究业
74 专门设计业
75 兽医业
76 其他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
N 支援服务业
77 租赁业
78 人力中介及供应业
79 旅行及其他相关服务业
80 保全及侦探业
81 建筑物及绿化服务业
82 行政支援服务业
O 83 公共行政国防;强制性社会安全
84 国际组织及外国机构
P 85 教育业
Q 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
86 医疗保健业
87 居住型照顾服务业
88 其他社会工作服务业
R 艺术、娱乐及休闲服务业
90 创作及艺术表演业
91 图书馆、档案保存、博物馆及类似机构
92 博弈业
93 运动娱乐及休闲服务业
S 其他服务业
94 宗教、职业及类似组织
95 个人及家庭用品维修业
96 未分类其他服务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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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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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110年1月). 中华民国统计资讯网. [2023-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