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驤(1608年—1675年),字文白,號默庵。海寧人。

明朝貢生,善書法。家貧,著述不輟。清初舉賢良方正,堅辭不就。順治十八年因莊廷鑨明史案被逮捕,後與查繼佐陸圻等三人因提早自首,得免於祸,最後無罪開釋。[1]卒年六十八。门人私谥清献先生。著有《點庵集》、《昭代尺牘小傳》。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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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康祺《郎潛紀聞》云:“惟海寧查繼佐、仁和陸圻,當獄初起,先首告,謂廷鑨慕其名列之參校中,得脫罪(按:小說傳奇,咸謂繼佐由吳六奇得脫;《漁洋文集》亦云然,非也)。”陸莘行《老父云游始末》云:“有为父言:‘湖州庄姓者,所著秽史,抵触本朝。兼有查、陆、范评定姓名,大为不便。'父曰:‘風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归家,自思范君文白远隔海昌,不及相闻。查君伊璜住居不远,何不一询。因往查。查适他出。父入书室,见案头果有此书。查归,父谓之曰:‘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图,祸将作矣。’因即具牒文宗,行文湖郡教谕赵(君宋)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