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系统,是一个地理学概念。指某一个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的,由两个以上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地理要素或过程所组成的,并具有特定的功能和行为,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并能自动调节和具有自组织功能的整体。地理要素可以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或者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水文经济与社会等[1]

地理系统是一种宏观范围的时空有序结构,具有自组织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地理系统形成和发展的整体过程中,经历着混沌、平衡演变等不同阶段。地理系统的自组织,指系统在无外界的强迫条件下,系统自发形成的有序行为,具备自身调节功能。地理系统及其各子系统(如河流、湖泊子系统、森林、草原子系统等),都具有自组织功能,例如沙漠中的灌木、高山岩石中的树木等。都是地理系统自组织行为的结果[2]

地理系统形成之初,呈混沌状态,研究这种状态的理论是混沌理论。地理系统发展过程中,自组织行为的结果表现为地理系统的平衡状态。描述这种平衡状态的有地理系统协同论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理论人地系统论、整体性与分异性理论、地带性规律、地理空间结构与空间功能、区位理论[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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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维编著. 耗散结构、自组织、突变理论与地球科学. 北京:地质出版社. 2008.04: 36–38. ISBN 978-7-116-05661-9. 
  2. ^ 郑度主编. 地理区划与规划词典.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2.01: 62. ISBN 978-7-5084-9399-2. 
  3. ^ 李建松,唐雪华编著.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 THE PRINCIPLE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5.01: 64–65. ISBN 978-7-307-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