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7年4-6月

拍攝中,找不到相關資料。另補充來源偶像劇女主角Zenk0113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3:34 (UTC)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09:32 (UTC)
(!)意見:請確定{{subst:SubstFormOfApplyingDeletionReview}}的页面标题 =參數是否正確(應該是歌手 (實境節目)(即在半形括號前應該加上半形空格)且歌手 (實境節目)已經存在),請User:Happy3971歌手 (實境節目)加上{{hangon}}並在Talk:歌手 (實境節目)加上反刪除理由--林勇智 2017年4月2日 (日) 09:13 (UTC)
(!)意見:節目目前只播出一季,仍舊無需建立概括性條目,請至少於2018湖南衛視節目巡禮之後再建立此條目,目前該條目重定向至歌手2017。--Dabao qian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1:37 (UTC)
反對者所言有理,《收錄準則‧禁預言》訂曰除非有可靠來源證明該事肯定會發生,且相當重要,始應收錄。既然目前只有二○一七年一季則無理由建立概述條目。--J.Wong 2017年4月4日 (二) 05: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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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請問一下,我創建的關鍵詞,為什麼要刪除,這關鍵詞是小巴路線,如果不信可以去小巴薈網站查。

59.148.122.5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0:31 (UTC)

所謂「來源不足」只是你們針對性看而已,是討厭惡搞文化才提出刪除。內地劇集沒有來源也沒有標明關注度。説到尾只為了刪除而刪除,愈來愈對維基很失望。--Wpcpey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0:23 (UTC)
(&)建議發還存廢討論:在有不認同指引的聲音時,訴諸討論好過嘗試說服。—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4月2日 (日) 00:55 (UTC)
如欲發還則應該有需要重議之處,現時似乎未有。Wpcpey君,眾文各異,難以比較,勸勿牽連。指引對待各領域條目著實無異。惡搞文化亦可以得到大眾傳媒關注,毋須妄自菲薄。此文若然確有獨立可靠來源深入介紹,自可收錄。否則併入「毛記電視」亦非旨在貶低。目前此文之中,獨立來源有三,分別為來源一來源二來源三。來源一僅有末段介紹「犬時代」,惜大部分內容重心落於「犬時代2」。《關注度指引》表明關注度不得上承下延。故此來源無法達成「有效介紹」要求。來源二為評論文章,依據《可靠來源指引》並非可靠來源,亦即此來源無法達成《關注度指引》「可靠」要求。來源三則只有提及「犬時代」,無任何介紹,故亦未符《關注度指引》「有效介紹」要求。如對以上判斷,有所異議,不妨提出。--J.Wong 2017年4月2日 (日) 13:44 (UTC)
確實未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併入「毛記電視」。--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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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熱帶氣旋條目的用詞比較深,不是人人明白,所以通常都會使用註解來解釋這些用詞,而那些註解經常重複,於是我把它們做成模板,卻被其他用戶誤以為是測試頁面而把它們快速刪除。—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0:21 (UTC)
  • 上列內容應該寫入相應條目,當其他條目提及時,則可以使用內連結,即「[[」及「]]」。現時此舉未符慣例。此慣例則吻合英文版《模板空間指引》所定,模板未應用於載錄條目內容,遂傾向於駁回申請。然而,此等刪削的而且確不符《快速刪除方針》所列標準。鑒之,呈請可要求轉介存廢討論,不過閣下要明白存廢討論最終議決保留機會並不高。另外,閣下亦可要求索取最後版本。--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10:49 (UTC)
  • 有些根本未有建立條目的價值,例如聯合颱風警報中心對一個低壓區形成熱帶氣旋的機會評為低。--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2:15 (UTC)
  • 如果未能獨立成文,就於相關條目開新章節講述此等字詞,例如聯合颱風警報中心。又例如自動熱帶氣旋預報系統都有提及字詞解釋。--J.Wong 2017年4月10日 (一) 02:45 (UTC)
  • 是我巡查時提刪的,我在此說明我的意見,一切依管理員決定,一是沒有先例可以算我自行依標準操作,二是凡是熱帶氣旋相關條目幾乎跑不掉這幾個詞,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可以常態使用的方式,這樣天文和化學條目很多內鏈都能改成解釋,三者如這些名詞不到可以自成條目可以建立熱帶氣旋用詞列表,此述本人提刪時的想法。Zest 2017年4月10日 (一) 18:55 (UTC)
  • 再詳細的條目都不能代替一篇精簡的註解,再説即使在英文版達成不能這樣做的共識,但在中文版尚未達成共識。--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2:06 (UTC)
  • 所謂慣例只在未明文寫出。如果閣下認為需要,可轉介存廢討論,不過正如之前所言,獲保留機會應該不大。所謂註解其實即是定義,每一篇文章首段就應該有明確定義,乃至段落之中亦然。--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07:38 (UTC)
  • LaTeX這個模版是不是就是存儲了一個常用的條目內容的呢?如果的確被廣泛地使用,這樣的應用似乎未嘗不可。在中維尚沒有禁止這樣使用的情況下,應該復還,然後再討論這樣做的缺點,採用他案代替後,再行刪除為好。Bluedeck 2017年4月12日 (三) 01:22 (UTC)
  • 既有此例,實有可議之處,而正如前述,該快速刪除確實非符《快速刪除方針》,乃翻原決,予以復還,並轉介存廢討論。--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03:08 (UTC)
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創建一篇分離的條目是一種常見情況;但這在本質上並不意味著「關注度的繼承」,出於方便排版和瀏覽的原因,這種做法通常會得到接受
——WP:NRVE

--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4月11日 (二) 09:00 (UTC)

  • 請問原討論的保留,在程序上究竟有何問題?按照維基的規定,討論即便沒有共識,那也是無共識保留。維基可沒有規定無共識刪除哈Sgsg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0:35 (UTC)
  • Datou_1996君,所以此列表是從哪篇條目副拆出來?
  • Sgsg君,任何存廢討論所得共識均不得有違既定方針或指引,如認為方針指引有問題,請提案互助客棧要求修改。如認為此列表可成為例外,請提理據。--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17:44 (UTC)
    • 哈哈,你還有臉提「方針指引」?方針指引都給你蹂躪完了。你自己打擊異己的時候怎麼不想想方針指引呢?原討論我們發言有哪點不合方針指引?不就是不合你口味嗎?別因為我表態支持,就非要想方設法把人家好端端的條目捏死,這對人家不公平。Sgsg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8:47 (UTC)
缺少關注度並不一定意味著來自可靠來源的信息應從維基百科中移除。可考慮將這些內容合併到更加合適的條目中去。
——WP:NNC
那麼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如果沒有適合的條目併入或者條目過長而分拆出來就應當可以獨立存在?至於哪篇副拆出來的,貌似隨便說一個也可以,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經濟特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章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制等,最後還有一個想法,如果將現有的列表改寫成條目然後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總體規劃並附帶此列表應該就符合關注度了吧。--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4月12日 (三) 02:46 (UTC)
英文版《關注度指引》「應否建立獨立頁面」段落提述到就算主題符合關注度指引,考慮是否創建獨立頁面時,亦應顧及內容如何呈現才能令讀者對內容獲得最好理解。此列表正正缺乏背景資料。此獨立列表收錄範圍需要經得起《關注度指引》考驗。固然可言之為子頁面,然而上列三個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經濟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制」都未有提供此列表背景資料,難言此為其子頁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範圍未免太大,相距略遠。「經濟特區」,各城市均為經濟特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制」,此文最近,然而亦無任何相關背景資料。當然無論《刪除方針》抑或閣下所援《關注度指引》條文「缺少關注度並不一定意味著來自可靠來源的訊息應從維基百科中移除。」,刪除均應為最後手段,若可予以併兼,亦實可欣。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總體規劃並附帶此列表,本人認為此策甚佳,不但提供更多背景資料,而城市總體規劃則應該符合《關注度指引》要求。甚佳。達師君,意下如何?--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04:39 (UTC)
這確實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雖說如此,此列表還有不嚴格符合WP:NOR的嫌疑。),但現在連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都還是紅字,更不要說總體規劃條目的建立了。因此,想要實現這一設想恐怕還需要很長時間。本人提案的目的是將本頁面的保留改為無共識保留,以免未來再次要求處理時,出現同理由兩次提案等不太好的問題。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4月12日 (三) 08:03 (UTC)
確實當初二○一六年十一月廿四日存廢討論未曾提出任何來源以證明其收錄範圍符合關注度指引,主留方理據未足以確立共識。然而,主留方於本討論之中,已提出改善方案,即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總體規劃」及附帶此列表,以補充足夠背景資料。唯修訂需時,乃應主刪方要求,翻原決並改為無共識,容讓用戶如有需要,可再案存廢討論。不過,正如前述,修訂需時,建議給予三個月時間,至七月十二日為止,此前如無惡化,極不建議再提案存廢討論。--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16:00 (UTC)
提刪時寫過了,沒有可以參考需要的條目作為例子,而且這樣羅列不就成了羅列列表?而且覆蓋的年份較少,有來源有問題,所以懷疑是不是有目的性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0日 (一) 05:20 (UTC)
    • 此列表有提供大量細節,分類無法取代,並無違反《獨立列表存廢標準》。反而,有請Cwek君再解釋一下何謂「沒有可以參考需要的條目作為例子」?--J.Wong 2017年3月20日 (一) 07:31 (UTC)
      • 因為曾經查閱過有沒類似的「大陸金氏世界紀錄」等類似列表,或者單純的「金氏世界紀錄」,但沒有發現。而且原條目只有2014年~2016年的零星內容,加上來源問題,所以懷疑可能沒需要這樣的列表,只有零星的參考資料(甚至是有問題的)無法支撐該條目的建立,所以不建議創建這種列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0日 (一) 07:37 (UTC)
      • 台灣金氏世界紀錄,有二點:1.是台灣觀點,是否有必要? 2.金氏世界紀錄如果全都抄過來(引用過來).維基百科會失其意義. 3.如果真的要以台灣觀點,臺灣世界紀錄列表(現時的紀錄)條目可以再增減或分類整理,或再加一個有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的章節 4.現在已有臺灣之最列表(各領域中最頂尖的事物),臺灣第一列表(時間上的最初紀錄),有不同的屬性之記錄. 5."世界紀錄列表"有各種來源或可能,金氏世界紀錄列表只是來源其一,如果在"臺灣世界紀錄列表"中的篇幅有很大量的"金氏世界紀錄",到時再來分割成一個新的條目亦可. 以上淺見.Bugsung留言2017年3月20日 (一) 10:23 (UTC)
  • Dear All,我想當初本意並無如此複雜目的性,理由如下:1)台灣金氏世界紀錄獨立存在是因為他是金氏世界紀錄被獨立審核並專家檢視過,所以高於台灣之最的項目,也正符合維基的精神-自由的百科全書,我想這是這一項目存在的價值,將客觀、公正,且當時台灣做這些事情的一些細節記錄下來,可以由內文看到並非如同其它內容的呈現方式,這樣我認為更符合公正客觀的概念,且更為深入的撰寫,我想更能夠具有價值。2)現今台灣之最有部分是我認為可以更完善的地方,例如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的檢測資料,因此才有這動機撰寫台灣金氏世界紀錄的部分,本文甚至可以對比世界紀錄或是台灣之最的真偽。3)回覆關於2014-2016的零星內容以及參考資料有問題,台灣相關的金氏世界紀錄大於600項,每一項的撰寫是由我翻閱金氏世界紀錄官方網站後再比對當時媒體,這可能必須請疑問者確切提出參考資料有問題的懷疑之處?也正因此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畢竟我非專職在撰寫此內容,這也是必須開放讓大家撰寫的原因。4)所有照抄過來是否回讓維基百科失其意義?自由的百科全書,我想這句話能夠回答您,這是本工具書,就算全部引用或是照抄,只會增加這本工具書的廣度與深度,還有使用價值,這是我不成熟的想法。5)"臺灣世界紀錄列表"中的篇幅有很大量的"金氏世界紀錄",到時再來分割成一個新的條目亦可,同第2)點所述,它的存在價值正是因為與台灣世界紀錄列表「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因此會造成邏輯混淆及觀點錯亂,我建議獨立項目,藉此讓閱讀者有更多選擇的空間以及閱讀的方式。6)再次說明我使用的撰寫方式 金氏世界紀錄網站搜尋引擎 > 原文翻譯 > 比對當時的媒體報導、研究、文獻及相關資料 > 撰寫維基百科全書,如這樣會有參考資料的錯誤,還請申請刪除的人給予意見。7)維基的撰寫方式我仍在學習,還不吝指教更好的撰寫內文方式以及內部程式語言寫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楊智榮對話貢獻)於2017年3月21日 (火) 08:59‎ (UTC)加入。
  • 一、條目互為獨立,未應牽連,未有其他同類條目,並非合理刪除理由,否納。
  • 二、內容零星,主題無問題,而且可以擴充,則時日過,內容會增。而目前而言,亦已超越《小小作品方針》要求,而《刪除方針》又規定刪除應為最後手段,否納。
  • 三、綜合雙方意見及觀察所得,此文未有按《列表收錄方針》要求,設定合適收錄範圍,亦無寫入列表首段,令其他編者及讀者明暸。二零一四至二零一六年兩年之間,台灣健力士紀錄多於六百項,然而翻查既刪,一一年至一六年只揀出十一項,而當中未見有任何共通點,且其中四項是由同一個組織策劃。當中收錄標準如何?此列表焦點何在?而主刪方指出,全部收錄會違反《收錄準則‧禁雜瑣》規定,其實亦證明此列表收錄準則未夠明確。文中添加外鏈,則有廣告之虞
  • 四、健力士紀錄數量不鮮,併兼至「台灣世界紀錄列表」並不合適。
  • 謹此。--J.Wong 2017年3月22日 (三) 17:56 (UTC)
  • 回應J.Wong 第三項問題,1)這有點麻煩,對於新手而言的確維基百科不是太好入手,因為牽扯部分簡易的程式語法,但增加這項目後,我想會有更多好手會接著下去完成更豐富的內容。2)600項紀錄並非2014-2016之間的,600項紀錄可能來自1953-2016,甚至更早的時間,可確定的是這些紀錄台灣仍維持著。3)而增刪標準會隨著世界上其它國家、單位、個人所締造,而做刪減,甚至會產生子標題叫做『台灣曾經的金氏世界紀錄』,當然增加的部分就不多作介紹。4)十一項部分如第2)點說明,並非針對同一組織,而是引用部分對應相左該組織,這是求證,也是讓大家參考的部分,主辦單位和策劃組織的列舉,是因為希望內容更詳盡,讓閱讀的人能夠從不同角度看待這些事,所以綜合整理了相關文獻,當然如果涉及廣告嫌疑,您可將其組織甚至連結刪除,但我覺得現在的重點是11項內容涉及4個項目是同一組織,但這是尚未撰寫完的部分。5)外部連結牽扯引用文獻,如非必要則如4)點討論部分刪除或拿掉即可。6)本收錄如3)所言,是針對現存紀錄,當記錄變動時,則600總數會增加或是減少,提供參考。Best Regard.—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楊智榮對話貢獻)於2017年3月23日 (木) 09:08 (UTC)加入。
  • 所以閣下能否訂定此列表收錄範圍為何?--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9:13 (UTC)
  • 抱歉最近有點忙,我想收錄範圍部分為:台灣現存及曾經締造的金氏世界紀錄,標準應以金氏世界紀錄確定收錄以及媒體有露出作為雙重認證,收錄內容則為1951-最新的台灣金氏世界紀錄;以上不知道是否有回應問題?或者需要補充?又或是我必須查閱規範的部分?
  • 經查附近國家語言版本的「金氏世界紀錄」 ,日文版:jp:Category:日本のギネス世界記録 ,韓文版:ko:분류:기네스_세계_기록 , 均無一個主獨立條目. 我同意不同地區別(語言別)有不同的方針, 日,韓二地區是以"大分類"方式來進行記錄,且對於已收錄入維基的條目,才予以框入分類內.另,韓國還有一個條目「韓國記錄院」自行記載本國的各項記錄/紀錄. 中文維基使用者包括中國,香港,台灣及其他,我相信中國也是比台灣有更多的內容可以收到維基內,為何沒有查到相關條目?也有可能是內容過多了.有關中國的金氏世界紀錄(吉尼斯世界紀錄) 也有人專門出書 《中國的金氏世界紀錄》來記錄. 我同意百科是可以收錄很多東西,可是如果是真的過於繁瑣,就需要整理. 至於是不是需要建一個條目,我持保留態度. Bugsung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3:18 (UTC)
    • Dear Bugsung,我想您使用維基百科的經驗應該豐富我許多,我只是初學者,能不能就您的專業給我個建議,如果新成立內容,應該有哪些注意事項?又或者我可以怎麼來做得更好?—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User:楊智榮對話)加入。
  • 楊智榮君,維基百科並非目錄。有鑒於「獨立列表」並未確立,故參考英文版《獨立列表指引》收錄標準。此段表示列表通常會符合一系列標準之其中一項。該等標準分別有「全部列項均符合《關注度指引》」、「全部列項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及「簡短完整列表,而列項均屬於同一組別及可供查證」。按所定收錄範圍,此列表屬於「全部列項均符合《關注度指引》」,即每項都要有可靠獨立來源深入介紹,亦需要證明報導並非例行,關注並非霎時。請問打算收錄之各項能否均做到此等要求?--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07:34 (UTC)
    • Dear Wong,目前皆以確定我撰寫內容分別有金氏世界紀錄的正式登陸+報導證明+正式參考資料,且均附上報導證明、或是金氏世界紀錄的正式登陸網址,但前端有使用者討論到廣告嫌疑,這點就比較困擾,我期望如果開放我們在開頭部分增加收錄範圍,以確保收錄的內容公正客觀。—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User:楊智榮對話)加入。
  • 楊智榮君,個人建議: 1.有關「台灣金氏世界紀錄」條目,暫時先不要建立新條;如果可行,先行充實 臺灣世界紀錄列表 的內容, 1-1.畢竟一個已存在的條目去增加且豐富內容(或是協助改寫為上下文一致性)是大家樂見的. 1-2.臺灣世界紀錄列表內很多都是被收錄/收入在金氏世界紀錄的事件,可以先用紀年方式依循現有內容增加,而且很多事件的行末,都有「創下...金氏記錄」等字樣. 2.不用急於新成立條目,很多新手時期都自認以為夠熱情夠熱心,可是為何會被提刪(我以前也是被提刪很多條),分享如下: 2-1.條目的文字宜是"冰冰冷冷的中性事實"而非具有情緒的描述,這個要去慢慢體會, 2-2.建議花一點時間閱讀或參與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的內容,用第三人的角度去看那些很熱心的朋友們創建的條目為什麼會被人提刪,自行歸納及找出那個fu,就比較容易知道什麼樣的內容或語句是會被人提刪的. 以上淺見分享. Bugsung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2:46 (UTC)
    • Dear Bugsung 我仍希望這條目能被創立,我想幾個理由:1)臺灣世界紀錄列表有頗多未經第三方證實甚至有些不太公正的內容,例如有經過媒體報導,但卻沒有經過專家或是第三方公正團體的驗證,因此還是希望創立這個條目。2)當然我想您非常用心的列舉韓國及日本的世界紀錄,我其實也思考過,但我希望這樣的條目能夠與臺灣世界紀錄列表作出一些區隔,我想也許這是一個起點,畢竟不是別人沒有做,我們就不能夠去完成;冷冰冰的中性事實我也再學習學習,但我想我的撰寫是保持有客觀公正,但也期望有文字溫度及內容深度,這點我會再努力一下,也請您多多給意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楊智榮對話貢獻)於2017年4月1日 (土) 21:52‎ (UTC+8)加入。
  • 楊智榮君,現再次提醒閣下,該標準其實頗高,列表之中,絕大部份列項均要做到關注度足夠至能夠獨立成文,如此舉證要求並非容易。切記,並非有傳媒報導過就等於符合《關注度指引》。亦切記,維基百科不收突發新聞,並不建議因為某事得到霎時關注就記入維基百科。如此,極有可能違反《收錄準則‧禁雜瑣》。此則,列表極可能會被再次送交存廢討論或本頁。而考慮到去留雙方意見,決翻其原決,予以復還,並移至草稿空間,供呈請繼續改善此列表。--J.Wong 2017年4月1日 (六) 15:38 (UTC)
  • (!)意見 楊智榮君,J.Wong君,雖然現管理員已決定反還,尊重管理員的決定. 個人看過了移到草稿的內容,個人覺得會被提刪不意外,認為原因有幾個: 1.語法不合於維基,過多形容詞. 2.多個內容指向某協助的申請的單位,變成不中立而有廣告之嫌,且是用外部連結,不合語法. 3.部份參考文獻為非公眾媒體,關注度存疑. 以上個人淺見,謝謝. Bugsung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14:30 (UTC)
  • 考慮到主刪方意見,及《存廢覆核方針》,現加設修訂期限。楊智榮君,請於一個月內修正此文,令其符合前述「全部列項均符合《關注度指引》」要求,及消除其他致刪因素。如有用戶認為一個月後,即五月二日後,此文仍未能符合上列要求,則可再次交付存廢討論。--J.Wong 2017年4月2日 (日) 14:48 (UTC)
    • 謝謝管理員與主刪方,給予機會,但增訂期限對我而言僅能盡力而為,此內容其實可以寫得深入,但僅僅光寫入的內容翻譯及求證,一條內容可能需要耗掉半小時的時間,且目前我仍在完成研究所學位論文,蠟燭兩頭燒,我想目前這些內容已經進入草稿匣,其實並未公開,用戶並不能搜尋甚至看見,另外訂定時間我個人淺見是有失平衡並且有並不公平,壓力山大,是否能管理員及主刪方協調,將一個月的期限去掉或是延長期限,我並不是職業撰寫手,這時間壓力還是有的。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楊智榮對話)於 加入。 2017年4月4日 (二) 23:26 (UTC)
    • 寫條目並非求完美。一個月時間應足夠改善條目致刪因素。如若確實不行,請臨近期滿之時,至此申請延期。--J.Wong 2017年4月5日 (三) 03:14 (UTC)
    • (!)意見 楊智榮君,經網路可查得,閣下為本人前述之"草稿內之該【某協助的申請的單位】"的主要工作人員之一。再次提醒您:《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 如果以您的身份及角度是為了要為【某協助的申請的單位】作為宣傳,而失去了在維基百科內容中要呈現的中立性及關注度,這樣的條目就不合適放在維基百科中.如果您是要讓這樣經整理後的條目有其被查詢的意義,就建議您在有限的時間內改善條目的文句至中立性及有關注度。再者,大家都非職業撰寫手,維基百科也非「業配文」的農場。 維基百科有這些規則在並不是針對您以及您創建的條目,而是讓最大多數的人都有可以依循的標準。管理員J.Wong君退還至草稿匣並提供一個月的時間改善已算是很客氣了。(另:被退至草稿匣並非不公開,只是一般用戶沒有特別點進去看而已). Bugsung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15:46 (UTC)
      • (!)意見 Bugsung君,認同,所以本人使用真實姓名在這回應,因為所有脈絡都必須有跡可循,並讓您有資料查詢求證的機會與方式,我的撰寫方式實在是需要些時間求證,無關業配,因為想擴及主辦單位、主辦意義,會儘量保持中立立場,不然我也不會使用真實姓名與您回覆相關消息,各有主客觀立場,我雖對部分看法不認同,但我尊重您的言論自由,也試著與您討論尋求共識,更無關您的客氣與否,您最後一段話我會尊重,但請您仔細斟酌思考使用方式。[[User::楊智榮|楊智榮]](留言2017年4月9日 (四) 19:56 (UTC)
      • 正常存檔。如認為有問題,不妨再提案。--J.Wong 2017年4月15日 (六) 13:38 (UTC)
連貫性和延展性不是模板成立的唯一理由,類似於紹興市境內的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這樣的模板其中的建築物之間同樣沒有連貫性和延展性,該模板又如何成立?難道不是因為統一性(所有的建築物都統一在同一個市域和同一個文物保護單位等級之下)?同樣如此,青島市德國建築模板中所有的建築同樣統一在同一個殖民統治體系、同一套都市計畫體系和同一個時代的歐洲建築流派和建築藝術之下。另外,用分類代替的模板只能是被閹割的模板,因為:1.分類如何表達尚未創建的條目?2.用一個模板就可以同時完整表達不同建築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文物保護單位等級,用一個分類可以嗎?--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04:56 (UTC)
個人認為如果希望展示未創建頁面,應該通過列表,而非模板來實現。同樣地「同時完整表達不同建築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文物保護單位等級」,這也是列表的功能,而非模板,模板本身只具備導航作用,其餘資訊應由相關頁面反映,否則大量資訊擠在一起,模板的可讀性反而下降。—AT 2017年4月13日 (四) 14:13 (UTC)
我認為該模板的導航作用已非常完善,如果該模板僅因為被要求「提升導航作用」而被砍掉一半以上,則反而會使其失去導航作用。如果使用分類,則該分類幾乎只是擺著好看的。如果使用列表,列表要麼會相當冗長,要麼會相當短小,或者直接因為定義界限不明晰而再次面臨提刪,而且對於編輯者來說也是個可怕的負擔。另外,我看不出來模板的可讀性哪裡有下降。關於未創建頁面的問題,請有耐心,作為維基編輯者不希望被其他人催著趕工。——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6:17 (UTC)
如果一個模板有一大堆刪除線,下方還有不少註解也能稱為可讀性高的話,我也是無語。所謂導航,就是要精確,大雜燴的話如我以前所說,請交給列表或條目處理。「如果使用分類,則該分類幾乎只是擺著好看的」完全可以說成「如果使用模板,則該模板幾乎只是擺著好看」,這樣沒有意義。另外,改成列表會變得冗長,但是放在模板卻不會?列表可接受的長度要比模板大很多吧。未創建頁面我也不認為是有問題,我想表達的是這個模板的主題不妥。—AT 2017年4月13日 (四) 16:33 (UTC)
我很好奇如果您來解決這個模板出現的問題,會怎麼做?——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21:46 (UTC)
上面已經偏離重點了,重點不是可不可以代替(可以用列表和分類代替的模板多了去了,可以代替並不構成模板刪除的充分理由),而是模板所列元素之間是否具有關聯,上面已經說得很明白,該模板所列的建築物之間具有統一性,在同一個殖民統治體系、同一套都市計畫體系和同一個時代的歐洲建築流派和建築藝術之下,類似的例子如澳門歷史城區。--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59 (UTC)
同意。澳門歷史城區可比青島德國建築混雜多了,從某種程度上說。——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7:22 (UTC)
如果要找共通點的話,任何兩項或多項事物都一定有共通點,因此不是理據。然而,模板應該重視連貫性,您舉出的例子澳門歷史城區是一個世界遺產,有具體的收錄標準,難以比較。—AT 2017年4月14日 (五) 11:21 (UTC)
如果被世界遺產收錄的一堆建築物在您看來都沒有連貫性和延展性,那麼強調模板必須要有連貫性和延展性還有什麼意義?--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13 (UTC)
我沒有說世遺模板有問題啊...—AT 2017年4月15日 (六) 16:18 (UTC)

模板方便得多,列表其實一點也不易找。--Wpcpe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24 (UTC)

  • 此模板收錄準則為︰一、本表主要列出建於1898-1914年(青島德租時期)始建、由德國設計師設計的西式風格建築;二、表中名稱主要參考青島歷史優秀建築名單;三、由於商業建築及民居建築數量龐大,在此僅取其有代表性者列出。
  • 主刪方論點︰一、準則未明,收錄範圍過大,有失導航功能。二、名不符實,現時收錄準則一範圍過大,疊加第二項,模板就應該改名。三、涉嫌原創研究,斟酌「主要」一詞會產生不明確判定標準。
  • 主留方論點︰一、收錄標準明確。二、八年無人提刪。三、如有瑕疵,但應該經討論頁提議修正,而非提刪。
  • 有鑒於本地未有就導航模板建立指引,遂參考英文版《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此指引指出︰
    • 「導航模板收錄準則明確,而又收錄小量條目,則會特別有用。但是當然就算模板載錄有大量連錄亦不會禁止,只是過於繁雜會令模板難以使用及閱讀。良好模板通常會符合部分下列準則︰一、所有旗下條目均相關於一個共通主題;二、模板主題均應在旗下條目中有所提及;三、旗下條目應該在合理範圍內互相提及;四、模板主題在維基百科應該有對應條目;五、如果並非導航模板,編輯應該會傾向於羅列該等條目至「延伸閱讀」部分。如果該模板所囊括條目未能符合此等準則,則證明該等條目之間聯繫過於鬆散,選用列表或分類或者會更為合適。
  • 綜合而言,準則確實有欠明確,主刪方多次點出依據目前收錄準則,則收錄量會過大,或者需要改名,主留方應多加思量,及提出合理辯解。主留方曾提及現時模板大部分為公共建築,而商業建築及民居則取其代表。此說已經印證現時命名有問題,名不符實。更甚者,此模板難以通過上列測試,證明該等條目之間關係過於鬆散,應以分類或列表取代。至於八年無人提刪,則明顯並非合理辯解,乃否納之。不過主留方指出此模板就算有問題亦應該透過討論取得共識去修正,而非提刪。所言有理,亦符合《刪除方針》。而之前亦確實缺乏討論。有鑒於此模板確實有問題需要修正,未有合理辯解,而之前明顯討論未足,刪除應為最後手段,乃翻原決,並改存廢討論結果為無共識。雙方須討論如何改善此模板。而此模板如無惡化,由於修訂需時,極不建議六個月內再試提案至存廢討論。謹此。--J.Wong 2017年4月16日 (日) 03: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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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同上。—AT 2017年4月12日 (三) 17:09 (UTC)
  • (○)保留,模板方便得多,列表其實一點也不易找。--Wpcpe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24 (UTC)
  • 此模板收錄準則為主要列出建於1914-1945年由青島日僑所建的建築。
  • 主刪方論點︰一、準則未明,收錄範圍過大,有失導航功能。二、涉嫌原創研究,斟酌「主要」一詞會產生不明確判定標準。三、全為紅鏈。
  • 主留方論點︰一、收錄標準明確。二、建設當中,有紅鏈實屬正常,而且亦非全為紅鏈。三、現時刪除並非必須。
  • 有鑒於本地未有就導航模板建立指引,遂參考英文版《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此指引指出︰
    • 「導航模板收錄準則明確,而又收錄小量條目,則會特別有用。但是當然就算模板載錄有大量連錄亦不會禁止,只是過於繁雜會令模板難以使用及閱讀。良好模板通常會符合部分下列準則︰一、所有旗下條目均相關於一個共通主題;二、模板主題均應在旗下條目中有所提及;三、旗下條目應該在合理範圍內互相提及;四、模板主題在維基百科應該有對應條目;五、如果並非導航模板,編輯應該會傾向於羅列該等條目至「延伸閱讀」部分。如果該模板所囊括條目未能符合此等準則,則證明該等條目之間聯繫過於鬆散,選用列表或分類或者會更為合適。
  • 綜合而言,同樣,此模板亦未能通過上列測試,證明該等條目間有欠緊密,而且範圍過大,亦未有合理辯解,此模板應以分類或列表取代。然而,事前缺乏討論,而刪除應為最後手段,遂改議決為無共識,而雙方須就修訂展開討論。唯此模板如無繼續惡化,極不建議六個月內再次提刪。--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19:49 (UTC)
(:)回應:前一次的存廢討論,並未很明顯地達成刪除的共識,而且已有補充新的來源。--Iokseng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6:20 (UTC)
(:)回應 有新的合格來源嗎?「未很明顯地達成刪除的共識」,那就當是保留? 在存廢討論及條目討論頁都沒有任何標記,於是就是管理員說了算?-Nivekin請留言 2017年4月6日 (四) 01:19 (UTC)
Iokseng君、Kerolf666君,請提交來源,以證明此文關注度。另外,但凡牽涉存廢討論,如欲推翻原決,最好還是提案至此,否則只會徒惹爭議。亦最好找個地方留個理由。--J.Wong 2017年4月6日 (四) 09:12 (UTC)
(:)回應:有德、英、西、日四種語言版本,它們都不認為此條目不具關注度,為什麼中文維基就要採取比它們嚴格的標準?--Iokseng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9:43 (UTC)
(:)回應en:Uwe Nolte不是都有問題嗎?--Nivekin請留言 2017年4月6日 (四) 09:47 (UTC)
(:)回應無論是誰,請提交來源以證明關注度。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屬於不可靠來源,無論別人怎麼說、怎麼做,來源才是鐵證。—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4月6日 (四) 09:49 (UTC)
英文維基是說需要提供更多來源,而不是說無關注度。而且前一次的存廢討論,僅有提刪者和一個支持保留者發表意見,本來就不應該做成刪除決議,應以無共識結案。--Iokseng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9:50 (UTC)
(:)回應 但現在不是無共識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7年4月6日 (四) 09:53 (UTC)
(:)回應就算存廢討論結束得再倉促,也不應該沒有經過覆核就推翻決定。這個頁面就是在做這件事情的。—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4月6日 (四) 09:55 (UTC)
德國版那邊有幾個參考,似乎是關於他的爭議的。--116.49.92.251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5:27 (UTC)
這需要熟悉德語者檢查並提交符合《關注度指引》之來源至此。--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08:38 (UTC)
英語維基百科內同題條目附有以下兩個來源︰來源一來源二,均符合《關注度指引》,雖復還過程有欠妥當,不過本站並非官僚,此處就撇除此誤,乃駁回所請,翻存廢討論原決,並維持復還決。--J.Wong 2017年4月18日 (二) 17:04 (UTC)

AT 2017年4月22日 (六) 07:16 (UTC)

在下作為未參與任何與該條目相關討論的第三方管理員,試做出覆核意見如下:

  1. 關注度要求方面:符合關注度要求的來源須同時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中的全部要求。條目的最後版本中,部分來源符合「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的要求但不符合「有效介紹」的要求(例如新華網、人民網等來源),部分來源符合「有效介紹」的要求但不符合第二手來源的要求(例如大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等政府網站),未見任一來源同時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中的全部要求。因此除非主張保留的一方能舉出同時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中的全部要求的來源,在下傾向於認定「蘆東路」條目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但個人認為,上述新華網、人民網等來源或許可作為「萬壽路南延工程」條目的符合關注度要求的來源。(附註:維基百科雖然允許在條目中使用第一手來源,但在關注度的認定以決定條目應否收錄這一方面,第一手來源不得作為關注度來源。這一區別應注意區分。)
  2. 共識的解讀方面:從存廢討論至上方的存廢覆核討論中,表達了保留意見的用戶僅有Sgsg,表達了刪除意見的用戶有Nivekin、Ricknator、Hat600、AT、Wong128hk。主張刪除的依據均是質疑來源不符合關注度要求,而主張保留的一方未能針對關注度指引,論證「蘆東路」這一主題為何符合關注度要求,因此截至目前條目應當刪除的共識明顯。
  3. 其他與條目本身無關的討論,不納入本次覆核意見的考慮範圍,不作更多評論。

根據以上幾點,覆核結果為:維持原決。本次覆核請求結案,如有任何新意見歡迎提交新的存廢覆核請求或前往互助客棧討論。--Wcam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09 (UTC)

(-)反對,只限小眾使用,毫無知名度。--胡蘿蔔 BOARD · CHEM 2017年4月29日 (六) 10:23 (UTC)
該次刪削為快速刪除,然而明顯未符《快速刪除方針》,而二○一七年一月廿二日存廢議討論未周,參考《重定向》,關注度並非重定向刪除理據,乃翻原決,予以復還,並發還存廢討論。--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10: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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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詢問刪除理由,本人下次編輯時可以多加留意。若是關注度問題,台灣有代理出書還不夠嗎?本人對維基環境尚不熟悉,還請不吝賜教。—歐歐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4:08 (UTC)
  • 代理出書其實關注度來說是不夠的,致管理員,當時存廢討論時我給的意見是中立,理由在原討論,應為一反對一中立,來源我有給四個,諾原作者不是像其他ACG條目作者是射後不理的話,我改投保留。該作品在日本的討論有一定的量的,盼先改成無共識保留,給原作者修訂的時間。Zest 2017年4月13日 (四) 14:25 (UTC)
    • 您提出的來源無法證明關注度。另外,我給一個雖非必然但簡單的判別方法,日文維基收錄基準極為寬鬆,這樣也沒有條目的話,而且實際上也找不到合適來源的狀況下,關注度不足為由刪除可謂是無可避免。加上,就算原作者進行修改,也不會讓條目主題得到關注度,因此理應維持刪除。—AT 2017年4月13日 (四) 15:11 (UTC)
  • 編輯紀錄可以得知,本人在頁面問題提出後就有補全各項資訊,一一解決後才移除模板。也有留言表示還有不足之處可以提出,未提出新的問題就提刪讓我感到很錯愕。我並不是很明白所需要的合適來源,因為我怕放置太多來源,只會使頁面看起來過度臃腫。假使資訊仍顯不足,我可以再去找出相應的來源佐證。然而,以amazon來看,我認為銷售排名不會很差。本人有羅列日本、台灣兩地資訊。我認為本作在日文、中文地區都有一定的關注度。不然代理商理應也不會去買版權。當初有看過 WP:BOOK 才創建條目的,在此請益。歐歐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2:56 (UTC)
    • 如果您有看過WP:BOOK的話,應當注意到「一本書籍陳列在在線書店,譬如Amazon.com、當當網等,並不意味著該書籍就當然具有關注度。在線書店的書籍介紹可以作為書中情節的可靠來源,但是不能作為判定書籍關注度的標準,也不能作為支持書籍有關注度的依據。」,請重新閱讀何謂WP:關注度。—AT 2017年4月14日 (五) 13:11 (UTC)
    • WP:關注度我有閱覽過,但是仍感不解amazon銷量排名也無法證實該書具基本的知名度,本人在此舉兩作為例,願君勿死世界魔王,兩作排行皆與本作有著一定差異,且台灣皆無代理。參考感覺跟本人羅列的相差無異,但是仍保存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未遭提刪。能否解釋其差異性呢?還有試著舉例所謂的合適來源以便於我去找尋?漫畫這種書籍本來就很難進入書刊或者報章雜誌之列,本人也因此很難判別關注度不足的理據,還請指教。另外,感謝您快速的回應。歐歐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3:39 (UTC)
      • 其他條目未被提刪不代表它具備關注度,這點要留意,因此無法作為保留的有力證據。另外,來源必須是第三方,可以是媒體,可以是書籍,可以是一些專業性高的網頁等等,如同本頁其他請求一樣舉出這些來源的話,管理員便會作出相應的判定,證明是否符合關注度。您說「漫畫這種書籍本來就很難進入書刊或者報章雜誌之列,本人也因此很難判別關注度不足的理據」,這可能是漫畫本身便不符合維基的收錄標準,這些一個根本性問題,無法解決。當然隨著動畫化或電影化等等,作品的關注度可能有所提升,屆時舉出相關來源再提請覆核即可。PS我自己也是日本愛好者,也曾經嘗試找能證實關注度的來源,可惜並未有發現。—AT 2017年4月14日 (五) 14:09 (UTC)
      • 回到日本維基,セカイ魔王,事實上,不論日文或者中文,未影視化的漫畫作品參考羅列差不多都這樣。照著這樣的解釋法,大半的漫畫相關條目可能都符合過於嚴苛的所謂刪除基準,而面臨刪除。本人認為,不應以「影視化」作為關注度的代表。銷量以及討論程度,也應代表著相當的知名度。且不論在日本,連在中文的圈子(ex:百度貼吧)都有著一定的討論度。有作品即使銷量好,也時常因版權問題或者製作費用太高而無法影視化(ex:高分少女離別的鋼琴奏鳴曲)。再者,未提出關注度問題的情況下即提刪,這未免太過迅速。毫無對應以及修正的空間,讓本人感到相當沮喪。不管最終條目的保留與否,本人認為應先行告知編寫的不全之處,而非直接的否定與移除,謝謝回應。歐歐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5:00 (UTC)
        • 「影視化」只是引發關注度的一個可能性,並非所有。漫畫階段已經有廣泛報導的作品比比皆是,同樣地就算是電視節目,也不代表有關注度,因此這不是主要原因。另外,不同語種的維基有各自的規定,中文維基在關注度方面要比日文維基嚴格得多,因此亦無法比較。此外,個別網站的討論熱度也不屬於維基的收錄準則,需要的是第三方的可靠來源,因此若主題本身根本不符合關注度的話,無論怎樣修改也是徒勞,況且實際上掛上關注度模板是30天後才提刪,經過存廢討論還要再等一週才會被刪除,因此並非事出突然。希望您能夠理解。—AT 2017年4月14日 (五) 17:31 (UTC)
        • 我了解您說的關注度模板了,當時本人補齊資料後便逕自刪除,以為問題已經獲得改善,沒想到竟是白忙一場。雖說本人仍有些許不解之處,不過既然您如此堅持書刊報章的參考來源,我也尊重閣下身為管理員所下的決定。但是最後,本人希望您能附上一個未被影視化,頁面長度適中,有達標您心目中的關注度漫畫條目以供本人參考。本人之後會盡力比照該條目格式、參考來辦理。畢竟努力後卻白忙一場並非我所樂見的,盼以後能減少這類的狀況再次發生,本人認為有要一個作為準則的條目,以利本人以後的作業。萬分感謝。歐歐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9:44 (UTC)
  • AT君,存廢討論之中,有此來源,未知意下如何?--J.Wong 2017年4月22日 (六) 09:12 (UTC)
  • 請提交來源以證明關注度。鑒其為漫畫,請注意《關注度(書籍)指引》不適用於此。--J.Wong 2017年4月22日 (六) 10:26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7年4月29日 (六) 16: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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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163][164][165][166]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6日 (三) 06:19 (UTC)
  • 此文已經第三次申請存廢覆核,上列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非霎時》要求,乃駁回所請。--J.Wong 2017年4月26日 (三) 08:02 (UTC)
  • 此熱帶氣旋生命史長達4天,怎可說是霎時?--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6日 (三) 08:34 (UTC)
  • 該等報導均為例行報導,之前已經講過了。
  • 英文維基《關注度指引》羅列出獨立準則,並且指出文章就算不能獨立,亦非在貶低該物。此道理希望閣下亦思量一下。閣下既生在香港,應該有聽過「寵物街」、深水埗集散地。何以此等地方能聞名全港?又何以閣下樓下某電器鋪或寵物店,如非連鎖式,並無聞名全港?「寵物街」其實都只不過是一堆普通寵物店,所買物品大同小異。但其能聞名全港,就因為集中,量多。是一件「事」。閣下應該不會因為其中一間鋪歸於「寵物街」名下而覺得該鋪低人一等?話又說回來,閣下應該都嘗試過在網上搜尋資料,亦應該試過所得結果或資料其實並非該頁主題。維基百科亦極度依賴瀏覽器。閣下作為讀者之時見到前述情況不感奇怪或者題材被貶,維基百科讀者亦不會。溫黛是溫黛,令一代人無法忘懷,是因為曾經直襲香港,做成傷亡。如果當日,溫黛生成於菲律賓以東,一路向北,消散於日本以東海域,無吹襲過任何地方,今日還有沒有記得呢?維基百科並非紙本,的確位置可謂無限,但亦要顧及讀者需要,以及每個題目能否得到相稱瀏覽量。假如無風季總覽,無導航模板,無分類,「盧碧」獨自一文在芸芸條目之中,如何得到足夠瀏覽?現時置於「2015年太平洋颱風季」,就是一件「事」了,就好像「寵物街」一樣。--J.Wong 2017年4月26日 (三) 09:03 (UTC)
  • 看看《關注度指引·非霎時》怎麼說。

「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 颱風是嗎?

「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

  • 這4個來源已滿足了以上要求。《關注度》那裏說需要災情報道?

關注度#維基百科要求關注度的道理》:「這些主題可能是原創觀點,不能被證實。其次,這些主題可能很少有人關心,從而在條目編寫過程中沒有合作和討論。最後,沒有可靠的文獻對主題進行評價,很可能導致條目內容不中立。」

  • (:)回應這些主題可能是原創觀點,不能被證實:不見得。各部門的報告和以上來源已可寫好此條目。
  • (:)回應這些主題可能很少有人關心,從而在條目編寫過程中沒有合作和討論:翻查編輯歷史,已有不少人編輯。
  • (:)回應沒有可靠的文獻對主題進行評價,很可能導致條目內容不中立:此上不就有來源嗎?--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6日 (三) 09:43 (UTC)
  • 體育日常報導尚且不可成為關注度證明,颱風例行報導又何以可援為證?不少編輯不等於多人關注,兩者無必然關係。關注度不規範內容,而之前諸多存廢討論及存廢覆核亦無人質疑內容,不論。--J.Wong 2017年4月26日 (三) 10:08 (UTC)
  • (+)支持本人支持Wong128hk,因本文已經殆盡於2016年太平洋颱風季,請 Morgan Siu留意並參考第一次存廢覆核請求,謝謝。my6B super留言2017年4月26日 (三) 10:22 (UTC)
  • 閣下尚未正面回應。--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6日 (三) 10:27 (UTC)
  • 颱風例行報導不足以證明關注度,亦不足以支持建立獨立條目。《釋義‧非官僚》訂曰,本站並非照本宣科,可能《關注度指引》相關段落的確無明文表明「例行報導」不可,但從其他字眼,例如「短時間報導不足以證明關注度」、「宣告、體育等日常報導不足以讓某主題獨立成文」可證明此點。每逢有颱風均有此等報導,即為颱風生成宣告報導,即未足以證明其關注度。就此指引而言,若然其有非例行報導佐證其關注度,則毋須持續報導即亦可證其關注度。該句意思若此。--J.Wong 2017年4月26日 (三) 12:17 (UTC)
  • 報道就是報道,那有分長短時間?每逢有颱風登陸,皆會有報道,那麼那些又是否例行報道?目前對「例行報道」的定義尚未清晰。--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6日 (三) 13:13 (UTC)
  • 每次登陸,受影響地方均有所不同,而影響亦可大可小,此等情況絕不會是例行報導。相反,生成報導就每篇都大同小異,無法用以篩選。而亦正如閣下所援報導均集中於七月廿三日,即是生成翌日。另外,來源一來源二來源三來源四均僅屬提及,未有有效介紹,所以亦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J.Wong 2017年4月26日 (三) 14:27 (UTC)
  • 來源四有介紹此熱帶氣旋的路徑,所以並非例行報道。此熱帶氣旋亦有特別之處,就是「這個低壓有趣在於形成的緯度較高,是從中緯度鋒面末端的環流逐漸發展而成,並非平常在菲律賓或關島附近熱帶海域所生成的系統,算是比較少見到的狀況。」「每逢有颱風均有此等報導,即為颱風生成宣告報導,即未足以證明其關注度。就此指引而言,若然其有非例行報導佐證其關注度,則毋須持續報導即亦可證其關注度。該句意思若此。」為閣下之個人意見,真正是否此意,則需要到互助客棧討論。--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7日 (四) 03:00 (UTC)
  • N-C16君、Samson2005君、林天蓬君、AT君、Jarodalien君及Nivekin君,現提案者表示來源四對此熱帶風暴有有效介紹,亦有講述其獨特之處。未知諸位意下如何?
  • Morgan Siu君,此的確可能是本人個人見解,如認為有問題,可以移步至互助客棧發起討論,得到共識後,加註《關注度指引》。--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04:2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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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五票保留,五票刪除,其他意見傾向刪除。節錄刪除方意見:「敝人不認同此類綽號適合作爲正式的重定向,如同習包子不能重定向至習近平。」「由粵語維基負責收錄這個暱稱會較合適。」—胡蘿蔔 BOARD · CHEM 2017年5月5日 (五) 16:00 (UTC)
  • 主要參考《重定向》,雖然並未成為方針,不過當中內容亦為慣例。就存廢討論而言,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是故不計人數。主留方理據較強,首先證明此名確為川普別稱,而所以符合《重定向》所言重定向目的。主刪方理據有關注度,然而《關注度指引》乃用以判斷某主題應否用獨立條目介紹,所其不適用於重定向。至於「如同胡面癱不能重定向至胡錦濤,習包子不能重定向至習近平。」,《重定向》亦規定重定向不可用於冒犯、攻擊,而「侵侵」屬於中性稱呼,並無攻擊意味,不符《重定向》刪除理由一段。本人亦未見違反其他刪除理由,亦未見AT君判斷有誤,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10:29 (UTC)
來源:0102030405060708091011,這些足夠嗎?--🎂㊗ღ✿龔詩淇19周歲孫珍妮✯😇♉生快!🎂 2017年5月5日 (五) 18:16 (UTC)
關注度指引》明言關注度不能上下繼承,即團體具有關注度不代表成員自動具有關注度。請提供該人物獨立於團體之外活動的關注度來源。下同。--Wcam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8:54 (UTC)
所列舉的來源中,有提及該人物的內容。這難道還不表明「該人物獨立於團體之外活動的關注度來源」麼?如果那些媒體只提及SNH48,則表明只關注這個組合,而,在其中有特別指出「孔肖吟」這個人,難道不證明,該傳媒也同時關注此人的動向(如果不關注,為何點出其中的這一人,要知道該組合成員有一百多人)。這與「上下繼承」的含義並不相同吧。李宇琪的也是如此。--🎂㊗ღ✿龔詩淇19周歲孫珍妮✯😇♉生快!🎂 2017年5月5日 (五) 19:23 (UTC)
請注意不要循環論證。符合關注度的來源必須是獨立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而且是以該人物為中心作介紹,因此提及不能算作有關注度。至於怎樣才算符合關注度,請查看過去通過覆核的同類型條目,謝謝。—AT 2017年5月6日 (六) 17:24 (UTC)
(:)回應好吧,我又找到了:Zhang Yuge dan Kong XiaoYin SNH48 Alami Pelecehan di Republik Ceko?SNH48成員張語格、孔肖吟在捷克布拉格街頭遭強吻失聲痛哭),孔肖吟陸婷熱舞《心動》SWIN團員快板首秀心動的味道第三期孔肖吟陸婷接棒 與SWIN成員田書臣蔡徐坤斗舞孔肖吟 榮獲「新浪最佳潮流獎」SNH48成員孔肖吟、陸婷作為第三期的心動食客近日,S隊的陳思、孫芮、孔肖吟、錢蓓婷、李宇琪登上綜藝節目,但不同於其他門檻低的競技類綜藝,她們選擇了需要專業喜劇基礎的《笑傲江湖》開始了她們的相聲初體驗,以上算不算有可靠來源的傳媒以孔肖吟為中心人物介紹?--🎂㊗ღ✿龔詩淇19周歲孫珍妮✯😇♉生快!🎂 2017年5月6日 (六) 18:54 (UTC)
上列來源已經接近要求,不過尚欠深入。建議閣下找尋專訪,及其單獨工作情況報導。--J.Wong 2017年5月7日 (日) 03:05 (UTC)
視頻的專訪算不算:專訪孔肖吟 自爆想演變態殺手,微電影的主演算不算:SNH48《紀念品》榮摘兩項大獎導演:張競 主演:張語格 孔肖吟 馮薪朵,上台領獎算不算:微博FANS選擇最佳人氣獎:《紀念品》北京國際微電影節孔肖吟上台領獎,以上算不算單獨工作且有效關注度。--🎂🎂㊗ღ✿錢蓓婷 張語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8日 (一) 10:36 (UTC)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允其副拆。唯副拆之前,請考慮如何展示內容才能令讀者最易理解內容。--J.Wong 2017年5月9日 (二) 09:30 (UTC)
如下,00,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如果不夠,在下繼續尋找--🎂㊗ღ✿龔詩淇19周歲孫珍妮✯😇♉生快!🎂 2017年5月5日 (五) 18:42 (UTC)
繼續補充,以下娛樂新聞都有提及李宇琪,而並非整個SNH48組合,近日,S隊的陳思、孫芮、孔肖吟、錢蓓婷、李宇琪登上綜藝節目,但不同於其他門檻低的競技類綜藝,她們選擇了需要專業喜劇基礎的《笑傲江湖》開始了她們的相聲初體驗晚19點,迎來了楊陽洋、寶兒等萌娃和尼格買提、沈夢辰、徐浩、SNH48組合成員錢蓓婷、李宇琪等明星嘉賓加盟的動畫益智挑戰類節目《零零大冒險》袁雨楨捅刀李宇琪「毛多」 少女團上演終極「濕身」對決SNH48成員黃婷婷、莫寒、李宇琪等提前與媒體見面青春活力的SNH48女團「第一美女」鞠婧禕攜李宇琪、曾艷芬、莫寒三位萌妹子,與大學生們一起揭露「極品男友」排行榜。--🎂㊗ღ✿龔詩淇19周歲孫珍妮✯😇♉生快!🎂 2017年5月6日 (六) 19:07 (UTC)
再續,視頻專訪 李宇琪既期待又怕受傷害SNH48成員CJ現場訪談-吳哲晗、莫寒、李宇琪、戴萌、錢蓓婷、陳觀慧SNH48做客《樂見大牌》,黃婷婷 趙粵 李宇琪這些都深度涉及到了李宇琪,夠深入了吧。--🎂🎂㊗ღ✿錢蓓婷 張語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8日 (一) 11:08 (UTC)
(:)回應按順序:
  1. 官網,非獨立來源
  2. 同上
  3. SNH48新歌演唱會售票→無獨立的個人介紹
  4. 壹读,不經篩選的個人評論
  5. 《天天向上》在線視頻觀看→第一手來源
  6. 團體相關,無獨立介紹
  7. 同上
  8. 同上
  9. 同上
  10. 同上
  11. 同上
  12. 同上
  13. 網絡選舉投票,無關注度效力
  14. 團體相關,無獨立介紹
  15. 不相關來源
  16. 選舉視頻,第一手來源
  17. 不相關
  18. 綜藝視頻網站的介紹,非獨立來源,無獨立介紹
  19. 無獨立介紹
  20. 同上
  21. 同上
  22. 同上
  23. 同上
  24. 視頻網站投稿,屬個人評論
  25. 無獨立介紹
  26. 同上

---EOF--- 所以以上沒有 符合WP:NWP:BIO中所述條件的來源。僅僅是提及該個人或和其他人一起接受兩句簡單的採訪是不足以說明具有關注度的,建議閣下仔細閱讀之後再做搜尋。谷戻り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7:01 (UTC)

 完成--N-C16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8:29 (UTC)

(請不要在橫線下參與討論,以免出現錯誤。)

(×)刪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報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7年4月1日 (六) 02:11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OVERLAP名神會中島組倭和會孖T後龍交流道 (台72線)(已重定向)余夢鯉魏文焲陳五昌藍光策熊子逸。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這個才是刪除理由,並非@TEntEn4279:您所看到的「(×)刪除:這項和以下關於指定暴力團的條目,無論有無關注度,如果通篇沒有來源都應刪除,因為涉及負面生者傳記(將某人指為黑道)。 --KRF留言) 2017年4月1日 (六) 02:32 (UTC)」這則,這個並不是本案的刪除理由,您弄錯了。--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2017年5月11日 (四) 03:46 (UTC)
User:TEntEn4279已經撤回結案,故請求理由消失。—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11日 (四) 04:36 (UTC)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4/01要改回未完成。@R96340:--Nivekin請留言 2017年5月11日 (四) 05: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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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管理員您好。我念的這所美國學校剛成立20周年(www.kgi.edu),屬於Claremont Colleges的成員。已檢索到的關於學校中文的信息均是錯誤有紕漏的,所以想通過中文維基建立條目增設新的內容。新手第一次創建條目,不是特別清楚規則,導致被嫌疑為廣告。我創立條目的本意是想幫看不懂英文原文、或無法通過正常獲取正確學校信息的網友讀取信息。我請求恢復該頁面,我會對內容進行修改使得頁面符合維基要求。謝謝!—Meowmiukat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4:58 (UTC)
  • 內容及遣詞用字均有欠中立客觀,條目的刪除符合《快速刪除方針》,駁回請求。請以中立的觀點重新撰寫。--Wcam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5:18 (UTC)
  • @Meowmiukat:,基於你是新手,所以我幫你改寫了。在維基講求資料來源與中立觀點,應避免加入宣傳內容。之後可以自行補充內容。有問題可提出。--Zest 2017年5月13日 (六) 00:21 (UTC)

(!)意見請管理員挪到草稿空間,請注意修改標題格式。Dargaseatcs 2017年5月16日 (二) 07:39 (UTC)

PyrexiaParanoiaFebrile_responseHuman_musculoskeletal_systemReproductive_system Respiratory_systemCognitive_behavioral_therapyMetabolic_intermediatesCerebrovascular_eventCerebrovascular_incidentCerebrovascular_accidentCentral_Nervous_SystemCentral nervous systemDrug_toleranceGliaSynaptogenesisGeneralized_Anxiety_Disorder_SymptomsAnxiety_DisorderPsychostimulantHyperkinetic DisorderSomnipathyAnesthesiaCardiac_arrhythmiaCardiac_dysrhythmia,(已將不適用的移除了,可能有些許誤差,全部名單請看存廢討論)

相關討論→存廢討論←,因為數量龐大,而在上方討論,管理員AT將其全刪,僅留Nucleus accumbensMenstrual painMenstrual crampsPainful periodsHyperkinetic Disorder,而這幾個中又有不合規範的重訂向。根據WP:RDRNC具學術名稱和國際性
特此申請複合可以合理創立的重訂向、刪除不合適的。Zest 2017年5月9日 (二) 22:07 (UTC)—Zest 2017年5月9日 (二) 22: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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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參閱了前一次存廢討論。在下特意搜集相關的來源。請求再次創建該條目之許可。

s17326940356shop20142065kkboxn475708396163-350453402081stage48-Happy_Wonder_Worldisrc1039218—🎂㊗ღ✿龔詩淇19周歲孫珍妮✯😇♉生快!🎂 2017年5月5日 (五) 23:44 (UTC)


GOOGLE 新聞搜索姜東昊有許多相關新聞, 以下是相關新聞例子(白虎、Baekho是他的藝名):

  1. 男團NU'EST新曲《FACE》預告片公開 白虎秀精湛劍術
  2. UIE 給了 NU'EST 成員名
  3. Baekho因聲帶手術暫停活動
  4. Baekho 參與 NU'EST 新輯製作
  5. 《101》白虎、賴冠霖氣勢爆炸 網路好評不斷雖敗猶榮
  6. NU'EST 成員客串田禹治
  7. 《101》白虎麥克風壞了 賴冠霖這動作救援超「心空」
  8. 賴冠霖被調戲! NU』EST白虎看不下去復仇「壓回來」Cpcam065099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14:37 (UTC)

不知道應該在那裡問,所以在這裡問一下 修改重定向的頁面一定要到存廢覆核提出嗎?—以上留言未簽名

對於經由存廢討論重定向的條目應在此提出,手動修改重建會被視為推翻共識。--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5月17日 (三) 07:19 (UTC)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允其副拆。--J.Wong 2017年5月24日 (三) 12: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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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重定向的原因是缺乏關注度,但有許多新聞提及他(JR是他的藝名),關注度不低。請求再次創建該條目之許可。

以下是不同媒體提及他的新聞例子

  1. NU'EST公開首名成員JR
  2. NU'EST JR、VIXX Hyuk等拍個性寫真 演繹20歲多重面貌
  3. NU'EST新單《餵》MV JR與南寶拉吻戲照曝光
  4. JR、MinHyun《Daybreak》MV 公開
  5. JR、Aron與粉絲的生日派對
  6. 李智勳、JR 的床上畫報
  7. Pledis Boys 成員名字公開
  8. Produce101排名大變動 NUEST金鐘炫擠下3冠王朴智勛
  9. 《101》寶座換人!NU'EST隊長揪心唱「對我是最後1次」
  10. 《101》練習生讓NU'EST隊長說重話 態度惹議IG照全刪

抱歉,因不熟悉原因是維基方針而擅自修改了頁面。—Cpcam065099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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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重定向的原因是缺乏關注度,但有許多新聞提及他(Ren是他的藝名),關注度不低。請求再次創建該條目之許可。

以下是不同媒體提及他的新聞例子

  1. Ren 客串台灣導演戲劇
  2. NU'EST Ren加入Instagram
  3. NU'EST 成員客串田禹治
  4. UIE,Ren,Minhyun-Rock畫報
  5. Ren 名字的真正意思是?
  6. Ren 和 Minhyun 的伸展台
  7. Ren:我看起來像女生?
  8. Ren 關注的女團是...?
  9. Ren 令人驚豔的女裝造型
  10. REN@NU'EST被爆最貪靚:去超市都要化妝
  11. Nu'est踢爆Ren最貪靚
  12. Coldplay演唱會這樣做 韓妞噴淚了
  13. 出道五年不紅、參加《Produce 101》又被罵的他們,終於要發光了嗎?
  14. SHINee泰民、NU'EST Ren美貌靚過女生 惹人羨慕 Cpcam065099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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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我是東方愁,獨孤無我,麥時雨本人。本人的創作經港、台知名刋物公開發表過,話劇演與導均曾在香港售票公演。上述標題條目下的陳述事實,本人均有紀錄文件之証據可予提供。遺憾地,一是人名標題之建立非由我始創,其「建立」與「被刪除」之準則為何?準則公示在哪裡?二是「東方愁」之標題及內容在無通知下被無故刪除,既未向本人或其它文史工作者公示刪除原因,亦未曾向本人查証或咨詢支持標題內容之事實証明,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後,請教「密室作業」是否「維基」存在的意義?作為文史工作者的科技協作夥伴之一,希望您們能合理地儘速恢復「東方愁」頁面標題及內容,還中、港、台一個可供文史工作者們查閲補充的網上文學資料庫的完整性。謝謝!

麥時雨謹上。123.136.15.148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22:57 (UTC)

《關注度指引》規定,關注度不可上承下延,而上列來源大部分均為同名或參考劇集同名角色,遂否納之。--J.Wong 2017年6月6日 (二) 09:32 (UTC)
那個來源看起來也是在介紹「SNH48黃婷婷」,而非獨立的「黃婷婷」,如果閣下一定認為這是獨立介紹,在下也無話說。只是一個來源就表明其為「大眾廣泛認識的演藝人物」(多大的範圍算是大眾廣泛認識,是不是應該婦孺皆知的程度)嗎?--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9日 (五) 11:37 (UTC)
雖然閣下已經判決,在下還是要直言不諱,該來源有多處提到了SNH48組合。如「……黃婷婷被選入了SNH48後……」「……黃婷婷已經改善很多。SNH48選拔標準強調的是「原石」概念……」「……黃婷婷因為SNH48遭遇低谷……」且,該來源所指綜藝節目:「國民美少女,是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SMG)一檔由中國大型女子偶像團體SNH48為主要參演成員的綜藝節目」。在下畫蛇添足,抱歉。--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9日 (五) 18:46 (UTC)
容在下補充一二,首先,文中的確有提及其組合名,甚至有提及其選拔過程,如此遺漏,實感抱歉。然而,此來源的確在介紹其獨立個體,該文主題明顯並非其組合,而是此人,如此就已經足夠。此人既為組合成員,要求來源介紹其本人同時,完全隻字不提其組合,未免苛求。--J.Wong 2017年6月10日 (六) 05: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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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所有的資料都沒有侵犯版權,只是不太會使用維基百科,所有去copy其他原始碼來修改內容,這也是不可以的嗎?—LeeSamantha 2017年6月12日 (一) 12:03 (UTC)
  • 此文未刪,正值存廢討論,既無刪除紀錄,恕無可效勞。--J.Wong 2017年6月12日 (一) 13: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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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生平作為棗宜會戰的主力部隊,原國軍74師在此役中幾近全軍覆沒。在中國大陸的網站百度,棗宜會戰時期的原74師師長「馬貫一」被張冠李戴說成是「李益智」,對於與74師有關的幾個人物:曹福林,李漢章,李益智百度都有相關的條目進行記述,而對於原74師師長「馬貫一」卻無任何報導。作為馬貫一的嫡孫,筆者認為有必要還歷史以真面目,這是我寫〈馬貫一生平〉這一條目的初衷,文中所述事件都是根據當事人身邊的人,及其後人的回憶整理而成,現在這些人已相繼離世,在世著也已進入八九十歲的高齡。我曾將此文呈送給百度,由於目前大陸的政治氣候被拒絕。如果編輯認為此文有不妥之處,請不吝指正。若武斷地將此文歸結「訃聞」而加以拒絕,未免有失偏頗。—Bingma85留言2017年6月6日 (二) 18:35 (UTC)
  • 維基百科條目均須符合《中立觀點方針》,編者如有利益衝突,則所編撰者通常或多或少會有違前述方針,此文亦未例外。另外,此文亦未有附備來源,無以稽核,未符《可供查證方針》。又,此文筆觸多類訃聞,未符《收錄準則》。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05:05 (UTC)
  • 請問如果刪除如編輯所指出的「利益衝突」部分,可否發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ingma85對話貢獻)於2017年6月9日 (五) 21:15‎ (UTC)加入。
  • 利益衝突是指編者與主題關係甚密,以致容易產生偏頗,而非文中某段或某句,所以「利益衝突」無法移去。--J.Wong 2017年6月10日 (六) 05:24 (UTC)
  • 竊以為編輯的觀點有點牽強附會,維基百科並未規定條目必須由誰來寫,條目的作者應該是什麼樣的身份;而且編輯也不可能知道每一位作者與所述主題關係是疏是密,又如何能做到公正裁決?筆者認為不論作者身份如何,只要他能本著公正,客觀,尊重歷史事實的精神去寫條目,其作品就應該發表,更何況所有發表的條目是面對成千上萬的網民,若有不當之處,也會有網民提出指正意見。若編輯強行羅列一些不相干的理由而將該文「一棒子打死」,實則有違言論自由,人人平等的原則,從長遠的角度講不利於維基百科的成長與發展--bingma85
  • 理由,上面已經寫過。有與編者有關,亦有與文章內容有關,閣下要斷章取義,在下亦無話可說。--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09:33 (UTC)
  • 編輯的觀點給人的感覺過於武斷,請問是否還有其他編輯可以對此條目進行審核?若沒有的話,可否告知筆者你的主管上司的聯繫方式?--bingma85
  • 閣下似乎連這裡規則都不太熟悉。上面講過「此文亦未有附備來源,無以稽核,未符《可供查證方針》。又,此文筆觸多類訃聞,未符《收錄準則》。」,閣下有何回應?此文經過存廢討論,刪除乃討論所得結果。此番意見並非只出於在下。依據《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編者必須就可疑內容援引可靠來源。切記一手來源通常並非可靠來源。請就以下語句提交來源︰一、「曹福林氣急敗壞,以作戰失利,沒有保護好前線司令為由欲置馬貫一於死地。」;二、「曾山向馬貫一闡述了共軍的政策,表示共產黨不計前嫌,希望馬出面對其在國民黨軍隊中的一些老相識做策反工作,被馬貫一婉拒。」。另外,此文亦有數段內容過於雜瑣,未符《收錄準則》。--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5:24 (UTC)
  • 根據編輯的最新闡述,本人的理解是:編輯拒絕該條目的理由不是由於筆者與所述主題的關係,而是因為所述條目中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內容,是嗎?--bingma85
  • 兩者皆然,已刪內容有上列問題,閣下作為嫡孫,有明顯利益衝突,受《自傳方針》規限。按前述方針及指引,閣下應該終止編輯此條目。--J.Wong 2017年6月12日 (一) 15:42 (UTC)
  • 請問編輯,你在審核每一個條目之前,是否必須先調查每一位作者的身份,以及出身背景?--bingma85
  • 編輯將此條目歸為「訃聞」,筆者在維基百科未找到「訃聞」的條目,在百度,「訃聞」一詞是如此定義的:「向親友報喪的通知,多附有死者的事略」。請問編輯,根據你的理解,筆者所述條目是否與「訃聞」一詞的定義相符?--bingma85

請問可以找回「劉昱緯」原先建立的檔案嗎?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193.187.58對話貢獻)於2017年6月5日 (月) 02:09‎ (UTC)加入。

存廢討論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6月15日 (四) 02:4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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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在台灣,這協會的有一定的關注量。只要上網查「人類真相」,便會找到該協會的主張。另外,提出保留本條目的主要原因是,希望當公眾在網上或其他途徑找到該協會及其主張時,也能透過維基百科,理解該協會中提出的靈魂出體和通靈經驗,相關的現代科學及心理學的研究,避免接觸一面倒的資訊。—45.64.242.7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1:14 (UTC)
    廣告,無可靠來源報導。-Mys_721tx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1:27 (UTC)
    但目前本條目是以批判該機構為主,而非宣傳。而且,在網上,只要使用 google (注意是使用google或yahoo搜尋, baidu好像搜不了它), 搜尋「人類真相」已找到該機構,且已置頂,可見它不是低關注度。 45.64.243.5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4: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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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網頁被另一使用者認為是「G11: 廣告」而被「快速刪除」,但「Mr. 6」這個人在台灣(尤其在網路、數位產業)是具相當知名度的人士,且該條目的內容,僅提及「Mr. 6」歷年12本實際出版的著作名稱,以及媒體所給的稱謂,應該給予這個「Mr. 6」在維基百科一個位子,讓不同意見的網友,可以上來維基百科對這個人或褒或貶,而不是直接將這個「Mr. 6」條目「快速刪除」。—Stanyion2留言2017年6月11日 (日) 08:53 (UTC)
  • 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編者必須就可疑內容援引可靠來源。故此,請就以下文中句子提供來源︰一、「公認為台灣最早積極推廣網絡創業的推手」;二、「化為上千篇文章,獨力分析矽谷最新創業、行銷、技術趨勢。」;三、「米斯特六公司,成為台灣前3大社群營銷公司」。--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0:22 (UTC)
  • 好的,了解了這個內容的問題在哪裡了,我再另外提交另一個條目,將以上的可疑內容刪除。再請幫忙看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tanyion2對話貢獻)於2017年6月12日 (一) 04:50‎ (UTC)加入。
  • 承上所列,駁回所請,並維持原決。--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6: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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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關於此條目的存廢,編輯J. Wong提出的拒絕理由過於牽強附會,筆者無法接受,希望維基百科換一編輯,對該條目重新予以審核。—Bingma85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14:32 (UTC)
  • 條目是馬貫一不是馬貫一生平,您提交錯誤頁面是無法查到頁面的。--Zest 2017年6月16日 (五) 19:18 (UTC)
  • 先不提您是嫡孫與其中利益衝突的關係,請補充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中的關注度來源。--Zest 2017年6月16日 (五) 19:18 (UTC)
  • 謝謝編輯對條目的更正.bingma85
  • 既然編輯認為作者的身份與利益衝突有著直接的關係,請問編輯在審核每一條目前,是否必須對每一位作者的身份和出身背景做調查。如果編輯做不到這一點,又談何對待每一位作者一視同仁?換句話說:如何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bingma85
  • 我在協助閣下能依規定符合維基百科下處理條目存廢,所以請閣下補充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中的關注度來源。這才是該條目是否能被審核的重點,另外跟你說明,WP:利益衝突不建議而非拒絕。只要您能公開自身關係和符合維基中立觀點Wp:中立的觀點--Zest 2017年6月17日 (六) 07:39 (UTC)
  • 感謝編輯闡述自己的立場,能否問一下,編輯這裡提到的關注度來源,是否是指與馬貫一這一條目有關的文章。bingma85
  • @bingma85:是的,列出有關於馬貫一的新聞書籍報章雜誌。另外簽名使用--~~~~,簽名為user:名稱,詳情可見wp:命名空間。--~~
  • 上次理由已經說得很清楚,既刪內容有問題如下「此文亦未有附備來源,無以稽核,未符《可供查證方針》。又,此文筆觸多類訃聞,未符《收錄準則》。依據《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編者必須就可疑內容援引可靠來源。切記一手來源通常並非可靠來源。請就以下語句提交來源︰一、「曹福林氣急敗壞,以作戰失利,沒有保護好前線司令為由欲置馬貫一於死地。」;二、「曾山向馬貫一闡述了共軍的政策,表示共產黨不計前嫌,希望馬出面對其在國民黨軍隊中的一些老相識做策反工作,被馬貫一婉拒。」。另外,此文亦有數段內容過於雜瑣,未符《收錄準則》。閣下作為嫡孫,有明顯利益衝突,受《自傳方針》規限。按前述方針及指引,閣下應該終止編輯此條目。」閣下一直質問因為閣下身份而阻撓是否屬於不公,之前所援方針指引已經清楚明白交代原因所在。身份衝突或多或少導致條目不中立,就正如既刪內容已經有欠中立。閣下問及訃聞,訃聞與百科條目都會講述事蹟,不過最大分別是百科條目不會事無鉅細都予以收錄,而訃聞是毋須任何來源,百科條目則必須有來源。而翻查既刪,則明顯是既無來源又敘事無分大小。閣下既無新理據,現按《存廢覆核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2:54 (UTC)
  • get confused,不是已經換了編輯了嗎,J Wong怎麼又冒出來了?既然這樣,請J Wong先回答下述兩個問題:

1。既然J wong認為作者的身份與利益衝突有著直接的關係,請問Wong在審核每一條目前,是否必須對每一位作者的身份和出身背景做調查。如果J Wong做不到這一點,又談何對待每一位作者一視同仁?換句話說:J Wong如何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若J Wong做不到,又談何剝奪筆者作為嫡孫寫「馬貫一」這一條目的權利? 2. 筆者在維基百科未查到有關「訃聞」的條目,在百度,「訃聞」的定義是:「向親友報喪的通知,多附有死者的事略。」 請問J Wong,筆者所寫「馬貫一」這一條目,是否與「訃聞」的定義相符。bingma85

  • (※)注意:閣下請先了解,您諾是迴避問題,一直沒有回答問題反問回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這邊不是辯論會場,我與上方已經說明,這邊請您給出這兩句話的來源
  1. 「曹福林氣急敗壞,以作戰失利,沒有保護好前線司令為由欲置馬貫一於死地。」
  2. 「曾山向馬貫一闡述了共軍的政策,表示共產黨不計前嫌,希望馬出面對其在國民黨軍隊中的一些老相識做策反工作,被馬貫一婉拒。」
  • 請先就這兩句話列舉書報雜誌等相關介紹,佐以查證。--Zest 2017年6月18日 (日) 18:33 (UTC)
  • 這兩件事情都是筆者親自聽家人訴說的,屬於原始資料,無其他參考來源可查,但都是事實,家人沒必要,也不可能編造一些沒影的謊言來欺騙自己的子女。關於第一件事情,筆者在條目中敘述的不夠完整,在此略加補充:「會戰結束後,馬師的三個團幾近全軍覆沒。回到軍部後,曹福林氣急敗壞,以作戰失利,沒有保護好前線司令為由欲置馬貫一於死地。先是將馬貫一軟禁起來,安排其左右天天陪著馬貫一打麻將,然後通電國民黨中央,以馬沒有保護好前線司令張自忠,臨陣逃脫為由,予以全國通緝。隨後將馬貫一釋放,後馬貫一親自跋山涉水前往重慶,經馮玉祥引薦,與蔣介石身邊的一個少將參議面陳詳情,經蔣介石批示,方免一難。戰後,馬貫一在重慶國民黨政府國防部任少將參議,由於疲於應付國民黨軍隊的派系鬥爭,1941年馬貫一毅然決然棄甲還鄉。」
  • 這兩件事情除非我們自家人出面澄清,外人是很難出面說話的。主要是我祖父在中共取得政權後,被扣了兩頂帽子:「現行反革命加歷史反革命。」外人躲還來不及呢,更別提為其說話了。國民黨方面,最了解情況的張自忠戰死,曹福林後來跑到了台灣,他絕不會自揭傷疤,而李益智被共軍俘虜,中共對棗宜會戰的了解很多是來自於他的供詞,以至於在百度上面,棗宜會戰時期的74師師長原本被說成是「李益智」(後被筆者更正為「馬貫一」)。
  • 解釋了這麼多,目的就是想說明筆者所寫均為原始資料,編輯若認為某些段落無法佐證,可否先發表出來,如若有人提出異議,筆者可以再做修改。作為歷史人物,馬貫一微不足道,作為抗日名將張自忠陣亡的一仗-棗宜會戰,馬貫一又是一個繞不過去的人物,透過次條目,外人或許會對中國的抗日史,國共兩黨的爭鬥史,共產黨的發家史多一份了解,這就是筆者寫詞條目的初衷。--bingma85
  • 你好,如果只依您上方論述只能跟你說聲抱歉,這並不能成為收錄的理由,因為是你們家口耳相傳,因此我們無法查證,維基要求可供查證,可供查證的內容如下[341][342][343][344],諾你有類似的資料請提出,不然達到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備註以上三個資料皆為提及但無有效介紹)。--Zest 2017年6月19日 (一) 03:33 (UTC)
  • 先將我在網上查到的有關馬貫一的報導文章列入下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bingma85

  • one more link[360]--bingma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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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頁面曾因廣告速刪,現在未覆核狀況下重建頁面,頁面與前次雷同,故申請覆核。備註疑似利益關係和編輯戰。—Zest 2017年6月18日 (日) 18:47 (UTC)
  • 後建版本,如認為有所雷同,請提交速刪G5。--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8:58 (UTC)
  • special:diff/44825925,果真,上次是速刪,還要轉送AFD才能覆核嗎?--Zest 2017年6月19日 (一) 00:24 (UTC)
  • 已刪除版本與當前版本不盡相同,而且之前為速刪,未符《快速刪除方針》G5款。抱歉。該用戶亦願接受意見,或者閣下可先與之溝通。當然,亦可提案存廢討論。另外,就是因為本頁為存廢覆核,所以首先需要有存廢紀錄,才可以去覆核。請留意本頁通常會作出的決定是推翻原決或維持原決,可見必先要有「原決」。當然,重建可以視為作者不服原刪除決定,這會是本頁可以亦應該受理之處。不過顯然閣下並非附議此「不服」。而上面亦已曾經覆核先前速刪決定,結果為維持原決。而新建版本則因未曾經過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所以本頁則恕無可受理。--J.Wong 2017年6月19日 (一) 06:13 (UTC)

球隊有新交易,卻無法編輯。

@59.148.90.172:請根據Wikipedia:關注度規定提交符合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規定的來源(刪除理由為User:Nivekin所提交的來源違反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規定)--林勇智 2017年6月21日 (三) 07:13 (UTC)
@Lanwi1:請問第2次在刪除蔡婷婷時,{{Copyvio}}的url參數為何?(檢查{{Copyvio}}的url參數的版權持有者是否有按照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規定取得CC BY-SA 3.0授權(刪除理由為版權持有者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出DMCA申訴或版權持有者未按照Wikipedia:CC BY-SA 3.0協議文本規定取得授權))--林勇智 2017年6月21日 (三) 07:32 (UTC)
@D2513850:百度百科。--Lanwi1(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08:34 (UTC)
@59.148.90.172:並請聯絡百度,把百度百科的所有頁面的©2017 Baidu改成這樣(CC BY-SA 4.0):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img alt="創用 CC 授權條款" style="border-width:0" src="https://i.creativecommons.org/l/by-sa/4.0/88x31.png" /></a><br /><span xmlns:dct="http://purl.org/dc/terms/" property="dct:title">百度百科</span><a xmlns:cc="http://creativecommons.org/ns#" href="http://www.baidu.com/" property="cc:attributionName" rel="cc:attributionURL">百度</a>製作,以<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授權條款</a>釋出。
(刪除理由為版權持有者百度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出DMCA申訴或百度百科未按照Wikipedia:CC BY-SA 3.0協議文本規定取得授權)--林勇智 2017年6月21日 (三) 12:16 (UTC)
@59.148.90.172:請根據Wikipedia:關注度規定提交符合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規定的來源(刪除理由為User:Nivekin所提交的來源違反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規定)--林勇智 2017年6月21日 (三) 07:19 (UTC)
@梁智文85:請先閱讀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Wikipedia:破壞Wikipedia:小小作品後再編輯ACME,並確保ACME的內容符合Wikipedia:小作品規定,維基百科嚴格禁止打廣告、維基百科嚴格禁止破壞條目、維基百科嚴格禁止條目內容沒有定義(刪除理由為條目內容沒有定義破壞維基百科條目在維基百科裡面打廣告)--林勇智 2017年6月21日 (三) 07:54 (UTC)
在tg上討論了一下,發現中文版與英文版邏輯不一樣,中文這邊不太好處理這個錯誤分類,所以臨時在模塊:Citation/CS1中把這個分類禁用了,所以等到緩存刷新後,這應該就是個空分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6月23日 (五) 03:46 (UTC)
巡查員認為內容為機械翻譯提請快速刪除,由本人刪除的。已經恢復。--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23日 (五) 10: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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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少年24是一個節目條目,我所建立的朴塗荷頁面是參加少年24所選出的成員,是建立在藝人條目上,又於今年4月被選為UNIT BLACK的隊長,進行了韓國國內音樂節目,以及海外許多場演唱會,繼六個月前的申請駁回後,朴塗荷的名氣已經大增,希望管理員可以取消刪除並且恢復頁面,以下附新聞報導。12345Bwwb0327留言2017年6月12日 (一) 00:20 (UTC)
  • 上列來源均僅在提及此人,並無有效介紹,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而且翻查既刪,內容匱乏,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7年6月12日 (一) 07:07 (UTC)

@J.Wong 這樣說就不合理了,可以請問為何同團的成員頁面卻可以保留不被刪除?? — Bwwb0327留言

@J.Wong 我之前申請存廢覆核請求的時候已經附上很多個人介紹,駁回理由是缺乏個人新聞,這次申請附上了很多個人新聞,你們卻說缺少個人介紹?? 1 2Bwwb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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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已經完成了潤色,翻譯程度也較高了,英文版本的第一段都比我這簡短。。。請求審核—Kioge233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7:06 (UTC)
  • 大體已經可以接受,唯請修繕以下句子︰「圖帕里亞出生在荷蘭的代爾夫宰爾 他的父親是一個吉他手,而他的媽媽是個音樂愛好者,因此他很小就接觸到了音樂。7歲時開始學打鼓。」及「他還給Diplo在內華達州的拉斯維加斯時的表演暖場,還接受了在BBC1Xtra電台上廣播,以及他的他對Putchabackinit的重混由DJ Sliink收錄在22tracks。」此兩句問題比較嚴重。--J.Wong 2017年6月17日 (六) 10:29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7年6月24日 (六) 19:33 (UTC)

@J.Wong你好管理員,我已經完成了潤色,近日公務繁忙,因此拖到今日才完成,實在是萬分抱歉。—Kioge233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9:24(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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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筆者已經提供了編輯所要有關此條目的資料,至今已三天,仍未有答覆,希望編輯能夠認真,公平地對待此條目,儘早給出一個說法。—Bingma85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9:58 (UTC)
  • 察閣下所給予的資料按以下分類:
    • 1.論壇(非有效)、2.貼吧(非有效)、3.書籍([368])、4.書籍(同3內容)、5.書籍([369])、6.同3內容、7.同5內容、8.同5內容、9.非主體(成員表)、10.非主體、11.目錄提及、12.非主體、13.非主體、14.同3內容、14.同3內容、15.同1內容。
    • 請管理員覆核上述資料3和5是否有效關注度。--Zest 2017年6月22日 (四) 21:47 (UTC)
  • 此篇文章是否可看作是有效關注度[[370]]?--bingma85
  • 首先,希望提案人明白本頁只對既刪或既留內容作出覆核。而既刪內容有其問題,其問題之前已經詳細指出,此次不贅,而且經過存廢討論刪除,本頁實不宜輕言推翻如此決定。鑒之,按《存廢覆核方針》,駁回所請,維持原決。而由於該文並非因為關注度不足而刪削,本頁或者其他編者亦不會因此阻撓再次創建此文。當然,若然內容過於類似已刪內容,其他編者就可以《快速刪除方針》G5款提刪。其他致刪問題亦有機會令編者提案存廢討論。凡此種種,提案人請自行考量,或將來文章遭到提刪時,與該提案編者討論。就第二次覆核案所列來源而言,該等來源,尤其第三及第五來源,貌似足夠可以反映其關注度,不過,正如前述,此文未經關注度審核,本頁不作定論。詳細關注度審核程序,請自行參閱該指引。另外,編者一直在質疑因其身份、因其利益衝突而勸止其編輯此條目甚為不公。提案人須知很多專業若然遇上自己親人都需要避嫌。而有軌電車難題,其中變體亦足以證明親屬關係極大機會會影響判斷。放諸本站,所影響者可能是條目內容、篇幅比例、是否合併等等決定。提案人若然堅持要再次撰寫,建議找尋其他第三方編者合作,由其撰寫。以免再次撰寫以後,努力一番後,再次付諸東流。--J.Wong 2017年6月24日 (六) 11:58 (UTC)
  • 編輯J Wong早已提出要廢除此條目,但是理由不合邏輯,兼有斷章取義之嫌,正因如此,筆者才要求更換編輯重新審核本條目,希望編輯zest能夠給出一個令筆者滿意的答覆,而不是虎頭蛇尾,草草了之。--bingma85
  • 請留意,此文乃經二○一七年五月卅一日存廢討論議決刪削,而非本人「廢除」。亦正如前述,翻查紀錄,既刪版本問題頗多,故此決定駁回所請,並維持原決。至於閣下是否決定重建此文,則並非本頁可理之事。只是提醒如果閣下決定重建此文,可能會遭遇什麼。若然不信,歡迎去試。如果閣下希望獲得蘭斯特君意見,不妨移步其討論頁。--J.Wong 2017年6月24日 (六) 21:04 (UTC)
  • 2017-05-31日廢除此條目的理由是認為本條目為「訃聞」,請問J Wong,你認為該理由成立嗎?你不願意審核本條目,可以,筆者提出更換編輯,現在你又橫插一槓子,實在是令人費解。既然如此, 請問如何將該條目移至蘭斯特君討論頁?--bingma85
    • 或許你不太清楚維基的運作流程,此處是作為依前次刪除版本做出覆核,前次版本以通過存廢討論,閣下可以重新編寫此頁面,至於是否會以其他刪除可能而被再次刪除者並不是這邊受理的。維基百科的方針有一條
悼詞。百科條目都必須滿足關注度指引要求。維基百科恕不收錄已亡親朋戚友、同事、泛泛之交或其他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者,以供悼念。
    • 因此閣下可以重新編寫此條目,而不是還原原始版本,但上述所提此文的關注度任不明,重新編寫諾有其他編輯認為未符合關注度提報刪除討論時則請您接受。--Zest 2017年6月24日 (六) 21:54 (UTC)
  • 多謝指教--bingma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