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由無聲在話題公約次序能否調整一下?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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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98年簽署了《公約》,人民代表大會至今沒有批准該公約?怎麼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人民代表大會不肯中共政府想保障人民的權利,但是人民卻不肯批准保障自己權利的公約?無恥的人民代表,是任由共產黨擺布的龜孫子? 電子密碼 13:15 2006年2月5日 (UTC)

關於條目的名稱 編輯

聯合國1966年的正式中文文本,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但是「盟約」一詞,明顯翻譯得不恰當。近年來,聯合國出版的各種漢譯本,已經改為「公約」。通過Google搜尋聯合國(www.un.org)網站,得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3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110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有48項。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國外交部、香港政府的網站,大部分譯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為正式名稱。——Zhangdeming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7: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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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編輯

聯合國1966年的正式中文文本,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但是「盟約」一詞,明顯翻譯得不恰當。近年來,聯合國出版的各種漢譯本,已經改為「公約」。通過Google搜尋聯合國(www.un.org)網站,得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3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110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有48項。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國外交部、香港政府的網站,大部分譯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為正式名稱。——Zhangdeming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7:55 (UTC)回覆

 完成:同時進行移動保護至2009年6月1日 (一) 06:00 (UTC)。-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日 (五) 06:02 (UTC)回覆

建議改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編輯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自聯合國網站的官方名稱[1]--Towatw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2:53 (UTC)回覆

中國方並未遵守公約 編輯

中國內部仍然有死刑的存在,中國並未實際遵守兩公約的簽署內容確實執行。--36.225.99.141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06:32 (UTC)回覆

公約次序能否調整一下? 編輯

起源一節有下列兩句:

「一份包含政治權利,另一份包含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第一份文件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份文件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這兩句話所指的公約,次序剛好相反。能否調整一下,俾前後一致?

經查聯合國網站,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似應在前。無聲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13: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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