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鰲獻(?—1645年),又名莊葵[註 1]叔瞻,號任公[1]福建惠安縣晉江縣人。

生平 編輯

莊鰲獻於崇禎三年中庚午科舉人,四年(1631年)聯捷辛未科進士,戶部觀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註 2] [2]。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餘萬賦稅還未收回,並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象而出現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所以認為決定不採取行動[註 3]。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他其後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註 4][註 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莊鰲獻,任公,易三房,丙午九月十三日生。惠安籍晉江人,庚午四十二,會一百七十五,三甲二名。戶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兵科給事中,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乙亥丁憂。曾祖仕修。祖國鍾。父洪元。
  2. ^ 《玉堂薈記》:莊任公鰲獻,在館中踰年,忽得心疾,每見人以手向頸,作殺勢曰:殺我!殺我!或接談良久,又復如此。既散館授給事中,上疏論廠衛為害,頗有敢言之氣。旋奉指實之旨,回奏三款,俱算廠衛中事。莊之耳目原短也。坐此處分,降三級調外任矣。莊既被謫,益鬱鬱不樂,疑班役有蒙蔽之者,移床帷出居外房,又具一疏稿,有桓靈等語,內一款言福王為變當防,余皆此類。其族叔少司農欽鄰,戒班役不許寫本人至寓,緣是得止。同館移尊候之,出此稿相示,以未上為恨。因循數月,然後出京也。

注釋 編輯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33:「莊葵,本名鰲獻,字任公,晉江人。」
  2. ^ 見清人計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內臣二月,監視登島太監魏相,以給事中莊鰲獻上太平十二策內請徹監視,因求罷。上不允,因貶鰲獻於外。」
  3. ^ 張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不從。給事中莊鰲獻、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4. ^ 張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時,復官。鰲獻事福王,復官,久之卒。」
  5. ^ 見錢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時,與周壽明、陰潤同起故官,葵改吏科。南京亡,久之卒。」

外部連結 編輯